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有哪些山可以游玩
1、礐石风景区:
位于汕头市的濠江区礐石海南岸,与金平区隔海相望,是广东省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潮汕地区首批国家4A级旅游区,汕头八景之首,礐石风景区位于汕头海湾南面,由沿海台地和43座山峰组成,具有海、山、石、洞和人文景观等综合特色。
2、莲花峰风景区:
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南海边陲,练江入海口处,属海洋性气候,冬暖夏凉,四季如春,水陆空交通方便,和深汕高速路海门口毗邻,有公共汽车直达景区,主峰莲花峰是南海岸边拔地而起的一座小山峰,由一大堆瓣状纵裂的花岗石组成
汕头爬山景点推荐
爬山不外乎是一个户外运动的好选项,既可以锻炼身体增强体魄,又可以呼吸到清新的空气。那么你知道汕头适合爬山的景点有哪些吗?本文就为大家推荐了一些汕头热门的爬山景点。 _石风景名胜区_石风景名胜区是风景绮丽、丘峦簇拥、怪石奇峭,古朴的民居与殖民地洋楼并存,海湾环抱的亚热带植物为特色的滨海自然风景名胜区。以“海”、“山”、“石”、“洞”为景观构成要素,具有“雄”、“奇”、“秀”、“幽”特点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景区内规划为六个景区,即啸石景区、塔山景区、焰峰景区、香炉山景区、笔架山景区、苏安景区。_石风景名胜区是广东省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潮汕地区首批国家AAAA级旅游区,汕头八景之首。景点地址:汕头市濠江区_石街道_石社区海旁路4号莲花峰风景名胜区莲花峰风景名胜区,景区规划陆地面积1.14平方公里。景区主峰状若莲花,南宋爱国将领文天祥至此登峰望帝,命题“莲花峰”。“莲峰浩气”为汕头八景之一。景区有二十多处景点。景区内“万人冢”是省文物保护单位,也是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国多位领导人曾多次莅临景区,并留下丹青墨宝。主要景点有古莲花峰、万人冢、终南石、忠贤祠、莲峰古寺、古炮台、观海长廊、奇泉井、文天祥塑像、望夫石等。景点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黄花山国家森林公园 黄花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汕头市南澳西半岛,1992年国家林业部批准原黄花山林场为“海岛国家森林公园”,面积2.06万亩,北回归线从中部横穿而过。主要特色是山林野趣,有汕头第一峰之称大尖山,海拔587.5米。是全国唯一的海岛国家森林公园。用地面积:13.7平方公里,绿化率90%,绿化覆盖率90%。景点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南澳岛巨峰寺风景区巨峰寺,位于汕头市濠江区珠浦东侧。殿塔亭阁,错落有致;梵宇琳宫,金碧辉煌。整座寺宇依山而上,如玉珠承盘,掩隐于禅林绿荫之中。骚人墨客,探幽至此,无不流连戽返,泼墨挥毫。雪泥鸿爪,珍存于峭壁摩崖,为秀山增色,为名刹添辉。因山寺集宗教、旅游、建筑风格独特于一体,成为粤东地区香客、游人常常造访的胜地。景点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珠浦村东侧汕头龙泉岩 汕头龙泉岩位于汕头市_浦境内的桑浦山,是一处明代名胜古迹重建的旅游区。古龙泉慈处于韩江,榕江出海口之桑浦山南麓,背靠桑浦山主峰,面向波涛万顷之南海,四面灵聚汇,八方精华集结,是朝圣旅游之风水宝地。景点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慈园路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5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2013年12月2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郑人豪
2014年1月28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6年9月27日市政府令第91号颁布实施的《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与《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7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市政府令第144号)的规定不一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有关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按照《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等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设施,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等市政设施或者建(构)筑物,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
(二)利用建筑工地围墙(档)设置的广告设施;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或者其他形式设置的广告设施;
(四)其他利用新型材料或者科技措施设置的广告设施,如激光束、光照图案等。
本规定所称的招牌,是指在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字号、商号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
本规定所称的临时性户外广告,是指举办文化、旅游、体育、会展、庆展、公益、促销等活动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招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招牌管理的综合协调;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管理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海事、公路、质量技术监督、气象、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电子信息检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审批、执法情况;建立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公布户外广告设置诚信信息。第六条 特区支持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鼓励行政机关通过政府采购公益广告,参与公益广告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自行出资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鼓励社会各类媒介免费或者优惠发布公益广告。第二章 规划管理和设置准则第七条 户外广告规划包括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突出特区区域中心城市形象、美化优化城市景观,体现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需求,确定设置空间布局。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具体设置要求,明确宜设区、限设区、禁设区范围以及分类控制原则;明确招牌设置的通用规范和设置要求。第八条 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区域的户外广告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区域的户外广告规划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公布实施的户外广告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组织修订。第九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监管以及招牌管理的依据。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和《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不得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第十一条 利用建筑物临街玻璃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位于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确定的宜设区、限设区;
(二)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和人员的疏散逃生及灭火救援的开展。第十二条 以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限设区内设置,但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
(二)在多层建筑墙身设置的,其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二十四米;在高层建筑裙楼墙身设置的,不得超过建筑主体女儿墙的上沿;
(三)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
