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局是什么单位
高速公路管理局是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省属高速公路的建设,承担项目法人和投资主体职责;2、负责省属高速公路的投融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省管收费公路实行统贷统还;3、负责省属高速公路的养护、通行费征收、服务设施管理、科技研发及智能交通建设的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的有问必答
《有问必答 精彩节选》登录这一网站发现,其栏目设置、页面风格等与一般政府网站并没有太大差别,只是在留言咨询栏目中,发现了管理员的引人“语录”:网友“萧逸”问:国道×线×公路没有正式验收就被大车把路压成了波浪,坑深得可以养鱼。 如果没人来管的话,我可以在那儿养我家小白(一条小泥鳅)了! 管理员答:该工程于2009年12月通过交工验收,需要等一年后才能竣工验收。期间该路段如有相关工程问题,建设方要进行修复。你可以用“佳能”将路况拍下来,让我们也看看,也让建设方感到压力;小白让它和小蝌蚪去找妈妈好了。都是超载超限惹的祸! 网友“刘强”问:自从×铁路开工后,我们乡的公路被严重损坏,就是没有人来维修,已严重影响附近乡镇村民的出行难问题。希有关部门关注,并尽快想出措施恢复交通环境。 管理员答:你们所说的这段公路应属于乡道,它的主管单位是×县交通局。我们将你的意见直接反馈到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出面和地方政府一起与建设方协商,看是否可以达成大家都能接受的措施;按照惯例,该项工程结束时,应该把损坏的公路修复好。 网友“寻”问:国道322线兴安段一级公路兴安大榕江收费站什么时候可以不收费! 管理员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和收费期限重新核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4]244号)规定,国道322线兴安段一级公路大溶江、城北收费站的收费期限至2012年11月19日。 网民“法海无边”表示,网站的认真最让他赞赏。“现在很多政府网站有的不具有互动功能,有的虽然有这项功能,但或是无人回复或是回复不及时、不详细,有的甚至常年不更新网站信息,成为摆设。这背后体现的其实是怕负责、不作为的工作态度。”这位网友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基本上做到了“有问必答”,并细致耐心地提供了很多实用信息,比如介绍政策、提供电话和联系方式等。 网友“李”说:向管理员同志致敬!真心的!有问必答,如果全国的政府网站都能像你们一样不厌其烦、真诚地回答和帮助,不知道要减少多少矛盾的发生! 管理员:没想到能轰动“一直觉得这是很平常的工作,没想到能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站留言回复工作的李工告诉记者。一位网友说,“管理员你好幽默呀,在新闻上看到你的,你是男的还是女的呀?结婚了吗?”管理员回复称,“咱们北方的大哥小妹就是豪爽!我们的管理员是一个团队,不是某一个人哦!欢迎有时间到南国边陲广西旅游参观,与刘三姐阿牛哥对上几句山歌!”网友问:收费站-公路局基层临时单位,面对国家交通体制的改革,一两年或三四年就要面临失业的准备(随着年龄的增大,临时工是最大的弱势群体),何去何从好多人都很茫然,十几年的工作就这样成为历史。加上一个月领到的工资不过是千零块钱,我担心临时工将是未来社会的淘汰者(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请管理员指点迷津。管理员:“你改变不了环境,但可以改变自己;你改变不了事实,但可以改变态度;你改变不了过去,但可以改变现在;你不能控制他人,但可以掌握自己;你不能样样顺利,但可以事事尽心;你不能左右天气,但可以改变心情;你不能选择容貌,但可以展现笑容。这是一本曾经很畅销的书《心态决定一切》所表述的。请你静心阅读,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会做个专题讨论。心态最终决定你所处的高度。”。。。。。。
高速公路归哪些部门管?
