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是怎么回事?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亦称“4·9”命案)。案发仅62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2005年年末,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交代“4·9”命案是他所为。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是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扩展资料: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格吉勒图父母公开道歉。并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2015年4月10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职务,并于次日在公安机关传达。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呼格案
呼格案是怎么回事?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亦称“4·9”命案)。案发仅62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2005年年末,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交代“4·9”命案是他所为。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是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扩展资料: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格吉勒图父母公开道歉。并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2015年4月10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职务,并于次日在公安机关传达。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呼格案
蒙古与内蒙古有区别吗?
内蒙古和蒙古国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内蒙古比蒙古国的面积小一些,但人口数量是蒙古国的八倍还多,内蒙古在2014年有2504.8万常住人口,而蒙古国到2016年也才区区三百万的人口。不过我们主要说的是文化,作为同一个民族,内蒙古和蒙古国在文化上有哪些差异?首先在文字上,内蒙古使用的是回鹘式蒙古文,俗称老蒙文。而蒙古国使用的则是西里尔蒙古文,俗称新蒙文,这是在外蒙古独立后受苏联的影响而形成的文字。从1946年起蒙古国全面废除老蒙文,转用新蒙文。所以内蒙古和蒙古国虽然语言一样,但写出来的文字却一点都不相同,这还是令人觉得很神奇的。不过蒙古国议会在2014年通过法律规定,自2014年起所有的官方文件统一使用老蒙文,并于2020年全面废除新蒙文,重新使用老蒙文。虽然这一点有利于弘扬传统文化,增进与内蒙古的关系,但你这让那些学了新蒙文之后,又要废掉重学老蒙文的学生和三四十岁的中年人士怎么想。其次是内蒙古与蒙古国的风俗不同,内蒙古的很多风俗,是很中式的,比如结婚、葬礼等,都跟中原地区的很多省份一样。而蒙古国的风俗则是西方化的,主要是受到俄罗斯的影响,他们的婚礼都是教堂舞会,葬礼都是牧师祈祷之类的。再次是蒙古国的人普遍比较懒,这是由于蒙古国的社会制度引起的,蒙古国本来就是以游牧为主的地方,非得跟着西方国家搞资本主义,现在经济危机严重,蒙古国又女多男少,很多男人还不如女人勤奋,每天就是喝酒睡觉,得过且过。而我们内蒙古的人就不同了,他们大多数都很勤奋,城市化进程也快,这点就要提到我们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了,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才免于那么多次的经济危机,才会有劳必有得。最后是内蒙古跟蒙古国的思想上有很大的不同,内蒙古在总体上是亲汉的,很多地方都跟中原地区相同,包括思想。而蒙古国是亲俄的,很多地方都是跟俄国相似的,在思想方面也是如此。
你们对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办案人员的处理结果怎么看?
你们对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办案人员的处理结果怎么看? 冯志明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2014年12月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宣判无罪之后,内蒙古公检法先后启动“追责”调查,物件是各自系统内对呼格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冯志明是第一个被检察机关带走的调查者,事因正是“涉嫌职务犯罪” 刘旭时 任刑警队长 任俊林、赵月星 时任刑警队副队长 彭飞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苏明 一审的审判长 宫静、呼尔查 一审代理审判员 杨小树 终审的审判长 王智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处理得太轻了,洒洒水而已 呼格吉勒图案办案人员:呼格吉勒图案办案人员怎么在网上搜不到,请大家人肉一下。 人被冤杀15年了,真相大白也有6年了,该升官的升官了,该发财的发财了。做错事了,认错那么难吗! 下面这些当初被奖励的人,是不是该出来,先给呼格吉勒图以及他的父母道歉???? ------------------- 为下列名39名同志分别记个人一等功一次,颁发奖章、证书,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崔海威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 舒 雅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凌江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冯志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 --------------------------------------------------顶到死 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办案人员怎样判决 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办案人员判决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阶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阶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阶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阶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阶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呼格吉勒图案的办案人员是否构成伪造证据罪 是否构成伪造证据罪这个还要等进一步的调查。 毕竟现在就案件来看应该是刑讯逼供,导致被害人说出了有罪证词。 至于指甲缝的血迹等情况,还得要等调查是不是有这种情况,要是没有,就有伪证罪的嫌疑 呼格吉勒图案当年办案人员,现在应当按什么罪起诉他们? 涉嫌以下罪名,具体是以哪个或哪几个罪名起诉,得看具体情形: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 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呼格吉勒图案相关办案人责任是否追究? 估计没啥大事,八成不了了之慢慢等时间久了人们关注的少了也就没啥下文了,你要问我为啥太专业的我说不明白但是我知道一点,因为这是在中国。 呼格吉勒图办案人员是否构成伪造证据罪 你好,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物件则是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根据这个定义,办案人员不涉嫌伪造证据罪,只是采取的取证手段有待考察 冤假错案呼格吉勒图案,那些官员怎么处理了 现在正在调查中。不是说当时的负责人自杀了吗。反正免职是肯定的 呼格吉勒图案件要调查那些人员?成立专案组没? 在平反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同时国家赔偿已经开始了,同时责任调查也开始了,这么大的事情,轰动全国所以要调查所有当事人员,是检察院介入没有必要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是以前的概念。目前已经开始调查了。谢谢 当年督办呼格吉勒图案的人是谁 当年主办呼格吉勒图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
