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车摇号申请官网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为杭州市小汽车摇号申请的官方网站。该网站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主办,主要提供企业或个人小汽车增量(摇号)、更新以及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结果查询等申请服务。其具体的摇号流程为登录进入该网站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扩展资料:杭州市个人小汽车摇号申请条件: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6、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7、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https://hzxkctk.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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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市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环保、市场监管、质监、民政等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标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指标的,应当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增量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九)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确定。一个申请编码每次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十)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1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2亿元为基数,总投资额每增加2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申请编码数量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执行。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市调控办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十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十三)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十四)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后,应当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十五)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及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及驾驶证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其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注册登记证(照)信息由发证部门负责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调控办。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十六)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资格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各审核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经复议,异议成立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十七)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十八)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
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九)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二十)市调控办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十一)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等内容。
(二十二)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最高限价为上一个月平均成交价的2倍。
(二十三)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二十四)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二十五)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竞价成交款项不予退还。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
(二十六)市调控办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向缴清竞价成交款项取得指标的买受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二十七)增量指标的摇号结果和竞价配置结果一经市调控办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二十八)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二十九)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拥堵治理、公共交通事业等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十)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指标竞价。
(三十一)除常规配置外,给予县(市)一定数量的指标配额,由各县(市)自行组织配置,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更新指标管理
(三十二)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三十三)小客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黄标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四)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五、其他指标管理
(三十五)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六)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七)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教练”“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相关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八)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上牌的新能源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新能源车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适用范围。
(三十九)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四十)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根据上述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四十一)单位和个人名下有且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被盗抢小客车追回后,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客车和被追回小客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上述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申请放弃指标或新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后,方可申请解除被追回小客车的“被盗抢”状态;被追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前,新增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四十二)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三)为保障二手车流通行业正常有序发展,市调控办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者配置用于二手车周转的虚拟指标。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商务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指标使用管理
(四十四)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小客车后,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小客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1.转移登记;
2.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3.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4.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公路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十六)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四十七)指标不得转让。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单位和个人取得其他指标后,只能将其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申请前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七、监督管理
(四十八)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四十九)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上述行为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八、附则
(五十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必须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凭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十二)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一方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五十三)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的,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五十四)因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确认的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六)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购买小客车已取得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凭公证书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已在公证机构备案未取得公证书的,由市调控办另行制定办法处理。
(五十七)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及相关解释:
1.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2.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小客车及进口纯电动车。
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规定的,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4.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5.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费及车辆购置税)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6.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五十八)本规定中的“以上”“之前”“之后”“之内”均包含本数。
本规定自2017年1月6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5〕2号)同时废止。
杭州汽车摇号申请官网
杭州车牌摇号申请的网址是: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12月23日,北京宣布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并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北京从2011年起实施以摇号方式分配车辆指标的措施,平均每月两万个,个人占8%。 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北京交通改善措施”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北京交通改善措施。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杭州区域指标申请成功后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有了指标之后,可以进行登记信息以及车辆选号缴费了。可以在交警叔叔APP上进行操作, 这时候需要上传你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照片,完成上传之后就可以开始选号,这里注意是50选1,180秒完成选号,过时默认第一个号牌。然后消完就可以开始缴费了,基本上费用是138元,由工本费和车牌费加快递费组成。等选好缴费都完成了,这里说明你的号牌已经正式流程都走完了,这样你就可以耐心等待邮政快递小哥上门,给你带了新牌照了。但是要提前注意,要准备好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然后3~5天内会有快递小哥给你带来新牌照,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这区域号牌就算上完。法律依据:《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和有关说明(一)明确“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定义。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有关内容,明确“区域指标”作为其他指标的一种,指标有效期6个月。同时明确“浙A区域号牌”是指使用“区域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专门号牌样式的车牌。明确“浙A区域号牌”号码的组合方式现阶段为“浙A”后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同时明确“浙A号牌”指现有本市登记的蓝牌小客车和后续通过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办理登记的小客车所悬挂的号牌。
杭州区域指标申请几天能下来
法律分析:已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且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申请区域指标后,直接配置“区域指标”。未处于资格审核通过状态的个人或单位,每月8日(含)前申请的,在当月23日资格审核通过后,配置区域指标;每月8日后申请的,在次月23日资格审核通过后,配置区域指标。其余相关内容请看首先需要先申领浙A区域指标:浙A区域指标申请指南(时间+条件+材料+费用)申请到区域指标后去上牌的看:浙A区域号牌上牌指南(申请+选号+材料+教程)上完区域号牌的要遵守区域限行:浙A区域号牌限行规定(时间+路段+限行范围图)【法律依据】:3月1日起,《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将正式实施。2月27日,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交警局举行媒体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月28日起,区域指标可通过线上或窗口办理,浙A区域号牌通过警察叔叔APP全程云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可线上、线下申请,3月1日开始配置为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2月28日起,广大市民可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下称调控官网)进行区域指标申请。3月1日零时起,杭州交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城市大脑APP等渠道也将开放个人区域指标申请功能。
杭州车辆摇号网站
杭州车牌摇号申请需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是这个:摇号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主要优势: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应取得小客车指标。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哪里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到当地指标管理机构打印。买受人全部结清成交价款后, 可按竞价公告明确的时间(2012 年8 月竞价对应的时间为9 月5 日起),到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通过“96900”热点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短信告知的窗口及时间,携带申请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表到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第二个工作日后(即9 月7 日起)可到国税、车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扩展资料指标证明文件信息变更:1、个人需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变更业务的,应由本人携带指标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2、外国人护照号变更需提供指标证明文件、新旧护照原件和复印件。3、现役军人和武警变更指标证明文件信息的,身份证不能变更为军人证件;军人证件号码变更或变更为身份证的,需提供指标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部队政治部证明(证明两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 4、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间计入指标有效期。如有姓名或证件号码信息变更,请及时申请办理。注意事项:1、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材料,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或者伪造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2、变造、买卖、变相买卖或者租、借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的指标申请。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打印指标证明文件在哪里
律师分析:
可以。对提供虚假信息、承诺和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借用、租赁、转让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配置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责实施。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杭州摇到号后接下来如何操作?
