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是哪年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正是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扩展资料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并于2004年5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施行。实施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体现与安全法的配套: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对道路交通基本法律制度作了概括性规定的,如车辆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驾驶证定期审验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有具体的配套规定;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授权国务院对有关内容制定具体办法的,如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等作出具体的配套规定;三、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内容进行细化,增强操作性;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已将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道路通行违法行为做了授权性处罚规定,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不再区分具体的违法行为并规定处罚,而是对安全法规定的处罚以及强制措施的实施作了程序性规定。参考值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法哪年颁布的?
交通法是在2003年10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求法律法规中关于红绿灯的具体描述?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释义]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本条共分四款。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在现代社会中,经济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首要因素,作为经济发展的命脉之一的道路交通的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由于汽车普及率的提高,道路交通拥挤的状况日益严重,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环境不断恶化。为了解决道路交通问题,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道路交通信号的管理和运用尤为重要。道路交通信号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特定的内容,向车辆驾驶人及行人发出能否通行或者如何通行的信息,它的主要功能是用以管理和疏导交通。我国的交通网络犹如一盘棋,要使其通行顺畅,安全有序,必须在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便于人们掌握和识别,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交通信号的规定。交通信号是指挥车辆和行人前进、停止或者转弯,向车辆驾驶人和行为提供各咱交通信息,对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进行调节、控制和疏导的以光色信号、图形、文字或者手势表示的特定信号。交通信号即是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的安全保护神,又是交通警察纠正违章、处理交通事故的执法依据,同时通过交通信号对道路上交通流量的调节、控制和疏导,以达到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的安全畅通的目的。根据本款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路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是指设置在道路交叉路口交通通行的灯光设备。交通信号灯是对车辆和行为实行或停或行交替的继续式指挥疏导,把不同方向的交通参与得从时间和空间上隔开,先扣通行,避免相互干扰,减少冲突点和交织点,使处在相互矛盾的交通环境中的车辆和行人有秩序地通过交叉路口,保障交通的安全畅通。交通信号灯主要包括:指挥信号灯、车道路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交通标志”,是指用图形符号和文字,配之以特定的颜色,向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制、警告及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是管理道路交通的重要设施之一,它在现代交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可以有颜色地组织交通流量,关副省长交通事故,预防交通拥堵,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主标志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等;辅助标志,是一种与主标志配合使用的特殊标志,附设在主标志的下方,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作用,不能单独使用,可分为表示区域、距离、时间、车辆种类、警告禁令理由等。“交通标线”,是指以规定的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其他导向装置,施划于路面或其他设施上,用以管制和引导的交通安全设施,它可以和交通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交通标线包括:指示标线、禁止标志、警告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是指由交通警察通过手势、指挥棒进行指挥、引导和疏导交通的行为。交通警察手势信号主要包括:直接行信号、直行辅助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辅助信号、停止信号、停止辅助信号、右转弯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号等。车辆和行人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与交能警察指挥不一致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车辆、行人的通行和停止,怎么通行怎么停止,都在以交通警察的指挥为准。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求法律法规中关于红绿灯的具体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罚款细则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罚款细则如下: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扣12分;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扣6分;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扣3分;4、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扣2分;5、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扣1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新的交通法规扣分罚款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015年11月1日实施什么法
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是刑法修正案(九)法。其中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该为猥亵他人,他人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猥亵是指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他人实施的淫秽行为。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短短二十年时间,我国已对其进行了十次修正。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与现行刑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14.哪些法律法规在1月1日实施
2014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规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3-6-2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3359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作了规定。在生产过程和日常生活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指出,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法律还要求监管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了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状况。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8-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964 规定明确,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方面,规定明确,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同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规定指出,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3-8-17)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096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取消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设定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如: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审批等。 在这里,还要特别提醒旅客朋友们不要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会直接危及列车正常运行,并造成安全隐患,条例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2013-8-3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272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公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目前使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同时废止。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1-8)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759 规定明确,商品现货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根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应当实时记录商品仓储、交易、交收、结算、支付等相关信息,采取措施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保存五年以上。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 / 国务院(2013-11-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754 《办法》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状况”。相比原《办法》,此为新增条款。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还未对个人如何申报对外资产负债进行规定,预计未来将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细则,可能要求拥有一定金额以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居民个人报送相关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1-2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237 201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2010年《规定》)。新《规定》于2014年1月1日实施后,2010年《规定》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与2010年《规定》相比,《规定》的15个条文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由“可以”改为“应当”;二是将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审批”改为“不上网审批”;三是强调当事人实名公开;四是要求上网文书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五是明确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各级人民法院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应当提供便捷的系统,方便公众检索和查阅上网裁判文书。 