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案解决途径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首先,您需要确定投毒案件的真正原因。可能是由于某些人的恶意行为,也可能是由于某些环境因素导致的。您需要通过调查,收集有关投毒案件的证据,以便确定投毒案件的真正原因。其次,您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投毒案件的发生。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安全检查,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加强对投毒者的惩戒,加强对投毒者的监督等。最后,您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投毒案件的发生。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投毒者的惩罚等。总之,您可以采取以上措施来解决复旦大学投毒案件,以减少投毒案件的发生,保护大学生的安全。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
法律主观:历经三年的复旦投毒案在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了不到四天,这个案件最终尘埃落定。法官解释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刑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法官: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新华社)最高法还原事实真相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没有杀人动机,但投毒已基本是事实,因为林森浩自己说的。这难以理解的一切就是一个整人玩笑,是他林森浩一时头脑发热开的一个危险的玩笑,以下几点可以证明林森浩的这种说法。 一、林森浩选用了N2这种毒物,现在所有人都已知道,N2是一种有怪味有颜色的毒物,请问,谁杀人会把有颜色、有怪味、指向自己的毒药投在纯净水里,那不等于是对喝水的人说:“你喝的水有怪味,有问题,快去检测,检测出N2,就是我林森浩投的。”,这不是自杀吗?可见,林森浩在投毒前根本没多想,他只是想在愚人节整一整黄洋,于是随便拿了一个自己手边的N2,装在塑料袋里,大摇大摆的拎着,和同学有说有笑的,就给投到宿舍饮水机里了。 二、他在投毒的时候,没有想到这件事的危险性,包括黄洋发病后,他都没有意识到危险,他觉得黄洋喝得很少,不会有事。黄洋的同学拿走饮水机和桶去检验,他没有丝毫的紧张,没有检测出N2,他还觉得很奇怪,饮水机被送回来后,他也没有做任何处理,黄洋生病期间,他生活照常不紧张,他天真的以为,这只是个玩笑,黄洋喝得很少,过几天就会好起来……当然,一个学医的高材生,对室友开这么危险的玩笑,竟然还没有意识到危险性,确实很难理解。我们都以为,他用N2做过试验,对N2的毒性很了解,可实际上,他只是用N2来建模,关于N2的知识,他还要去百度,这出乎我们所有人的意料,我们都高估他了。三、庭审完全公开,林森浩被逼供的可能性很小,这些应该都是他的真实供述。也许有人说,林森浩把真实动机隐藏了,他就是因为妒忌要杀人,不是开玩笑。可是昨天我们已经看到了,林森浩一副事不关已、生死置之度外、怎么判随你的样子,他已经这种心态了,根本没有必要撒谎。而且,他确实没有杀人动机,只有整人动机。
复旦投毒案中林森浩的行为体现了哪些心理问题?
“潜意识”与“自尊心”
任何罪犯都有其深层次的犯罪根源和心理,对于林森浩来讲也是如此。社会上有很多人对此案不理解,认为林的行为从投毒到为自己辩解都非常奇怪,难以解释,从而产生各种疑问。我这里站在司法的角度简单论述一下林的行为和司法结果。
结果:无论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难以被认同,反而在侧面暴露了想要投毒加害第三人的想法。
N-二甲基亚硝胺加在食品中起什么作用,都是什么样的食品
在烟草、蔬菜、谷类中均可检出。属高毒。经消化道、呼吸道吸收迅速,经皮肤吸收缓慢。主要引起肝脏损害。 对眼睛、皮肤的刺激作用。摄入、吸入或经皮肤吸收可能致死,接触可引起肝、肾损害。可在实验动物中人为制造肝损伤模型。较小剂量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 中国(GB2758-81)食品卫生标准 3μg/L(啤酒、熏肉)(N-亚硝胺)
为什么有此人,连父母都敢打敢杀,这些人和父母有什么仇恨
我来吧,前面回答的这些人都没经历过,还是刻板的印象说是娇生惯养的。追其成因,父母原因是占最大的。都知道,孩子也是人,但某些家长就觉得孩子是他们的私人财产,生了孩子,孩子就该全听他们的,这种家长一般都是出生于文化水平不高经济又差的家庭里。这种父母呐,对孩子真的是牛逼,自以为做的很对,实际上做的很多是孩子觉得不好的,很多时候孩子全身心抵触,但家长仍旧不顾孩子想法,直接施硬,使得孩子对父母有了很强的负面情绪。父母如果长期对孩子谩骂责打,孩子是会骨子里恨你的。(因为他们是人,不是机器,所以不要再觉得自己不会这样恨父母,所以这些孩子不会骨子里恨父母了)还有,没经历过就不要对他人有恶意,别人的痛苦你理解不了的。
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区别是什么?
