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正面回答兽药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1、符合兽药经营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二、分析详情生产许可证是什么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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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1、申办书面报告;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7、设施设备清单;8、管理制度及材料。二、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三、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四、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2、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五、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