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安置

时间:2024-09-09 04:44:35编辑:揭秘君

部队复员安置政策

军人是我们大家都很向往的一个职业,因为军人在我们大家的心目中都是一个很伟大的形象,所以我们也很崇尚军人这个职业,军人的一生都在为祖国奉献着,对于军人应该有特殊的照顾。那么部队复员安置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部队复员安置规定是怎样的 1、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去向有何条件要求 民政部等7个部门下发的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一般由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工作需要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须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或者一方复员的,还可以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2、军队复员干部是否可以回农村安置? 军队复员干部除从农村入伍、配偶和子女户口在农村且本人要求回农村安置者外,均落非农业户口。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对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的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凡要求复员回农村而配偶仍留在城市不随同前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夫妇同系军队干部,一方要求复员回农村的,一律不予批准。 3、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谋职业。对就业有困难的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地政府应优先纳入社会再就业统筹规划,并提供就业服务。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军队复员干部。 4、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后待遇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照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军龄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可以比照安置地政府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 5、军队复员干部住房保障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的住房纳入安置地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安置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军队复员干部出售。对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对象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家庭,安置地政府应当纳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予以解决;租住军产住房的,按照军产住房管理规定,经批准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军队复员干部享受与其复员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者同等条件地方人员买房或者建房的有关待遇。部队复员安置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复员军人安置问题

法律分析:退伍时,部队会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退伍费,退伍后,原则上由乡镇安排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二十三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第三章 安置第一节 自主就业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如下所示:①基本制度。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②移交和接收。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③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④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⑤退休与供养。⑥保险关系的接续。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退役安置是指哪些人员的安置?

1.退役军官安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转业、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2.退役军士安置。对退役的军士,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自主创业、供养等方式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3.退役义务兵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退伍士官安置最新政策: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综上所述,建议大家可以去询问当地武装部了解更多的退伍政策。学习相关知识。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法律分析: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部队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法律依据:《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 第五条 县(市)人民武装部,结合每年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对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并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服预备役”专用章。对部队确定免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在《退伍军人证明书》上盖“免服预备役”专用章。

关于城镇退伍军人下岗新政策

具体国家对下岗失业退伍军人的政策,每个省份都不同,还需要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咨询确认。每年的标准都有可能会上调。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


关于城镇退伍军人下岗新政策

法律分析: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提供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是属于民政局吗

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属于民政局下属优抚安置科。二者属于隶属关系。二、安置介绍信不能作为工作时间证明,只有入职后的档案之类的可以作为证明。《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三、安置介绍信必须有民政局下属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盖章,退伍军人安置办就是民政局下属的。扩展资料: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退伍军人安置流程:1、军队审批确定转业人数和对象  2、国家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制订安置政策  3、根据安置去向将档案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军区转业移交办公室  4、由移交办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军转办,根据安置去向再将安置 对象档案分发到各省辖 市(地区)和直属单位  5、各省、市(自治区)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并制订相关细则  6、市(地区)审查档案并根据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  7、将军转干部档案分发到县(区)  8、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并下达安置任务  9、对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并按 时发出报到通知  10、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进行关系接转 11、对当年度的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军人安置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百度百科:民政局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摘要】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提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回答】


退伍军人安置条件

法律分析:1、士官服满现役12年以上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退伍军人安置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退伍军人是什么部门管的

法律主观:农村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1、退伍军人养老补贴,10月1日起,国家要为退伍军人发放养老补贴,周岁满6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可以领取,每人每月可领210元左右,具体的发放标准以当地为准。如果是退伍伤残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养老金;如果在参军期间曾经参加过重大军事行动或者战争的,每人每月可领取550元的养老补助。 2、服役年限补贴,以军人的服役年限为基数,每多服役一年,每月可多领取5元,一年可多领取60年,如果服役年限为10年,那么一年就可以多领取600元。 3、退伍老红军补贴,抗日战争后,不少退伍老红军已经退役,有些生活在城市有些生活在农村,国家对于退伍老红军是有特殊优待的,每年都会派专职人员进行统计,办理过正规手续的退伍红军,每人每年可领取5万元的生活补贴,如果曾经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理过退役手续的,每人每年可领取2.2万元的生活补贴。凡是在2011年10月29日以后退役的退伍军人,国家将会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对所有的退伍军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实行工作安置,不区分户籍。所有退伍军人参军年龄可以直接折算成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区分户籍。农村退伍军人在参军期间为国家和人民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们为祖国和人民贡献了自己最年轻的青春和力量,他们理应得到更好的福利和补助,感恩退伍军人。法律客观:《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兵役法》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复员退伍军人由哪个部门管理

民政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受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政策内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三章 安置 第二节 安排工作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扩展资料: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参考资料: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 常见问题 - 唐河县人民政府

我国军官退役后如何安置的?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主要有这四种安置方式:一、退役安置。1.退役军官安置;2.退役军士安置;3.退役义务兵安置。二、就业安置。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三、单位接收安置。四、优先安置人员。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拓展资料:退役军人优待政策?退役军人有优待的政策内容:1.免费教育培训;2.免费就业创业服务;3.免税政策;4.免费金融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退伍兵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1.退役军官安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转业、退休、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2.退役军士安置。对退役的军士,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自主创业、供养等方式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3.退役义务兵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一)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二)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不包括(  )。

【答案】:A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复员退伍军人包括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其中,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上一篇:肥城联谊

下一篇:台湾林子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