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规
法律分析:1.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计划生育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下面是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根返雀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置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余世卜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章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章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章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竖穗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利可以分为一下几种:一、不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的权利,我国劳动法根据女职工孕前、孕期、哺乳期的不同需要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二、休息、休假的权利:女职工在孕期享有正常作息、工间休息的权利;流产和生产享有产假。三、其他权利: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四、劳动保障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不被解雇的权利、不被降低待遇的权利、享受生育保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女性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如下:1、平等权利:许多国家的法律保障女性在生育和育儿方面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这包括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确保女性不因怀孕、生育或育儿而受到不公平对待;2、假期和休假: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女性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特殊假期和休假权益。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产假、产前假、产后恢复期假和哺乳假等,以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和育儿需求;3、医疗保护:许多国家的法律要求雇主提供产前产后医疗保护,包括提供必要的产前保健、产科医疗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4、职业保护: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女性在工作场所中的特殊保护措施,以确保她们在怀孕、生育和育儿期间的职业权益。这可能包括调整工作条件、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以及禁止解雇或歧视女性因生育或育儿而产生的工作;5、可选择的生育权:一些国家的法律保障女性对生育的自主决策权,包括合法地选择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和生育的方式。生育决定权包括:1、生育方式选择权:生育方式选择权指女性有权选择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生育。随着科技的发展,除了通常的两性结合的生育方式外,公民还可以选择人工受孕,试管婴儿和代孕等其他方式;2、生育数量决定权:当生育与性爱相分离,成为一项技术上的问题时,女性便可以决定自己想要生孩子的数量,但这个权利的行使要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保障人口质量、优生优育的前提下进行,使个人生育权同他人社会利益之间实现价值平衡,保障生育权和其他权利同时实现;3、生育质量选择权:随着现代医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以及影像学技术的发展,女性可以借助医疗和医学技术,在怀孕前规避遗传病的发生,孕育健康胎儿,防止遗传性疾病的传播,在怀孕时,对于那些有健康缺陷如遗传性疾病、脑瘫、残疾的胎儿,父母可以拒绝接受。综上所述,女性生育权是指女性在生育和育儿方面享有的权利和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