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重申钓鱼岛问题严正立场,主权问题是否不容侵犯?
我们国家本来就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而且我们也不想要去让我们的国家有一个比较大的侵犯,因为我们国家想要让自己有一个比较和平的想法,而且我们也一直在和平发展。但是如果有人想要侵犯我们国家的话,我们国家一定不会怕,而且我们国家也会奋勇抗争,因为我们国家是十分团结一致的,而且也想要让自己的国家一个比较安全的环境,这是我们可能会让我们的国家有一定的防御,而且我们也会坚决地维护我国的立场,并且也会让我们能国家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有一些国家总想要侵犯我国的主权,而且也想要让我们的领土受到一定的损害,他们有时候会对我们国家虎视眈眈,而且他们也可能会对我们国家的一些地区想要有一个霸占的想法,因为他们想要让自己受到更多的利益,而且他们也想要损害我们国家的利益。我们国家是会坚决维护我们国家的利益的,而且我们国家一直坚持主权平等,不受到他人侵犯的观念。中方重申钓鱼岛问题严正立场,主权问题是否不容侵犯?当然是不容侵犯的。之所以不容侵犯,有三个原因:一、主权问题是国家的内政问题。不管怎么说,主权问题都是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因为主权本来就关乎于一个国家的未来,而且也关乎于一个国家的内政。如果我们国家的主权这么容易遭受到侵犯的话,我们国家可能就不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独立性,而且也不能够让我们国家一个比较好的安全维护,因此我们的主权一定是不容侵犯的。二、主权问题关乎国家的发展。不管怎么说,主权一定关乎我们国家发展,而且我们国家也一直在坚定地维护着我国的主权,因为我国主权如果不能够维护的话,很可能就会导致我们的国家不能够有一个比较好的地位,而且也可能会受到他人的侵犯。三、主权不受侵犯是和平发展的准则之一。我们国家一直遵循着和平发展的理念,而且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一直遵循和平发展的,理念的主权不受侵犯,本来就与和平发展的理念相一致,而且也是和平发展的准则之一,因此主权问题一定不容侵犯。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还有什么想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中国主张钓鱼岛主权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派陈棱、周镇州等率军攻打,途中经过钓鱼岛。
中国有关领有钓鱼岛的最早文献,至少可上溯至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至明朝,中国人杨载在一三七二年首先驻足钓鱼岛。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一六〇二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四十余年。一六五四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钱泳手抄有关钓鱼岛的文字。
清代名著《浮生六记》的佚文,就是清代学者钱泳的手写笔记《记事珠》。正是他的亲手抄录,得以保留下沈复所著的《浮生六记》的第五记《海国记》。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理由之一,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而沈复发现钓鱼岛的时间为1808年,比日本人早76年。 海峡两岸学者聚首南京,进一步考证钱泳的手抄本《海国记》。来自台湾师范大学的蔡根祥教授,江苏省社科院文学所原所长萧相恺以及古书发现者彭令,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文物发现及验证的幕后曲折传奇故事。
由中国太平洋学会召集举办,审阅评估《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清沈复著《浮生六记》卷五)原件专家认证会,于2010年9月11日上午在京召开。海峡两岸专家学者经过缜密研讨,确认了文中所记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作者在使琉球途中与在琉球所见所闻的6200余字出自古典《浮生六记》卷五初稿《海国记》。文中明确记述了古钓鱼台(岛)归属中国。
《记事珠》,发现在钱泳的笔下,有清嘉庆十三年“册封琉球国”的记载、许多
钓鱼岛属于中国证据(6张)关于琉球风物的详细记载,还有沈复的身世及《浮生六记》各卷的标题,共18页,6200余字。公元1808年,沈复随同齐鲲、费锡章出使硫球。《海国记》中记叙着《浮生六记》沈复出使途中的见闻。当船行中硫边境时,沈复以55个字简洁生动地记载下钓鱼岛领域祭海的场景:“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
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其中包含哪些岛屿?
