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的分类
中国土地市场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由多种市场构成的市场体系。中国土地市场体系按地域划分,分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市场;按市场主体划分,分为涉外(国外或境外)市场和境内(中国大陆)市场。中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按交易梯次划分,分为出让(一级)市场和转让(二级)市场、租赁抵押(三级)市场;中国农村土地市场,—按市场流转的客体(土地利用方向)划分,分为农地(耕地)使用权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土地产权股份化改制等。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市场主要指城镇土地市场。按照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运行过程,可将城镇土地市场分为三级市场结构。按土地交易方式,可以将土地市场分为:
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是指土地所有者将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反映的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其主要市场活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按规划要求和投资计划及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或开发商。由土地所有制所决定,土地一级市场是国家垄断的市场。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和规划,对出让土地的建设规模、土地开发计划、土地的位置及面积、土地的使用要求作出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和需要,对土地出让活动实行直接调控。
2、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其他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反映的是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即土地二级市场,其主要市场活动是开发商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建设,并将经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定着物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其受让方可以是二手的开发经营者,也可能是直接的土地使用者。
二级市场是国家调控下的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市场。
3.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属于土地三级市场。
4.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属于土地三级市场。
三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的租赁、抵押活动。它是市场调节的开放市场。
三级市场结构是我国目前土地市场的基本构成,明确区分三级市场,既有利于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也有利于分析土地市场的交易状况,掌握真实的市场供求关系。尽管二、三级市场之间较难区分,有时出现交叉,但是严格区分三级市场结构对土地市场管理者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
例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土地()级市场。
A.一
B.二
C.三
D.四
答案:A
解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
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区别是什么?
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区别是在类型、特点和获利方式不同。1,类型不同。一级市场主要是股票债券的初级市场;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二级市场主要是股票发行后交易的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2,特点不同。一级市场是个抽象化的市场,主要发行的股票债券都是一次性行为;而二级市场主要是为了集合笼络资金,促进资金的再分配;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3,获利方式不同。一级市场采用承购包销来赚钱利润;二级市场通过买卖者的交易赚取费用。土地二级市场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再交易,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拓展资料土地开发流程土地一级开发首先需向国土局提出开发申请,待通过土地预审后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一般而言,规范的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土地市场的特点
土地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市场的一般规定性。但是,土地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具有区别于一般商品市场的明显特点。
1、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一般市场交换表现为商品实体的运动,而土地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对象不移动,只发生货币运动和使用者的移动,其实质是土地产权契约的交易。因此,土地交易往往以一定的契据等法律文件为依据,权利的取得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方为有效,并按权属管理和市场管理的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使其权属的变更得到法律确认。
2、土地市场的地域性。由于位置固定的特性,使得土地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地方市场,土地必须原地出售。因此,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也不完全相同,因而也就引起不同地区土地市场状况的不均衡。如我国目前土地市场明显地存在着沿海开放城市与内地一般城市、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差异。
3、土地市场的垄断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位置固定性,以及土地市场的地域性分割,导致地方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和土地价格不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加之土地交易数额较大,所以土地市场容易形成垄断。在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和地区,所谓的土地买卖只是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而不是所有权的买卖。土地的最终产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手中,用途由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限定,不能任意改变。所以,土地市场实际上是由政府控制的市场,因而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对土地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就不如一般商品那样明显。
4、流通方式的多样性。土地作为耐用、高值商品,由使用期限长短、利用方式、开发程度、收益高低的不同组合,创造出多种不同形式的土地权属、利益关系,以打破市场流通的局限,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如除买卖外,租赁、分割转让、分期付款、产权交换、拍卖、招标、协议成交、抵押等交易方式在土地市场中相当普通。这种流通方式的多样化是土地市场特有的。
5、土地供给弹性小。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土地的自然供给完全无弹性,土地的经济供给弹性也很小。因此,在一定地域性市场内,土地价格主要由需求来决定。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地租上升,地价就随之上涨;反之,对土地的需求减少,地租则下降,地价也下跌。
例题:与一般商品市场相比,土地市场具有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等特征。(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B.土地市场的垄断性
C.流通方式的单一性
D.土地供给的弹性小
答案:ABD
解析:应是“流通方式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