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医保局电话

时间:2024-08-28 16:41:40编辑:揭秘君

合肥市医保局电话

您好,合肥社保中心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月山西路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 0551-62637791。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门诊特殊病: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1-63536000

监督电话:0551-63536828【摘要】
合肥市医保局电话【提问】
您好,合肥社保中心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月山西路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 0551-62637791。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门诊特殊病: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1-63536000

监督电话:0551-63536828【回答】
您好,合肥社保中心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月山西路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 0551-62637791。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门诊特殊病: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1-63536000

监督电话:0551-63536828【回答】


合肥市医保局电话

合肥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551-63536000。合肥各县(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合肥市医保中心:63536208;巢湖市医保中心:82636060;肥东县医保中心:67739702;长丰县医保中心:66662108;肥西县医保中心:68850928;庐江县医保中心:82567076拓展资料: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合肥社保局电话12333

0551-12333。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0551-12333。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0551-12333。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合肥市社保中心电话

四、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摘要】
合肥市社保中心电话【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合肥市社保中心电话:您好,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51-12333。【回答】
一、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回答】
二、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职工或配偶所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不包括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回答】
三、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回答】
四、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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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电话

0551-12333。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肥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九)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等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与市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肥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A类人员(外国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外国专业人才,下同)和C类人员(其他外国人员,下同)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合肥社保局电话12333工作时间

合肥市人社局9月15日发布消息,今年6月开始,该局各业务单位咨询电话逐步统一合并至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市民可拨打12333咨询企业养老、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事宜。据介绍,根据人社部相关意见,坚持全国一体化,以12333一个号码对外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从今年6月份开始,市人社局各业务单位咨询电话逐步统一合并至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目前,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63536390、63536392;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63536382;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63536141、63536185;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63532728、63536234将不再提供咨询服务,请统一拨打12333号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时间为:1.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2.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

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律师分析:
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该区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机关,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人才开发计划,提供就业服务和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相关基金,指导和督促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在具体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承担着以下几项任务:1.提供就业服务和管理,为求职者提供信息咨询、职业培训和招聘服务;2.制定职业资格证书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评价;3.管理并监督社会保险及相关基金,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4.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如今,人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未来,该机关将进一步推进人才开发计划,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以及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为建设现代化新城提供人力资源和保障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或者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合肥社保局地址在哪里

合肥社保局地址在哪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合肥社保局地址在哪,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肥社保局地址在哪  合肥社保局位于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让型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或者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公交站下。  拓展内容:  1、社会保险管理局,简称为社保局,属于事业单位。  2、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增减变动和关系转移;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  (三)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进行稽核检查。  (五)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  (六)负责退休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保局将来改革的方向:以后事业单位改革实行聘任制,社保局是行使的政府职能,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前景比较好。  4、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前景  当前,我国社保制度现状:  一是尚有部分人群没有参保,其中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各项保险的比率偏低;  二是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还不够顺畅,适应流动性不够;  三是待遇差距较大,公平性有待提高;  四是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五是经办管理体制仍租郑然存在部门分坦庆割的状况。

合肥社保局在什么地方?

搜狗百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社保局一般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合肥市行政服务单位,位于安徽省合肥市。 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中文名称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安徽省合肥市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涉及方面公共管理事业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分工局长、党组书记:吴松保同志,主持全面工作。[1]副局长、党组成员:王世保同志,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人事教育处、直属党委、工会、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中心)、合肥市巢湖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副局长、党组成员:方卫青同志,分管医疗保险处、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副局长、党组成员:陈守春同志,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副局长、党组成员:段开梅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勇同志,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工资福利处、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总经济师:陈晓楠同志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总工程师:徐立贤同志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事务处、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方强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承办12345服务热线工作。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执法监督、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指导、审查改制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工作。计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就业促进处(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肥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肥就业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就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承办政策性就业安置和企业职工调配工作;承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人才发展资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奖惩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报统计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管理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资福利处拟订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有关事项。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归口管理来肥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聘请的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下设一科、二科,分别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外国专家工作。养老和失业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相关政策;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和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管理规则;负责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其他事项.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劳动监察处(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市、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牵头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行政审批事务处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人事教育处拟订宣传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情况;受理对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局各处室、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开展局系统内的廉政建设工作。直属党委负责局系统的党务工作。[3]加载更多参考资料[1]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多项人事任免[2]任免[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职能更多搜狗百科 - 搜狗首页 - 免责声明 - 隐私政策 - 意见反馈? 2020 SOGOU.COM编辑编辑报错取消目录您的网络环境不好,请耐心等待


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里

1、在电脑百度进入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到其官方网站,点击进入。2、进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后,点击通知按钮。3、跳转页面后,进入通知公告界面,在界面中按CTRL键和键盘上的F键,在搜索栏中输入关键字,如institutionpresscar。4、此时,您可以看到该地区公共机构招聘公告在页面搜索中的定位。点击公告进入。5、页面重定向后,可以看到该区域招聘机构的详细内容。

合肥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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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是多少?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 0551-635363152009年11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的有关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展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监督电话: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1-63536141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25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127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249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0551-62729916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91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0551-64254962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551-6265675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0551-63536315参考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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