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钓鱼执法,这样违法吗?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或者看到“钓鱼执法”这个词,怎么理解“钓鱼执法”呢?钓鱼执法通俗的理解就是”诱人以罪“。什么是钓鱼?就是鱼儿本身在水里安然自得地游来游去,你弄个鱼钩,挂上鱼食,把鱼儿诱惑的去啃钩,最后把鱼钓住了,却又反过来怪鱼儿咬了你的食。这也是为什么钓鱼执法会被免责的一个原因。例如,警察冒充未成年少女引诱嫖客、FBI冒充恐怖分子拉人搞“恐怖袭击”等等都是钓鱼执法,因为这些是执法人员引诱别人犯罪。我主观上没有违法意图,由于执法部门的诱惑,导致了当事人才违法的事实。虽然是违法,但是缺少主观事实。违法者应该予以免责。比如大家所熟悉的网约车钓鱼执法,执法者扮演乘客,要求私家车载客,在一定程度上都有钓鱼执法的嫌疑,因为当事人没有这种违法意图。钓鱼执法是违法的吗?是的。虽然钓鱼执法原则上为了制止犯罪,而使用故意诱使嫌疑人犯罪的方式,但是,这样得到的证据是违法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是 ,钓鱼执法不具备基本的违法处罚条件,也就是主观违法意图。其次,钓鱼执法对违法者和执法者都是有负面影响的,当一个执法者从一个厌倦违法的角色转变成了一个积极促进违法活动的角色,这与执法的本意是相悖的。如果不对钓鱼执法加以禁止,最终将会给公权力滥用造下恶果。钓鱼执法类似于刑侦中的“下钩子”,但是下钩子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有三个条件:一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二已经掌握了部分证据;三下套的行为不作为犯罪行为论罪。而钓鱼执法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本来有违法的思想而未行动,在钓鱼执法下采取了行动;二没有想法也没有行动,在钓鱼执法的勾引下实施了行动,从两个方面看都会因为钓鱼执法激发社会矛盾。所以钓鱼执法是违法的行为。“钓鱼执法”的危害1.对公民的危害“钓鱼执法”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钓鱼执法”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与陈述申辩权“钓鱼执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及财产权。2.法行政是行使权政的基础,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还是要依法行政的,政府就会成为良法善治的实施者,也是我们向依法治国迈出了一大步,如果是钓鱼执法,那么我们的行政权力行使就会被扭曲异化,这样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行政机关部门会过度作为,或者过度不作为。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需要经过法律来授权的。如果法律没有授权的权力,那就是禁止的。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明确自己的法权。这样才是对人民的一种负责。但是往往现实不是这样的,这多多少少有些让我们感到遗憾。4.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受到严峻挑战。钓鱼执法是没有执法依据的,也就是任意的执法,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挑战,钓鱼执法的实质是与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相违背的。就是把一个好人逼成坏人的一个过程。这种执法形式而言,违背了法律的正当程序,我们追求的正义是实质的正义和形式的正义相结合的。5.行政自由的裁量权失控,行政自由的裁量权有其必要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正当性。如果行政自由裁量权一旦失控,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法律的形象是公平正义的,如果法律被公众社会所猜疑,政府的公信力就会遭受质疑,那么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就会步履维艰。这样的最后结果无疑就是饮鸩止渴。再就是,权力就是个手段,而不是目的。6.从引人向善到诱人向恶,我们的目的是惩恶扬善。但是在钓鱼执法的过程中,是诱导人向恶的,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是相悖的。无疑钓鱼执法的执法者们成为了罪魁祸首。7.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意识变得淡漠,执法者本身对法律的认识就比一般普通群众认识的深刻,如果普通群众没有及时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再加上执法者的钓鱼执法,会让民众与法产生对立面,这样就会给社会树立一个反面的教材。普通群众只能被动地参与,那么公众在法治社会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就得不到保障,对于我国合法行政的探索绝对没有任何好处的。
钓鱼执法是否构成犯罪
一、钓鱼执法是否构成犯罪1、钓鱼执法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的禁止行政人员钓鱼执法。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行政人员钓鱼执法是有违道德的。并且我国从行政收费和罚款等方面,制止了钓鱼执法的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钓鱼执法的执行方式有什么1、实行方式。(1)“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2)“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3)“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2、执法动机。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三个条件:(1)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2)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3)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针对钓鱼执法事件,浦东新区的新举措体现了哪些历史唯物主义道理
