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的案发背景
吉某曾怀疑孩子身份,案发后鉴定为亲生。2013年1月4日,小祁生下了女儿。而这个孩子在娘胎中就遇到了坎坷。据吉某家人介绍,2012年8月份,也就是小祁怀孕3个多月时,吉某听到关于妻子的一些风言风语,怀疑小祁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2012年8月4日,吉某突然来到岳母家,指责小祁对自己不忠,并提出要做亲子鉴定。离开KTV,他又和朋友去吃了宵夜,他喝了五六瓶啤酒后,才回到家中。吉某坦言,自己当晚确实醉了,甚至记不清自己前后拿了几把刀。不过,之所以他当时情绪一度失控,也和当晚听到的一些关于妻子的“风言风语”有关。当时,吉某相当生气,回到家时,心中的怒火依然没有消退。扩展资料: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的相关情况:1、 吉某向律师表示此前没有怀疑过孩子的身世,那晚朋友提出这点质疑对他打击较大。那让吉某极为光火的孩子身世究竟如何呢?崔律师表示,目前公安已通过DNA司法鉴定,确定孩子系吉某骨肉。2、这个孩子对祁某和吉某来说意义不一般。当时祁某还在北京邮电大学上学,发现自己怀孕后,为能保住孩子,留住吉某,祁某做出退学决定,随即与吉某完婚。3、祁某为了表示对吉某的爱意,还在胳膊上文有吉某名字。吉某也在乎祁某,但占有欲较强。对祁某的每一通来电都要追问到底。婚后,吉某在不忠问题上质问妻子,祁某曾用割腕以示清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什么?
截止到2021年5月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死缓,但有可能改成死刑。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11月下旬,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案件评论许昔龙: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吉星鹏是否构成自首应该是一大看点,自首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
南京一富二代因怀疑妻子出轨而将其杀害,你如何看待男子的做法?
我觉得这个男子实在是太冲动了,让人觉得可怕。这件事情的具体经过是怎样的?在南京,有一个富二代因为怀疑妻子出轨,在拒绝离婚后杀害了自己的妻子。我认为这个人的做法非常不理智。虽然他发泄了自己的愤怒,但他也把自己推向了罪恶的深渊。而且,因为情节非常严重,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如果发现老婆出轨,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收集好证据,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受害方有权要求错误的一方不分割家庭财产,这样才能给对方带来教训。我们绝不能用过分的方式去伤害最亲近的人,这样也会连累自己。我如何看待男子的做法?我觉得这个男子的法律意识淡薄,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但其实他是头脑简单。在遇到难题后,他只想用暴力解决问题。两个人能走进婚姻殿堂是一种缘分,一定要好好珍惜,在生活中相互信任,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是在婚姻中,有时候,往往是因为一方的偏执,导致他们的婚姻破裂。有些人整天疑神疑鬼,让自己不安,总觉得他的另一半背叛了他。这种人简直就是一个极为偏激的人物,我真的为他的妻子感到不值。也许在嫁给他的时候,这个男人把自己的缺点都藏了起来,在婚后就显露无疑了。在爱情中,无论我们受到多大的伤害,我们都不应该做一些极端的事情来平息我们这颗愤怒的心!如果夫妻双方真的没有感情,那就没必要再坚持了,选择及时分手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毕竟相爱一场,没必要把对方赶尽杀绝,这样不仅毁了对方,也毁了自己。(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富二代杀妻案”纪实: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狱后连伤五人,后来怎样?