(四)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8:00开启。
潮汕哪里适合露营野餐
汕头是我第二故乡,玩的地方不是很多,但有人文特色,风景区可以去角(那个字不会打)石风景区,从小玩到大的地方,就几个石头山,可以鸟瞰汕头市区。澄海塔山,潮阳风动岩都是类似,夏天可以去南澳岛,有宋井,有青澳湾可以游泳,出海钓鱼。市区可以去小公园走走,汕头主要是吃,美食非常值得去事,有牛肉火锅,有各种小吃,夜粥,大排档。总之自然风景区不大,但有百年潮汕文化沉淀和美食积累,小城市,适合春秋两季去慢慢玩。【摘要】
潮汕哪里适合露营野餐【提问】
潮阳网红打卡点,海豚湾露营基地【回答】
您能补充下吗,我有点不太理解【提问】
汕头是我第二故乡,玩的地方不是很多,但有人文特色,风景区可以去角(那个字不会打)石风景区,从小玩到大的地方,就几个石头山,可以鸟瞰汕头市区。澄海塔山,潮阳风动岩都是类似,夏天可以去南澳岛,有宋井,有青澳湾可以游泳,出海钓鱼。市区可以去小公园走走,汕头主要是吃,美食非常值得去事,有牛肉火锅,有各种小吃,夜粥,大排档。总之自然风景区不大,但有百年潮汕文化沉淀和美食积累,小城市,适合春秋两季去慢慢玩。【回答】
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特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共或自有场所的建筑物及其空间利用路牌、灯箱、霓虹灯、电脑喷画、电子显示牌、招牌、橱窗、墙壁、布幅、气球等设置户外广告,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以及利用各种形式在户外悬挂、张贴广告的,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特区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城建、城管、公路、环卫、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体现城市功能特点,合理布局。第五条 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工商、城管、城建、公路、环卫、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编制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规划和设置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和设置标准,对户外广告实施登记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事先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依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同意的,予以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临时性户外广告及机动车身广告,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时,应按核准的内容、规格、地点、时间设置,并在广告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发布者名称和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市性重要活动,由市城管办统一布置或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在特区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条幅、标语。第八条 设置户外广告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事先征得城建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九条 户外广告公共设置场地(指由政府财政投资的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建筑物和其他公共场地及其空间)使用权可通过审批、拍卖、招标等方式取得。
禁止垄断和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户外广告业务。第十条 下列区域,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政府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学校门口等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
(二)市区重要景点;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未经市规划部门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地点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区域。
禁止在道路的绿化带、绿岛、人行道、立交桥、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上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第十一条 凡不占用公共场所或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应符合城市景观要求,并提交场所使用协议书和设计图纸,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第十二条 特区范围内以及汕头机场、特区主要进出入道路等地域内禁止发布任何形式的户外烟草广告。第十三条 各类张贴广告应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广告经营单位办理委托张贴手续,加盖《张贴广告专用章》和注明有效期后,统一张贴在公共广告栏内。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并使用规范文字,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广告。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要牢固、安全、不得妨碍交通、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市容观瞻,不得破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以及电力、通讯电缆等公共设施。施工的废料应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清洁。对脱色、破损、陈旧、过期、闲置的户外广告,要及时维修、翻新或拆除。第十六条 依本规定设置的户外广告,除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第十七条 各级城管、城建、规划、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商铺和住户应把户外广告列入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内容。对在门前及控制地段乱张贴、乱涂画的广告,必须进行清除,对违法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处。为违法广告行为人销售商品的单位,有责任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工作。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经批准登记设置户外广告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者承担。未按核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间发布户外广告或者不标明户外广告发布者名称和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户外广告经营权。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责令停止发布。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广告发布者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广告宣传品,并责令停止发布,清除乱张贴的广告。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对广告经营者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对广告主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广告费二倍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维修、翻新或拆除,其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对造成人身伤残或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修复,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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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最繁华的商业街在哪里?
