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投标管理

时间:2024-07-18 00:55:17编辑:揭秘君

招标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

招投标的工作内容是:1、协助处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2、参与物业服务方案、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和成本测算的编制;3、负责投标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辅助工作;4、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协助处理本部门与其他各部门及项目间的对接工作;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各类临时性工作。招投标的任职要求是:1、具备优秀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擅长与人沟通;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做事细心并且团队合作意识强。拓展资料一、投标是招标投标的行业术语,指的行为,邀请投标人(卖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或提前招标表,并提出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相关的交易条件。招标是公开的。二、招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和服务项目提供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模式下,通常由项目采购的采购商(包括货物采购、项目承包和服务采购)作为招标人,向一定数量的具体供应商和承包商发出招标采购信息,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完工期或服务提供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资质要求,表明将选择最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与他们签订采购合同,每家供应商和承包商提供货物报价,为满足招标要求而采购项目或服务的其他条件,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在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及其他条件进行审查和比较后,选定最佳投标人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三、投标也简称投标。招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技术、经济方法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应用,是一种有组织的选择最优交易的方式。在货物、项目和服务的采购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告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按同等条件平等竞争,并组织技术专家、在经济和法律方面,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多个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从而从其中选择项目的中标人。其本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好的商品、项目和服务。


招标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

您好!我是杨老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招标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1、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一般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2、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程序

招标人依据项目的特点编写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表是以应答方式给出的调查文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

必要合格的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迎满足的最低标准。附加合同条件是招标项目是否对现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中文名

招投标【摘要】
招标的主要工作包括哪些【提问】
您好!我是杨老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招标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1、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一般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2、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程序

招标人依据项目的特点编写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表是以应答方式给出的调查文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

必要合格的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迎满足的最低标准。附加合同条件是招标项目是否对现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中文名

招投标【回答】
招标准备工作包括:

1、履行审批手续

2、落实资金来源

一、办理招标委托

二、编制标书

标书,可以粗略地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通用部分,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与投标须知;第二部分,标书的技术部分;第三部分是商务合同。第一部分,通常由招标机构负责编制。

第二部分由业主(包括设计单位)同招标机构进行编制。第三部分由项目的对外窗口,即进出口外贸公司负责。

三部分编制结束后,由招标专职机构邀请各方面,特别是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标书进行审查,这期间不但要对标书的技术部分,而且对商务、法律上的问题进行核定,把不正确、不准确的地方一一列出,予以改正。【回答】
招投标的工作内容是:1、协助处理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参与物业服务方案、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和成本测算的编制;
3、负责投标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辅助工作;
4、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协助处理本部门与其他各部门及项目间的对接工作;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各类临时性工作。【回答】