什么结果不得而知,没有公布他被执行死刑的报道。在“杀妻案”后,吉星鹏非但没有悔改,还接连伤害他人,在我看来这种人死不足惜。据了解,吉星鹏是一个富二代,家境殷实,家中有多套豪宅,并且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纨绔子弟,而且还有酒后家庭暴力的行为,与妻子结婚后,生下一子,然而婚后常常对妻子拳脚相向,自己常常花天酒地夜不归宿也就算了,还听了狐朋狗友的话,就怀疑自己的孩子不是亲生,怀疑自己的妻子不忠,在醉酒后便对妻子施暴,在争吵时,更是愤怒的将妻子祁可欣杀害。更残忍的是吉星鹏分别用四把道具将妻子祁可欣砍死,祁可欣身中60多刀后流血身亡。随后砍死妻子后的吉星鹏并没有逃走,警察到来后立即将其抓捕。法院审判的结果是,判处吉星鹏死刑,但考虑到有自首表现,所以暂缓两年执行死刑。本来缓刑两年执行死刑,如果两年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话,是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的,但“不作死就不会死”说的就是吉星鹏。在两年缓刑的服刑期间,吉星鹏非但没有好好改造,还与狱友发生冲突:1.因看电视与狱友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吉星鹏依旧计较,直接将一杯热牛奶倒在马某脸上,又将人暴打一顿。2.因放洗澡水的问题,又将狱友肖某打致其软骨挫伤。3.因与人吃饭靠太近时,又将狱友余某打倒在地,并踹其腹部。4.洗澡时衣服被溅湿,又将狱友高某打到鼻骨骨折。5.不在管控区域接热水,被负责管控狱友丁某的劝阻。随后便不满的将热水泼向丁某,然后对其拳打脚踢。最终丁某被鉴定属于轻伤二级。在吉星鹏屡次伤人后,法院认为吉星鹏“不堪改造”,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这样的人,自出生起就拥有了一切,不懂得尊重他人,漠视生命,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行走在犯罪的边缘,没有正确的价值观,真是可悲可叹更可恨。至于这个最终结果我是没看明白。你看明白了吗?
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的案发背景
2013年1月4日,萧炎生下了她的女儿。这个孩子在子宫里度过了一段艰难的时光。据纪家人称,2012年8月,怀孕三个多月时,纪听到了一些关于妻子的传言,怀疑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2012年8月4日,纪突然来到丈母娘家,指责对自己不忠,并提出要做亲子鉴定。离开KTV后,他和朋友去吃宵夜了。喝了五六瓶啤酒后,他回到了家。纪承认,那天晚上他是真的喝醉了,他连自己前后挨了多少刀都记不清了。不过,他当时情绪失控的原因,也和当晚妻子的一些“绯闻”有关。当时,纪相当生气。当他回到家时,他的怒气仍未平息。1.纪告诉律师,他以前从未怀疑过这个孩子的生活经历。那天晚上,他的朋友提出了这个问题,这对他打击很大。那个让纪无比愤怒的孩子的身世呢?崔律师表示,目前公安已通过DNA司法鉴定,确定孩子是吉某的亲生骨肉。2.这个孩子对邹和季来说意义重大。当时邹还在北京邮电大学读书。邹在发现自己怀孕后,为了保住孩子,保住纪,做出了退学的决定,后与纪结婚。3.邹为了表示对嵇的爱,还把嵇的名字纹在胳膊上。纪也很在乎齐,但是占有欲很强。齐的每一个电话都要问到底。婚后纪问妻子不忠,邹曾割腕以示清白。
“富二代杀妻案”纪实: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狱后连伤五人,后来怎样
“富二代杀妻案”纪实: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狱后连伤五人,犯此如此多的罪行之后,这名富二代终于没有了幸运之神的眷顾,不出大的意外的话,他将会被判处死刑。有人说:“这个世界有两种人,一种是富人,一种是穷人”,对于这种说法,个人还是比较赞同的,但自己并不会因为自己不富有而有所失望,尽管富人确实比穷人多一些资本与条件,但每个人的一生都只有几十年的光阴,都有享受快乐与生命的权利,这无人能够例外,而且,有些富人的生活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般美好。家境优越的富二代遇到了校花女神,两人最终成功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这位富二代名为吉星鹏,生于1988年,由于家境优越,从小就受到父母的百般溺爱,而这也致使了他养成骄纵跋扈的性格,凭借着优越的资本,吉星鹏在青年时期就已经在南京富二代圈中“小有名气”,虽然这些名声中有对他不好的声音,但他的豪爽、讲义气、出手阔绰也深受一些富二代所拥戴,当然,他更是那种说一不二之人,脾气十分的暴躁,经常容易做出一些过激的事情。吉星鹏就曾在洗浴中心因大打出手、扰乱生意而被拘留。尽管当时的他受到了警方的教育批评,但对于他这样的富二代而言,那肯定是很难因此而有所改变的,而吉星鹏这种过于暴躁、太过于自我的性格最终也造就了悲剧的发生。2010年之时,吉星鹏在某酒吧遇见了受害人也就是他的妻子——祁可欣,据悉,祁可欣出生于1991年,她与吉星鹏的年龄差距并不大,再加上有着女神一般的颜值,她瞬间就将吉星鹏给迷住了,而当时的祁可欣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也是某校名副其实的校花。很快,吉星鹏就展开了对祁可欣的追求,或许是因为爱情,也或许是因为“金钱”的力量。两人认识没有多久就正式成为了恋人,但虽然两人已经是恋爱关系,不过吉星鹏仍然时不时在外面鬼混,而祁可欣也假装自己不知晓。2012年,当祁可欣将怀孕的消息告诉吉星鹏之后,吉星鹏一时间变得不知所措,因为他的本意也没想过结婚,但吉星鹏父母在知晓后却坚持让两人结婚,并将孙子或者是孙女生下来。最终,在吉星鹏父母强烈的要求下,祁可欣与吉星鹏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但两人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富二代也因猜忌而将妻子残忍杀害。