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是哪一年?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是2014年。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正值跨年夜活动,因很多游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滩迎接新年,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公布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人员流量2014年12月31日晚20时起,外滩风景区人员进多出少,大量市民游客涌向外滩观景平台,呈现人员逐步聚集态势。据综合监测显示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的人员流量,20时至21时约12万人,21时至22时约16万人,22时至23时约24万人,23时至事件发生时约31万人。2014年12月31日,上海政府网站的公告显示,当年上海外滩地区取消大规模新年倒计时活动。但仍有许多游客会去外滩源看5D灯光秀,还有的守候在滨江边看上海中心亮灯。南京东路站深夜客流或明显超过工作日早高峰。
上海踩踏事件2015原因是什么?
上海踩踏事件2015原因内容如下:1、除夕倒数活动变更与聚集安全风险缺乏高度重视与评估。2、除夕倒数活动变更信息宣传公告严重不及时。3、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只布置350名民警、108名城管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4、事件发生时,黄浦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未严格落实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要求(每半小时上报群众流量监测情况),也未及时向黄浦区委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黄浦公安分局也未报请黄浦区政府发布预警,控制事态发展。5、现场警力配备明显不足之下,黄浦公安分局只对警力作部分调整,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上海市公安局对黄浦公安分局处置措施不当指导监督不到位。事发地(一)外滩风景区外滩风景区是黄浦区辖区内的公共区域,东起黄浦江防汛墙、西至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西侧人行道、南起东门路北侧人行道、北至苏州河南岸,面积3.1平方公里。(二)陈毅广场陈毅广场位于外滩风景区中部(与中山东一路335号至309号段隔路相望)、与南京东路东端相邻、与中山东一路相连,公共活动面积约2877平方米。陈毅广场通过大阶梯及大坡道连接的黄浦江观景平台,是外滩风景区最佳观景位置。此外,陈毅广场附近交通便捷,距离轨道交通2号线、10号线南京东路站约580米,是外滩风景区人员流量最大、密度最高的区域。(三)拥挤踩踏事发现场事发现场位于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上下人行通道阶梯处。阶梯自上而下分为两组共17级,两组阶梯间距2.3米,阶梯两侧有不锈钢条状扶手。阶梯宽度6.2米,最高处距地面高度3.5米,纵深8.4米。(四)外滩风景区周边情况外滩风景区东侧黄浦江对岸是上海东方明珠和新落成的上海中心等标志性建筑所在的浦东陆家嘴地区,西侧沿中山东一路有外滩历史建筑群,并与延安东路、广东路、元芳弄、福州路、汉口路、九江路、南京东路、滇池路、北京东路、南苏州路等道路相通。市民游客可沿阶梯上至观景平台,观看黄浦江两岸景观灯和建筑群。外滩源位于中山东一路33号,邻近外滩风景区,与陈毅广场步行距离约550米,是事发当晚新年倒计时活动的举办地点。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是哪一年?
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是2014年。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正值跨年夜活动,因很多游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滩迎接新年,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事件原因1、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风险未作评估大量市民游客认为外滩风景区仍会举办新年倒计时活动,南京路商业街和黄浦江对岸的上海中心、东方明珠等举办的相关活动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专门至此观看。对此,黄浦区政府在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时,未对可能的人员聚集安全风险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评估,缺乏应有认知,导致判断失误。2、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后,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充分告知活动信息。但是,直至2014年12月30日,黄浦区旅游局才对外正式发布了新年倒计时活动信息,对“外滩”与“外滩源”的区别没有特别提醒和广泛宣传,信息公告不及时、不到位、不充分。3、预防准备严重缺失黄浦公安分局未按照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在编制的新年倒计时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中,仅对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进行了安全评估,未对外滩风景区安全风险进行专门评估。黄浦公安分局仅会同黄浦区市政委等有关部门在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安保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12·3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
外滩踩踏事件是哪一年?