您好,高速公路归交通部管理的。高速公路主要归各地的高速公路管理局管理,高速公路主要是在在省交通厅领导下,负责全省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负责全省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包括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发行股票和债券、利用外资及偿还贷款等;依据省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建设规划,负责编制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组织在建项目的施工、资金调拨、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工作等,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每个省都设立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每个地级市设立市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路产保护和路权维护、组织车辆救援、超限运输治理等工作。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的话可以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最后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摘要】
高速公路归哪些部门管?【提问】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服务,你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正在努力为你整理资料,五分钟内回复您,谢谢! ^-^【回答】
您好,高速公路归交通部管理的。高速公路主要归各地的高速公路管理局管理,高速公路主要是在在省交通厅领导下,负责全省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负责全省高等级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包括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发行股票和债券、利用外资及偿还贷款等;依据省政府批准的高速公路建设规划,负责编制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组织在建项目的施工、资金调拨、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工作等,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每个省都设立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每个地级市设立市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路产保护和路权维护、组织车辆救援、超限运输治理等工作。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建议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的话可以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您的举手之劳对我很重要,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最后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回答】
大巴车收的卧铺钱!做的是普通硬坐长途二十四小时!去哪部门投诉青岛一鸡西在城阳发一出的【提问】
您好,可以到客运站售票处投诉的。【回答】
2017广西公路管理局招聘考试怎么复习,都考什么
关于复习方法,这里给你一些思路:
1、章节复习,不管是那门学科都分为大的章节和小的课时,一般当讲完一个章节的所有课时就会把整个章节串起来在系统的讲一遍,作为复习,我们同样可以这么做,因为既然是一个章节的知识,所有的课时之前一定有关联,因此我们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之处,采用关联记忆法把这些零碎的知识通过线串起来,更方便我们记忆。
2、纠错整理:做题的过程中难免会做错题目,不管你是粗心或者就是不会,都要习惯性的把这些错题收集起来,每个科目都建立一个错题集,当我们进行考前复习的时候,它们是重点复习对象,因此你既然错过一次,保不准会错第二次,只有这样你才不会在同样的问题上再次失分。
3、思维导图复习:思维导图是一个伟大的发明,在记忆上可以让你大脑里的资料系统化、图像化,还可以帮助你思维分析问题,统筹规划。将知识用思维导图画出来进行整理记忆,可以很快分析出知识的脉络和重点,并且记得牢固。
公路管理局和交通局是什么关系
公路管理局和交通局的关系是:公路局行业上受交通局管理,但却是平级单位,都为处级,但公路局是参公单位。1、交通局全称是交通运输局,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辖区交通运输、运管、征稽、路政、公路、水运等。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机构。2、公路局全称是公路管理局,归属交通运输局管理,主要是负责干线公路(国、省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扩展资料:公路局是交通运输部门的二级局。交通运输部设有公路局,负责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建设、维护、路政、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公路局 百度百科_交通局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是大专还是中专广西交通技师学院位于哪里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是中专学校。广西交通技师学院也叫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该校创办于1979年,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9号。学校开设有汽车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商务与营销等4类专业群共19个专业,专业设置基本涵盖整个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范围。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是一所为社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培养各级各类技术人才的综合性全日制学校,是广西唯一一所交通类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的前身为广西南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2002年3月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改建为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2005年4月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在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成立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学院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产业发展处、教务与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后勤服务处8个管理部门以及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交通工程系、信息与商务系、基础学科部、成人继续教育与鉴定中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7个教学教辅机构。 学院建有较为完备的实训大楼和实训基地,实训场地3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3500人实训;拥有丰田、大众、通用、现代、雪铁龙、比亚迪等各类实训车和教练车155辆,拥有小松PC300挖掘机等工程机械4台,教学实训设备4000多台(套)。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怎么样 口碑好不好
技校是很多初中毕业生的选择,下面我就为大家来整理一下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怎么样,仅供参考。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怎么样好不好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是国家级公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79年,是一所为社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培养各级各类技术人才的综合性全日制学校,是目前广西唯一一所交通类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网友评价:
1. 就业率很高,最大的优势就是就业
2.还行吧,最起码在这里还是个不错的学校,毕业也能学到知识;
3.学校是一个很不错的中职,开设的专业也是非常好的。
4.学校有学生会,也有护校队。护校队是管理学院治安的,不会有太多打架。如果打架就唉退学啦
招生计划说明
1.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文件精神,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就业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2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文件精神,针对市场对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工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国家将更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强和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备注:中德诺浩人才培养费每年收取3850元。( 该费用包括:中德教材费、服装费、实习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德国证书考试费、德国证书认证费)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简介