在祁可欣怀孕之时,祁可欣的大学生活还并没有结束,为了能够安心养胎,祁可欣也听从了公公、婆婆的建议,祁可欣在与吉星鹏结婚后不久,她便从所在的大学退学。或许有人会觉得,祁可欣都已经踏入豪门,退学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了,按理说,如果两人婚后生活能够幸幸福福、快快乐乐的一起生活,那祁可欣的人生真可谓是完美,但吉星鹏的性格已经定型,而且他本就有着资本与话语权,玩心重的他肯定是不会放弃外面世界的灯红酒绿的。十月怀胎,祁可欣也终于将孩子生了下来,而公公、婆婆对她的态度也是非一般的好,但唯一不足的便是吉星鹏对她的态度已经大不如前,由于吉星鹏经常在外面鬼混,祁可欣也因此受到了一些疾病感染,而且还时不时会受到吉星鹏的家暴,虽然祁可欣也十分的想反抗,但由于势单力薄,而且为了自己的孩子着想,她也不得不选择一次又一次的忍让,可这反而加重了吉星鹏的加剧行为,再加上吉星鹏在外面经常听到祁可欣的一些不好往事,这也让得吉星鹏的心理难以接受。对于吉星鹏听到的相关言语,很难辨别其真假,但吉星鹏觉得凡事总不可能空虚来风吧。因此,他想与自己的孩子做亲子鉴定,但由于吉父母的反对,吉星鹏最终并没有与孩子做相关的亲子鉴定,不过这也在他心中埋下了猜忌之根。2013年4月24日,吉星鹏因与朋友喝酒而彻夜未归,也正是因为这次酒局,让得这名富二代的人生发生了巨大转变,次日凌晨的6点,吉星鹏回到了家中,但他的脑中一直漂浮着朋友对祁可欣过往的描述,于是找到祁可欣理论,可两人的交谈很不成功,最终两人吵了起来,怒气之下的吉星鹏用刀刺了祁可欣60余刀,而祁可欣也因抢救无效死亡。最终结局。事发之后,吉星鹏被警方控制,而法院也对他的行为做出了宣判,法院认为,吉星鹏的杀妻手段极其残忍,罪行严重,影响恶劣,理性判处死刑,但由于他有着自首的表现,而且案件是由家庭纠纷引起,因此,最终决定判处吉星鹏死刑,但缓期两年执行。而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吉星鹏表现良好,他的死刑是有可能转变成25年有期徒刑的,如果后面表现也良好,那可能22年左右便可以出狱,但吉星鹏在狱中的表现并不好,曾连伤五人,如果没有大的意外,那他的死刑应当是无可避免。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狱后连伤五人,后来怎样?
案件背景2013年4月25日,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一起恶性家暴事件,犯罪嫌疑人吉某是受害人祁某的丈夫,于案发当天凌晨4点多回家,后与妻子祁某发生冲突,持刀将祁某砍伤二十多刀,经医院诊治,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9月,涉嫌杀妻的吉某已被羁押在看守所。案件经历据吉某回忆,在两人结婚前,吉某就打过祁某,婚后两人也会经常吵架,在争争吵吵中,两人的日子就分分合合地过着。2013年1月4日,祁某生下了女儿,在她怀孕期间吉某听到关于妻子的流言蜚语一度怀疑孩子的身份,认为妻子祁某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后在岳母家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时候退缩了。2013年4月7日,祁某因受不了吉某对她的长期殴打提出想要离婚,后在2013年4月13日宝宝的百日宴当晚禁不住吉某的劝说两人重归于好,并于百日宴次日随吉某的母亲到吉家店面上班。2013年4月24日,他与几个高中同学在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点钟结后又去到KTV唱歌,直到凌晨4点多钟解散回家,由于想到关于妻子祁某的流言蜚语便觉得生气,回到家中看到玩手机的祁某便与其对质,两人便开始争吵,后因纠纷不断,吉某便用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挥砍一通,直至吉某的父母进入屋内查看,向向邻居呼救并报警。经过鉴定,祁某因头部及胸腹部被砍伤导致大出血,经抢救无效而死,吉某在案发当天被赶到现场的民警逮捕。家中只剩吉某的父母与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凶案发生后,警方为吉某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并证实孩子确是吉某的亲生女儿。案件结果2013年5月9日,南京西堤国际小区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吉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南京市建邺检方批准逮捕。2013年11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审理结束后休庭并于择日宣判。2014年4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2000元。2017年11月下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某有期徒刑三年。由于吉某不服并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只要吉某上诉失败,判决生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撤销缓刑执行死刑。写在最后夫妻之间的相处最重要的是相互信任,外人是不了解实情的,捕风捉影的事情都会被传得好像真实存在一般。亲人之间,为人怎样是再清楚不过的,不必因为流言蜚语而伤了和气。亲人之间尽量不要冷战,如果双方都各退一步,就不会有相关案件的发生,既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
南京富二代杀妻后再伤人如何判决?