一、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一)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钓鱼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当时琉球的权威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对此也有相同论述,时间上还早于《中山传信录》。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和琉球对两国海上疆界和相关岛屿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二)中国对钓鱼岛进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三)中外地图证明钓鱼岛历史上属于中国
1579年(明万历七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的“大清壹统舆图”等,都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当属日本仙台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标绘了钓鱼岛等岛屿,并将其与中国大陆绘成一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一部分。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所附《琉球诸岛全图》、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中有关冲绳的地图等,均不含钓鱼岛。
钓鱼岛属于哪个国家的?
法律分析:中国。2021年1月,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有25天;2月份至今,只有2月11日(除夕)、2月12日(春节)这两天,中国海警船没有去钓鱼岛附近海域打卡;今年上半年,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巡航173天。法律依据:《开罗宣言》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目标相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钓鱼岛属于哪个省啊?
钓鱼岛属于中国台湾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北纬25°40′~26°00′、东经123°20′~124°40′之间,距离温州市约356千米、距福州市约385千米、距基隆市约190千米,属于台湾。渔业资源钓鱼岛是中国东海靖鱼场,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太平洋黑潮流经,带来大批鱼群,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 主要捕捞品种有:绿鳍马面鲀、黄鳍马面鲀、短尾大眼鲷、鲐鱼、马面鱼、马鲛鱼、竹荚鱼、蓝圆鲹、青砧鱼、红鲠鱼、鮀鲣、鲨鱼类等,鲭鱼、红衫鱼、飞花鱼、鲣鱼、文鳐鱼、大小黄鱼、带鱼等也很丰富,年可捕量达15万吨。
钓鱼岛现在属于哪个国家控制
法律分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其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钓鱼岛实际是哪国控制?
法律分析:
钓鱼岛是中国的,这点要重点强调下,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主权是中国的,钓鱼岛一直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我们一定要牢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钓鱼岛对中国有什么重要性
钓鱼岛位于靠近台湾东北的深海大陆架上,从地理位置上看有着重要战略意义,钓鱼岛附近海域有着1000亿桶的石油蕴藏量,有着巨大的经济开发价值。翔实的历史资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有何重要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从未放弃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在领土问题上,我们的原则是寸土必争。扩展资料:自然资源:石油资源:1968年联合国亚洲经济委员会通过对台湾海峡以北海底资源的勘测,发现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内地广大东海海域蕴藏著十分丰富的海底石油资源。钓鱼岛海域蕴藏着800亿桶的海底石油和油气,也有数据称钓鱼岛周边海域石油储量可达30亿-70亿吨。渔业资源:钓鱼岛是中国东海靖鱼场,有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太平洋黑潮流经,带来大批鱼群,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主要捕捞品种有:绿鳍马面鲀、黄鳍马面鲀、短尾大眼鲷、鲐鱼、马面鱼、马鲛鱼、竹荚鱼、蓝圆鲹、青砧鱼、红鲠鱼、鮀鲣、鲨鱼类等,鲭鱼、红衫鱼、飞花鱼、鲣鱼、文鳐鱼、大小黄鱼、带鱼等也很丰富,年可捕量达15万吨。
为什么中国每天说钓鱼岛是中国的,那么既
不是吧,对于历史问题不是这么无知吧。钓鱼岛就是中国,而且是有大把证据。
一、先占先得,钓鱼岛从明朝就属于中国版图
