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玉案是否判重了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今天上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如下: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回顾 2016年,18岁的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英语专业录取,将在9月1日入校报到。 8月19日,徐玉玉接到了陌生电话,对方称有一笔2600元的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因前一天也曾接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她并未怀疑电话的真伪。按对方要求,她将准备交学费的9900元打入了对方提供的账号发现被骗后,徐玉玉十分难过,当晚和父亲去派出所报案。可在回家路上,她突然晕厥,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因心脏骤停而不幸于21日离世。 据了解,“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7名被告人先后交叉结伙,在多地设立诈骗窝点,以发放助学金、购房补贴的名义拨打电话实施诈骗。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报告认为,徐玉玉应系被诈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发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复苏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徐玉玉案入选十大案件的原因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报告认为,徐玉玉应系被诈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发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复苏后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因此是因电信诈骗入选十大案件。选出的十大案件包括,阻挠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案,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案,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以及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
徐玉玉事件算不算管理心理学案例
人们口中常说的“心碎了”,似乎是一种对悲伤过度的夸张形容。
然而当我向医生朋友咨询,情绪对身体的影响时,才知道现实生活中,像玉玉这样因心碎而亡的案例其实并不罕见。
且发病率有青年化、少年化的走向,三四成心脏猝死,都与情绪波动有关。
我的医生朋友说:人在过度悲伤或愤怒的时,心跳加快、血压升高、血管过度痉挛等,会造成剧烈胸痛或呼吸困难等类似心脏病发的症状。
我们再回到这起新闻事件,徐玉玉母亲腿部残疾无法工作,父亲在建筑工地打零工挣钱,平均一个月只有三四千的收入,每个月刨去一家人开销所剩无几。
父母赚下的每一分钱都带着沉重的爱。
徐玉玉从小眼睁睁地看着父母如此劳心劳力的赚钱,她太懂得家里每一分钱都来的多么不容易。
这种懂得让她“懂事”,勤学苦读,以报答父母。
但这种懂得也逐渐形成一种压力。
以至于那9900元,变成了压在她心头一块无法承担的巨石。
而同样因此猝死离世的男孩小宋,在父母眼中也一直是一个懂事寡言的孩子。
事情发生之后他不断骂自己是“智商低”。
自责的情绪深深地笼罩着他。
徐玉玉母亲说:“那骗子要了我闺女的命啊!”。
可换句话说,除了被骗的愤怒,更多是这沉重的家庭经济压力之下的愧疚与自责,要了她的命吧!
最可怕的是被忽略的坏情绪
别在有情绪的时候解决问题
新闻中,徐玉玉父亲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如果当时让女儿哭一晚,也许就不会有事了”。
是的,犯罪分子要交给警察去解决,但孩子心中的积郁却需要家人去疏导。
我想,徐玉玉的父亲当时也是不想让女儿继续伤心,想快点解决问题,所以才答应带她立刻去报警。
但去到派出所,警官秉着客观的态度,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们会尽快破案,但找回钱的希望可能不大。”
(我也曾陪被网络诈骗的朋友去报案,得到过这样的回复,诈骗案中追回钱的概率确实不大。)
这并不是警察的错,但将最后一丝希望寄托于破案的徐玉玉,听到这样的话语,想必心会被彻底撕裂。
从专业心理疏导的角度,当孩子遭遇打击与挫折时,我们要做的步骤其实有四个:
第一是去拥抱孩子,让孩子有安全感;
第二是共情,引导孩子说出自己的情绪;
【共情,也称为神入、同理心,共情又译作同感、同理心、投情等。】
第三是倾听,读懂孩子的情绪;
先处理好情绪,第四才是去解决问题。
而生活中的我们往往是像玉玉的父亲一样,在情急之下,直接跳到了第四个步骤。
在孩子还在情绪中时,就试图去解决问题,去说教,去转移注意力。
哀莫大于心死,与其在崩溃之余就去面对现实,真还不如在家哭够了。
父母是自己去报案,即使警察说钱不一定追得回来,也可以给孩子一个善意的谎言。
挫折教育固然重要,但我们不应该让孩子去承担与直面一个她承担不起、解决不了的过失。
很多时候孩子“犟”那里,并不是叛逆,也不是那件事情解决不了,而是他的情绪卡在那里,转不过弯来,强烈的情绪影响了他的判断。
问题的解决需要的是客观与镇定,激动之下又如何能成事?