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公告 / 商务部(2013-12-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723 依据该《公告》,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公告》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资金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战略投资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公告》指出,境外投资者申请将原出资币种由外币变更为人民币的,无需办理合同或章程变更审批,可按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到有关部门和银行办理登记、开立账户、资金汇兑等手续。 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12-1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468 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各地自明年1月1日起暂停验照工作。按照原来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户都应到工商部门验照,未按时验照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049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此次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既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采用的EET模式,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具体实际,具体内容包括: (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次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年金参保者均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2012-11-29)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05186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2013-2-2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12704 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2013-6-2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3479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378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2220 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7-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26296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 财政部(2013-8-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171 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试行)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9-2)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0375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 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9-1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1240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9-2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1795 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9-3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066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国务院(2013-10-2)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30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0-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429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1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5650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国务院(2013-11-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0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1-1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553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1-14)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668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1-15)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292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11-2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869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1-2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740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等(2013-12-3)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863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 财政部(2013-12-10)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180 关于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3-12-11)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722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 国务院(2013-12-11)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4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28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12-16)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899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12-18) 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39281
2013新交规关于扣分的规定
扣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扣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扣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扣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扣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015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有哪些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2013.1.1实施)的具体细则谁能给我发一个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谁有2013版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要完整版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如何有效实施最严交规
2013年1月1日,被广大网友热议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要正式实施了。据了解,新版交规采取了比现在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新规新增及调整的记分项目中,一次记满12分的共有11项,记6分的有14项,记3分的有12项,记2分的有11项,记1分的有4项。记分从原来的38项增到52项,多项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A
严管有利唤醒公众社会责任
闯红灯、不避让校车扣6分,酒后驾驶、遮挡车牌扣12分,超速50%以上扣12分,一年两次记满12分重新路考……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大家称作“史上最严”,一点也不为过。这四个字多少反映出一些驾车人的情绪:今后开车须得十分小心了,驾车再不会是“洒脱”,而是一种“戴着镣铐跳舞”了。
为什么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了对越来越多、越来越恶性交通事故的考虑,从深层次上说,这是从社会管理角度进一步强化公民的规则意识。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规则意识必不可少,如果缺失了,社会将是一盘散沙,民众将是乌合之众。而强化规则意识,它的意义更在于进一步考问与唤醒民众对于社会的责任。
首先是对于自己的责任:作为社会人,不论身处何地、是何角色以及“混”得怎样,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无视自己的生命与安全,都不可以把驾车当儿戏;其次是对于他人的责任:无视交通规则,把马路当任意驰骋的“疆场”,不但自己身临险境,更是漠视他人生命,是“杀手”行为,也正是出于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新规定特别强调了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关涉公众生命车型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再次是对于管理的责任:对交通乱象,除了驾车者个人素养的因素,交通部门同样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如果不细化与严管将会是失职,比如新规中有些条款虽不直接指向交通事故,但对于从细节上强化交通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古 井
B
最严法规也需人性化执行
面对如此严厉的交通法规,大家伙都在仔细研读,表示高度重视。无疑因为严格,法律的震慑力大大提高,相信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会提高不少,但是,应该承认,在我们的一些交通违规实例当中,除了机动车驾驶员的恶意违规,有一部分驾驶员确确实实是因为道路情况不熟悉或其它一些特殊原因一不小心违了规,倘若因为一两次的不小心就必须承受如此高的代价,感觉力度稍稍大了一些。
虽然,在新的交通法中,看到误闯红灯或者有特殊原因闯红灯的情况也有人性化的考虑,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纠正处罚,但是这种程序还是相对麻烦。不知道新的交通法实行以后,在生命危急关头,会不会再出现有机动车司机愿意在千钧一发之际连闯红灯送急救病人的善举啊?最严法律下,很可能会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担忧。
再比如说,按照新交通法,机动车必须要给特殊车辆避让,那如果实际情况是这样:不避让属于违规,但靠边停车让行的过程中可能本身也在制造另外一种违规呢?在重罚之下,如何来取舍?法律法规设计不可能涵盖到所有的细节,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情况,法律可以制订得很严,法律的执行也需要很严,但是严格不代表冰冷,应该增加人性化的成分,毕竟罚款、扣分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如果不顾具体情况,只知道罚款、扣分,即便按规章办事,只怕也会落下简单粗暴执法甚至为部门谋福利的口实。□璐 璐
C
从严处罚应防“权力寻租”
一年内闯红灯两次将被吊销驾照,那些为了超速冲灯不被拍到的故意遮挡车牌的司机们,一旦发现将直接被罚12分。这些重罚规定,对把生命当儿戏的“亡命司机”来说,可谓是当头棒喝。对此,多数司机表示鼓掌欢迎,但当中亦不乏一些质疑声:这是否有“以罚代管”之嫌?力度是否过大了?