很多人可能对吉星鹏这个名字还有印象。是的,他就是4年前震惊南京的“西堤国际杀妻案”的罪犯。记者获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他,如今有极大可能性被撤销缓刑,改为死刑立即执行。原因是,他在坐牢期间五次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第一次致人轻伤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内,而就在司法机关对此次致人轻伤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期间,他再次伤害其他犯人,又致人轻伤。对此,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实属“不堪改造”,并于今年11月下旬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经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案情回顾听信传闻丧心病狂砍杀妻子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鹏与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馨馨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朋友讲述馨馨与他人有染之传闻。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与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持菜刀、水果刀对馨馨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馨馨当场死亡。吉星鹏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当年,吉星鹏案件的相关报道。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014年4月18日,吉星鹏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的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结合具体案情,可不予立即执行。最终,南京中院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对其限制减刑。2014年8月30日,江苏省高院裁定核准上述刑事判决。2014年9月15日上述二审裁定送达被告人吉星鹏,2014年9月25日,吉星鹏被解押至某监狱服刑。吉星鹏在接受庭审限制减刑得到50岁左右才能出狱所谓“限制减刑”,是201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内容,具体内容置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根据该条款,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一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三是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具体执行时,死缓犯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据此,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算上缓期执行的两年,在判决生效后至少要服刑二十二年,而且,与没有限制减刑的刑事案件不同,适用限制减刑的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前羁押的时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生于1989年8月的吉星鹏,无论在监狱里怎么努力表现,最早也要到2036年将近50岁时才能出狱。当然,罪犯能被减刑的前提是,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不得故意犯罪;否则,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2014年4月,扬子晚报曾刊登了吉星鹏的案件。法院判决系基于“慎杀少杀”之精神吉星鹏故意杀人罪案件判决后,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杨冬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刑是一个动态的罪责刑相适应的过程,是根据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确定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相应地予以缩短刑罚的执行时间。但是,对于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是否降低的认定,是一个很主观的范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对结果产生很大影响,所以,为了对这种自由裁量权作出一定限制,防止一些带有极大人身危险性的、不应该被过早放到社会上的人员被过早地放到社会上,才制定了这样一条“红线”。“以前曾有过类似案例,一些犯下恶性案件的服刑人员刚被放出来几天,就又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限制减刑条款的制定,正是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杨冬说。而对于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结果,被害人馨馨的家人并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吉星鹏的行为如此恶劣,就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我国通过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护和生命的尊重,慎杀少杀已经成为死刑适用中的主流观点,尤其是婚姻家庭恋爱等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更是如此。所以,感情的归感情,法律的归法律,虽然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司法裁判却有着自己的标准,并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馨馨家人的愿望最终未能实现。缓刑考验期内四次打人并致人轻伤出人意料的是,法律给了吉星鹏一线生的机会,他却丝毫不珍惜。在服刑刚刚一年出头的时候,他又开始作奸犯科了。法院判决书载明,2015年4月28日晚,吉星鹏与同监室服刑人员马某因电视音量问题产生口角,被他人劝开。当日21时许,吉星鹏将一杯刚冲好的牛奶泼向正在床上看书的马某面部,挥拳对马某的头面部进行击打,并将马某从床上拖拽至地面继续殴打,后吉星鹏被其他同监室人员拉开,被处禁闭15天并扣基础分19分。马某对办案机关表示,“吉星鹏性格孤僻,容不下他人意见,容易走极端,做任何事情为了达到目的不计后果。”