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税局局长是谁
丁永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永安,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新金县夹河庙乡赵炉农场知青。1978年3月就读辽宁省阜新财会学校税务专业,1980年2月任大连市税务局三分局一科专管员,1983年3月任副科长,1984年2月任副局长,1987年7月任大连市税务局四分局总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1988年10月任局长,1991年2月任大连市税务局人事处处长,1991年6月任大连市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4年12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8年7月参加国税系统司局级领导及后备干部培训班学习(一年),2000年8月任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3月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的领导信息有哪些?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464号电话:0731-85552910李义伯 ( 党组副书记、局长 ) 李义伯,男,汉族,籍贯湖南桃源,1956年8月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3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1995.05—1996.03 长沙市郊区国家税务局局长1996.03—2002.08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2.08—2006.03 张家界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03--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佘凯颂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佘凯颂,男,汉族,籍贯山东青岛,1964年4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8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5.07—1997.09 湖南省国税局主任科员1997.10—2000.12 湖南省国税局稽查局科长2000.12—2003.02 湖南省国税局基建办副主任(副处级)2003.02—2005.03 湖南省国税局计财处副处长2005.03—2006.05 湖南省国税局财务处副处长2006.05—2009.07 湖南省国税局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2009.08—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管:人事处、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系统工会、机关妇委会李德奇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李德奇,男,汉族,籍贯湖南湘乡,1955年12月出生,1976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课程班毕业,2003年3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6.03—1997.02 长沙市郊区国税局局长1997.02—2001.05 长沙市国税五分局局长2001.05—2003.03 长沙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03.03—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办公室、财务处钱秀芳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钱秀芳,女,汉族,籍贯江苏吴江,1965年6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2005年2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7.02—2001.07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六分局局长2001.07—2003.04 长沙市国税局高新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其中: 2002.05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副处级干部2003.04—2005.02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5.02—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梁 健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梁健,男,汉族,籍贯湖南省望城县,1963年9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注册税务师。2009年8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4.09—1995.03 望城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5.04—1995.10 望城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1995.11—2001.05 望城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06—2002.04 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05—2006.08 长沙市雨花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2006.09—2008.08 张家界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8.09—2009.07 张家界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08—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管:征收管理处、信息中心黄书惕 (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 黄书惕,男,汉族,籍贯湖南长沙,1964年8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6年9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1996.03—1996.11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人事科科长1996.11—2001.05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1.05—2006.09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2006.09—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主管: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马玉霞 (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马玉霞,女,汉族,籍贯吉林通化,1970年3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3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92.07—1995.07 国防科大计算机研究所工作1995.07—1997.09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科员1997.09—2001.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1.11—2009.0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主任科员2009.06—2010.05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2010.03--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管: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刘湘晖 (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 刘湘晖,女,汉族,籍贯湖南浏阳,1965年4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6月任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1983.07—1988.08 浏阳县税务局城关税务所工作1988.08—1994.09 长沙市税务四分局副科长、科长1994.09—1995.06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四分局综合科科长1995.06—2001.05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四分局副局长2001.05—2003.04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科长2003.04—2006.09 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09--2010.06 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领导干部)2010.06--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主管: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团委。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三)主管湖南省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湖南省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湖南省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五)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六)监督检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七)承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底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加强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金税工程建设。(九)对省级一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芙蓉区地税局在哪个位置?
芙蓉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值班电话: 4688013(传达室)
4746365(办公室)
传真号码: 4746365、4783805
邮 编: 410007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荷晏路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市地方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点,研究制订本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区地方有关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4、根据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分配和下达到本局各科、所,组织各项税收收入,完成税收任务。
5、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本分局各科、所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情况。
6、根据上级税务机关下达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调配、干部任免,以及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
