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时间:2024-08-11 21:47:17编辑:揭秘君

合肥市社保中心电话

四、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摘要】
合肥市社保中心电话【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合肥市社保中心电话:您好,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51-12333。【回答】
一、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回答】
二、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职工或配偶所在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不包括补缴)生育保险费。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回答】
三、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回答】
四、合肥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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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局电话12333

0551-12333。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0551-12333。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0551-12333。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合肥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电话

0551-12333。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肥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九)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等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2、与市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肥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A类人员(外国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外国专业人才,下同)和C类人员(其他外国人员,下同)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合肥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是多少?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 0551-635363152009年11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的有关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展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监督电话: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1-63536141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25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127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249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0551-62729916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91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0551-64254962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551-6265675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0551-63536315参考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投诉

合肥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 0551-635363152009年11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的有关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展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监督电话: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1-63536141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25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127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249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0551-62729916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91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0551-64254962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551-6265675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0551-63536315参考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投诉

合肥市医保局电话

合肥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551-63536000。合肥各县(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合肥市医保中心:63536208;巢湖市医保中心:82636060;肥东县医保中心:67739702;长丰县医保中心:66662108;肥西县医保中心:68850928;庐江县医保中心:82567076拓展资料: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合肥市医保局电话

您好,合肥社保中心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月山西路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 0551-62637791。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门诊特殊病: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1-63536000

监督电话:0551-63536828【摘要】
合肥市医保局电话【提问】
您好,合肥社保中心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月山西路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 0551-62637791。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门诊特殊病: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1-63536000

监督电话:0551-63536828【回答】
您好,合肥社保中心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月山西路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 0551-62637791。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门诊特殊病:

(1)职工医保: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2)居民医保: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60号3楼居民医保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551-63536000

监督电话:0551-63536828【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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