陪孩子哭,比哄孩子笑更重要
看新闻报道,玉玉与小宋的父母,在事发后对孩子说的话都是:“没事,爸爸过两天就把钱赚回来了”“那还能怎么办,一点一点还呗,没事”……
父母的心是好的,但当人处在极度痛苦的时候,他们需要的不止是我们说“没事”。
“没事”“别哭了”甚至是另外一种否定孩子痛苦感受的暗示。
孩子此时更需要的是被同理,被倾听。
他们的痛苦与自责需要被理解被接纳。
每个人都需要一点空间,和自己的情绪呆一会,缅怀一下“失去”,接纳自己的“有限”。
也许玉玉与小宋当时更需要的是和全家人抱在一起哭一哭。
听爸妈对他们说:“孩子我知道你现在心里肯定是很气自己、怪自己笨,恨骗子可恶,我知道你是心疼爸妈赚钱辛苦.....”
孙瑞雪曾说:“我们的文化并不鼓励、不接受各种看似‘不好’的情绪,例如哭,认为那是不好的,这样文化中成长起来的人,其情绪通常都不能发展、成长、成熟。”
所以当我们看到孩子哭,我们就着急,甚至觉得这是自己的无能。
孩子哭不是软弱,不是威胁,只是一种情绪的表达与宣泄而已。
● 我们要做的则是去用共情的语言去陪伴孩子;
● 帮助孩子用语言去定义情绪:“你脸红,挥拳头,这是生气了”
● 鼓励他们自己用语言表达出来:“宝贝你怎么了,来和妈妈说说好吗”
● 运用绘本,让孩子直观的了解其他孩子的情绪是如何发生,如何解决的
● 在他们不会说的时候替他们说出:“你太想妈妈所以很难过是吗”
● 甚至用自己的爱、自己的经历去同理、肯定孩子的感受:“妈妈理解你,妈妈第一次上幼儿园的时候也很舍不得爸爸妈妈,也很难过呢,你想妈妈的时候,妈妈也都在想你”。
当一个人的感受被认同,就会变得比较通情达理,变得更容易被安慰。
情绪是天生的,但情绪的表达却是后天学会的。
更精确的语言会让孩子感受到情绪是有边界的,是允许表达的,是合理存在的,可以控制处理的。
而爱表达、词汇量丰富的孩子,也会是一个更积极、更爱去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解决问题的孩子:
一个能说 “我弄丢了钱,我很难受,那些骗子真可恶!”的孩子,不用苦着脸闷不吭声的伤心;
一个能说“你这么做不公平”的孩子,不用靠打人来发泄不满;
一个孩子能说出“妈妈,你快点回来,我想你”时,她的思念情绪就开始得到了缓解。
千言万语不如一句“我懂你”。
我们真的要开始学习用同理与倾听去保障孩子的“情绪安全”。
也许表达同理很难,有违我们日常的语言习惯。
但如果这真的能让孩子好受一些,能帮助孩子更好的情绪管理,为何我们不肯去试一试?
