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自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军队日益壮大。为了加强对军队的管理,1601年,努尔哈赤开始创立八旗制度。
八旗分别是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
八旗制是在牛录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牛录为300人,5牛录为1甲喇,5甲喇为1固山,每1固山旗帜的颜色都固定。当时满洲军共有4个固山,旗帜分黄、白、红、蓝4种颜色。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满洲军又一次扩大建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个固山,所以总共有8个固山,6万人。固山即满族语“旗”之意,所以八固山的建立就是“八旗制度”的开始。全体女真人都编入八旗之中,实行军政合一。每旗的首领都由诸王贝勒担任,称为“旗主”,
努尔哈赤于天命年间始设蒙古旗,至皇太极天聪九年(1635年)编成蒙古八旗。皇太极于天聪五年(1631年)先编一汉军旗,至崇德七年(1642年)完成汉军八旗的编制。合称八旗,统率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至此八旗的制度臻于完善。
入关前,八旗中的正黄、镶黄两旗由汗王()直接统领,其它6旗分别由汗王的子侄统领。顺治八年(1651年)多尔衮死,顺治帝亲政,收多尔衮所辖的正白旗归皇帝统领,于是形成了上三旗与下五旗。
八旗制度与清政权相始终,它既是清王朝取胜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终走向衰败没落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