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发生在2014年12月31日,己经过去7年了。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正值跨年夜活动,因很多游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滩迎接新年,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观景平台的人行通道阶梯处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造成人员死亡和受伤。外滩踩踏事件提醒我们什么?这一次上海发生的踩踏事故,提醒我们,对大人流场所的安全管理不容忽视。无论是群众自发的群众性活动,还是有组织的群众群众性活动,都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公民也应该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中国发生过哪些踩踏事件
1、1991年太原迎泽公园踩踏事件1991年9月24日太原迎泽公园的“煤海灯展”灯展,是为庆祝1990年北京亚运会,由山西一百多家大型煤矿做的数百组灯中选出的196组花灯构成。赏灯者中106人死于踩踏。2、北京密云元宵灯会踩踏伤亡事故2004年2月5日晚上,北京市密云县政府为庆祝元宵节,举办了大型灯展。当晚人潮涌动,来自四面八方的数万百姓群众齐集“密虹公园”,公园内灯火辉煌,人们情绪激动。为了更好地观赏灯展,很多人同时聚集到该公园的“云虹桥”上,因为该桥桥身陡峭,位置突出,属于比较好的观赏地点。晚7时45分,人群突然开始骚动,并很快发展成为一起严重的踩踏事故。事故发生十几分钟后,受伤人员陆续被送到医院。据事后统计,该事故共有37人死亡,37人受伤。死亡人员大部分都倒在地上,胸部受到严重挤压,造成胸闷窒息,停止呼吸。3、2014年上海外滩跨年夜踩踏事故2014年12月31日晚上,上海黄浦区外滩的人流量突破了100万,远远超过30万的人流量上限。23点30分,跨年灯光秀即将开始,后排游客想要获得更好的观看位置,不断向前迈步。同时,一些前排游客又想离开,形成场地的拥挤和人流的对冲,导致踩踏事故的发生,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中国的踩踏事件有哪些
踩踏事故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并非罕见。上海新年前夕发生36丧生的踩踏事件之前中国2014年至少还发生了三起多人丧生的踩踏事件。 四川甘孜康定县因发生地震造成塔公乡一所小学学生恐慌并引发踩踏事故有42名学童受轻伤。2014年9月在云南昆明明通小学由于楼道被一块倒下的海绵垫阻塞造成先期下楼的学生摔倒后续下楼的大批学生不明情况向前拥挤酿成6名学生死亡、 26名学生受伤的事故。2014年1月宁夏西吉县北大寺为信众发油饼时因过于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14人死亡 10人受伤。2013年2月湖北老河口一所小学近因教师未将唯一铁门打开造成踩踏事故 4名学生死亡。2009年12月 湖南湘乡发生校园踩踏事故下晚自习的学生在下楼过程中拥挤踩踏造成8名学生当场死亡 26人受伤。2009年3月同样在重庆一个保健品厂商搞促销活动免费发放洗衣粉 引发众多老年人哄抢造成两人死亡
从各方面谈谈你对上海踩踏事件的看法? 500字左右
这次踩踏事件居然发生在新年前夕,死亡人数达36人,实是一场悲剧,对此表示默哀。但是对于这种大规模无组织集会庆祝活动,要我说,就不该去凑这个热闹。几十万人挤在一条街上,如果没有发生事故那是万幸,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发生这种事(踩踏事件)是必然。因为太多人了,中国本来人就多,这还如此多的人一下聚集在一个地方,根本无法管理,一旦出现某些意外情况,后果就极为严重,比如这次踩踏事件,起因很可能就是一个人摔倒了,爬不起来(实际上一旦摔倒就不可能爬起来了),然后旁边的人想扶可是也做不到,导致连锁反应,发生踩踏事件。警察?要多少个警察才能控制住局面?我估计把全市的警察都调过来也是杯水车薪吧,况且不可能为了一个集会调空所有的警力,除非出动军队才能管理的过来。根据网友的形容,在人群中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被推着走,哪怕知道前面出了事,也根本无法停下来,前几年没出事真是万幸。还好这次只是踩踏事故,试想如果是个恐怖分子背着炸弹混入人群呢?那就是爆炸之后加上几十万惊慌失措人群,夸张的说,踩死几百甚至上千都有可能。所以个人建议,别去凑这种热闹,不安全因素太多了,老老实实呆家家里和家人一起比那所谓的上街狂欢要好得多。
外滩踩踏事件处理
法律分析:具体的事实还待查证,其中可能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罪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 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 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