招投标管理条例细则及释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拓展资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介绍?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指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基本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招标投标事宜,适用本办法。 可依照本办法办理招标投标事宜的为区公司和市公司,县(市)公司不得办理招标投标事宜。 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投标事宜的,适用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第三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服务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 施工发包单项合同(含土建工程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 币及以上的;(二)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 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五) 上述以外的项目,公司物资采购委员会决定进行招标的。 公司统谈分签的项目,只对符合上述金额规定的统谈部分进行招标。第四条 公司可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区公司具备国家规定的自行招标资格条件,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市公司不具备自行招标资格条件,经区公司批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区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通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 下列通信建设项目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有关特殊通信建设项目;(二)在原局采用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以统谈分签方式部署实施的项目;(四)其他按规定可以直接发包或委托的项目。第六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第七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九条 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第四条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第五条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 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八条 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依法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招标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货物服务招标活动。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货物服务招标事宜。第十二条 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十三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投标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购招标实施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实施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公司采购货物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和采购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采购招标实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公司采购货物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和采购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成立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参会人员:运营支持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采购部总监、采购经理、技术品质总监、生产总监、生产质量负责人等   2.2采购招标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2.2.1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招标立项审批,招标文件的起草,招标项目的调研,市场考察等。   2.2.2负责采购招标活动评审。   3 招标项目和范围   生产用常规物料   4 招标方式   采用供货资格认证的邀请式招标。邀请式招标要求被邀供应商不得少于5家,以利于比较、竞争和选优。由采购招标工作小组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按名次确定2到3家中标人,签订意向供货协议   5 招标工作程序   5.1寻价阶段   5.1.1询价,寻找适合的供应商,5家以上   5.2.2约谈供应商进行第一次谈判   5.2.3谈判需准备的资料   供货方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行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另加盖发票专用章)、宣传图册、相关产品资质证明、报价单、以上资料需加盖供货方公章后方可有效。   我公司需提供: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供应商成本分析表、统一规格型号的报价表格、桌签(打印供应商名称)、物资现场剖切样品、检验用的所有工具、上一年度客服及工程安装反馈质量问题分析、当下质量问题汇总、全年需求量等   5.2第一轮谈判   5.2.1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求正装出席,佩戴工作证。   5.2.2谈判开始前先与意向供货厂家签订《廉洁合作协议》;参会人员手机全部调至振动,谈判过程中不允许接打电话。   5.2.3采购经理宣读已签订的《廉洁合作协议》。   5.2.4请厂家简答介绍自己公司情况(产能、成立时间、主要产品、主要合作对象等)   5.2.5运营支持部部长介绍我公司基本情况及谈判的目的等,目的是建立长期战略联盟,签《廉洁合作协议》的目的是让双方能健康发展,本着公平公正、互惠原则对产品质量、工期、成本、价格等专业性知识解答。   5.2.6技术品质总监介绍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   5.2.7生产总监及质量负责人对供应商选定产品进行提问(质量、供货周期、售后、技术支持等;   5.2.8生产总监及质量负责人针对现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供应商进行提问(提前准备生产质量问题材料);   5.2.9各负责人对供应商相应回答填写《供应商评价表》   5.2.10统计员负责对《供应商评价表》的收集,计算出平均得分,并将分数公布于采购部展示墙。   5.2.11根据平均得分排名,淘汰得分最低的供应商。   5.2.12第一批入围供应商提交采购部要求的统一形式的报价表。   5.3第二轮谈判   5.3.1集中谈判,整理出重点共性问题(质量赔付、供货周期赔付及其他增值服务)同时对供应商提问,各参会人对供应商回答进行第二轮评分。   5.3.2针对供应商统一报价进行价格谈判(定出主谈判人)。   5.3.3根据价格谈判等综合因素定出最终入围的三家供应商。   6 签订意向合同   6.1对入围供应商当天签订《供货协议》   6.2准备合同附件:   ① 技术要求   ② 检验标准   ③ 廉洁合作协议   ④ 价格表   ⑤ 服务承诺   要求:合同一式两份,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我方合同附件包括:以上五项;对方合同附件包含:第①、②、④和⑤项。   6.3合格供方评定   6.3.1采购部经理负责联系新增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样品,样品到货后通知审计监察部技术审计专员负责对样品的跟踪实验、出具评定结论,填写《新供方评定记录表》,并对合格样品进行封样、存档。   6.3.2实验合格以后采购部内勤根据《新供方评定记录表》到财务部申请新增合格供应商编码(需提供对方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价格发票专用章的税务登记复印件)。   6.3.3采购部内勤对已合格的供应商报价单完成审批手续(采购部经理签字-审计部审计专员核价后签字-审计监察部总监复核签字),将完成审批后的报价单复印件转交一份给财务部执行。   6.3.4采购部内勤对合格供应商资料进行整理并存档。   7 附则   7.1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7.2本制度解释权归采购部   8使用表单   8.1《供应商评价表1》   8.2《廉洁合作协议》   8.3《供货协议》   8.4《新供方评定记录表》   8.5《报价单》   8.6《供应商评价表2》   8.7《年需求采购量分析表》   8.8《上年度市场问题反馈表》   9 使用文件   9.1 采购物资技术要求   9.2 采购物资检验标准   9.3 供应商档案管理办法   9.4 采购物资价格管理办法 ;


招投标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招投标流程如下:1.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3.进行资格预审。4.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5.接收投标文件。6.抽取评标专家。7.开标。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8.投标文件评审。9.定标。10.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11.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招标投标是基本建设领域促进竞争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形式。一般由若干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招标单位 (建设单位) 择优入选,谁的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信誉好,就把工程任务包给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按交钥匙的方式组织建设。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 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国有企业采购招标规定