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最主要的是先占,但是先占一定是对无主地的先占。钓鱼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因此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无主地。并不适用于国际法领土取得的“先占”原则。1、在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史籍,是成书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6?1福建往琉球》,其载:“……北风东涌开洋,用甲卯取彭佳山。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南风东涌放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今台湾)头,至彭家、花瓶屿在内。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用卯针取赤坎屿”。书中对钓鱼岛的名称做了十分清晰的记录,表明至少在14、15世纪中国人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中国明清两代册封使就把钓鱼岛作为出使琉球海上必经之路的标志,早于日本人发现钓鱼岛500多年。此后,琉球国不断派人到中国朝贡。据中国史书记载,明帝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赴琉,以利往来朝贡。
2、明朝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
在明代钓鱼岛纳入中国疆域版图,已成为既成事实。嘉靖十三年(1534),陈侃在《使琉球录》中完整记录了明朝册封琉球诸大使的航海经历。其载:“(嘉靖十三年五月)五日始发舟……九日隐隐见一小山,乃小琉球(今台湾)也。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过平嘉山(今彭佳山),过钓鱼屿(今钓鱼岛),过黄毛屿(今黄尾屿),过赤屿(今赤尾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程……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夜行彻晓,风转而东,进寻退尺,失其故处。又竞一日,始至其山(即古米山)。有夷人驾船来问,夷通事与之语而去。十三日,风少助顺,即抵其国。”其中所谓“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以及“又竞一日, 始至其山……风少助顺, 即抵其国”的记述,清楚地指出了明朝与琉球疆域的分界:古米山属于琉球,而钓鱼岛在明朝版图之内。
类似上述的记载在史料中屡见不鲜。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成书的《日本一鉴》,由“奉使宣谕日本国”的郑舜功撰写。该书更加明确地记录了钓鱼岛列岛为中国台湾所属:“小东岛,即小琉球,彼云大惠国。”“小东”、“小琉球”、“大惠国”,即古代对台湾的称呼。“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意即钓鱼屿是属台湾的小岛。《日本一鉴》是一部具有官方文书性质的史籍,它反映出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岛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而钓鱼岛归属中国版图也已确凿无疑。
3、甚至在宋、元时期,钓鱼岛就与福建渊源颇深
据《厦门日报》报道,钓鱼岛与福建,尤其是闽南的关系,非常深远。早在南宋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岛上建立了军营,为了确实有效地守卫海疆,汪大猷派遣将士分别屯戍到闽南各岛。当时,澎湖列岛、台湾和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都隶属汪大猷驻扎在澎湖军事机构的统辖,在行政上则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这一历史事实,在相关历史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到了元朝至元年间(公元1264年至1295年),朝廷在澎湖设立巡寨,钓鱼岛则属澎湖巡寨所辖。
对闽南历史研究颇深的文史专家颜立水先生指出,作为泉州府同安县的下属机构,澎湖巡寨是一个正式的官派机构。尽管巡寨是同安县派出的一个机构,但澎湖巡寨管辖的范围却相当广,其中包括了澎湖、台湾及钓鱼岛等福建沿海各岛屿,说明了当时朝廷对闽海疆的重视。钓鱼岛成为了当时同安县属下的澎湖巡寨直接管理的最东边的一个岛屿。
二、实际管辖,明清开始中国就对钓鱼岛实施实际管理
在关于领土争端的国际法原则中,实际占领要有效必须符合和平性原则,即国家对某一领土宣示主权的行为没有遭到别国长期、一贯地抗议或反对,或是“没有一开始就受到竞争性主权行为的反对。”显然,中国对于钓鱼岛的实际管辖,自明代开始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从没有国家对中国对钓鱼岛行使主权发出质疑。
1、在明代钓鱼岛纳入了海防范围
在明代,政府就已经开始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管辖。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抗倭名将福建总督胡宗宪幕僚郑若曾著《筹海图编》,其中《沿海山沙图》中不但记录了台湾、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属于福建海防范围以内的情况,而且标明了这些岛屿的位置与统管区域。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吏部考功司徐必达根据《筹海图编》中的“万里海防图”重绘《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图中钓鱼岛明确标明在清朝海疆海防范围内。
天启元年(1621年)茅元仪《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明确把钓鱼山、黄毛山、赤屿绘入福建海防区域。此外,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一《万里海防图》福(建)七图、福(建)八图,施永图《武备秘书》卷二《福建防海图》等图籍,也都把钓鱼屿、黄毛山和赤屿绘入福建海防区域之内。
2、清代使节出海还曾举办过祭海仪式
