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和审批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审核是审查和核实,有时无最终决定权;审批是审查和批准。随时有最终决定权。审核:审查核定,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审批 :审查批示,上级部门或人士对下级部门或人士意见或报告的批复。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关于行政审批的基本含义和改革要达到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目前,行政审批的形式多样、名称不一,有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许可、认证、登记、鉴证等。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对人实施某一行为、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取得某种资格资质及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同意的,都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因此,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时,不能只注意其名称和形式,而应当把握其“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机关同意”这一实质,才能保证不重项、不漏项。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对其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决定不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 《实施意见》所称行政审批制度,包括行政审批的设定权限、设定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监督和审批责任等内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项目,还应调整行政审批的权限、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
审批是什么意思
审批意思是审查批准,对下级呈报上级的公文进行审查批示。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标额度限制;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二、行政审批是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三、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行政审批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行政审批是什么意思:是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征集义务兵和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政治审查。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三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是确保兵员政治合格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稳定的重要保证。《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四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衡量、质量第一的原则。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