当一个人拥有了强大的内心,在危急时懂得如何表达与宣泄,逃出情绪的黑洞,那一切的挫折也都将会化险为夷。
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原因及对策
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原因如下:1、犯罪手段繁多,紧抓被害人心理弱点;2、犯罪成本低,非法获利高;3、行为隐蔽性强,侦破难度大。针对电信诈骗案件对策方案如下:1、加强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协作取证机制;2、强化线索收集,注重综合研判。涉网电信诈骗类案件有着高发频发,蔓延速度快、波及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诈骗方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被害人处于紧张、焦虑、恐惧状态,对方成功实施诈骗。涉网诈骗犯罪案件单起涉案数额,少则千元,多则数十万,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根据网络已公布的多数案件显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需要支付的犯罪成本极低,甚至一台电脑和一根网线就可以成功实施。犯罪分子作案成功后一般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转账方式迅速转移赃款,由于获取的直接证据较少,难以形成证据链、揭示案件全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电信诈骗案件一般多久结案电信诈骗案件一般需要二到六个月会结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审理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电信诈骗案件高发原因及对策
法律分析:遇到诈骗建议报警处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徐玉玉案主犯为何被判无期?
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罚金从六十万元到十万元不等。下面是临沂中院负责人的解答:对各被告人的具体量刑主要考虑哪些因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人数较多,各被告人在共同诈骗犯罪中交叉结伙,在参与作案的时间、组织分工、诈骗金额认定、拨打诈骗电话次数、赃款分配等方面差异较大,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同时,一些被告人既有自首、退赔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也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诈骗在校学生、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从重处罚情节。我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上述量刑因素,结合各被告人在诈骗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系从犯,并据此确定各被告人的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我们注意到,庭审的一个重点内容是调查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与徐玉玉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请问法院认定这一情节的依据是什么?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证实,被害人徐玉玉平时身体状况良好,在高考体检中,亦没有发现其他疾病或遗传病史。案发当天下午,徐玉玉被骗后,回到家中一直哭泣,情绪低落。当晚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回家途中突然不省人事,失去呼吸和心跳,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出具的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书及法庭审理中出庭的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均认为,可以排除徐玉玉因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电击及高低温损伤、中毒、脑源性疾病、正常的心脏疾病所导致的死亡;徐玉玉在被骗后出现忧伤、焦虑、情绪压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心源性休克而直接导致死亡,也可能引起潜在的极为罕见的心脏病发作,进而导致死亡。无论上述何种情形,都能够证实徐玉玉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的诈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院对此依法予以认定。被告人陈文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为什么没有认定陈文辉构成自首?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陈宝生、郑贤聪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我院认定陈宝生、郑贤聪构成自首,而没有认定陈文辉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陈文辉在案发后虽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其仅供述了在江西省九江市实施诈骗时的部分同案犯,对在九江市的主要诈骗犯罪事实、在网上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在江西省新余市实施的诈骗犯罪事实,均未如实供述。侦查人员通过审讯其他同案犯,在掌握陈文辉的全部犯罪事实后,陈文辉才陆续供述在九江市实施诈骗的同案犯及具体犯罪事实,但对在新余市实施诈骗的其余同案犯和作案地点仍未如实供述,直至陈宝生归案后,陈文辉才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文辉作为本案犯意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纠集者,虽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和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对被告人陈文辉判处无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被告人陈文辉量刑时,我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第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去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出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总体要求,这也是我们审理此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原则。第二、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3万余次,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陈文辉在共同诈骗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陈文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其还以家庭经济困难、亟待救助的在校学生等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社会影响恶劣。第三、在诈骗被害人徐玉玉的犯罪过程中,陈文辉不仅纠集、指挥他人拨打“一线”电话,诱使徐玉玉上当,其本人还作为“二线”人员亲自接听徐玉玉电话,直接骗取徐玉玉钱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徐玉玉的财产权益,更造成徐玉玉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依法应予严惩。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文辉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既贯彻了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方针,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被告人陈文辉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什么?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及有关法律适用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到5千条以上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中,被告人陈文辉非法购买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陈文辉犯罪事实及情节,我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文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徐玉玉案什么时候提起公诉?