清代史籍中有大量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第二位册封使汪楫著《使琉球杂录》卷5中,记载了使节一行乘船从五虎门出发,经彭佳屿、钓鱼岛,第二天到达赤尾屿的航程。同时记录了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过沟祭海的情况。根据当时惯例,使节走出清朝所辖属地时,在“黑水沟”一带要举行祭海仪式,以求保平安。
有关“祭海”的记载还见诸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册封副使周煌编撰的《琉球国志略》、嘉庆七年(1802)册封使李鼎元著《使琉球记》、嘉庆十三年(1808)册封使齐鲲著《续琉球国志》、康熙五十八年(1719)册封使徐葆光著《中山传信录》等等。这些文献均无一例外地记载,琉球海沟是清朝与琉球之间的分界,钓鱼岛列岛在中国疆界之内。
3、清朝官员也曾巡视此地并建港泊船
据《厦门日报》记者查证,清朝监察御史黄叔璥巡视台湾后于1722年撰写的《台海使槎录》,其卷二“武备”中清晰地记载道:“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即钓鱼岛),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舢板。”据专家介绍,文中“崇爻”是形容高耸交错,“薛坡兰”则指钓鱼岛附属岛屿南小岛和北小岛等,也就是《筹海图编》中的橄榄山。这足以证明,清朝政府巡视大员在1722年之前就实地考察过钓鱼岛列岛,并曾建港泊船。
《台海使槎录》一书还详细地记载了中国清朝水师营在钓鱼岛海域巡航的情况,其中称,巡哨船因岛屿“沿海暗沙险礁”而难以驾驶,只能等涨潮水平时才能进港,否则会搁浅或遇到风暴而无处泊船。改乘几艘轻盈平底的舢板随波漂浮也比较容易巡防,还可随处停泊。当时从事商旅贸易的这种平底船曾在海上来往如织。康熙壬寅五月,清政府水师营曾雇用这种船出海巡逻,遭遇暴风,桅杆折断而飘至浙江黄巌,人船都保住了。
值得一提的是, 2010年09月21日,据《人民日报》报道,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此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三、《大陆架公约》《波茨坦公告》均佐证了中国主权
1、中国大陆和钓鱼岛共属统一大陆架
按照《大陆架公约》确立的“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之原则,钓鱼列岛毫无疑问归属中国。
琉球海沟深有二千米,位于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屿之间,东北端与日本海沟相接,西南与马里亚纳海沟相连,从地理上把琉球群岛和中国大陆架截然分开,而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却与台湾岛一起,都坐落在水深只有二百米的大陆架上,从大陆架到琉球海沟,海面形成一条宽宽的落际,即黑潮,正如册封使记录的那样“去沧水入黑水”。
清册封使汪楫1683年所著《使琉球杂录》中专门做了记载,即册封船过赤尾屿后“过郊”时所渡过的“黑水沟”(琉球海沟)就是清朝与琉球海上边界。文中称所谓“郊”,指“中外之界”,即清朝与琉球王国的海上边界。周煌的《琉球国志略》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很明显,至少在清初,中国已将琉球海沟作为闽海之界,作为中国和外国琉球的分界线了,理所当然,赤尾屿到福建之间的所有海域和岛屿都是清政府领地,纳入在清朝版图之中。另外,中国明清两代的地图在中国的版图和海防图中均明确标出了钓鱼岛列岛。例如,1863年《皇朝中外壹统舆图》中“大清壹统舆图”便标出钓鱼岛列岛。
2、《波茨坦公告》规定钓鱼岛不属于日本领土
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会议,中、美、英联合发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公告第八条明确指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岛之内。”也就是说,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波茨坦公告》公认的日本领土,不仅不包括钓鱼岛,连冲绳都不是日本领土。《波茨坦公告》也明确解释了日本作为战败国在领土问题上不具备自我解释能力。日本没有权利在钓鱼岛问题上提出中央线划分的方案。
3、就连日本学者也曾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
日本所称最早发现钓鱼岛,是日本吞并琉球后的1884年。其时,相距1534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着《使琉球录》已晚了350多年。关于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他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
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1971年日本左翼报纸《长周新闻》就指责日本不应该非法占有钓鱼岛;2004年6月,日本学者、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在查证了大量历史资料后,出版了《尖阁列岛(钓鱼岛)争议》一书,对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的争议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梳理,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明代以来各种各样的中国地图和文献都把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标注在中国的版图内。
你看过基辛格的《论中国》,你就明白怎么回事了。钓鱼岛原本是没有争议,完全是美国ZF的国务卿兼战略家,基辛格给美国ZF出的坏主意,美国擅自和日本签订《旧金山条约》,把钓鱼岛的行政权给日本。他认为中日两国迟早会强大起来的,故意在中日之间下一颗钉子,让中日相争,美国得利。这是极其险恶用心,而且非常帝国主义行为。有些有良心的美国人拍了纪录片《钓鱼岛真相》,也证明钓鱼岛原本就是中国的领土。
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国际法依据是什么??
