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公租房申请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1、申请个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并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2、联审标准(1)收入标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2)车辆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3)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3、住房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申请人夫妻一方父母入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安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必须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或具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缴纳社保达半年以上,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的人员;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单身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在西安市由稳定的工作收入。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西安公租房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2、受理机关对申请人的身份、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公租房,纳入轮候人选。
法律依据: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第二十三条 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一)本市城六区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二)本市城六区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三)本市城六区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
(四)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安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必须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或具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缴纳社保达半年以上,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的人员;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单身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在西安市由稳定的工作收入。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6、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西安公租房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2、受理机关对申请人的身份、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3、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公租房,纳入轮候人选。法律依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二)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三)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第二十三条 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一)本市城六区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二)本市城六区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三)本市城六区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四)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