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上海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4-09-02 00:02:31编辑:揭秘君

上海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
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3、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4、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上海建筑工程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3、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4、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怎么办

亲亲,感谢您的耐心等待~![鲜花]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说明书、质量检测报告等。2. 到相关部门办理:申请人需要到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办理材料备案证。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询。3. 递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4.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会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5. 领取备案证: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领取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先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摘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怎么办【提问】
亲亲,感谢您的耐心等待~![鲜花]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说明书、质量检测报告等。2. 到相关部门办理:申请人需要到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办理材料备案证。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的官方网站上查询。3. 递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4.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会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5. 领取备案证: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领取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先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回答】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怎么办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一)、首次备案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等内容);  3、具有相应资 质的检测机构(外省市的检测机构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 合格证 明;  4、产品质量保证书;  5、没有国家标准的,提供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二、外地企业进沪备案需要的材料 施工企业,进沪备案,建筑资质,资质代办,资质办理,上海资质,上海代办资质,代办上海资质,办理资质流程,建委资质代办,外地企业进沪备案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所需材料: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 质 证 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原件(样张附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表式)  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近一个月)  9、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 产 正复印件)  10、公开招标信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附报建编号)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怎么办【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开心],(一)、首次备案  1、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加工等内容);  3、具有相应资 质的检测机构(外省市的检测机构另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 合格证 明;  4、产品质量保证书;  5、没有国家标准的,提供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二、外地企业进沪备案需要的材料 施工企业,进沪备案,建筑资质,资质代办,资质办理,上海资质,上海代办资质,代办上海资质,办理资质流程,建委资质代办,外地企业进沪备案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所需材料: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 质 证 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原件(样张附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表式)  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 (近一个月)  9、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 产 正复印件)  10、公开招标信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包单位发出的项目邀请函(附报建编号)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保护和促进建筑企业的正当竞争,达到缩短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列入本市(包括各委、办、局、区、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施工招标。特殊情况由主管局提出申请,经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后,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施工。第三条 凡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和领有上海市外省市建筑企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或同意投标通知书的外省市建筑安装企业,均可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和监督。第五条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投标办)具体负责施工招标投标日常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招投标办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

  (三)负责招标投标信息的发布;

  (四)审核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和评标小组的资格;

  (五)备案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不包括施工图)及标底;

  (六)仲裁决标中的分岐;

  (七)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第七条 市招投标办负责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或批准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以及居住小区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建筑面积不满三千平方米、或批准投资额不满一百万元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属市招投标办管理的部分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市招投标办可授权有能力管理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区、县所辖范围内建筑面积不满一千平方米、或批准投资额不满三十万元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按本办法进行招标,也可自行委托施工。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但造价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应申请公证机关公证。第二章 招标第九条 招标单位招标工作程序:

  (一)组织招标工作小组;

  (二)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并报市招投标办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市招投标办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组织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决标办法;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察工程质量应在本市内进行);

  (六)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答疑;

  (八)开标和审查投标标书;

  (九)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十)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十条 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第十一条 招标单位组织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参加;

  (二)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预算、财务和基建管理人员;

  (三)有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评审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组织招标工作小组;也可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服务单位代理招标工作。第十二条 实施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列入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和障碍物清除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三)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

  (四)建设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协作配套条件已经落实;

  (五)标底编制已经完成。


上海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以2022年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例:1、专业名称:现代物流管理(铁路运输),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最低分(5门)354.5。2、专业名称: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最低分(5门)337。3、专业名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最低分(5门)286.5。4、专业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最低分(5门)280。5、专业名称: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最低分(5门)254.5。6、专业名称:环境艺术设计,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最低分(5门)321.5。7、专业名称:艺术设计,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最低分(5门)280。以上内容参考上海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分数线

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各省份分数线如下:1、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甘肃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60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12216。2、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福建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1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47000。3、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福建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2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12762。4、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安徽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1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07871。5、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宁夏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6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新疆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5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7、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上海综合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3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宁夏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24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9、2021年上海城建职业学院在内蒙古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21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9592。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上海城建职业学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第四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员)
  市建委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根据市和区、县立项审批的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业务上接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指导。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统称安全监督机构)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当经市建委会同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员证》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督员的具体资质条件,由市建委和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规定。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下列与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的协调工作: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整体发包给一个单位总包的,应当由建设工程总包单位负责前款规定的协调工作。第六条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及其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当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持施工工地的基本安全条件和状况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施工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上衔接进行协调;
  (二)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作业时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
  本条前款所称的施工工地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包的,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承包的,该施工单位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施工工地管理单位的,应当配备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未配备技术管理人员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第七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但施工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八条 (施工安全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程作业。第十条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的确定)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一)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在施工工地的主管人员为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所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开始前,将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责任人名单报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应急管理、财政、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规划资源、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第五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接的业务。第六条 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当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并依法对其执业参与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第七条 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第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主要参与单位、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负责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本市鼓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明确控制风险的费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包括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工程本体的风险以及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的安全影响等。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将风险评估的内容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在勘察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随意压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费用。


工程合同的备案流程是什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二、法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1、网上申报。承包人登录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8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

上海建筑建材业介绍

  众所周知,建筑建材业是中国一重非常重要的材料工业,建筑建材包括金属、矿质品、无机非金属材料等,并广泛地被应用于建筑行业中。中国最为世界上最大的建材消费国生产国家,其建材产品如:平板玻璃、石材、水泥、墙体材料等建材的产量多年来长期稳居世界第一。    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港口城市和金融中心,当地的建筑建材行业在全国来说更是“佼佼者”,那么,关于上海的建筑建材行业又是怎么个情况呢?下面,就由土巴兔小编来为大家分析分析。  上海建筑建材行业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并在80年代飞速发展,稳步走向成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科技的进步,上海的建筑建材行业更是迅速崛起,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建材全都新型化,无论是在品种、数量、还是质量、性能上来说,特别是近年来,节能意识不断深入人心,产品也不断向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方面发展。由此,上海的建筑建材能源消耗一年比一年减少,还研发出了许多新型环保建材,与传统的建材材料有很大区别,其中“节能低碳、性能耐用”是其最大的特点。可见,上海建筑建材真正做到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近年来,上海的建筑建材行业又得到了显著的发展,光是产量就很惊人,2006年,用于墙体的新型材料达到了接近4000亿的标准,占全国总量的百分之四十六,应用范围也扩大了,其中的技术水平也是全国领先,还在上海当地建立了节能住宅、节约了11亿平方米土地和180万亩。成绩令人世界瞩目由此直接拉动了全国建筑建材行业的产值增长,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2004年,国家对中国的建筑建材行业做出了宏观调控,其中的产业政策调整对上海的建材行业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这对于一个建材“王国”来说,并不算什么,总的来说,上海的建筑建材产量和销售额仍然是稳步增长,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仍然可观。可以这么说,上海建材市场前景一如既往的广阔。    编后:关于上海建筑建材行业基本情况的介绍就到这儿了,上海确实是“地大物博”,不管是原材料的开发、交通状况、市场前景都具有独特的优势,如果有对建材这方面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自己再去深入挖掘哦!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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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招标网介绍?

上海招标网隶属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上海招标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市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其性质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采购事宜。上海招标网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接受采购人的委托,负责本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可以接受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验收。(三)依法建立健全本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四)制定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操作规程,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五)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并配合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关供应商投诉。(六)依法保存本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文件档案,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集中采购机构的统计数据。(七)承办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站:http://www.shzfcg.gov.cn:8090/new_web/zfcg_new.jsp上海招标网联系方式:021-35968000上海招标网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15号上海招标网邮编:200082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上海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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