徐玉玉,18岁,山东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学生,徐连彬与妻子李自云的二女儿。2016年6月,以568分的高考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这样的喜讯,对于一个略显贫寒的农村家庭来说,有着无法言喻的自豪。更何况,大女儿已大学毕业,还在国外工作。为了帮家里节约钱,徐玉玉相信了电信诈骗分子“2000元助学金”的谎言,按照对方的指示,将父母借来的9900元学费,转入了对方账户。发现被骗后,徐连彬骑着三轮车,载着女儿去报警。回来的路上,天空下起小雨,徐连彬提醒女儿注意避雨时发现,女儿已歪倒在车厢中……徐连彬原本想按照女儿生前喜欢的方式,对她的房间重新进行摆设。但后来放弃了,只在书桌上保留了她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她妈妈现在愿意出门了,刚出事的时候,整整两个月都不出门。”徐连彬表示,难以承受痛失爱女的伤痛,李自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一度极差,家人和亲友都非常担心。后来,大女儿辞去了新加坡的工作,专门回家陪伴才好了些。2016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官方消息:山东临沂罗庄区检察院犯罪嫌疑人陈文辉等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017年4月17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徐玉玉事件作文
每个人都有一个童年,童年就像那海边的细沙数不胜数,虽然那些傻事、蠢事会引来一番嘲笑。但在我眼中,它总是那么纯真,那么让人念念不忘。
记得我6岁那年,家里养了许多的花,绚丽无比。但我最喜欢的还是那盆不知名的小花。粉红色的花瓣,下面是绿绿的嫩叶,东一朵、西一朵,将整个花盆都挤满了。好像在宣告自己的领地。
一天我又来到花前,左看右看喜欢的不得了,可是看来看去总觉得缺点什么,研究了半天,啊!这盆花怎么不香呀!怎么办呢?这使我想起了妈妈平时喷的香水,味道特别的好。对我就来给花添点“香”。我拿起了妈妈最喜欢的那瓶香水,朝着花喷了喷,一闻,不香呀!看来是喷的少了,我一鼓作气将整瓶的香水都到了进去,真香呀!满屋子都弥漫着香味,心想这回妈妈一定会夸我的,看着自己的作品,我有些飘飘然了。
晚上妈妈下班回来,一进屋就闻到了满屋的香味,不禁问道:“宝贝,你是不是碰妈妈的香水了?”“妈妈,我刚才给花种香味了。”“什么?”“我把香水种到花里了。”妈妈大吃一惊,跑去看了看花,之间花已经变黑了。过了几天我就把这件事忘了。那盆花我也在没有见到。
童年就这样慢慢的流过,手中的细沙也在慢慢流逝,但那些美好的回忆将永藏在心中
那是我5岁的时候,妈妈给了我5元钱,让我去买糖,说是要让我锻炼锻炼,我高兴的接过5元钱,答应了。
我飞也似的跑到楼下小店买了一包糖,便慢慢悠悠的走着回家了,在路上,我始终按捺不住对糖的好奇心,心里不由自主的想:糖可是很甜的,我就吃一小口吧,吃一小口不会被妈妈发现的,可是那个小口子呢?口子就说是我特地帮妈妈撕的,不就可以了吗?我说干就干,慢慢地把“糖”撕了一个小口子,然后小心翼翼地把糖倒进了手心里,用舌头舔了起来,啊!真甜啊!这时,不知从那里冒出来一个小石头,我便绊倒在地,摔倒了可不是问题,可是那些糖已经撒了一地了。我心如火焚,这可怎么办呀!肯定要被妈妈骂了,把糖再装进去吧!管他了,死马当活马医吧!我把糖连沙子一起装进了袋子里。急忙跑回家。我推开家门,妈妈正在煮饭,没有看见我,我蹑手蹑脚地走进洗手间,我把糖倒进盆子里,准备把糖洗一洗,可是,我把水倒进盆子里,那些糖就神秘地不见了,糟了,这回肯定要被妈妈骂了,想到这儿,我便放声大哭起来。妈妈闻声而来,看到这样的场景之后,哭笑不得,一边安慰我一边说:“宝贝,别哭了,妈妈不会怪你的,以后你可要记住了,糖遇到水就会融化的。”我止住了眼泪,点了点头。
现在想起这件事,我就会情不自禁的笑出来,再想想,我当时可真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