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即将一审宣判,案件的始末是怎样的?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即将一审宣判,这位女大学生的名字叫做李倩月。她是在2020年的时候去世的,犯罪嫌疑人是她的男朋友和几个朋友。在将女孩骗到云南之后,将女孩杀害并且将尸体埋起来。相信这几位犯罪嫌疑人一定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在事件发生的几天之前,女孩和自己的男朋友爆发了一次激烈的争吵。但是几天过后这位女孩就失联了。父母特别担心女孩,于是向当地的警局报案,但是没有任何的结果。因为现在很多地方都有监控,大家能够通过监控了解一个人的去向。这位女孩在从南京一个小区离开之后,她的电话以及微信QQ基本上都已经失去了联系。无论怎么给她发信息,都得不到回应。女孩的父母找遍了女孩可能会去的地方,但是都没有看到女孩的踪迹。现在这起事件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她的男朋友绝对是脱不了干系的,千万不要想着在法律的漏洞。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这些犯罪嫌疑人现在已经被警方抓获了。大家也找到了女孩的尸体,因为女孩的年纪比较小,同时她从一所大学毕业。未来的发展一定一片光明,并且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大家很难想象女孩儿在生前遭遇了什么,因为在任何一些案件发生之后,警方从查证、移交检察院,这个过程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父母是没有办法走出来的。他们也非常怀念女孩在自己身边的日子。根据相关的知情人表明,女孩的男友一直喜欢沾花惹草,看上去并不是一个好男人。他们的行为异常的恶劣,从来没有想过遵守法律。
家属讲述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庭审,披露了哪些细节?
南京21岁的女大学生李某月被与其男友洪某合谋的张某光、曹某青诱骗至云南勐海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1月28日上午8点半,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8日晚,受害人父亲李胜称,庭审结束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在庭审中,洪某否认了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表示张某光、曹某青的杀人行为与其无关,而张、曹二人则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此外,李胜提到,在庭审中,张某光也作证,在看守所期间,洪某曾给他递纸条,让张某光与其一起坚决不认罪,但纸条被张某光当场交给看守所工作人员。检察官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三人在杀人案中都是主犯,但洪某是本案幕后的组织者、指挥者和资金提供者,洪某的作用大于张、曹二人。南京女大学生在云南被杀害埋尸 男友成嫌疑人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李某月从南京居住的小区离开前往崐明,随后到达西双版纳。7月9日,李某月出现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兴海检查站,此后电话关机、微信、QQ均无消息。联系女儿未果,李胜在女儿男友洪某的陪伴下报警。就在家人朋友寻找李某月期间,洪某曾在朋友中散布李某月拿走了他几万块钱,还故意跟他吵架借这个理由跑了。勐海县警方通报,经缜密侦查,发现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的男友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某、张某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某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报,洪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批捕,曹某青、张某光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与上述三人同时被批捕的还有一位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祁某强。随后,该案曾被退回补充侦查。被害人父亲李胜也多次到云南询问案件进展和开庭时间,希望案子早日有结果,早日接女儿的遗体回家。女儿遇害对李胜一家而言是极大的打击,每逢过节或女儿的生日、妻子的生日,他都会在社交账号发帖怀念女儿。本案今日开庭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男友洪某当庭否认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本案召开庭前会议,被害人父亲李胜提出希望庭审能进行直播,但未被采纳。此外,他把原本要求15万的民事赔偿降为10万元。他表示,他只希望被告人洪某被判死刑,为此,他本不想申请民事赔偿,为了获得旁听位置最后才提出民事赔偿,索赔不是他的目的。“等了一年多,希望能有个好结果,给在天堂的女儿一个交代。 ”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直至28日19时许,庭审结束,但法院未当庭宣判。李胜在庭审结束后称,洪某在庭审中当庭否认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个罪名,并表示张某光、曹某青二人的杀人行为与其无关,祁某强的盗窃行为也与其无关。而张某光、曹某青二人则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但在检察官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三人在杀人案中都是主犯,但洪某是本案幕后的组织者、指挥者和资金提供者,洪某的作用大于张、曹二人,洪某泯灭人性、无愧疚之心、无悔过之意,还犯有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建议判处死刑。对此,李胜表示,对检方的公诉建议很满意。被害人父亲:洪某在看守所曾给另一嫌疑人传纸条串供 无悔过之心李胜说,洪某的控制欲很强,可能因为其女儿不想被其掌控,洪某才起了杀心。“祁某强原本是一位健身教练,他也提到,洪某让他去偷东西也是一种考核,他因为担心被报复,才对洪某言听计从。对于我女儿的杀害过程,他们在南京提前演练了四次,张某光在前,曹某青在后,预演时洪某扮演我女儿在中间,还商定了动手暗号,听到暗号就动手、录像。”李胜提到,洪某曾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身份指挥张、曹二人参与杀害被害人李某月,而张、曹二人其实不认识李某月,其中曹某青案发前是一位辅警,两人只是因为想进国家安全局,把洪某的话当命令,坚决服从其命令,将参与杀人当成为执行任务。庭审中,曹某青称,洪某自称国安局工作人员,并许诺“执行任务”后可进国安局。张某光称,原本他们计划的作案地点是国外,但因疫情原因,最后没有出境。对此,洪某当庭表示,张、曹二人是成年人,他未对二人进行洗脑。此外,李胜称,在庭审中,张某光也作证,在看守所期间,洪某曾给他递纸条,让张某光与其一起坚决不认罪,但纸条被张某光当场交给工作人员。这也成为洪某企图串供、无悔过之心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洪某感到愤怒时,可以看到他紧握拳手。”李胜称,接下来他也不确定判决结果什么时候出来,应该不会留在云南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