同监室的施某也作证说,当时他看到吉星鹏在马某床头旁怒气冲冲地说“妈的,你声音还能小一点呀,”马某拿遥控器调小声音,并说“嫌声大,我就调小一点可以,但你不能妈的妈的骂人。”此后直到2016年5月,吉星鹏又三次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其他犯人。2016年2月2日,吉星鹏因洗澡放水一事带头殴打服刑人员肖某某,致肖某某软组织挫伤,被扣基础分1.5分。2016年5月11日,吉星鹏在同监室服刑人员集中就餐时,因坐在餐桌对面的余某某移动餐盘至其手旁边而心生不满,当即将餐桌掀翻,并用脚猛踹余某某腹部,致余某某跌坐到床铺上。“吉星鹏这个人不讲理,霸道。”余某某这样评价他对吉星鹏的印象。2016年5月12日晚间,吉星鹏在监区洗漱间内,因不满旁边的服刑人员高某某将水溅到他衣服上,用拳头和膝盖击打高某某头面部数下,致高某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背部创口构成轻微伤。司法调查期间再次打人致人轻伤如果说前三次打人后果还没那么严重,那么2016年5月12日这次打人,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被打的高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而更严重的是,按照省高院核准的死缓裁定的日期起算,此事发生时,吉星鹏尚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考验期内。如上文所说,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为慎重起见,2016年6月28日,办案机关对吉星鹏进行了精神状态鉴定,鉴定结果是吉星鹏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随后,针对吉星鹏的司法程序立即启动,其被以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调查。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诉。而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就在南京检方提起公诉期间,2017年6月9日,吉星鹏竟然又搞出事情来了。当天,因吉星鹏连续三次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管控区域打开水,负责管控岗的犯人丁某对吉星鹏进行了劝阻和警告。当天11点多,吉星鹏在监狱十二监区开水间保温桶内舀了四勺热水,径直向蹲在食品储藏间门口的罪犯丁某连水带盆泼去,并冲上前对丁某拳打脚踢,后被周围罪犯拉开并控制。经监狱医院诊断,丁某头颈部、上下肢一些部位被开水烫伤Ⅰ度-浅Ⅱ度。办案机关于2017年6月23日在某监狱内参照监控录像记录的情况,进行侦查实验,实验结果为,吉星鹏用于伤害丁某所用的热水水温约为78.5摄氏度,水量约5400毫升。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犯人赵某某作证时称,此次事件后,大家都有一种不安全感。“吉星鹏的想法和其他人不太一样,比较偏激,一点事情不如意就会‘作’,难以沟通。”因此次开水泼人事件,2017年9月13日,南京检方又追加了一份起诉决定书,对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追诉。监狱部门认为其行为“多年罕见”法庭上,某监狱出具的《关于罪犯吉星鹏入监服刑改造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等证明,某监狱认为罪犯吉星鹏作为一名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不能做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无视监狱和民警教育,4次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其他罪犯,并致一名罪犯轻伤,其行为实为该监狱多年来所罕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且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避实就虚,不如实全面交代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态度恶劣,建议依法予以严惩。公诉机关则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情节严重,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吉星鹏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应按刑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被告人吉星鹏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殴打马某、高某某、丁某是对的,其没有殴打肖某某、余某某;殴打马某等人时,其已经被关过禁闭等,不应当再起诉指控。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吉星鹏殴打其他罪犯,某监狱依法有权对其进行禁闭约束。而吉星鹏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致人轻伤,检方指控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不属于重复处罚。吉星鹏的辩护人提出,指控吉星鹏殴打肖某某、余某某证据不充分;吉星鹏殴打丁某是事出有因。法院审查后,对上述意见均不予采纳。判决一旦生效将报请最高院执行死刑吉星鹏的辩护人还认为,吉星鹏的行为不属于情节恶劣。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曾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他人数十刀,致人死亡,属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被判处死刑,鉴于其是婚姻家庭纠纷所引发,法院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然而,吉星鹏在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内,四次暴力殴打其他服刑人员,且致一名服刑人员轻伤,在其因涉嫌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后,仍不思悔改,又故意烫伤并殴打一名服刑人员,致他人轻伤,足以说明其抗拒改造且不堪改造的情形,显属情节恶劣。最终,南京中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四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吉星鹏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外,又再次故意伤害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应一并处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吉星鹏应当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