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1、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承担履行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就业安置,民办职介机构及劳务派遣机构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再就业,《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再就业政策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主体资格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认定;统筹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示范城市建设;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信用社区创建;劳服企业管理及服务(商贸)型企业管理;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流动就业管理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书记:石义雄;副局长:谢天星、杨学锋、邹家法、王晓波、李钢。2、宜昌市养老保险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调整和支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预决算及相关报表的汇总、分析等。书记:易振权,主任:王友华,副调研员:孙孝和、丁德银;副主任:李继、刘开岳。3、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负责医疗保险缴费记录查询,单位和个人待遇享受资格查询;负责对定点药店进行管理,对个人帐户消费进行审核结算;负责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居住人员门急诊抢救医疗费审核,慢性病医保患者门诊治疗申报、评审、审核、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审核;负责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筹集,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审核,建立健康档案,接待上访咨询;负责核定单位大额医疗保险费应缴数,核对实缴金额,核定投保金额,做好参保职工缴费记录,个人大额医疗保险费收缴,资料整理统计;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监管,查处违规行为;负责核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和待遇审核,工伤医疗费的审核,生育保险缴费和待遇审核;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和行政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财务支付,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离休人员台帐的管理,工伤、生育保险的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主任: ;副主任:刘远秀、曾庆华、王康礼。4、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负责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受理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应征缴额,参保人员异动处理,基金征集(包括向地税部门传输应征缴数据和地税部门实征缴数据传回),实收到帐处理,分配、记录、公布个人帐户,与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帐(包括社会保险欠费清收),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稽核,综合统计分析等。主任:冯伟农;副主任:黎军、吕江鸿、周永华。5、宜昌市技校教研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综合管理和指导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教学工作,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和组织审编教材、教学辅导资料,负责教学质量督导,指导并实施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考务管理,指导和组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和推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组织开展各类教改实验,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职业技术培训技术装备、电化教学技术、先进教具教法,指导并组织实施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毕业生就业服务,组织研究、掌握国内外职业技术培训动态,参与制定职业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国家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全市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组织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试题库并培训考核工作人员;组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开展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学术理论研究;承担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新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示范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承担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监督检查。主任:朱邦伍;副主任:王刚、姜立群、胡扬帆、王洪军、刘庆;工会主席:李顺志。6、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支队长:侯刚;副支队长:谢远林、谢继友、汪邦安、万峻、韩晓明。7、宜昌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贯彻部省劳动保障信息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市本级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市级数据中心数据维护,组织开发各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并参与推广应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上网信息资源并在网上发布信息,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组织发放工作;开展信息调查和分析预测,为局领导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承担局办公自动化技术服务和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培训;指导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主任:秦韧;副主任:王天皓。8、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心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帐户,向财政部门申拨支付资金、核对财政专户资金,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向政府和社会公众公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等。主任:蔡彬;副主任:姜海燕。9、宜昌市工业技工学校负责技工学历教育,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中短期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承担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及其它各类职业培训。校长:杨庆华,书记:张维清;副校长:陈化明、杨国栋、李晓兰。10、宜昌市第一技工学校负责技工学历教育,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中短期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承担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及其它各类职业培训。校长:侯江;副校长:周万平、杨德琳、杨新华。11、宜昌市劳动培训教育中心负责职业技能中短期培训,承担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及其它各类职业培训。主任:杜丛山;副主任:陈佑林,工会主席:高华斌。12、宜昌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负责为劳动就业提供培训服务。主任:肖敏。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电子政务运行、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外宣传归口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和法律咨询;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全程协调服务和跟踪督办,对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即办件”直接办理审批手续。(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的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四)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拟订国(境)外人员在宜就业管理政策,承办外国人来宜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 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级行政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宜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五)劳动关系科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终至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 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六)军转安置办公室(挂“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牌子)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在宜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日常工作。落实中央、省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研究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就业培训工作。(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政许可;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科研流 动岗位初审、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专家产业基地考核、认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指导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作用。(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并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及医疗副高、中学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 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中、初级及医疗副高、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证书的核发及审验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落 实机关工勤人员有关人事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参与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十一)工资福利科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核定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权限承 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审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工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 人员死亡之后有关抚恤待遇审核工作。(十二)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 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办理市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条件核实;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市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核实手续。(十三)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实施方案并 指导实施;组织市直管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查与年审;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管封闭运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四)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工伤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工伤、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五)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科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各类培训方案,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市直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的资格评估认定工作;拟订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内容)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编制农村社会保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指导检查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措施和办法。(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用)鉴 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十八)劳动保障监察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中央、省属在宜及市属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十九)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 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主 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报批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 综合性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上报省级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市级劳动模范);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管理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二十)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产业工会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宜昌各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地址及电话汇总
