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车祸

时间:2024-09-23 10:09:40编辑:揭秘君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
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月。(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苏州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九级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8个月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苏州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标准

法律分析: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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