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员驾驶员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1、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2、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3、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4、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学类别的微信公众号,你们都关注哪些
法学公众号很多,我因为自己也是做公众号的,所以基本关注过所有法律类公众号。按照不同分类有不同专长的公众号。
1、普法类——主要面向非法学专业的普罗大众
① 法律读库(账号:lawreaders)
如楼上的郭姗姗所言,法律读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赵志刚维护,目前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赵志刚是一个人来做这个公众号,他自己接受采访的时候也说这个公众号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关注法治,再加上他是检察院的,所以公众号选文偏政治类,譬如新法发行、法治现状等,专业性不强。个人觉得,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讲,法律读库主要是用来随便看看了解时事的。
② 法律读品(账号:lawread)
这个微信公众号是由福建省平潭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自己做的,文章性质和法律读库很像。由于法律读库和法律读品都是在微信公众号刚刚兴起的时候办的,所以粉丝积累量很大,因此公众号也比较追求大而全。再加上公众号都是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运营的,文章以转发为主,个人认为质量并不高。当然,如果目的只是随便看看,那么这两个号十分适合。
③ 律政观察(账号:lvzhenggc)法律博客(账号:falvboke)一号专案(账号:yihaozhuanan)等
这些属于相较于法律读库和法律读品来讲次一档的普法类公众号。所谓次一等是指推送内容的数量以及内容涵盖面以及账号粉丝量。当然,这里的账号粉丝量是源自于我长期关注,从他们文章的阅读量里推测出来的。
2、学术类——以法学学术研究为内容的严肃公众号
① 法影斑斓(账号:funnylaw1978)
法影斑斓是由最高法院的何帆法官办的。首先我先来科普一下何帆法官,这是一名学者型法官,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公知形象,在微博微信上都很活跃,著有《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等书,并翻译了《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等多本销量非常高的书籍。因此何帆法官自带很多个人粉丝(粉丝似乎叫盒饭?)。文章多为何帆法官及其好友原创,因此质量确实很高,主要涵盖法院系统的严肃文章以及何大法官最擅长的法律趣闻。缺点是更新少(目测现在两周一更?)且文章略长,不适合微信阅读。尽管如此,法影斑斓的每一篇文章的阅读量还是非常高的,如果用文章平均阅读量来排名的话,法影斑斓绝对能排第一。
② 中国法律评论(账号:chinalawreview)
这个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全都是严肃的学术探讨,文章质量很高,从排版和选文上也能看出来公众号做的很用心,不过粉丝量并不是很大,可能是这个年头大家都倾向于快速阅读快速消费了吧,很难沉下心好好看一篇严肃的文章。
3、学生类——以法学院学生为主要用户的公众号
① 律芽(账号:newlegal)
这是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办的公众号,文章内容涵盖职业发展类(如实习技巧、律所动态)、学术类(比学术类公众号推送的文章稍浅显易读的文章)、法律圈大事件(法律圈热点话题)以及实习职位推送(整理近期实习职位发布)。北大的学生办的,没有盈利的负担,整体做的很精当,选文质量也挺高,实习信息经常会有一些北大内部福利发布,对于正在上学或者初入职场的人来讲非常适合。不过公众号刚起步,阅读量并没有很高。
② 智合学院(账号:zhihexueyuan)
是智合东方的三个公众号之一,每天推送一篇文章,和律芽的定位差不多,不过没有学生办的那么接地气,但文章质量还是不错的,而且排版上也比较易读。
4、诉讼实务类——定位为做诉讼、尤其是民商事诉讼的律师
① 天同诉讼圈(账号:tiantongsusong)
这是由天同律所,就是传说中只接最高院案子的那家刁刁的所做的,天同这两年非常关注互联网,又出了无讼阅读app,还在搞天同码和每周蒋讲,所以公众号自然也做得比较专业,文章质量很高,当然专业性也很强,适合专业人士看。
② 高杉LEGAL(账号:gaoshanlegal)
这是由高杉峻律师做的公众号,高山峻还是很牛的一个搞民商的律师,所以公众号质量也很高,文章非常耐读,当然也非常专业,我是经常看不太懂啦,至少要一定的民商事律师从业经验才能一目十行的读的比较顺畅吧,不过我估计对于业内人士来讲应该是很有帮助的。
5、非诉实务类——定位为做非诉、尤其是资本业务的律师
① 智合资本市场(账号:zhiheziben)
这也是智合旗下的一个公众号,做的不错,主要是分享资本市场的最新资讯、一些事件的解读以及法律和互联网相关的一些事情。感觉智合也是比较关注互联网领域,他们搞了一个网站,不过似乎没什么用的样子。当然,他们家的公众号的质量还是很好的。
② 财经(账号:mycaijing)财新网(账号:caixinwang)
这两个其实不是法律类账号了,关注一些的人都知道是财经类的传统纸媒,做个公众号自然是质量很高。之所以在非诉类下面推荐这两个是因为真正关注资本市场的法律信息还是得直接关注财经类的账号,而且我的几位经济法金融法方向的教授也是每天往朋友圈里转这两家的文章,说明两家的文章还是值得关注的。
最后说一句,公众号不用关注太多,一个类别关注一个就够了,其他的小号就算有好文章,大号也会发现并转载的。
非法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车辆超载如何理赔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一、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校车是用来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必须有相关资质并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准来进行使用,而不是随便一辆车都可以做校车用,并且校车需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进行登记,如果出现事故将由校方和司机共同进行相关责任负责。
关于网络的法律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网络法律知识
亲,老板好, 网络法律知识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摘要】
网络法律知识【提问】
亲,老板好, 网络法律知识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第三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回答】
网红对素人造成不好的舆论导向【提问】
这个需要删除吗【提问】
需要【回答】
不要点名道姓【回答】
她发的图文里 有我的名字【提问】
这个需要让他删掉【回答】
如果一直不删除 已经对我造成精神伤害 这要怎么处理【提问】
侵权了【回答】
需要您知道这个人是谁【回答】
然后我应该怎么做【提问】
需要这个人士谁没【回答】
才能起诉的【回答】
这个侵权我可以告她吗【提问】
可以告他【回答】
发在什么对方【回答】
地方【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