7、负责本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组织本区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法宣传。
10、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行政科(室)(11个)
1、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文秘、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税务报刊杂志发行等工作。负责管理分局机关财务和对外接待,负责本局机关资产、物业、物品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税政管理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及执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和税务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工作。
3、综合业务科(加挂发票监控中心牌子)
负责征管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及征管质量检查、税务登记、发票的管理等工作。
4、计划征收科
负责本局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等工作。
5、人事教育科(加挂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牌子)
负责人事劳资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党群、离退体人员管理等工作。
6、监察审计室
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7、征收管理一科
负责五里牌办事处及马王堆、东岸乡市级以上企业的地方税收征管及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基金等的征集工作。
8、征收管理二科
负责韭菜园、浏正街办事处区及区以上企业的地方税收征管及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基金等的征集工作。
9、征收管理三科
负责文艺路、朝阳两个办事处区及区以上企业地方税收的征管及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基金等的征集工作。
10、征收管理四科
负责解放路、都正街、府后街办事处区及区以上企业的地方税收征管及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基金等的征集工作。
11、检查管理科
负责纳税人税收纳税事宜的具体管理及有关检查工作。
(二)设税务所机构(11个)
1、韭菜园税务所
负责韭菜园办事处区及区以下企业及个体户、部分挂靠户、承包户的地方税收征管。
2、五里牌税务所
负责五里牌办事处个体户及部分挂靠户、承包户的地方税收征管。
3、浏正街税务所
负责浏正街办事处个体户及部分挂靠户、承包户的地方税收征管。
4、文艺路税务所
负责文艺路办事处区及区以下的企业及个体户、部分挂靠户、承包户的地方税收征管。
5、解放路税务所
负责解放路办事处个体户及部分挂靠户、承包户的地方税收征管。
6、都正街税务所
负责都正街办事处个体户及部分挂靠户、承包户的地方税收征管。
7、朝阳税务所
负责朝阳办事处个体户及部分挂靠户、承包户的地方税收征管。
8、府后街税务所
负责府后街办事处个体户及部分挂靠户、承包户的地方税收征管。
9、东屯渡税务所
负责马王堆乡、火星镇、东屯渡农场的个体户及乡、镇、场办企业的地方税收征管。
10、东岸乡税务所
负责东岸乡的个体户及乡办企业的地方税收征管。
11、湘湖税务所
负责湘湖管理局管辖的湘湖建材市场、陶瓷市场、机电市场等的地方税收征管。
长沙高铁南站怎么坐地铁到长沙市雨花区第二税务所
亲,长沙高铁南站坐地铁到长沙市雨花区第二税务所从长沙火车南站 上车---轨道交通4号线 (罐子岭方向) 7站---砂子塘站 (1口出) 下车 。【摘要】长沙高铁南站怎么坐地铁到长沙市雨花区第二税务所【提问】亲,长沙高铁南站坐地铁到长沙市雨花区第二税务所从长沙火车南站 上车---轨道交通4号线 (罐子岭方向) 7站---砂子塘站 (1口出) 下车 。【回答】【回答】
省地税局去长沙南站坐什么公交车
公交线路一:140路 → 63路,全程约12.4公里1、从湖南省地税局直属局步行约180米,到达友谊路芙蓉路口站2、乘坐140路,经过4站, 到达竹塘路口站3、步行约280米,到达竹塘路站4、乘坐63路,经过15站, 到达长沙火车南站5、步行约720米,到达长沙南站公交线路二:365路,全程约12.4公里1、从湖南省地税局直属局步行约710米,到达木莲路芙蓉路口站2、乘坐365路,经过17站, 到达长沙火车南站3、步行约180米,到达长沙南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当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第五条 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第六条 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第八条 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扶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第九条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专项、老区专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省民委、老区办审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由县(市、区)计委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经地州市计委初审,报省计委,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财政扶贫资金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筛选,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
(四)中央扶贫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项目库中拟定当年项目计划,经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论证、评估,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报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发展银行,经筛选、审查后,联合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协商的项目内选择并批复项目。收回再贷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和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省农业发展银行批复后实施。
(五)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本地扶贫项目库中拟定当年支持项目向县(市、区)农业银行推荐。县(市、区)农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地州市筛选、审查后,由地州市农业银行审批,县(市、区)农业银行组织实施,项目报省备案;贷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
各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按当年各项扶贫资金计划的150%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意见。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1982(2丨号文件
文件原文
现就接交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做好人员的去留工作。原来企业成建制划归公社管理的职工,要成建制地收回。原手工业职工已调到社队企业的,如本人愿意留在社队企业,不要强求都调回到原单位。公社管理期间,经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待业人员和按劳动政策顶职的职工,应作为正式职工移交。未通过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和亦工亦农人员,不应作为手工业企业的职工移交,原则上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对个别生产技术骨干,企业确实需要,由接收单位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可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但属农村户口的,不能转为城镇户口、改吃商品粮。收回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退职费,由接收单份发放。有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职工家属,应作城镇居民对待。企业在交接期间,暂停办理招工、退休、退职等工作,待交接完后再办。【摘要】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1982(2丨号文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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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现就接交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做好人员的去留工作。原来企业成建制划归公社管理的职工,要成建制地收回。原手工业职工已调到社队企业的,如本人愿意留在社队企业,不要强求都调回到原单位。公社管理期间,经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待业人员和按劳动政策顶职的职工,应作为正式职工移交。未通过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和亦工亦农人员,不应作为手工业企业的职工移交,原则上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对个别生产技术骨干,企业确实需要,由接收单位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可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但属农村户口的,不能转为城镇户口、改吃商品粮。收回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退职费,由接收单份发放。有城镇户口、吃商品粮的职工家属,应作城镇居民对待。企业在交接期间,暂停办理招工、退休、退职等工作,待交接完后再办。【回答】
二、妥善办理集体资财的交接。企业的资财、账目要逐项清点清楚,凡下放时带去的资金、设备、厂房等,应一律带回。在公社管理期间,企业增加的积累,应按纯利润的20%左右留给公社,80%左右由企业带走。公社给予企业的投资,应归还给公社。公社调给企业的财产、设备,也应归还给公社,如已损耗的,可作价偿还。被公社调走的资财,应归还给企业,如财产、设备已损耗的,可作价偿还。企业与银行、信用社、公社等单位的债权债务,应本着有借有还、谁欠谁还的原则,一次或分期还清。手工业企业与社队企业合并的,在此期间新增的积累,可按双方资金和人员比例协商分成,发生的亏损,也可按此原则分摊。在处理这些企业的经济问题时,要严防个别人借机挪用私分、贪污盗窃、挥霍浪费。【回答】
三、恢复原有的产供销渠道。县属城镇以下手工业企业收回归二轻部门管理后,产、供、销、人、财、物均应恢复原来的渠道和管理体制,福利待遇、投资渠道、管理办法仍按原下放前的规定不变。这些企业生产中小农具的原材料,原划给社队企业局的指标,应如数划拨给二轻局。信贷关系,应由农业银行转为人民银行。划转办法,由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联合下达。【回答】
四、注意扶持困难的企业。由于这些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生产支农产品的,规模小,条件差,长期亏损,困难较多,各级财政、银行和二轻等有关部门,应从各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人。为了使这些企业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自力更生解决存在的困难,从收回之日起,可按湘发〔1981〕72号文件规定缴纳工商所得税。【回答】
五、加强对移交工作的领导。把县属城镇以下农村手工业企业重新收归二轻部门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具体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有关部门的认识,把工作做细做好。【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