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坠楼男子砸中后截瘫,坠楼男子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坠楼男子对女大学生应当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该男子应对女大学生负有赔偿义务。如果该男子明知楼下有人,却仍然跳楼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该男子不知楼下有人,选择跳楼,构成过失使人重伤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程度逐渐增加,全国各地高楼大厦拔地而起,高空坠物的行为也屡见不鲜,引起人民的关注。《民法典》 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该坠楼者对于女大学生应负有直接责任。女大学生被坠楼男子砸中后截瘫是怎么回事?这件事情发生在广东省广州市,暨南大学一名21岁的女大学生在某一商场逛街时,不幸被一坠楼的男子砸中。男子当场死亡,该女子也身受重伤,头皮炸裂,腰椎骨折,神经受损,下肢瘫痪。这件事情引发网友的热议,网友们纷纷对这位女大学生的遭遇表示惋惜和心疼,这位女大学生的家长在网上发布了筹款项目,广大网友纷纷对该女子捐款。好在经过医生的救治,该女大学生目前正在康复中,没有生命危险,也没有因此而休学。这名高空坠落的男子应当对这起事件承担直接责任,该商场管理者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但是由于这名男子已经死亡,这些赔偿责任不能转嫁其家人,因此这名女大学生可能只会得到少量的商场给予的赔偿。这件事情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没有过不去的坎,我们应当珍惜生命,热爱生命,有了困难应当努力面对,而不是选择极端的方式。这名坠楼男子。,这种方式造成了两家人的悲剧,是不可取的。
暨南大学的校风真的很差劲吗?有学长学姐可以说一说吗?
暨南大学的校风还不错,学生们虽然不怎么爱读书但却很不安分会乱来,即使有一部分学生看起来外表很是时髦,但真的是很善良很有礼貌的,这点我在课余和他们打篮球时深有体会。
至于内招的学生,则个个都是很厉害的,就像我所在的学院,个个都是高手也!
历史上暨南大学的教师队伍中曾有过马寅初、厉麟似、郑振铎、梁实秋、王亚南、周谷城、钱钟书、周建人、夏衍、许德珩、胡愈之、严济慈、楚图南、黄宾虹、潘天寿、沈从文、罗隆基、杨汝梅等一大批著名学者。
他们的言传身教影响的下一代人是不会差到哪里去的。
女大学生在商场遭坠楼男子砸中后高位截瘫,商场需要担责吗?
天降横祸是每个人都不希望遇到的事情,但天有不测风云,我们很有可能不知道自己哪一天就真的遇到了天降横祸。一女生在商场遭坠楼男子砸中后高位截瘫,商场需要担责吗?我觉得不管女生高位截瘫是否和商场有直接关系,商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坠楼男子砸中的女生,今年21岁,在一所211高校就读,明年就可以毕业了。本来有着大好的青春年华,又有着一本院校的优秀学识,她可以有一个美好而灿烂的人生。但是天降横祸,这位女生和同学一起在商场的椅子上休息的时候,有一位中年男子坠楼,正好砸中了女生的头,导致女生头皮裂伤,神经受损,胸腰椎等骨折,造成双下肢瘫痪。事发当晚就进行了长达8个小时的手术,但是目前女生仍然处在瘫痪状态。这件事情的第一责任人肯定是导致女生高位截瘫的那名坠楼男子,但是商场也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法律规定公共场所要对群众有安全保护义务,而商场属于公共场合场所。因此不管这名男子是有意识的自杀坠楼,还是无意识的不小心坠楼。商场从这一方面来说都没有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这件事情,即使商场有做好准备,但可能也不能避免飞来横祸。但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商场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需要对女生进行赔偿的。但是这个赔偿可能是有限的,因为导致女生高位截瘫的并不是商场,商场只是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还是需要去找直接导致女生高位截瘫的那个人或者是其家人。真心的希望每个人都能够珍爱自己的生命,即使外出游玩,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而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就像这名女孩一样,本来有着美好的人生,但全被这个男子给毁了,而这一毁就是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