呼格吉勒图案犯罪构成主体
证明主体:呼格吉勒图案中,犯罪构成主体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政法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玉泉区公安分局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侦查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等。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犯罪行为及其影响。这包括对呼格吉勒图的非法拘禁、虐待、致死等犯罪行为,以及对法律程序的违反和司法公正的破坏等。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呼格吉勒图案中的主要责任方,即相关机关和工作人员。他们在该案中的职责范围内,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了法律和法规,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证明标准:证明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呼格吉勒图案中,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发布的相关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呼格吉勒图案的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标准。【摘要】呼格吉勒图案犯罪构成主体【提问】呼格吉勒图冤案中证明主体是什么、证明对象是什么、证明责任是什么、证明标准是什么。 呼格吉勒图冤案证明过程以犯罪构成为主写清事实点这是证据法的作业,所以还得麻烦学长结合案件帮我具体回答一下,谢谢,要实质性的【提问】【提问】案子别搞错了我要的是案子中的具体答案,不是【提问】理论上的【提问】呼格吉勒图案又称呼格吉勒图冤杀案,是一起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的冤案[1]。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2]。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3]。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2]。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2]。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4]。2019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5]。最高人民法院刑【提问】这个案子【提问】证明主体:呼格吉勒图案中,犯罪构成主体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政法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玉泉区公安分局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侦查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等。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呼格吉勒图案的犯罪行为及其影响。这包括对呼格吉勒图的非法拘禁、虐待、致死等犯罪行为,以及对法律程序的违反和司法公正的破坏等。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呼格吉勒图案中的主要责任方,即相关机关和工作人员。他们在该案中的职责范围内,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了法律和法规,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证明标准:证明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呼格吉勒图案中,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发布的相关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呼格吉勒图案的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标准。【回答】呼格吉勒图案是一个典型的司法误判案件,案中证明如下:主体:呼格吉勒图,受害者。证明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责任:司法机关错误判决导致冤案的发生。证明标准:法律和事实证据。在呼格吉勒图案中,主体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但由于司法机关未能正确审理案件,导致冤案的发生。经过多次申诉和调查,最终证明了原被告人无罪,让这起案件得以重新审理,正义得以伸张。【回答】
冯志明的人物简介
1978年在包头某消防部队入伍1981年复员;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一组1984年升任一组组长1986年——1988年历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1988年被免职1988年至1992年历任普通民警、出租管理科副科长1992年任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0月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996年,领导破“呼格案”,后包括冯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1997年任呼市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2年,因“勇斗毒贩、智擒毒枭”,获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2003年任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7年9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等功2011年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2014年12月任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志明的人物经历
中学一年级时被留级,中学二年级时辍学,曾经当过电子厂工人。初次正式接触漫画这一行业是从成为上官小威的助理开始的:在半年内两次应聘小威的助理,终于成功受聘,之后便成为“喜报”的创业班底之一。在此他发表了自己的处女作:《小偷》;“喜报”倒闭后,他和谢志荣、马荣成等跟随上官小威再搞“金漫画”,但一年之后“金漫画”也无果而终;这一班子年轻人商议后便转投“青报”门下。后来“青报”易手,老冯因不满新老板黄光的作风离开了青报,转行当了油画师,但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遭遇解雇。下岗了半年的他,决定重操旧业,加入上官小宝的“连环图日报”。可惜的是“连环图日报”不到一年就倒闭了,他便再次随大队加入了“玉郎机构”。期间,他的作品虽然比较多元化,却没有什么突出的作品和代表作。1987年,冯志明和刘定坚向祈文杰提出“刀剑笑”计划,被拒绝后,因不满而离开“玉郎”。在这一时期值得一提的是,老冯曾以隐形人的身份效力“邝氏”,并协助过牛佬编写“李小龙”;其后又以“老头”的笔名在“鬼书皇”中写了不少散稿。在“邝氏”中的九个月里,冯志明结识了一班颇投契的主笔,当中包括司徒剑侨、洪永仁和郑裕成等。之后老冯与郑裕成合作“漫画制作室”,出版了一些鬼故事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