举个列子,闯红灯一次扣6分,对于驾驶员而言,绝对是很重的处罚。这个被扣掉6分的驾驶员在记分周期不仅不敢再闯红灯,而是不敢再开车了。因为一不小心再“闯”一次红灯,驾证就要吊扣,要重新去学习重新考试。显然,无论是时间成本还是学车开支,都将成为开车人的不堪承受之重。但是,在目前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下,一年不闯红灯难如登天。不是我们主动“闯”红灯,而是常常“被”红灯。比如,行人闯红灯逼停试过白线的车,比如,红绿灯坏了、被障碍物遮挡了、绿灯直接跳红无黄灯过渡、阳光直射看不清灯的状况、跟在公交车、大货车后面被闯红灯等等。
所以,即便我们坚守“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准则,这些“被红灯”现象仍然很难避免。怎么办?要么找关系托朋友去消分,要么想办法用他人驾驶证代扣分。无论哪个办法,都会存在很大的寻租空间,滋生一些灰色交易。一旦新交规实施,这些“副作用”也将随之显现。□晓 乾
D
补上汽车文化这一课
开汽车的技术要求并不高,很多“过来人”都称之为“熟练工人”,多开多练就行了。不过,作为工业文明的集大成者,汽车其实是明显具有工业文明的文化特征的,即一方面需要分工、合作,进行流水线作业;另一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系列的规范、标准,作为个人即使非常能干,也不能像小生产者一样,随意发挥。可以说,规则意识是汽车时代的文化基调。所以,司机开汽车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操作技术问题,更关键的应当是必须具备规则意识,在实际驾驶中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规,才能在享受汽车文明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其负面影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各地纷纷进入了汽车时代,越来越多的家庭正在用私家车替代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很多城市已经开始车多成患、不堪重负。与此同时,汽车时代对于中国家庭的负面作用正在迅速放大。官方的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已经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并且继续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苏州同样也不例外,多年来交通事故一直占据着各类安全事故的“大头”,而且日均2至3个人死于交通事故!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应当就在马路上。不信你到马路上随便看看,不讲交通规则的行为时时、处处都可以见到,出事故是必然的,不出事故才是偶然的。很明显,我们进入了汽车时代,但我们根本没有准备好。因为我们散漫惯了又很仓促地开上汽车,缺乏工业文明的规则意识熏陶,所以必须抓紧时间,好好补上汽车文化这一课。□金 根
E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应严管
每天骑车上下班,二三十分钟的路上,最怕的是电瓶车逆向行驶。笔者还观察到,马路上许多汽车的正常行驶也会受到电瓶车、行人等影响。由此也可以理解,不少汽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也不是自己的故意而为,相当一部分是遭遇外界干扰所致。所以,严管汽车司机固然不错,但是,只有管到每个人才能真正管出个文明交通的好秩序。
要管到人,首先,要加大交通文明的宣传力度。城市交通畅通要靠大家,也是为大家,这样的理念必须经常宣传,不能有搞突击就能完事的想法。其次也要与这次严管汽车司机一样,进一步出台管好人的措施。像行人、自行车、电瓶车等闯红灯、乱穿马路怎么办?对于这种大家都熟视无睹的行为必须拿出点有效办法,比如现在不少路口都安排志愿者,那么能否让那些乱闯红灯者也来体验一下当“志愿者”的味道,国外就有不少城市采用这样的办法,哪怕是十几分钟,半个小时,对他们都是一种惩戒和教育,这至少能保证他们今后不敢再随意闯红灯、乱穿马路。
管到人体现的是一种综合治理的方式,它改变的是“头痛医头”的做法。人人参与城市的交通管理,不仅能提升自身素养,更是让每个人享受城市安全的保证。建议城市综合治理部门多举办一些让普通市民管交通的活动,要想办法让大家遵守交通的意识更强,走路行车的习惯更好。
交通法规,我们要严格遵守,
要做一个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好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那么,什么是公共秩序呢?公共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的纪律。它代表群众和集体的利益,是人民群众进行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保证。公共秩序有许多,其中交通秩序就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秩序。交通秩序,是车辆、行人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应共同遵守的一种纪律。是车辆、行人安全行驶的保证,体现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如果大家都不遵守交通法规,车辆横冲直撞,行人乱穿马路,就会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不堪,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那将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多么大的损失啊!首先,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和宣传交通法规,遇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和事,要进行宣传、教育和劝阻。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坚决杜绝酒后驾驶、在马路上打场晒粮和乘坐农用车、拐的等不文明行为。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市民应当具备的社会公德。只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真正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相信每一位朋友都会成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好公民。
