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解读
在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的前提下,各地要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现象,坚决做到“九不准”:1. 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2. 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3. 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的管控时间。4. 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5. 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6. 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7. 不准对符合条件离校返乡的高校学生采取隔离等措施。8. 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9.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卫健委九不准解读
卫健委九不准解读如下:1.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2.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3.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的管控时间。4.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5.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6.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7.不准对符合条件离校返乡的高校学生采取隔离等措施。8.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9.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一、安全权。二、知情权。三、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求偿权。六、结社权。七、获取知识权。八、受尊重权。九、监督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
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一、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指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该遵循的原则;2、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该法特别设立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章,就保护措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我国目前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显得非常重要;3、消费者的保护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即我国现阶段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考虑我国经济社会现状,基本还是立足于弥补赔偿的原则,只赔偿直接的损失,而对实际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消费者的时间损失赔偿等未予以保护;4、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因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仅凭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是难以胜任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制,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