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网站的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怎么没有了
根据你的“专用发票汇总表”(每月1号至10号抄税时候可以在税控机中打印)中的销项进项在财税网上如实申报,需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认证抵扣清单”、“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固定资产进项抵扣表”。如是涉外企业还需提供诸如“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也就是你电子申报的报表都要纸制的!
注意:每张报表都要加盖公章!(表皮就不用说了吧?记着带上啊)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国税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税局(分局、所)领导班子。(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十五)负责本地区税务代理的行政监管工作。(十六)承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机构设置
综合科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及办公厅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具体负责市政府值班接待工作;对需要市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进行协调联络;具体负责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络;协助秘书长、厅主任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有关事务工作;具体承担市政府机关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文秘科承办省委、省政府来文来电;承担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文电的审核、送签和制发;具体负责来文来电的分阅和组织办理;承担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资料等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因公出国批件的办理;具体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秘书一科为市长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综合重要政务工作情况,完成市长交办的工作任务。秘书二科为分管发展计划、体制改革、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老龄、物价、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事、旅游、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综合重要政务工作情况,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秘书三科为分管建设、环保、工业、交通、科技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综合重要政务工作情况,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秘书四科为分管农业、林业、水利、财贸、金融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安排专题会议,综合重要政务工作情况,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信息科具体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编辑《政务信息》和《信息与决策》;负责机要传真工作。人事科具体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管理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财务科具体负责市政府有关行政单位经费预算和经费开支;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国有资产管理;配合做好机关房屋、水、电、暖气和电话等经费的回收监督管理;承担办公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车管科具体负责办公厅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保证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厅机关工作用车。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政府系统及市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运行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办公自动化技术服务、处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室具体负责市政府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及办公厅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有关应急工作的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编辑出版市政府内部资料《参阅件》;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关系全局的重要会议材料、政策文件;参与有关政务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重大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度对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对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内外重要决策信息和参考资料;具体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的编辑出版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府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市政府机关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供各种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服务;负责市政府机关第一、二、莲池生活区和183号办公院等有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淄博市人民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受理市民对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市民对政府公务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违法违纪问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市民对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制、承诺制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部门的违示、违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市民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管理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市民对社会公德、社会秩序、社会风气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提供市民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做好领导所作批示的转办、督办、反馈工作;选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开展市民建议定向征集和市民建议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有关市民投诉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等。淄博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为油田勘探、开发、建设和油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保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油区管理政策、规划,制定油区工作规划、措施,协调工农关系,开展油区稽查,加强油区治安及物资器材管理,促进地方与油区经济技术协作等。淄博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密切我市同中央各部委、北京市的联系,建立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收集和反馈有关的重大信息,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为我市领导、部门和企业到京的公务活动提供方便条件,搞好服务;为企业寻求合作、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牵线搭桥,提供服务;负责与市政府在京特约顾问的联络工作;对各区县政府和企业驻当地办事机构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淄博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密切我市与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联系,建立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收集和反馈有关重要的经济商务信息,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为我市企业寻求合作、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等牵线搭桥,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和企业搞好以上海为中心,辐射“长三角”经济圈的经济商务协作活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为我市领导和企业到上海的公务、商务活动提供方便条件,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对区、县政府和企业驻上海办事机构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做好驻沪淄博籍老乡的联系与服务,利用他们的“恋乡情结”和智慧才能,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淄博市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处负责对外宣传及咨询工作;定期发布招商引资及贸易方面的信息;拓展与港、澳等地区的经贸联系,协助企业融资,介绍合资合作项目,承担办理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等服务工作;负责去港、澳和出国过境港、澳有关人员的接待和服务工作等。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淄博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无线电管理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市内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协调处理本市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纠纷事宜;负责本市区域内无线电监测、监听工作;负责实施全市的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无线电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它事项。淄博市老年人活动中心为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文化、体育等活动和比赛场所;为市直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文化教育活动比赛场所;为市级以上老年人文化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场所及服务。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2023淄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年度淄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为440元;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为340元。 关于淄博医保: 在手机中激活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后,参保人在看病、取药过程中只需要扫码进行医保身份的确认、医保结算,就可以进入下一个环节,不需要到窗口排队了;如果要购买非处方药,参保人也可以到药店进行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购药。且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于实体卡,参保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我国医保 APP 或者微信、支付宝,自助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激活使用,不需要跑到服务大厅里领取和激活。 拓展: 淄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助多少钱 2023年度(即2022年缴费)淄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居民大病保险仍按原标准筹资。市级按相关法规对各区县进行补助,各区县要按相关法规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关于淄博医保报销: 根据相关法规,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我国相关法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淄博市公布2023年城乡医保缴费标准
日前,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公布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其中,成年居民为每人每年440元,学生儿童为每人每年340元。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参保登记期,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请广大居民朋友及时参保缴费。 根据国家、省居民医保工作相关要求,医保部门确定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2022年度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了2023年度个人筹资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即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4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0元。 居民医保缴费实行预缴制,当年缴纳的是下一年度的医保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2022年政策规定,错过集中缴费期,次年再缴费,将实行3个月待遇等待期,也就是说2022年12月31日后再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请广大居民朋友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待遇。
新车购置税怎么交
关于车辆购置税是指车主购买自用的应纳税的车辆计算价格,是购买车辆支付给汽车商的全部价款和缴款外费用,不包含17%的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包括国企、私企等单位,所谓个人,包括个体商户和个人。不管是购买自用还是受赠,或者获奖等方式拥有汽车,使用者都要进行购置税的缴纳。 缴纳购置税人群需要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车辆购置税在哪交,需要带什么证件
车辆购置税是在国税局的相关窗口缴纳,一般去当地的行政服务大厅,即可找到车辆购置税缴纳窗口。缴纳车辆购置税,需携带新车发票第三联报税联的原件和复印件,车主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可,此外,还需要携带好银行卡,车辆购置税的收取方式为刷卡交付,不支持现金交付。扩展资料:计算方法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购置税率为7.5%(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