中国对钓鱼岛列屿拥有主权的依据:
中国针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依据,主要建立在地理、地质构造,历史、使用及法理。具体来说,体现在最早命名、最早使用、最早开发与管理等方面。中国长期以来命名、开发和使用及管理钓鱼岛列屿等行为,完全符合国际法。
(一)在命名方面
钓鱼岛列屿最早为我国人民所发现和命名,在15世纪我国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前后写成的《顺风相送》的“福建往琉球”条记中,首先提到了钓鱼屿等
岛屿,作为航路指标地之一。其相关内容为:“太武放洋,用甲寅针七更船,取乌丘……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用卯针,取赤坎屿……取古巴山、赤屿……。”
在18世纪以前,许多国际上的行为显示,在多数场合下,某国因发现某地,而主张得以取得对某地的主权。其后的国际法学者,则对发现的法律效果,加以限
制,认为只可以取得一种原始的权利(Inchoate
title),必须在合理期间内予以有效管辖,才能取得主权。[18]但无论如何,我国人民基于对钓鱼岛列屿的首先发现和命名,在国际法上应拥有某种权
利,这是毫无疑义的。也就是说,明清使臣为查勘航线,校正针路,曾多次前往钓鱼屿,并且将这些岛屿用作通往琉球的航海标志,这在国际法上已构成一种原始的
权利。
(二)在使用方面
我国人民除册封使作为航路指标外,由于钓鱼岛是我国固有领土,我国人民对该列屿及附近水域的
使用,在过去数百年间,是司空见惯的事。主要为:第一,渔民捕鱼及避风。例如,日本台湾总督府编的《台湾之水产》(1915年)指出,我国台湾东北角的渔
民自古即在钓鱼岛水域捕鲤鱼或避风,已有长久的历史。1970年钓鱼岛事件爆发后,9月18日日本《读卖新闻》报道,台湾渔民在“尖阁列岛”(即钓鱼岛列
屿)一带“侵犯领海”与“不法上陆”是“日常茶饭事”。日本明治23年(1890年)1月13日冲绳县知事上书日本内务大臣,要求在钓鱼台列屿上树立“国
标”的理由,是要“取缔”水产(即管理当地水产),可见当时已有人使用该列屿,而使用人一定是中国人,如是日本人或冲绳人,则何必去“取缔”。
(三)在地界方面
琉球王国与中国的边界自明代起便划分得很清楚。对于地方
分界,从中国方面看,地界是赤尾屿;从琉球方面看,地界是古米山(久米岛)。这在陈侃《使琉球录》(1534年,“古米山,乃属琉球者”。),郭汝霖《使
琉球录》(1561年,“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古米山矣”。),徐葆光《中山传信录》(1719年,古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
山。)三则史料中清楚记载着中、琉两国的地方分界。而中国和琉球王国的海域分界为,位于赤尾屿和古米山之间的黑水沟(即冲绳海槽)。这在郭汝霖《使琉球
录》、谢杰撰《琉球录》(1579年)、夏子阳《使琉球录》(1606年)、汪楫《使琉球杂录》(1683年)、周煌《琉球国志略》(1756年)等书中
均可证明。[22]
(四)在管辖方面
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最早划入中国行政管制区域的时间,见诸明朝嘉靖41年
(1562年)初刻的《筹海图编》卷一之《沿海山沙图》。此书由中国东南沿海防倭抗倭军事指挥部最高指挥官胡宗宪主持,地理学家郑若曾执笔编撰的,具有官
方文献性质。在《沿海山沙图》的“福七”、“福八”两图中,清楚地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划入福建的行政管制范围(东南海防范围),表明这些岛屿至迟在
明朝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23]1605年(明万历33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
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卷一之《福建沿海山河图》,也将钓鱼岛列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
(五)在地图方面
中国地图包含钓鱼岛而琉球
国地图中向无钓鱼岛诸岛。1579年(明万历7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清楚表明钓鱼屿、黄尾屿和赤尾屿。例如,1744
年(清乾隆9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I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1863年(清同治2年)的《大清壹统舆
图》中,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从图中可以看出,由福建梅花所至琉球那霸港,中经东沙、小琉球、彭佳山、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俱为中国命