汕头的商业街有很多,每个商业街都很繁华主要有:金新路步行街长平路步行街中山路步行街金砂路步行街汕头市商圈一、城市中心商业圈1.“三中巷”(偏低档商圈)三中巷又称四中巷,位于旧城区,毗邻中山路。因该区域共有三所中学在此(一中,三中,四中),巷子就在学校旁边,因而得名。巷子从第三中学周围延至中山路边第一和第四中学,整个区域汇聚了许多小商店(包括服饰、文具、精品和餐饮店、小吃摊),面向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学生和年轻人。附近还有一所市级医院(市中心医院),这一带人流量很多。2.华侨新村商业步行街路段(低档商圈)华侨新村步行街作为汕头发展最早、而且是自然形成的一条步行街,毗邻长平路与金新路。小商品、服饰琳琅满目、价格不高,顾客以本地年轻人居多以及外来打工人口,消费能力比较低。2010年易初莲花店的入驻路口,加大人流量。3.长平路商圈(中档商圈)长平路是汕头最繁华的生活性次干路,整条路较具商业氛围。长平路以南国商城为中心,与金环路交界。是汕头市最繁荣、最热闹的商务区域,周边配备齐全(旁边的金环路有部分运动品牌专卖店:公鸡、匡威、ONLY、LEVI'S、Adidas、马克华菲、KAPPA等,以及五星级酒店、商务联锁酒店,苏宁电器),是商业、金融、酒店、购物、娱乐、IT数码、餐饮、政治、休闲高度集中的地方。长平路西延到中旅汽车客运站,东延至泰山路火车客运站及汽车客运中心,与黄山路高档住宅商业区相交接。4.金园路、金新北路和新厦路商圈(中档商圈)从金环路延伸过去,金园路、金新北路和新厦路构成的类“工”字形街区,商业亦较为发达。主要经营中档服饰,一些品牌专卖店较多汇集于此,主要以服装、鞋类、皮具为主。但现在人气已不太旺。5.黄山路商圈(中高档商圈)随着汕头城区范围不断扩大,楼盘自西向东不断扩张,几年前还略显荒凉的黄山路一带,随着许多炙手可热的高价楼盘齐聚,如今已经成为热闹的高档住宅新区。逐渐形成了一条自北向南以黄山路为主干,贯穿金砂东路、长平路、韩江路三条路,集休闲、商业、娱乐为一体的东西向街道,这一纵三横,恰恰形成了一个“丰”字形繁华商圈。这一片区也越来越成为商家眼中的黄金宝地。主要以经营服装、餐饮为主,还有其它茶叶店、精品店、便利店等。人流量多,具有较多较高端消费群体。二、服饰批发商圈1.广场服装市场、新海港商城服装批发市场(主营以男装和中高档女装为主)位于汕头市海滨人民广场西侧,两个服装市场相临,新海港商城原为汕头港出入境大厅,广场服装市场则是汕头服装批发市场的起步者海安批发市场的延伸,云集了本地区几百个生产厂家生产、销售的产品。2.汕头车站服装批发市场(以中低档女装为主)位于老城区潮汕路,是粤东最大的服装及内衣商品集散地,依托汽车总站拥有便利的交通,人流旺,面积现扩大到10000多平方米,还另有新楼建设中。3.中山路童装批发市场(以婴童服装为主)位于老城区中山路,有主楼和周边临街铺面,总的经营婴童服饰的商家达到200多家。4.小公园鞋岛位于老城区安平路周围,已形成多年的鞋类批发岛。三、开发建设中的7个城市商业综合体1.龙湖乐园城市商业综合体(即南国商城后面,前身为龙湖乐园,现已荒废。)北临城市主干路金砂路、南临最繁华的生活性次干路长平路、西邻金环南路。规划将建设以商业、金融、酒店、办公功能为主,兼有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设计意象以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如意”为平面形态,以宝鼎造型勾勒建筑形体气势,以中国红、中国结等传统中国文化符号进行立面装饰,寓意吉祥如意、国泰民富。2.十一街区东城市商业综合体(即已形成的林百欣会展中心、华银数码广场等公共建筑群。)是汕头北岸经济、文化中心,规划将建设成城市金融、文化、商业的重要集结点。设计意象以“城市魔方”创意,寓意作为城市总部经济的孵化器,创意、创新层出不穷。3.十一街区西城市商业综合体北邻南国商城及规划中的龙湖乐园商业综合体。规划建设成为以总部办公、企业写字楼为主要功能,兼有文化、休闲、商业等多种功能的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设计意象以“四灵宝瓶”为造型,寓意城市价值、财富源源不断。4.金凤半岛城市商业综合体位于汕头大港河、西港河两河交汇的半岛区域,汕头旧城次中心与鮀浦次中心的中心地带,是城市西片区改造建设的启动区域。规划将建设成为西片区商业、酒店、文化娱乐综合功能区,辐射带动北岸西片的新商圈。设计意象犹如一昂首啼飞之凤凰,以“金凤广场”命名,寓意百鸟朝凤,展翅高飞的发展态势。5.长江路北城市商业综合体位于城区商业聚集圈内(临近工业区,周围外来打工人口多)东临天山路、南邻长江路,交通可达性高,是城市中的风水宝地。规划将建设成为以商业为核心功能,兼有公寓式酒店、文化、娱乐、休闲等多功能的商业综合体。设计意象以钻石切面为灵感,创造尽可能多的沿街、临景卖点,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价值。以“钻石广场”命名,寓意点石成金的城市商业神话。6.高新城市商业综合体(处于工业区)位于汕头高新区西北角,龙湖区与金平区交界的黄金地带。随着汕头产业升级,将成为新一轮开发建设的热点地区。规划将建设成为兼有商贸、办公、大型主题购物等综合功能的商业综合体。设计意象融入低碳节能技术理念,体现高新区作为创新基地、创新生活的无限可能。7.