1、国有企业采购方式的原则性规定国家财政部2001年4月28日发布《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十八条对国有企业采购做了原则性规定,即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一般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执行;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按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执行;其他非招标采购活动以及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活动均可以按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执行。2、 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家财政部2018年2月5日发布《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类国有企业。第九条规定,国有金融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3、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采购方式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规定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范围,即:(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定主要有三点:一是第八条关于招标方式选择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如果存在(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情形,则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二是第十八条关于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三是第五十五条关于确定中标人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9年3月18日发布、5月1日实施的行业推荐性自律规范,属于团体标准,适用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该标准规定了国有企业的采购流程和通用要求,以及各种采购方式的通用条件和程序规则,适用于国有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6、国有企业采购是否必须要进行招标. 国有企业采购通常来讲是指企业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因此“国有企业采购是否必须要进行招标”这一问题需根据采购标的的不同而进行具体判定。. 招投标法 规制的需要招标的项目仅为 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人则是指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包括国有企业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各项人工、材料、物料的消耗定额,编制各项经营管理费用预算,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及相关的稽核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大宗原辅材料或商品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工程建设一般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第九条 国有金融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项目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参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谈判、磋商或询价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工程投标招标的实行,是为了我国在工程交易能够在公平公正的氛围下进行。但是,工程投标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投标活动的目的相背离,不能够达到我国应该具有的管理水平。健全与工程招标投标有关的法律,公开诚信的招标,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改善评标方法等都是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逐步落实到实处的具体措施。我国在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上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些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欠缺,使得有些不法招标或投标人钻法律的空子干一些不法的勾当,对我国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伤害。我国以后应该不断的完善工程投标招标管理的法律制度,并且法律制度中还应该明确指出招标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制度的完善和限制各级政府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权力,以防止他们过多的介入,造成招标投标的不公平。我国还应该建立一个监督机构,对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减少幕后工作。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上应该加强过程的透明化,以公开、公正为原则,开展绝对诚信的投标招标活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当地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统一的投招标查询系统,把各行各业的资源统一起来,实现真正的资源统一,投标公开化,以此来激励招投标单位要诚实守信,按照规章制度去合法经营,不贿赂他人,更不要接受他人的贿赂。并且,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企业要以身作则,做好的典范,持有高度的自律性,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的进行。计算机的发展十分迅猛,有的时候人们总以为自己所接触的东西已经很多了,可是,计算机网络中的知识、资料远比人们相信的要多的多。所以,在对招投标评标方法的改革上,企业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企业可以建立一个网上评标的技术团队,实现网络与现实接轨,充分利用网络快捷方便的功能,给评标专家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参考资源,并且避免因评标专家与投标单位直接接触而带来的种种不利。这种网上评标的方式,可以很好的杜绝评标专家偏向给过好处的单位,有利于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工程量清单要保证合理性,根据标准合理规划清单的各个部分,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合理分配工程计算程序,保证工程清单的公平公正。最后,招标人还要对工程清单进行最严格的审查,反复核对核实,确保无误。在招标前,企业还有一定的准备工作要做,要做好市场调查,了解工程材料的价格信息,以防止有些投标单位乱写材料价格,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各个投标单位应该自觉平衡价格,避免给建筑工程中的经济带去动荡。以上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内容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等建筑方面知识请登录中达咨询行业动态栏目查找。查询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中标信息、经营信息、建造师在建、荣誉及资质等信息,可以登录“一点建设通,中标很轻松”的中达咨询建设通或关注中达咨询微信官方公众号。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招投标公司和项目管理的作用

你好👋,招标公司和项目管理负责帮助企业实现商业目标以及项目目标。他们负责撰写投标文件,收集竞争对手的报价,同时还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细节,并确保整个项目的成功完成。【摘要】
招投标公司和项目管理的作用【提问】
你好👋,招标公司和项目管理负责帮助企业实现商业目标以及项目目标。他们负责撰写投标文件,收集竞争对手的报价,同时还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细节,并确保整个项目的成功完成。【回答】
不好意思,麻烦再讲详细些呢?【提问】
当然可以!招标公司负责组织公开招标,邀请竞争者进行投标,并做出最后的选择;而项目管理则需要制定项目计划、监督执行、监测项目风险、沟通项目进度、保证项目质量和整体项目完成等工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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