宜昌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宜昌各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具体宜昌各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养老保险稽核科3F19,邮编:443000”。(电话:0717-6731022) 宜都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湖北省宜都市长江大道219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6号窗口电话:0717-4728035 枝江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枝江市民主大道与仙女三路交界处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人社大厅49号窗口电话:0717-4519745,0717-4219215 当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局:当阳市东群路54号当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局退管服务稽核股 居保0717-3222511,机保0717-3237182,企保0717-3223487 远安县社会劳动保险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服务B区电话:0717-3821871,0717-3818186 兴山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社保局养老保险股 兴山0717-2584182(企保)0717-2583708(机保)0717-2586563(居保) 秭归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秭归县金缸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市民之家一楼人社医保服务区A19-A20号窗口,电话0717-2882020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会养老保险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秋潭路18号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社会养老保险局 电话:0717-5325773 0717-5336049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养老保险局: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行政服务大楼2楼社保大厅 电话:职保:0717-5822160,居保0717-5821652 夷陵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区市民服务中心11楼)电话:0717-7201608(职保)0717-7201721(居保)
2023年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聚集”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宜来宜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将组织市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
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
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月24日至3月1日,市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
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
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
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
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市直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市直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公告将明确,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至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
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
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主管部门网站和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
3.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5.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
6.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3年宜昌宜都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聚集”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宜来宜就业创业,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将组织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宜都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宜都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yidu.gov.cn/和宜都人社rs/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二)宜都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宜都市人民政府和宜都人社rs/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通过宜都市人民政府和宜都人社rs/官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公告将明确,对于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
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
(二)计分方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确认(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统一报宜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至3月10日期间提出申请。
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宜都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并在宜都市人民政府和宜都人社rs/官网公告。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
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宜都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宜都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宜都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宜都市人民政府和宜都人社rs/官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九、聘用
(一)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在宜都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都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宜都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宜都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都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
3.宜都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5.宜都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说明
6.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申请表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宜昌市劳动介绍所电话
宜昌市夷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注册地址:小溪塔镇联系人:赵君企业类型:企业单位邮政编码:443100座机电话:0717-7828040员工数量:2(人)1宜昌市劳动局(再就业办公室)电话:0717-6770991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环城北路9号 2宜昌市西陵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电话:0717-6768217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二路16号 3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第一职业介绍处)电话:0717-6737970 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 4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第二职工介绍所)电话:0717-6743635 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 5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第三职业介绍所)电话:0717-6233792 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 6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第四职业介绍所)电话:0717-6351350 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 7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科)电话:0717-6731201 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 8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劳服企业管理科)电话:0717-6753305 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 9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肖家巷培训基地)电话:0717-6752089 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 10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职介中心)电话:0717-6753301 地址:宜昌市环城北路 11宜昌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电话:0717-6731451 地址:宜昌市桃花岭 12宜昌西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0717-6768217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市区西陵二路16号 13东升人才市场电话:07176455545 地址:西陵一路80-A(城建幼儿园门口)
2022年湖北宜昌夷陵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120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夷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其中农村小学教师57名,农村初中教师32名,城区小学教师31名。具体岗位详见《夷陵区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夷陵区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初中、小学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持有相应岗位需要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岗位必须具备二甲及以上等级);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夷陵区2022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条件表》(附件3)。
2.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以及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夷陵区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及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市(州)综合统筹、县(市、区)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2022年3月16日至22日)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7: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3)本次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2.笔试(2022年4月23日)
(1)笔试考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个科目,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4),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3月16日9时至3月23日17时提交给夷陵区教育局人事股(详细地址:夷陵区小溪塔东湖大道3号区教育局202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2022年4月23日8∶3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前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入围考生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考生笔试成绩,分类别、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3的,不核减岗位,有笔试成绩且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并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确定面试入围的初步人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3.面试命题。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题,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4.考官选派。严格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科目《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如《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再组织考生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类别、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全面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区教育局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人社局按照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组织拟聘用人员选岗,区教育局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2.对公示中所反映问题违背相关招聘原则且查证属实的,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公告,请报考考生关注相关招考信息。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为便于联系,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务必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
夷陵区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
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10.gov.cn/(首页公示公告或热门服务-教育服务)。
湖北省招聘信息发布请考生关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等相关网站。
咨询电话(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余老师0717-7821831(夷陵区教育局人事股)
张老师0717-7831056(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
夷陵区监督举报电话:
0717-7832600(夷陵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
0717-7823158(夷陵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1.夷陵区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夷陵区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自主招聘岗位计划表
3.夷陵区2022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条件表
4.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
夷陵区教育局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