王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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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雱(1044年~1076年),字元泽,抚州临川县城盐埠岭(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道家学者,宰相王安石之子,与王安礼、王安国并称为“临川三王”。年少聪敏,擅长作书论事,著有《论语解》、《孟子注》、《新经尚书》、《新经诗义》、《王元泽尔雅》、《老子训传》、《南华真经新传》、《佛书义解》。神宗时,曾任太子中允、祟政殿说书,受诏撰写《诗义》、《书义》,擢为天章阁待制兼侍讲。书成,迁龙图阁直学士,因病辞而不拜。熙宁九年,卒,时年三十三岁,特赠左谏议大夫。政和三年(1113年),追封为临川伯。

据《宋史•王雱传》记载,他“性敏甚,未冠,已著书数万言"。举治平进士,调旌德尉。神宗时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受诏撰《诗义》《书义》,擢天章阁待制兼侍讲。书成后迁龙图阁直学士,以病辞官。他的著作多失传,仅《南华真经新传》传世。王雩是王安石的得力助手,王安石变法时,他参与策划,在新法的制定及推行过程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王安石曾题诗曰:“斯文实有寄,天岂偶生才。”以此盛赞王雱的才华。

然而,与王雱同年举进士的王辟之在《渑水燕谈录》中称:“王荆公之子雰,少得心疾。”与王安石同朝的孔平仲,在《孔氏谈苑》中也说王雱“不慧”,甚至说他虽娶妻,却没有正常的家庭生活,王安石怜惜无辜的媳妇,另择人嫁之,王雱也处之泰然,以至于京城有“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的流言。曾从王安石游又与王雱为友的魏泰,在《东轩笔录》中则曰:“王荆公之次子名雰,为太常寺太祝,素有心疾,娶同郡庞氏女为妻,逾年生一子,雰以貌不类己,百计欲杀之,竟以悸死。

又与其妻日相斗哄,荆公知其子失心,念其妇无罪,欲离异之,则恐其误被恶声,遂与择婿而嫁之。”这些记载虽与正史所记南辕北辙,可它们的作者都与王安石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其可信性似乎也不容置疑。这就给后人留下一个谜:如果王雩不慧,怎会有卓然自成一家的众多著述?怎会胜任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龙图阁直学士等官职?怎会倡导新法,参与机谋?

近人余嘉锡博采群集,力解此谜。他从《续资治通鉴长编》获悉王雱“先病疡,后病疽,不治而死”的死因,从而证实王雱并非死于“心疾”。又在《宋会要》等史籍中找到王雾曾有一子一女,以及王雱的妻子在政和初(雰死后三十多年)卒于夫家的记载,从而证实王雱的家庭生活正常,不存在生前嫁妇的怪事。再从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得知,王安石有二子曰雱、旁。于是余嘉锡断言:王安石有二子,患心疾者为王旁。雩、旁二字形声相近,后人只知雩而不知旁,校书者、刻书者凡见“旁”者,即妄改为“雰”,以至于张冠李戴,使王雱枉担了近千年“不慧”的虚名。此说颇具说服力,如无更多的史料问世,他的推断似可作此谜唯一的确解了。

常言道“树大招风”。作为王安石的儿子,王雩所受的非议还不止于此。《邵氐闻见录》记载说:王雱心地险恶,凡是王安石所推行的不近人情的措施,都是王雱所教。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为变法的指导机构,任用太子中允程颢为僚属。一天盛暑,王安石正与程颢对坐议事,王雩披散着头发,赤着脚,手中把玩着妇人冠帽走出来,问道:“你们在谈什么?”

王安石回答:“因为新法数次受到阻挠,正在与程君商量。”王雱大大咧咧,“箕踞以坐”(一种轻慢的不恭敬的坐姿),说:“砍掉韩玲、富弼的头,新法就可得到实行了。”程颢正色道:“我正在与参知政事讨论国家大事,子弟不应干预。”王雱才怏怏不乐地退下。邵氏笔下的王雱,无疑是个狂妄自大、不知礼仪的公子哥儿,人们在厌恶他的同时,很自然地会对王安石的家教与王雱的为人产生怀疑。

对邵氏这段记录,梁启超认为是书中“最骇人听观者”。他在所著《王安石传》中指出,王雱精研经学,未及弱冠已著书立说,不会是如此痴妄丑恶、无知无识的人。他进一步考证说:王安石在熙宁二年二月为参知政事,四月始行新法,八月以程颢为条例司官,第二年五月程颢即因与王安石意见不合而转外任。

此时王雩正由进士授旌德尉,在江南为官,因此王安石与程颢议政时,王雱并不在京。直到熙宁四年王雱才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然后入京,此时程颢已放外任逾年了。且程颢自熙宁二年八月任京官,次年五月就转外任,其间并无“盛暑”。再则,王雱敢于对年资高于其父的韩琦、富弼大言“斩”,却对仅长于己九岁,又为其父属官的程颢一斥而即去,这于情理也不通。

基于上述理由,梁启超认为,《邵氏闻见录》所载王雱逸事是邵氏的伪作,因见反对王安石的人渐占上风,而造此谣言哗众取宠。清代蔡上翔、李绂也都有考证,议邵氐此言之妄。王雩的为人与品行究竟如何,还得拨开北宋的政治迷雾方能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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