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地税局

时间:2024-07-14 20:54:54编辑:揭秘君

新疆喀什当省公务员工资一般多少钱?

公务员的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是:薪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喀什公务员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摘要】
新疆喀什当省公务员工资一般多少钱?【提问】
公务员的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是:薪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喀什公务员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回答】
一个月到手的工资是多少, 还有那些补贴是不给还是给【提问】
补贴是会给的,符合领取条件就给。【回答】
到手工资在四千至五千【回答】
哦 那除了那些五险一金什么的 一个月 能够实际拿到就是4千至5千是吧【提问】
是的哦【回答】
为什么那个工资表说科员月薪3千 但实际上能拿到的多了呀?【提问】
加上各种补贴呀【回答】


新疆喀什公务员一般工资多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新疆喀什公务员一般工资多少?基本 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摘要】
新疆喀什公务员一般工资多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新疆喀什公务员一般工资多少?基本 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回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王建新--党组书记、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70.0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一师五团二连接受再教育;1970.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疆字120部队23分队服役;1975.02 乌鲁木齐第二钢铁厂工人、组织股青年干事、团委副书记;1979.09 自治区果品公司供销科业务员、副科长(其间:1983.09—1986.08在新疆电大商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87.03 自治区供销社土产果品公司副经理(其间:1992.06—1993.07在山东省供销社挂职任社长助理);1994.01 自治区供销社计划处处长;1994.03 自治区供销社计划处处长、果品公司经理;1995.01 自治区供销社主任助理、计划处处长、果品公司经理、外贸公司经理;1996.09 自治区供销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其间:1997.09—1997.12在自治区党委党校地厅班学习;1999.09—2000.01在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2002.12 塔城地区行署副专员;2005.12 塔城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2007.03 塔城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9.03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二、工作分工:主持区局党组全盘工作。分管政治部、督查内审处的工作,对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弯海川-党组副书记、局长一、工作简历:1975.08  新疆伊吾县淖毛湖农场接受再教育1978.11  新疆哈密钢铁厂工人1980.08  新疆财政学校税收专业学习1982.07  新疆财政学校教员1987.07  新疆财政学校学生科副科长1988.09  新疆财政学校学生科科长1993.03  新疆财政学校副校长1994.06  新疆财政学校校长1996.05  新疆财政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1997.11  自治区财政厅法制税政处处长1998.11  自治区财政厅法制税政处处长兼社会保障处处长(1997.09—1999.07 新疆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0.10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6.11至今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2006.11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二、工作分工:主持全局行政业务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的工作,对全区地税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负总责。于利民-巡视员一、工作简历:1973.10-1976.10 昌吉州六工公社接受再教育1976.10-1977.01 昌吉州党校学习1977.01-1978.04 昌吉州劳动局干事1978.04-1987.04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干事1984.09-1986.07 江苏常州教育学院学习1987.04-1988.08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青干科副科长1988.08-1990.07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青干科科长1990.07-1992.03 昌吉州党委组织员、组织部青干科科长1992.03-1992.12 昌吉州党委组织员、组织部办公室主任1992.12-1997.12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97.12-1998.10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部长1998.10-2001.03 伊犁地区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2001.03 - 2010.01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 01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视员二、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建新同志管理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督查内审处的工作,协助党组副书记、局长弯海川同志管理全区地税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分管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李体超-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75.01-1978.07 福海县接受再教育1978.08-1981.07 新疆财贸学校税收专业学习1981.08-1985.07 阿勒泰地区财税处1985.08-1987.07 新疆财经学院学习1987.08-1994.07 阿勒泰地区税务处副科、正科、副处1994.07-1999.09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1999.09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分管区局稽查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夏代提.海木都拉-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81.07—1988.07 自治区财政厅文行处干部1988.07—1994.10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1994.10—1997.11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处长1997.11—2001.05 自治区财政厅文行处处长2001.05—2002.01 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2002.01—2006.05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厅级)2006.05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分管区局所得税处、直属征收局的工作。张英俊-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80.07-1986.11 新疆财院教务处1986.11-1993.05 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处工作1993.05-1993.12 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1993.12-1994.06 自治区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4.06-1997.01 自治区地税局人教处副处长1997.01-2001.05 自治区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2001.05-2004.03 自治区地税局计财处处长2004.03-2006.05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6.05 至今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分管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计算机中心、票证管理所的工作。秦永强-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一、工作简历:1972.04-1974.11 哈密地区巴里坤接受再教育1976.08-1990.03 新疆财校财院工作1990.03-1994.06 自治区税务局工作(90.12-94.06 税务咨询所)事务所副所长1994.06-2001.05 自治区地税局计财处处长2001.05-2001.06 自治区地税局人教处处长2001.06 至今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二、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方章荣-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一、工作简历:1982.07-1993.04 自治区税务局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3.05-1993.12 自治区税务局税政一处、税政四处副处长1994.06-2000.12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副处长、处长2001.01-2002.02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02.02-2005.07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5.07-2006.05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06.05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7.03-2007.09 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挂职))二、工作分工:分管营业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的工作。周维平-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74年7月至1978年9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牧区插队知青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系本科学习1982年7月至1984年7月在公安部劳改干部学校任教师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在国家经委基层政工办工作1988年6月至1994年5月在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任教师1994年5月至2008年9月在国家税务总局政工办、办公厅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副处长、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督查处处长(期间:2001年10月-2003年10月在四川省绵阳市国税局挂职任党组成员、副局长)2008年9月至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协助党组副书记、局长弯海川同志管理计划财务处的工作,协助政治部主任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分管区局机关党委工作。念学剑-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一、工作简历:1976.02-1978.03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战士1978.03-1983.07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排长、政治处干事1983.08-1984.10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政治部组织干事1984.10-1986.02 新疆军区36141部队炮兵连指导员1986.02-1989.10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政治部宣传干事1989.10-1996.01 新疆军区政治部宣传科长1996.02-1997.07 新疆伊吾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县委常委1997.09-1998.06 转业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工作1998.06-2000.03 任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2000.03 -2002.02 任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党组工作)2002.02-2007.04 任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2007.04-2010.01 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2010.01 至今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石油税收的政策管理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所属机构石油税收政策和具体征管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对跨地区石油增值税划拨入库工作进行审批;负责对石油税收的征收入库和跨地区石油增值税税款的划拨入库工作进行检查;负责对石油税收的税源进行监控,对石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协调跨地(州、市)涉油地区国税局之间的工作关系及石油征收管理范围的界定;负责协调石油企业与跨地区石油税收重大问题的工作关系;负责石油税收业务培训工作。直属税务局下设南疆直属税务分局、北疆直属税务分局、东疆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维稳、应急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三)营业税处组织实施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国际税收具体事项管理工作。(四)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五)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各税种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六)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税收计划任务;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拟订本系统财务、基建等管理办法;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承担政府统一采购工作;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税收征管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八)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查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查结论;负责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九)政治部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区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及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各项人事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党群工作和基层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地州市局: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税局 、昌吉州地税局、阿克苏地区地税局、、阿勒泰地税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税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税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税局、克拉玛依市地税局 、石河子地税局、图木舒克市地税局、图木舒克市地税局、五家渠市地税局、哈密地区地税局 、塔城地区地税局、吐鲁番地区地税局、喀什地区地税局、和田地区地税局、图木舒克市地税局、图木舒克市地税局、五家渠市地税局、米东区地税局。直属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直收局。

