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生效时间是
2005年2月16日是《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日子。16日下午,中国庆祝《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活动在梅地亚中心举行。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气象局、环保局等政府部门的官员,石油、煤炭、电力、建材等行业大企业的领导,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外国驻华使馆官员共计100多人参加了庆祝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中国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谈判代表团团长刘江参加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说:“今天,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非常值得庆祝的日子。经过多数缔约方多年共同努力,倍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今天生效了”。京都议定书来之不易。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发签署气候变化公约,到公约1994年正式生效,再到今天《京都议定书》生效已有十年之久。十年来,以《京都议定书》生效为标志,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
《京都议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