大洋城市商业综合体是汕头景观海滨大道的重要节点,规划以酒店、公寓式酒店为主要功能,兼有商业、办公、娱乐等多种功能的商业综合体,设计意象以天圆地方为创意,将沙湾明珠与阳光碎片结合在一起,是城市最惬意、最优美的“阳光滨海广场”。拓展回答汕头汕头,广东省辖市,经济特区,亦是东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和粤东中心城市[1]。位于广东省东部,韩江三角洲南端,北接潮州市,西邻揭阳市,东南濒临南海。境内韩江、榕江、练江三江入海,大陆海岸线长217.7公里,海岛岸线长167.37公里,有大小岛屿82个。[2]下辖6个市辖区、1个县,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2016年常住人口557.92万人。汕头是潮汕文化的发源地之一,凡“有海水的地方就有潮人”,有潮人的地方无疑就有潮汕文化的存在。汕头潮汕文化历史悠久、起源于潮汕先民、成型于秦汉、发展于唐宋、昌盛于明清、创新于现代,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分支,有中外文化兼容的特点,汕头有自己的潮汕方言、潮剧、潮乐、潮菜、工夫茶、潮汕工艺、潮汕民俗等特色。汕头是全国主要港口城市、中国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之一、海西经济区重要组成部分。汕头港于1860年开埠,素有“岭东门户、华南要冲”、“海滨邹鲁、美食之乡”美称,享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中国文具生产基地。2016年,汕头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80.54亿元,比2015年增长8.7%。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汕头
广东汕头旅游必去十大景点
汕头景点有:丹樱生态园、海滨长廊、礐石风景区、欧美文化小镇、北山湾,最好玩的是:丹樱生态园。
1、丹樱生态园
丹樱生态旅游区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中段,于2010年由香港集味村集团投资兴建,占地面积4000余亩,旅游区第一期于2011年正式对外开放。丹樱生态旅游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清澈的湖水、群色各异的花丛,都是大自然给予这片土地最好的礼物。
2、海滨长廊
海滨长廊位于汕头市中心区内海湾北侧,是一座宽17米,长2000米的带状公园。始建于1984年。1987年基本建成。长廊上植有金凤、椰子、榕、黄花槐、夹竹桃、美人蕉等各种观赏性乔木和灌木数千株。建有7处以廊亭为主的园林建筑,其中有点帆、听涛和观鱼等3段曲廊,品海亭和留伞亭两组亭阁,还有小雕塑16组。
3、礐石风景区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为广东省首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潮汕地区首批国家AAAA级旅游区、汕头八景之首、汕头十大城市名片和汕头市最受欢迎旅游景区之一,礐石是美丽的汕头海湾上一颗璀璨夺目的“绿宝石”,是汕头“一湾两岸”上熠熠发光的夜明珠,是集山、海、石、洞、情、史、学为一体,具有多种风景资源且处于汕头城市中间地带的天然风景区。
4、北山湾
北山湾旅游度假区位于广东省汕头市达濠半岛东北部,有25米宽的城市干道南北通过,南面2公里处有东湖,北面1公里处有海湾大桥,依山面海,山势平缓,东临南海,海床平坦开阔,天然岩石林立。远眺,碧水共蓝天一色,落霞与海湾大桥齐飞;近观,鱼舟点点,花木扶疏,绿荫斜影,是旅游度假的天然宝地。
汕头十大旅游景点
汕头十大旅游景点有南澳岛、礐石风景名胜区、莲花峰、仙湖景区、妈屿岛风景区、和平大峰风景区、观海长廊、中信高尔夫海滨旅游度假区、北沙湾旅游度假区、海湾湿地公园。1、南澳岛南澳岛是汕头最美旅游景点,风光旖旎,景色秀美,最迷人之处是青澳湾。2、礐石风景名胜区礐石风景名胜区是丘峦簇拥、怪石奇峭,古朴的民居与殖民地洋楼并存,海湾环抱的亚热带植物为特色的滨海自然风景名胜区,是汕头八景之一。3、莲花峰莲花峰是潮汕久负盛名的胜迹,具滨海特色。峰前一片汪洋,碧水蓝天,飞鸥只只,白帆点点。4、仙湖景区仙湖景区背山环水,湖光山色,是汕头最美的10个地方之一。仙湖主景区背靠粮山,面向仙湖和金溪水库,有山有水。5、妈屿岛风景区妈屿岛风景区主要景点有潮海关、老妈宫、新妈宫、东海普陀山寺、海龙王庙、娘娘石像等。6、和平大峰风景区和平大峰风景区距汕头市区25公里,交通方便,山清水秀,四季如春,以大峰祖师亭为主轴线廓造了宏大景群。7、观海长廊观海长廊,也叫滨海长廊,与汕头内海湾为邻,呈东西走向,是沿着南岸修的一段海堤。8、中信高尔夫海滨旅游度假区中信高尔夫海滨旅游度假区濒临南太平洋,风景如画,常年气候宜人,是汕头风景最好的景区之一。9、北沙湾旅游度假区北沙湾旅游度假区三面环山,山势平缓,东临南海,海岸线约4.5公里,中间有约2公里长的弧形海湾。10、海湾湿地公园海湾湿地公园拥有天然低洼水塘多处,湿地资源丰富,设置了童梦草坪、环湖步道、亲水平台、生态连岛、荷花栈道等主题景观。
汕头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
(一)利用公共的或者非公共的场地、建(构)筑物等,以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造型、招牌、布幅、高新技术投影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利用水上漂浮物、充气物、模型以及车、船等交通工具和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三)以其他形式利用户外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第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许可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发布登记和监督管理。
公安、财政、物价、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工商、公路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以及城市容貌标准。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三) 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的;
(四)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五)在立交桥、人行天桥等市政桥梁设施上的;
(六)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
(七)在市、区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的。
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设置横跨道路的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市区设置烟草内容的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设置飞艇、气球等户外广告设施。第八条 利用公共的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者拍卖方式出让,并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前,设置人应当依次申请办理下列手续:
(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二)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置许可证件;
(三)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件。
凡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在其他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向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第十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手续时,应当在其办公场所或者本机关公众信息网站公示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条件、程序、办理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提出申请的方式;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许可期限和设置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但霓虹灯广告设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五十平方米以上高杆广告设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户外广告的发布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设置期限届满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原许可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者不予批准延期的,设置人应当及时自行拆除。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设置许可批准之日起60日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设置许可自行失效(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形式、材质以及设置技术规范等要求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