学院创建于1979年,是一所有着33年办学历史的老牌技工院校。2005年4月,经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在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增设广西交通技师学院;2006年8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增挂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牌子,与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11年2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同意我院对外统一使用“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牌子。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怎么样,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普法专栏|新安法天天学(四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规定。 条文释义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举措。本条主要是进一步细化本法总则中有关“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二是增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双报告”要求;三是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本条第1款是本次法律修改新增内容,旨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针对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物品等,建立分级管控制度,有效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其中,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严重性的组合。由于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多样化趋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活动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对辨识评估出的安全风险采取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意见》提出,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是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二是要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三是要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四是要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等等。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双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之一。根据现行标准的规定,隐患主要有三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意见》提出,企业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能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只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要逐步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保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或者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度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装备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做到“五落实”,即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过程中,应当将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确保从业人员的知情权。此外,本次法律修改还增加了“双报告”制度,即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既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又要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三、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较大、整改难度大,一旦引发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此,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能够帮助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及时掌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督办的方式,可以采取下达督办指令或网上公示。对于某些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及时核销。对于迟迟未按期削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又没有其他客观原因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THE
普法专栏|新安法天天学(七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条文释义 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被监管对象拒绝执行停产停业等决定时,如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能强制执行,则无法实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使得一些本该立即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继续存在、稍有不慎,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本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一、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 1.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淡薄,导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行困难。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践过程中,受利益驱使,生产经营单位公然对抗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情况时有发生。当行政相对人拒绝执行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时,如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被赋予强制实施的权力,既不能强制执行,又没有其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只能进行徒劳的“纸上对抗”,无法最终避免事故的发生。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法解决由已发现隐患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程序复杂和诉讼周期原因,无法应对亟须处理的事故隐患。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求 1.严格实施条件。一是保证安全。从根本上说,安全生产停产停业强制措施的最终目的之一就是避免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从而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更要以保证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前提。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特点和特殊要求,不能因突然采取停电等措施发生其他事故。在实施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特别是停止供电的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要严格遵守安全断电程序,以保障实现行政强制目的。 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这里所称的决定,既包括依照本法第65条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现场处理决定,也包括依照本法法律责任一章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决定。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上述决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是代表国家执行公务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拒绝执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无法实现本法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也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针对这种情况,本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阻挠。 四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这里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通常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这里所称的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是指现实存在的、紧迫的危险。如果这种危险持续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就可能随时会发生事故。在现实执法中,我们考量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一定要牢记“血的教训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印证”。 2.严格按照程序。一是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本部分属于内部程序的限定,实施前必须要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不能任由行政执法人员随意作出,实施前需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时可实现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更严谨地判断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行为实施的必要性。这里所称的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正职负责人,也可以是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 二是通知要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本条款实施的形式要件。书面形式具有意思表示准确、有据可查、便于预防纠纷的优点。为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开、公正、可追溯,书面形式应为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和期限,停止供电的区域范围等 三是采取停止供电的强制措施,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生产经营单位。这是对本条第一款的补充规定。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强制措施可以直接执行,但考虑到停止供电可能会对生产安全造成一些不可预计的影响,所以进行了本款的补充规定,要求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以便被强制执行单位做好停电准备,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和损失发生。但是,如果遇有紧急情形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不提前24小时,甚至在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要求供电企业停止供电。 3.严格解除条件。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即生产经营单位已经按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政决定的要求,正确履行了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义务。二是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除了履行行政决定外,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复核通过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书面通知解除前款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