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名录有多少类
法律分析:危废可分为46大类479种。 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大类品种优化缩编,但细化子类品种,更加符合工业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了可执行性。法律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第四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第五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T)、腐蚀性(Corrosivity,C)、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五十以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危险废物分为6大类,分别为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废物、HWHW热处理含氢废物。由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卫健委共同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已经发布。对此,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新修订的《名录》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同时完善了疫情医疗废物豁免管理规定,规范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法律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第四条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第七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