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区别是:一、类型不同1、校园暴力的类型包括暴力行为和毁坏财物。暴力行为是针对人的暴力,故意对人身体进行伤害,如故意冲撞、性骚扰。毁坏财物是针对物的暴力,故意损害学校财产,如在桌椅上刻写字、图案等,故意打破玻璃门窗,盗取教师或学生的财产,强调对学校环境的破坏。2、校园欺凌的类型主要包含身体欺凌、关系欺凌和言语欺凌。身体欺凌主要指伤害某人的身体,如打、踢、捉、推、绊倒,打坏某人的物品以及做一些不礼貌的手势。关系欺凌又称间接欺凌,主要包括疏远、孤立同学,散播某人谣言,在公众场合故意让同学尴尬和挑拨离间。言语欺凌包括嘲笑、起外号、挑衅、侮辱、威胁。二、行为主体不同1、校园暴力的行为主体是多方面的,行为主体和客体包括以下几种:(1)学生对学生,包括作弄同学,偷走学生的财物,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2)学生对学校财产、师生财物,如损坏学校的桌椅门窗,盗取师生的财物。(3)学生对教师,包括学生校内和教师发生肢体冲突、辱骂老师。(4)教师对学生,包括教师对学生殴打、谩骂。(5)社会青少年对在校学生,包括勒索、恐吓,到校园寻衅滋事等。2、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行为主体较单一,存在于学生与学生之间。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在《通知》中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这可以看出,官方文件认为,发生在学生间的此类行为是校园欺凌。三、含义不同1、校园暴力一般是指发生在校园内、上学放学路上、或学校的教育活动区域内,由老师、学生或校外人通过滥用语言、身体力量、网络、器械等方式,针对老师或者学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或者财产等实施的一定程度上的侵害行为,校园暴力是社会暴力的一种。2、校园欺凌本质上侧重于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且行为是重复的,可以在短期或长期内重复发生。实施欺凌的人通常比受欺凌的人力量更大。当一个学生重复地、长期地处于来自另一个学生或学生群体的负面行为时,即为受到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区别
一、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区别1、校园暴力是指校园欺凌中的肢体欺凌,往往伴随恶性暴力事件,呈现团伙化,低幼化,预谋化,性质更为恶劣;校园霸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二)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二、如何预防校园暴力1、加强各方面教育。学校要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2、建章立制。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3、完善体系。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4、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中国高考制度是否有利于培养人才辩词,我是有利于的
中国高考制度是一种选拔基础人才的方式,就普通学生而言是一条改变自己的捷径,高考没有所谓的门槛,所以他为每个人都提供了机会。高考相对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公平公开公正的机制。只要努力就不会得不到回报。也许很多人会说高考演变得越来越变态,但是这也证明高考是一种被更多人认可的道路。只要学生能摆正心态,设立正确的高考目标,它也不失为好的考试制度。设立目标当然就要为此付出努力,哪里有轻轻松松就能成功的道理,要是如此何来:阳光总在风雨后。
你觉得办公室水杯是否需要随时盖上盖子
这个我认为是有必要的,毕竟办公室是办公的地方,人的走动还是很大的。但是你会认为办公室很安静和干净,但是免不了细菌在空气中传播。 我平时都有盖上瓶盖的习惯,毕竟是自己要喝进肚子里的东西,为了自己的健康更是有注意了。 曾经看到一个骇人听闻的新闻,办公室里的同事因为一个上位名额而没有得到,而加害自己的同事和上司,就是在水杯里下毒。你会觉得这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而且人心不会那么险恶吧。但是不得不说,防人之心不可无,自己留有一手总是好的,我就是这么认为的。社会上总是比学校要险恶,毕竟那么多的利益牵扯,你不去做总有人去做。很多想法被别人猜测,所以保护自己。 所以在办公室里将自己的水杯保护好,随时盖上瓶盖,毕竟以防万一。总是会发生不可思议的故事。我们是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屏障,从杯子做起吧。
你觉得办公室水杯是否需要随时盖上盖子?
我觉得办公室水杯需要随时随地盖上盖子需要,一般公共场所都要注意这些吧。我是一个学生,没有坐过什么办公室,但是在教室上课的话就深有体会,我在教室是一定要把杯子盖盖上的。我觉得杯子盖盖子主要有一下原因:第一,教室里面人来人往的,空气流通快,那那些灰尘什么的也流动速度比较块,如果你的杯子没有盖盖子,那些灰尘很多就会进你的杯子里面。而且如果老师上课写粉笔字,你又坐前排,那那个灰尘就……办公室也是一样的,人员来往频繁,什么人都有,一定要盖杯盖。第二,我觉得水对灰尘的吸附力还是挺强的,有时候我用没有盖的杯子在宿舍喝水,挺久没有喝,就会发现上面漂着一些小灰尘的。而且办公室都会配备电脑,而水杯一般都是放在电脑旁边的,那电脑吸附灰尘的功能更强,就会带一些灰尘到你的水杯里面。第三,出于安全性。如果在教室,人来人往,你的水杯没有盖好,而被别人不小心给碰倒了,水就会撒你的书本和作业还有衣服上。这些就还能干就还好,可是在办公室水洒到电脑上,文件上,那就有点严重了!尤其是电脑上,很有可能会导致死机,许多重要文件丢失。 如果你水杯里面的水喝完了,你把不盖杯盖,给杯子通通风,我觉得挺好的,就是下次喝水的时候注意要把杯子给洗下。虽然说灰尘无处不在,但是我们还是不要额外摄入那么多的比较好,所以平时无论在哪还是把杯子盖上吧,毕竟细菌有好有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