自己想的,不好LZ别怪啊。。道理:物质决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所以钓鱼执法是符合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关系的规律实行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决定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钓鱼执法,以此举措促进鱼类生产繁衍,也就是以固定经济基础。
被钓鱼执法后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遇到钓鱼执法有失司法公正的事件,公民有权进行举报。有以下的4种举报的方式: 一、向本级公安局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二、向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三、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四、向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部门举报。钓鱼执法行为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侵犯公民权益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钓鱼执法指的是当事人原本并没有违法的意图,但是经过执法人员的诱导使当事人主动违法。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钓鱼执法指的是当事人原本并没有违法的意图,但是经过执法人员的诱导使当事人主动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钓鱼执法的执行方式有如下:1、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2、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3、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钓鱼执法(entrapment),又称钓鱼式执法、倒钩(执法)或执法圈套,意思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有意隐蔽身份,采取手段,候待甚至引诱被执法人做出违法行为,而后将其抓捕的执法形式。因其为执法而引诱犯罪,纵容犯罪的出发点,有执法而违法的争议。例如,2014年10月,FBI被曝利用美联社的名义以及模仿《西雅图时报》网站,制造虚假的新闻网页并植入恶意软件“钓鱼”,来追查一名发出炸弹恐吓的嫌犯。一般只有网络犯罪分子才会用网页传播恶意软件,FBI却自己踏入禁区。此举遭到媒体和隐私保护团体炮轰。钓鱼执法的社会反响:“钓鱼”执法的行为本身也被法学家们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据国家税制要求,打黑车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车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打击时要将打击黑车和‘好意搭乘’严格区别开”。
上海钓鱼执法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
这个钓鱼执法的问题,也可以叫做警察陷阱。就是警察做局引诱他人犯罪之后再抓。国内国外都有的,只是在国内现在能被关注到,才是新闻。 说实话,我觉得这些事情真的让许多人心理都很不痛快,我鄙视那些胡乱敷衍民众的话语,以及相关发言的“人物”,他们不敢公布当时的所有关于真相的视频,这个说明什么问题?心虚,没有底气。然后还说着绝对公正,真实。把我们普通民众当250吗?还是在真实面前努力让自己说的是对,真实的?这样的执政执法的人员!让人发指,把人民赋予的权利当作掩护自己过错以及过失的借口。让人气愤,让许多对政府抱有绝对信任的人们寒心。我说的仅代表个人看法,虽然我不是那些受害者,但是我同样感到气愤,因为被别人冤枉实在是让人感到非常的痛苦,何况还是具有代表性机构的否认与冤枉,所以我对那些对钓鱼执法的执政人员表示愤慨! 关于钓鱼执法的最新进展 最近几年以来,钓鱼执法事件层出不穷,最近以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使得多位私家车主遭遇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尤其是最近几个月来,媒体多次报道过关于钓鱼执法现象,引起多方关注,也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几天前,上海市政府曾要求各区县,对于钓鱼执法事件,要迅速查明事实,及时公布结果。有关领导明确表示,绝对不能够容忍钓鱼执法,要求各区县的执法部门,全面整顿,杜绝此类不良现象。目前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已经介入此事件。经过几天的调查,目前初步查明,上海市各区县均不同程度存在钓鱼执法现象。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为了创造罚款经济指标,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执法。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影响了全上海的社会风气。一些执法部门,招募社会上的不良人士,充当诱饵,引诱私家车主上当,然后以暴力相威胁,采取强行手段夺取车辆。这是严重的违法事件,是强盗行为!!!并且采取巨额罚款。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势必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目前经过初步的调查,全上海存在几十个交通执法部门,基本每个区县都或多或少都存在钓鱼现象。