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人:李永平(二)政策法规处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人:茆俊(三)流转税管理处负责流转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人:万庆涛(四)所得税管理处负责所得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负责人:李国刚(五)国际税务管理处锡国税发〔2007〕237号负责现行涉外企业的所得税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际税收协定、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人:张敖芳(六)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人:陈云仙(七)征收管理处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负责人:邹建勋(八)计划统计处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人:王国清(九)财务管理处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人:朱慧棣(十)人事教育处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和外事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陈熙(十一)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人:顾钢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负责人:张国大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负责人:许国明 稽查局锡国税发〔2007〕237号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无锡市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落实;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负责人:许崇金 (一)信息中心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负责人:张玮(二)机关服务中心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负责人:肖立基(三)票证中心负责各类发票及有关证、表的计划、印制、购领、接运、入库、保管、调拨工作;负责企业自印普通发票的审批、编号和印制安排;负责对发票承印企业印制票、证、表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发票监制章的保管以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有关发票的查询工作。负责人:陈时金 锡国税发〔2007〕237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对市本级以上收入的企业、外国企业及部分大型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李雪初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对滨湖区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和个体、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曹国平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对崇安区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和个体、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欧文钺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负责对南长区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和个体、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徐鸿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负责对北塘区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和个体、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蓬建良
无锡税务局营业时间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营业时间如下:1、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2:00,下午 13:30 - 17:00;2、周六、周日:闭馆。无锡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1、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各种税费,并且及时收缴税款;2、指导和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提供税收咨询服务;3、开展税收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税收的认识和意识;4、依法处理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税收监管和稽查工作,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5、维护税收秩序,打击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竞争环境;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综上所述,无锡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障税收收入,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市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和发展城乡集贸市场,加强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的下设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规则;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市局机关和直属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学历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人民群众对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税收政策、法令、制度、规定问题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全市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行风、廉政教育,加强行风和廉政制度建设。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县地方税务局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机关党委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党支部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群团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地方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全市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核、呆账税金的认定和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负责欠税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房产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税收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主要职能: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系统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主要职能:负责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收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承担有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主要职能: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的管理;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负责驻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无锡个税服务中心点
申报时间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摘要】
无锡个税服务中心点【提问】
您好,亲,我正在为您整理答案呢请稍等片刻谢谢您的理解~~【回答】
您好,
无锡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解放东路)
0510-96888718
无锡市解放东路828号
10月-次年6月 9:00-12:00; 13:00-17:00 高温季7-9月 9:00-12:00; 14:00-17:00【回答】
申报时间
1、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2、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3、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回答】
4、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回答】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无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负责全市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四)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五)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六)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七)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八)围绕无锡经济发展战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方针政策情况。(十)管理全市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十一)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十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十三)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五)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十六)承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年终奖怎么算个税
法律主观:应纳税所得额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 等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 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 扣缴义务人 发放时代扣代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般纳税人,国税和地税 要怎么算的?求精算!!!
国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计算增值税时:收入/(1+17%)=增值税 国税申报时看看上期有没有留底的数额,然后抵扣交款。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时,用增值税这个数字计算,城建税=增值税*7% 教育费=增值税*3% 教育附加=增值税*2% 个税按照你们公司的数据缴纳。销项税减去你本月进来的进项税。就是你应该交的税。如果上期有留底的,再减去留底的。地税就是有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吧。印花税根据你的主营业务上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根据你的增值税算。扩展资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关于国税地税的计算方法
1、在国税缴纳增值税=9232.30-3811.07=5421.23元2、在地税缴纳 :5421.23*16%=867.36元 。3、在国税缴纳增值税的附加:城建税(所在地区为城市的7%、县城的5%、其他以外的1%)、教育经费附加3%、其他地方附加(各地收取的名目不同,如防洪费、堤围费、河道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等。大多地区按1%收取,个别地区按2%收取)。扩展资料: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