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发的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吗?

时间:2024-08-22 23:32:42编辑:揭秘君

国务院办公厅发的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吗?

法律分析:
国发、国办类的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不是正式立法;国务院令是行政法规,一般为某某条例;
国发有效力,一般为决定、命令之类,相当于(不是)行政法规;
国办类的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多是一些通知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文件属于行政法规么

一、国务院文件属于行政法规么 国发、国办类的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不是正式立法;国务院令是行政法规,一般为某某条例; 国发有效力,一般为决定、命令之类,相当于(不是)行政法规; 国办类的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多是一些通知事项;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二、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1)行政法治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原则,这一原则主要由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构成。 (3)行政公正原则,其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地对待具有不同背景的行政相对人。 (4)行政公开原则,其主要要求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信息和情报公开等。 (5)行政效率原则,其涵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提高效率,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三、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有哪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判决重做时,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作出与原行为相同的行为,除非主要事实理由发生变化;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行为的。 3、变更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关于国务院文件属于行政法规么等知识,由此可见,国务院的文件大多是一些通知文件,一般不是立法,不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要根据宪法的规定,并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制定并颁发,其要求是比较严格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可由具体的行政和业务单位具体操作执行,不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而且党内文件政策不是法律,不符合普遍性原则,也没有《党务诉讼法》指导操作党务诉讼,更没有司法机关受理。政府文件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制定并下发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可由具体的行政和业务单位具体操作执行,不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因此,制定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而且党内文件政策不是法律,不符合普遍性原则,也没有《党务诉讼法》指导操作党务诉讼,更没有司法机关受理。政府文件一般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制定并下发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具有普遍约束力。扩展资料: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的文件属于几级决策

一级决策。国家决策一般是指由最高领导机构或者是行政机构所做出的决策。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所做出的决策就是国家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的文件属于一级决策。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的文件属于几级决策

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的文件属于一级决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的文件属于几级决策【提问】
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的文件属于一级决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抓紧修改、会签、审核、报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国务院,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6个工作日内会签上报;国务院办公厅承办秘书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回答】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农管员)负责农民工管理工作。企业全部实行工资卡管理制度,由银行代发工资,并推行工程款优先支付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发放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清月结,每月把工资通过银行打到农民工本人的工资卡中。同时,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能将经营风险及工程质量、工期等纠纷转嫁给农民工。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第七条 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依法办理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工程所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有法律规定吗

农民工,又称外来工、民工,是指为了工作从农村移民到城市的人员。“农民工”的称谓是在改革开放后众多的农民进入城市才出现的,他们是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那么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一、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二、农民工工资属于职工债权吗 农民工工资属于职权的债权,农民工的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产生的债权,用工单位要按约定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三、债权怎么转让才合法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方式、步骤、前提等内容。 (一)债权转让的方式。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二)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以上就是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发的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吗

法律分析:国发、国办类的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不是正式立法;国务院令是行政法规,一般为某某条例;国发有效力,一般为决定、命令之类,相当于(不是)行政法规;国办类的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多是一些通知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的效力在法律上处于什么层级?

  1、性质为部门规章。
  2、效力规定如下: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7)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中央规定不过洋节?

国家不提倡,但也不禁止。中央要求我们的广大党员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上要起带头作用,而西方的洋节,大多与宗教信仰有关,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因此,不能糊里糊涂地过洋节。那些影响大的洋节,基本上都有宗教背景,是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要树立科学世界观,不信宗教、不信迷信、不信任何伪科学的东西,这是起码的要求。无神论者去过宗教性节日,这是信仰不坚定、思想不清醒的体现。节日是民族文化的瑰宝,每个民族都有其传承的节日,这是民族凝聚力的维系,是一个民族繁荣昌盛的基石,对民族节日的重视和参与,是民族认同感和自信心的外在表现。如果一个民族的群体热衷于另一个民族的节日,这说明文化入侵已是极其严重了。扩展资料我们反对西方文化侵略,不等于全盘否定西方文化, 我们对于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态度是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洋节等西方文化如果没有包裹文化侵略,没有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我们可以将其作为人类文明去认识了解,但是不可以数典忘祖地欢庆无度。洋节如果携带着阴谋暗招,我们必须警惕、必须去抵制。在抵制洋节的同时,应大力提倡郑重地过一过我们的民族传统节日。传统节日具有深刻的伦理教育意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在欢度传统节日的祥和气氛中,我们才会真正体会到作为黄皮肤黑头发的龙的传人的自豪,体会到文化自信的力量,体会到洋节的渺小、民族的伟大。

国家规定不许过洋节了吗?

国家是没有明文规定不许过圣诞节等洋节的,这只是谣传而已。圣诞节其实就是西方的新年,每年圣诞节的时候,西方国家就会开始放假,然后一家人聚在一起,圣诞节也算是西方国家最重要的节日之一,跟中国的春节是差不多的。但是因为圣诞节的时候有圣诞老人,这个节日会变得很可爱,所以也深得国内年轻人的偏爱。再加上圣诞节的时候很多商家都会举行活动,所以圣诞节的时候国内的节日气氛也是非常好的。关于传统节日的《意见》国家对于传统节日是有指导意见的,但是在这次的意见中只是提到了国内一些传统节日内涵的问题,也是为了传统节日的传承和宣传。但是在这份《意见》之中,只是在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提到西方节日的相关问题。过洋节的坏处虽然当初为了可以学习西方的文化,就引入了一些西方的节日,比如复活节、感恩节、情人节以及圣诞节等等。但是其实西方的节日都是具有很浓厚的宗教色彩的,国人对于西方节日的背景其实是不了解的。而且由于年轻人喜欢追求时髦和创新,就会为了去过洋节而忽略掉国内的一些传统节日。其实传统节日才是年轻人应该传承和纪念的日子。但是很显然传统节日跟圣诞节、情人节相比,少了噱头和营销点,商家为了赚钱也是大力宣传洋节而忽略了传统节日。如果长就这样下去的话,那么下一代很可能只知道情人节,而不知道属于中国自己的传统情人节七夕。可能很多人去过感恩节,而忘了我们自己的重阳节。可能很多人去过圣诞节,而根本不在意自己的春节。这对于年轻人的教育和传承都是不利的。传统节日才是瑰宝相比于西方的一些洋节,传统节日才是财富。我们不珍惜的端午节等,韩国等国家都争相去申请非遗,想要据为己有。每一个传统节日背后都有对应的故事和历史,这才是属于我们的节日。西方的节日只是凑热闹而已,我们并不了解背后的宗教故事和寓意,这就是文化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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