根据目前的初步核查,全上海大约存在960名被雇用的钓钩(就是那些乘坐别人车的人),这些人男女老少均有,年龄最大的79岁,最小的16岁,本地人约占百分之七十。 现在,有些区县已经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钓鱼执法。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各区县相关部门正在考虑事后赔偿问题。从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有些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已经被停职接受调查,相信这些人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一些“钓钩”也相继落入法网,截止现在,已经有大约70名“鱼钩”被警方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鱼钩”会落网。有关部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早日将这些人绳之以法。目前,多个区县的执法部门已经开展被扣车辆的返还和罚款的退还工作。 关于钓鱼执法的后续关注 近几年来,上海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采取“放倒钩”的方式,来打击黑车,同时一些无辜的车主被牵连其中。最近一段时间,这种现象愈演愈烈,使得众多非营运车辆的车主受到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这种现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已经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 上海市政府再次强调,将按法定程序处理“钓鱼执法”事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按法定程序处理这一事件。今后绝对不能够再发生这种钓鱼执法事件。目前,市公安部门成立了打击钓鱼执法的专案组,开始着手调查。市政府要求各区县的执法部门,全面整顿,做好事后的赔偿工作。凡是从2006年1月1日起至今,被采取不正当手段查获的车辆,可以到交通执法部门领取罚款和退还车辆。同时,要求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争取早日将那些钓鱼作案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抓捕归案。 在上海全市十几个区县中,每个区县都或多或少存在钓鱼执法现象。截止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目前已经有十个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有关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相信这些人最终会被提起公诉并且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警方目前正在全力开展抓捕“鱼钩”的工作。现在,已经有16名组织者被抓获,有将近100名鱼钩被警方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会落网。从抓获的这些人来看,他们大多数都不是执法人员,而是那些和执法者有联系的人,一些人甚至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不良人士,有些人甚至是劳改释放人员。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的案件分析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然而,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更别提背后那种肮脏的目的。
近日,在上海闵行区,一“路人”自称胃痛且打不到车,请求私家车主稍带去医院。谁料“路人”并非真的胃痛,该车主则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无证经营”罚款1万元。这件事一经报道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质疑。
上海钓鱼事件的相关部门回应
浦东执法部门否认“钓鱼”执法10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10月14日晚间7点多,有1个中队、约12名执法人员参与了查扣孙中界从事非法运营的行动。“根据群众反映,即航头镇附近非法营运的车辆比较多,我们就在14日晚组织计划了该行动。”于是,包括3名民警在内,执法部门在事发路段附近设置了检查站。在检查的过程中,查扣了孙中界的车。“根据执法队员的报告,孙中界当时情绪反应正常。”这名负责人说,他后来才得知,孙中界回家后自残。这名负责人认为,所有驾驶员都不会承认自己驾驶了“黑车”,这是黑车司机在遭查扣后的普遍反应。至于如何判断是不是“黑车”,该负责人说,一般认定车主与乘客是否发生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益关系,除了司机是否收钱外,“我们是(通过)对乘客的询问、执法队员现场的判断,来确定乘客和司机的关系,以及司机是否从事非法运营。”对于上孙中界车的那名男子的身份,该负责人表示,该乘客并非交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并不认识。该乘客的证人证词可作为执法人员判断孙中界是否从事非法运营的依据之一。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
1:执法部门(该称呼不标准),似乎叫“执罚或执‘发’部门”群众更容易理解。2:其前按理依法均“输”的掉鱼案例反映“群众就是法盲”,而“法官”由于懂法 知法 执法 还更会用“荒发”(方法),故其称呼也非真确,喊“罚官”更能让百姓知道其“智能”应用到“职能”。3:政府很会廉正监督——掉鱼事业能发展到“有规模,有组织,乃之公务员帮助他人‘脱贫制富’的有‘笑’路线”又能经历多年是“正当执法”而不惊,也不禁,可见其‘尽心尽力’乃至为人民B服务啊?4:无媒体,无网民,无刁民(指‘断指喊冤’)无法氓(指‘告而不撤’)这些所谓“谣言”来支撑,掉鱼事业绝对可以“正当执法”而“发!发!发!到合法”???