喀什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喀什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前期准备1、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扫描件(或正反面拍照)2、监事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正反面拍照)3、所有登记人员(包括法人、股东、监事)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或正反面拍照)、手机、电子邮箱4、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手机下载好远程政务助手APP6、法人上半身照片电子档。核名所需要的信息有1、公司名称(3-5个)2、注册资金(认缴制,不用验资)3、营业范围4、股东身份证信息实名认证时需要的信息有1、准备好手机,像素不能太低2、下载远程政务助手APP3、所有登记人员身份证信息及手机号设立登记需要的资料有1、产权证明送政务中心验原件留一份复印件2、所有登记人员(包括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扫描件(或正反面拍照)、手机、电子邮箱刻章备案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正反面拍照)3、法人上半身照片电子档注意事项:1、以上所需资料除了产权证明涉及到原件,其他资料均不用原件。2、因为是远程信息采集,身份证上的图片如果是好几年前拍摄的有可能通过不了人脸识别,这时需要去现场认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前往政务中心认证)3、法人或监事人不能在失信名单里4、身份证要一定要在有效期,而且不能消磁了。


日喀则地区工商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日喀则地区注册一个新公司的流程如下:  1、工商局名称核准  拟定企业的名称(字号),字号要2个中文字以上(包含2个字),新规定相同行业字号有两个字相就不可以注册,因此要先拟定三到五个字号,以备选用。选定字号在工商局检索如果没有重名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办公室  办公室必须是商业或者办公用途,现行规定居住用途是不可以注册的,租房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当地房屋中心备案,提取备案合同原件和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合同上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和房产证一致。  3、验资后,提交工商注册受理  填写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书、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等一起交给工商局受理,。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到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一般3个工作日可完成。  5、办理国地税登记  领取执照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当地国地税局申请办理国地税登记,并且每个月按时向税务局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申报。  6、办理开户许可  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国地税原件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开立基本户。  7、开始做税务账务工作  公司成立后,必须按规定于每月15号之前完成上月报税工作。  费用的话,那就得视您的注册资金多大了,因为大小会影响出报告等费用,所以没有指定的价格!但其中代码局收费是一致的,都是247(不含数字证书)。


税务局属于哪个政府部门

法律分析:税务局、工商局是属于政府部门。税务局、工商局都是代表国家而行使职权,当然是属于政府部门。按我们国家现在的机构设置这些部门都属于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各部委的直属机构,它们实行的是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形式。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政府机构。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地方税务局归哪个部门管

地方税务局的监管部门是地方财政部门。国家税务局的监管部门是上级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的监管部门是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具体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地方各税、费征收管理实施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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