摇中后,只要将指标凭证打印出来,或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领取,就可以去车管所给爱车上牌了。
如果还需要把车从外地转回杭州,还需要车主把车辆档案从外地提出来,然后携带车辆档案和个人证件,去杭州车管所上牌。
车子必须是国五排放标准,国四及以下的车辆不能上杭州牌照。
在杭州摇到上牌指标之后,需要及时购车上牌!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应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杭州摇号需要什么条件
杭州车牌摇号条件如下:有现住地户口、有驾驶证、名下没有小客车可以参加摇号购车,外地户籍要有工作居住证、缴纳社保或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有5年的记录,有驾驶证。一、杭州本地人摇号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3、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4、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二、非杭州本地人摇号条件1、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2、居住地为本市且持有效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需要在本市购买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3、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摇号指标的行为。4、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5、名下没有本地已登记的车辆。摇号是什么1、摇号是类似于抽签的意思。2、房子摇号,是指选房摇的顺序号。比如一百个人竞争五十套房子,一般有二十个人可以参加优先摇号。3、摇号是业主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必须经历的环节。摇号就是开发商宣布要出售的建筑物,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某个场所进行公选。
杭州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一、线上办理
(一)区域指标申请
1、个人办理
第一步: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hzxkctk.cn/)(新用户需注册)。
第二步: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申请”中选择户籍类型,点击“区域指标申请”按钮,进入“个人申请”信息填报界面。
第三步:填报完成,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点击“确认”进入“短信确认”界面。
第四步:输入本人手机号完成短信确认,申请结束。
如果个人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曾经申请过增量指标,并处于“审核通过”状态,只需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区域指标申请”按钮,进入“区域指标申请”界面,完成填写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直接生成“区域指标”。
个人还可通过“杭州交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杭州城市大脑”APP办理。
2、单位办理
第二步: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申请”中选择单位类型,点击“区域指标申请”按钮,进入“单位申报”信息填报界面。
第三步:填报完成,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短信确认”界面。
第四步:输入办理人手机号完成短信确认,申请结束。
如果单位在当前自然年度内曾经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申请过增量指标,并处于“审核通过”状态,只需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区域指标申请”按钮,进入“区域指标申请”界面,完成填写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直接生成“区域指标”。【摘要】
杭州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提问】
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流程 第一步:登录网址 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hzxkctk.cn 第二步:选择“用户登录” 根据手机...【回答】
你好【提问】
我获得了区域指标了,请问怎么样打印【提问】
在哪里打印,【提问】
在哪里打印,【提问】
把需要打印的文件设置打印区域就可以打印。【回答】
做广告的就有打印机【回答】
我现在在哪里找都不知道啊【提问】
点击右键就哟出现打印两字
【回答】
请问区域指标在什么网站找,【提问】
一、线上办理
(一)区域指标申请
1、个人办理
第一步: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hzxkctk.cn/)(新用户需注册)。
第二步: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申请”中选择户籍类型,点击“区域指标申请”按钮,进入“个人申请”信息填报界面。
第三步:填报完成,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点击“确认”进入“短信确认”界面。
第四步:输入本人手机号完成短信确认,申请结束。
如果个人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曾经申请过增量指标,并处于“审核通过”状态,只需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区域指标申请”按钮,进入“区域指标申请”界面,完成填写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直接生成“区域指标”。
个人还可通过“杭州交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杭州城市大脑”APP办理。
2、单位办理
第二步: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申请”中选择单位类型,点击“区域指标申请”按钮,进入“单位申报”信息填报界面。
第三步:填报完成,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点击“下一步”进入“短信确认”界面。
第四步:输入办理人手机号完成短信确认,申请结束。
如果单位在当前自然年度内曾经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申请过增量指标,并处于“审核通过”状态,只需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区域指标申请”按钮,进入“区域指标申请”界面,完成填写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直接生成“区域指标”。【回答】
我已经获得了区域指标,要怎么样打印去上牌【提问】
申请到购车指标后,可以到4S店买车,到车管所上牌。以深圳市上牌为例,具体上牌流程如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回答】
杭州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法律分析:第一步:登录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hzxkctk.cn/)(新用户需注册)。第二步: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申请”中选择户籍类型,点击“区域指标申请”按钮,进入“个人申请”信息填报界面。第三步:填报完成,进入信息确认界面,点击“确认”进入“短信确认”界面。第四步:输入本人手机号完成短信确认,申请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