上海钓鱼事件是啥
上海钓鱼事件,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式执法",18岁司机孙中界愤而断指自证清白。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事件起因
“做好事反被诬陷成黑车”
18岁的孙中界没想到,到上海上班才两天,就给公司惹了大祸。
2009年 10月14日晚,他驾驶的公司车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涉嫌黑车营运为由暂扣,为证清白,血气方刚的他挥刀自残。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孙中界的哥哥孙中记。“非常感谢家乡媒体关注这个事,我弟弟正接受另一家媒体记者采访,我现在就把电话给他,你采访时别让他太激动,医生说激动时会牵动神经,对恢复不好。”
“我想不通,做好事会给我惹这么大祸。”电话里,孙中界说,他家住商丘市柘城县农村,哥哥孙中记在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车队当队长。通过哥哥介绍,他来到哥哥所在的公司开车。10月13日是他头天上岗开车。
10月14日晚,孙中界驾驶公司的金杯面包车,沿上海市闸航路自西向东行驶,准备到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接人。
7时30分许,当孙中界进入浦东区域,行至闸航路和召泰路交叉口时,他看到路中间站着一名青年男子,频频挥手示意他停车。
“我看着他着急的样子,想着他肯定遇到了难事,就停下了车。他一下子就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座位上。我问他有啥急事,他说这么晚拦不到车,又非常冷,想让我捎他一程。”孙中界回忆说:“我刚好顺路,又看他只穿一件T恤,就有点同情他,打算捎他一程。上车后,他说按出租车的价格给我掏钱,我当时忙着开车也没搭理他。走了四五分钟后,这名男子说到了,我就缓慢停车。这时,他掏出10元钱,往我仪表盘右侧一扔,随后就伸脚急踩刹车,并伸手拔我的车钥匙。这时,我看见我车前侧过来一辆面包车,车上冲下几名便衣男子上了我的车,他们自称是执法大队的,说我黑车营运拉客。我赶紧解释,并说刚才上车的男子可以作证,可上车男子已不见踪影。”
孙中界说,“这几个人把我从车里拽出,拿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并把我推上面包车开进附近的一个胡同,胡同里停着一辆依维柯,他们又把我推到车上,上面有几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我想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却被他们没收。他们在车上对我进行审问,一名男子拿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说我开黑车,非法营运。我说是对方主动上车,我也没向对方要钱,纯粹是出于做好事的心理。可他们坚持说我非法营运,还让我在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因为尿急,我无法忍受,只好在上面签了字”。
孙中界说:“当时僵持了大约1小时,我签字后,他们才放我走,车也被他们开走了。
上海钓鱼事件的事件起因
“做好事反被诬陷成黑车”18岁的孙中界没想到,到上海上班才两天,就给公司惹了大祸。2009年10月14日晚,他驾驶的公司车辆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涉嫌黑车营运为由暂扣,为证清白,血气方刚的他挥刀自残。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孙中界的哥哥孙中记。“非常感谢家乡媒体关注这个事,我弟弟正接受另一家媒体记者采访,我现在就把电话给他,你采访时别让他太激动,医生说激动时会牵动神经,对恢复不好。”“我想不通,做好事会给我惹这么大祸。”电话里,孙中界说,他家住商丘市柘城县农村,哥哥孙中记在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车队当队长。通过哥哥介绍,他来到哥哥所在的公司开车。10月13日是他头天上岗开车。10月14日晚,孙中界驾驶公司的金杯面包车,沿上海市闸航路自西向东行驶,准备到上海市南汇区航头镇接人。7时30分许,当孙中界进入浦东区域,行至闸航路和召泰路交叉口时,他看到路中间站着一名青年男子,频频挥手示意他停车。“我看着他着急的样子,想着他肯定遇到了难事,就停下了车。他一下子就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座位上。我问他有啥急事,他说这么晚拦不到车,又非常冷,想让我捎他一程。”孙中界回忆说:“我刚好顺路,又看他只穿一件T恤,就有点同情他,打算捎他一程。上车后,他说按出租车的价格给我掏钱,我当时忙着开车也没搭理他。走了四五分钟后,这名男子说到了,我就缓慢停车。这时,他掏出10元钱,往我仪表盘右侧一扔,随后就伸脚急踩刹车,并伸手拔我的车钥匙。这时,我看见我车前侧过来一辆面包车,车上冲下几名便衣男子上了我的车,他们自称是执法大队的,说我黑车营运拉客。我赶紧解释,并说刚才上车的男子可以作证,可上车男子已不见踪影。”孙中界说,“这几个人把我从车里拽出,拿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并把我推上面包车开进附近的一个胡同,胡同里停着一辆依维柯,他们又把我推到车上,上面有几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我想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却被他们没收。他们在车上对我进行审问,一名男子拿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说我开黑车,非法营运。我说是对方主动上车,我也没向对方要钱,纯粹是出于做好事的心理。可他们坚持说我非法营运,还让我在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因为尿急,我无法忍受,只好在上面签了字”。孙中界说:“当时僵持了大约1小时,我签字后,他们才放我走,车也被他们开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