名。1867年伦敦原版初印硬皮精装《大清国地理全图》,清楚地标注出钓鱼岛(Tia Yu
Su,闽南语发音标注)属于中国领土所辖范围。[26]康熙四十年(1701年),琉球国使臣蔡铎进献的《中山世谱》地图及说明中,记载琉球的36岛,其
中并无钓鱼岛等岛屿。
钓鱼岛属于中国固有领土的法理依据有哪些
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
1372年(明洪武五年) ,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琉球国王向明朝朝贡。至1866年(清同治五年)近500年间,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派遣使臣前往琉球王国册封,钓鱼岛是册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经之地,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大量出现在中国使臣撰写的报告中。[3]
嘉靖十一年(1532年),明陈侃《使琉球录》中称钓鱼岛为钓鱼屿,已在我国海域之内。[4]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3]
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3]
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清代《台湾府志》及黄叔璥编写的《台海使槎录》等官方文献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3]
1708年琉球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一书中便清楚地记载了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并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册封使徐葆光在《中山传信录》中指出其海上航路是:由闽安镇出五虎门,取鸡笼头,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
1762年,葡萄牙人的《航海针路图》中,明确地标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属于台湾。[3]
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5]
1809年法国地理学家皮耶·拉比等绘《东中国海沿岸各国图》,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绘成与台湾岛相同的颜色。[3]
1816年,伦敦出版的《东印度、中国、澳洲等地航海指南》,对台湾附属岛屿作了明确记载,并标明了各岛的经纬度,其中包括了钓鱼岛。[3]
1871年(清同治十年),刊印的陈寿祺等编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将钓鱼岛列入海防冲要,隶属台湾府噶玛兰厅(今台湾省宜兰县)管辖。[3]
1872年,周懋琦编纂的《全台图说》中对钓鱼岛进行了描述。[3]
中日东海争端涉及钓鱼岛主权海域面积多少
约30万平方公里。就东海分界问题,中方根据国际《海洋法条约》第76条和77条,主张大陆架延伸理论,认为按中琉海沟(冲绳海沟)来为两国专属经济区分界更符合国际法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中琉海沟深度达2940米,完全符合此规定。《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所有国家可以根据大陆架的自然伸延,将专属经济海域由200海里扩大至350海里,如果是这样,那么目前日中两国所产生争议的海域均在中琉海沟西侧,全部属于中国。扩展资料根据“圣地亚哥宣言”的内容规定,由领土向外延伸200海里之内,属于所有国家的排他性经济区(经济专属海域),1960年之后的《国际海洋法条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也是如是规定。但中日之间的海域宽度并不足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所以无法完全兑现这一规定。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日东海问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日钓鱼岛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