闯红灯怎么处罚2023年新规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的处罚为扣6分,罚100元。但是现在一般处罚都是扣6分,罚款200元。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判定自己是否闯红灯最快方法就是查看行车记录;又或者第二天带上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交警大队/车管所查询;再者违章后3-5天登录当地交警官网/公众号,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后6位即可查询。我们也提供了(全国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查询车辆违章,跟多车辆违章代码含义及扣分罚款情况可点击(车辆违章代码查询)。一、开车闯红灯违章处理方法:1、现场处理。在交毁缓唤警大队/车管所查询到有违章记录,交警出具“违章处罚决定书”后15天内需缴清罚金。2、可根据处罚决定书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金,目前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都支持违章代缴业务,逾期不缴清罚金会产生滞纳金。3、哪困对于异地闯红灯违章最好在异地交警部门处理,避免出纤凯现本地处理但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二、闯红的被扣分可以消吗:1、以下情况可以消除闯红灯扣分和罚款,礼让警车、救护车、警车等正在执行任务车辆而闯红灯。2、被后车追尾而闯红灯。交通信号灯发生故障或冲突,有现场交警指挥“闯红灯”。3、被前方大型车辆视线阻挡而“误闯”红灯。由于各地区执法力度不一致,目前南京、南通、无锡、苏州等地实行“学法免分”政策,车主在当地公众号实名认证后,学习交通法规,通过测试合格(90分)即可消除单次3分及以下的扣分,一个记分周期最多可以消除9分。【摘要】
闯红灯怎么处罚2023年新规【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的处罚为扣6分,罚100元。但是现在一般处罚都是扣6分,罚款200元。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判定自己是否闯红灯最快方法就是查看行车记录;又或者第二天带上驾驶证、行驶证到当地交警大队/车管所查询;再者违章后3-5天登录当地交警官网/公众号,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后6位即可查询。我们也提供了(全国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查询车辆违章,跟多车辆违章代码含义及扣分罚款情况可点击(车辆违章代码查询)。一、开车闯红灯违章处理方法:1、现场处理。在交毁缓唤警大队/车管所查询到有违章记录,交警出具“违章处罚决定书”后15天内需缴清罚金。2、可根据处罚决定书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金,目前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都支持违章代缴业务,逾期不缴清罚金会产生滞纳金。3、哪困对于异地闯红灯违章最好在异地交警部门处理,避免出纤凯现本地处理但异地违章记录无法消除的现象。二、闯红的被扣分可以消吗:1、以下情况可以消除闯红灯扣分和罚款,礼让警车、救护车、警车等正在执行任务车辆而闯红灯。2、被后车追尾而闯红灯。交通信号灯发生故障或冲突,有现场交警指挥“闯红灯”。3、被前方大型车辆视线阻挡而“误闯”红灯。由于各地区执法力度不一致,目前南京、南通、无锡、苏州等地实行“学法免分”政策,车主在当地公众号实名认证后,学习交通法规,通过测试合格(90分)即可消除单次3分及以下的扣分,一个记分周期最多可以消除9分。【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回答】
闯红灯怎么处罚2023年新规
您好亲亲~~闯红灯怎么处罚2023年新规如下;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闯红灯违法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具体来说,如果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如果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并与闯红灯同时构成的,则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驾驶人闯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物损失,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法律依据方面,上述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而来。【摘要】
闯红灯怎么处罚2023年新规【提问】
你好我刚开自己的车走在左转弯车道,但是我直行了【提问】
您好亲亲~~闯红灯怎么处罚2023年新规如下;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闯红灯违法行为将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具体来说,如果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如果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并与闯红灯同时构成的,则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驾驶人闯红灯造成了交通事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物损失,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法律依据方面,上述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而来。【回答】
您好亲亲~~是不必担心的亲亲 ~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通常会被处以警告或者轻微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如果由于您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可能需要赔偿其他人的损失。【回答】
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囗相对方向两车都左转,谁先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先行的意思是右转变道车辆有通过权,但是没有优先权,在十字路口相对方向的车辆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才能不会造成路口交通的阻塞。一如何遵守交通规则 (1)在平日里可以多观看一些交通规则方面的书籍、教育视频,让自己对交通规则多一些认识和了解,知道哪些行为是触犯了交通条例,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只有自己在意识上对交通规则多一些了解,才能够让自己平日的行为少去触犯这些规则。 (2)如果你已经做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懂得保护好自己之后,记得还要由己及人,多去劝导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同学或者孩子,给他们讲解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各种危害,让他们也意识到在马路上玩耍打闹是很危险的行为,稍有不慎可能就会酿制惨剧。二开车上路的注意事项 (1)现在很多新手知道在车辆后面张贴实习标志,但是标志却贴的五花八门,比如新手驾驶,请多包涵;新手龟速行驶等,这样的标志被交警看到是要处罚的,应该张贴交警部门指定的带有实习字样的标志才行。 (2)注意限速标志,在车速规定的范围内行驶。不能够超过限速范围内的最高速度,同时还要在不同速度的车道上行驶。而且高速公路上的限速都是分段的,这就要求驾驶人员要格外的注意限速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