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教育网

时间:2024-07-23 22:42:16编辑:揭秘君

温州教育局咨询热线

温州教育局咨询热线如下:1、温州市教育局地址:划龙桥西路1号中学电话:(0577)886363882、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东大街84号电话:0577-885966613、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地址:纱帽河99电话:(0577)882628014、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龙飞路)地址:状元街道龙飞路4号电话:0577-863871885、瑞安市教育局地址:安阳路772号电话:(0577)656127036、市教育局地址:环城东路467号电话:(0577)625222517、苍南县教育局地址:公园路2~6号电话:(0577)647590808、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地址:昆阳镇西坑路37号9、永嘉县教育局地址:上塘镇永建路235号电话:(0577)6722297010、洞头教育局地址:洞头北岙镇县前路12号11、文成县教育局地址:大峃镇招待所巷电话:(0577)6786113112、泰顺县教育局地址:人民路27号电话:(0577)6758265913、平阳县鳌江教育局地址:鳌江镇吉祥路电话:(0577)6362695614、瑞安市教育局(万松路)地址:万松路141号青少年楼1层15、苍南县教育局宜山学区地址:苍南县繁荣街101号16、苍南县教育局灵溪学区地址:灵溪公园路电话:(0577)8476240617、平阳县教育局鳌江学区地址:兴鳌中路332号附近

鹿城区教育局电话

鹿城区教育局电话是0577-88262801。鹿城区教育局地址:温州市纱帽河99号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是位于鹿城的教育机构,鹿城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街道、镇和部门有关教育工作。(二)负责全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五)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温州市鹿城区招生办电话号码

0577-88636388温州市教育局位于划龙桥西路1号,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设立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温州市教育局行政编制40名。温州市教育考试院由温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温州市教育局高中会考办公室合并建立,为温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扩展资料: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3、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4、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温州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截止2021年6月,温州市已不设举报专线,拨打市民热线“12345”即可,或者登陆“温州教育信息总平台”进行网上举报。也可以进行线下举报。温州市教育局位于划龙桥西路1号。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教育局行政编制40名。温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政务热线、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2、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组织开展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3、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起草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的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局机关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4、组织处:指导在温高校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承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局党委高校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工作。5、人事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温州市教育局以上内容参考 官网-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教育局招生办电话号码

温州教育局招生办电话号码:(0577)88636388。教育的意义是让人明白作为一个人需要对人类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一个人只有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有成为一个有用的人的前提,只有完成自己责任和义务的人才能成为一个有用的人。这就是教育的目的。而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就是教育的主要内容。教育就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系统地传授知识和技术规范等的社会活动。教育的根本价值,就是给国家提供具有崇高信仰、道德高尚、诚实守法、技艺精湛、博学多才、多专多能的人才,培养和养育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劳动力。培养合格公民,为国、为家、为社会创造科学知识和物质财富,推动经济增长,推动民族兴旺,促进人的发展,推动世界和平和人类发展。教育在社会中起着相当重要作用,而教育又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等,这些教育加在一起对孩子的引导作用相当重要。教育的本质教育的本质是德育。 也就是:如何培养一个真实意义上的完美的纯粹的人问题,或者说是唤醒孩子们心灵中本有的完美德性。 苏格拉底所说的:认识你自己。 也就是找到自己本自具足的完美人的德性。 也就是东方圣哲伏羲、黄帝、老子、孔子们大智慧的道德文化教育所一直提倡的尊道贵德和淳德归道,或者是孔子所梦寐以求的至仁的境界。教育的核心素养培养有觉悟的人,必须培养有觉悟的人,才能支撑这个国家。这个觉悟就是公有制,为人民大众利益服务等先进的思想。

鹿城区教育局招生电话

鹿城区教育局招生电话如下:截止2021年6月,温州市已不设举报专线,拨打市民热线“12345”即可,或者登陆“温州教育信息总平台”进行网上举报。也可以进行线下举报。温州市教育局位于划龙桥西路1号。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教育局行政编制40名。温州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政务公开、政务热线、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2、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组织开展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3、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起草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的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局机关重大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4、组织处:指导在温高校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承担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局党委高校党的基层组织管理工作。5、人事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020年上半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对象:

  为保证我区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申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户籍;

  2、有效期内的瓯海辖区居住证;

  3、在瓯海辖区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其余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三)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四)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认定范围

  瓯海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0年6月21日至27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现场确认地点: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60、61窗口)。

  3.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体检和认定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审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于7月13日至14日错时(因疫情影响,按短信通知的规定时间)到瓯海区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2021年上半年浙江温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文件,现就做好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认定。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8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下载查阅《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各认定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加强研判,合理组织开展现场确认工作。

  1.确认时间:2021年6月8日至12日。

  2.确认地点: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

  3.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2021年毕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无需提交)。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高中和各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6月30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附件2)和《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师院。联系人:杨潇潇,联系电话:0577-88135682,邮箱:wzjsjyy@126.com。

  (四)体检和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上公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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