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摘要】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问】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回答】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团州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差弊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虚或族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有哪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不少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计算、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免税额计算等问题还存在疑问,今天我就给大家出台最新的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一、免 征增值税 政策: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提醒:此项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二、减 半征收优惠政策政策1: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我提醒:计算减免税额的公示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纳税时,需要填写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相应业务收入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栏,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的减免税和报表预填服务。对定额、简易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减少的税额缴纳税款。政策2: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征50%的税额。我提醒: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缓 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1: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收取任何滞纳金。 政策2: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2022年未还的月供可以在2023年底前还。缴费基数可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我提醒: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单位如下:四、退 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我提醒: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例按照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计算确定。
减免税包括哪些
减免税类型主要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与税额式减免,下面是这三种形式的具体介绍。1、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应用形式有设起征点、免征额和允许跨期结转等。2、税率式减免。就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税收的减免。3、税额式减免。就是通过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来实现税收减免,具体包括全额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征率和核定减征额等。减免税种类,在中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税收减免有多种情况,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1)法定减免,在税收实体法规中列举的减、免税。在每一个税种的基本法规中,一般都列有减免税条款,这些减、免税条款所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章专门列出关税的减免范围,如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品可以免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疫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的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渣、废液、废气生产的产品,增值税可以定期减免。中国现行营业税、农业税和所得税税法中的起征点,免征额的规定也属于法定减免范围。(2)特案减免。专案规定的减税、免税。特案减免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各税种的基本法规确定以后,随着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所作的新的减、免税。二是某些不能或不宜在各税种的基本法规中一一列举,而需采用专案规定的形式。这两种专案规定的减免,通常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批准授权由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作出。特案减免又可分为无期限和有期限两种。对有期限的减免,期满后即应照章恢复征税,如国务院批准,对金银首饰消费税所使用税率从1994年1月1日起从10%减按5%的税率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11月下文规定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免征增值税(采用“先征后返”的办法)。国务院规定,向国务院确定的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捐赠,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额3%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些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老区促进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以及国家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3)临时减免税,为照顾纳税人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而临时批准给予的减免税。如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意外变化,纳税人依法缴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审批给予减免税。它通常是定期的减、免税或者是一次性的减免税。但有时临时性减、免税又作为特案减免税处理。减税免税内容,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减、免税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鼓励生产性减免。国家为了尽快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对列人国家试制计划的新产品,给于定期减免增值税。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废渣、废液、废气和其他废弃物品生产的产品和实现的利润,给予一定期限的免征增值税、所得税的照顾。对出口产品已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已征的税款。为了鼓励农民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我国农业税条例规定,从有收入的年份起免征农业税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规定,从事运用科技知识和非常技术为生产经营者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降低产品成本等专业技术的技术服务经营单位和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人,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社会保障性减免。国家为了扶持社会福利事业,组织残疾人员就业,并照顾其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对新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排盲、聋、政人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免征所得税。超过10%不足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照顾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的实际情况,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给予减税或免税。我国某些税种有起征点和免征额的规定,目的是在保证维护纳税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履行纳税义务,如果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还可给予减免照顾。(3)自然灾害性减免。纳税人遇有风、火、水、旱、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得不到保险赔款,纳税有困难的,经过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后,可以给予定期的或一次性减免税照顾,中国幅员广阔,农(牧)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每年都会发生一定范围和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我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凡因水、旱、风、雹或其他自然灾害使农业生产受到损失时,可以根据“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灾全免”的原则,给予减免税照顾。减税免税管理,税收减免是体现政治、经济、社会政策,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管理。其要求和内容主要有:(1)统一认识,坚持原则,减、免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人,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发展经济的原则,从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出发,充分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防止减免税失度。减免税必须有明确的经济目的,要有社会经济效益,享受减免税照顾的企业,必须确保给予的减免税用于有效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促进生产发展。(2)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审核申请书。申请减免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说明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和减免税金的用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报告逐项审核,派员深人企业掌握第一手资料,核查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要求减免税的理由是否充足,企业准备采取的增收节支措施是否可行。(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免税管理权限办事。减免税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办理,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其是,擅自减免,涉及中央减免税管理权限的,各地区、各部门应事先征求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报国务院审批,任何地区和部门自行下达超越自己管理权限的减、免税文件一律无效,各级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在审批时,对金额较大,影响面广的减、免税申请,要实行集体审议,严禁个人决定减免。(4)加强减免税金的管理。企业提出的减、免税申请批准后,由税务机关和企业双方就减免税期间,减免税款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一般采用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的形式,用于发展生产的,税务机关要会同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共同制订减、免税的目标管理方案,用好减免税金。明确规定减、免税的数额、期限、使用计划、效益要求等。采取有效措施的组织实施。在合同或协议书中还要明确规定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必须达到的经济效益指标,否则,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当年的减免税照顾,并追缴已减免的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章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一项重要税收,然而为了鼓励和扶持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下面我就结合法律知识来为你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减免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团州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差弊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虚或族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产业行业类:(1)林、牧、渔业一免征.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芜、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注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林、牧、渔业一减半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三、税收优惠之研发创新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最高免征十年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3、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五免接续10%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短3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减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8、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预缴时即可享受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企业所得税缴) 或9月份(按月预缴)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9、委托境外研发80%三分之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10、创业投资企业2年70%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四、税收优惠之特殊群体1、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养老托育家政收入减按90%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抵税14400元/年.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4、招用退役士兵抵税9000元/年.人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五、税收优惠之绿色环保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4、污染防治15%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税收优惠之地区1、西部地区15%税率60%占比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2、比照西部的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3、霍尔果斯和喀什5免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4、横琴西区15%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海南自贸港三种(减、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七、税收优惠之基础产业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加速折旧自2019年1月1日起,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免三减半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的费用、加计扣除和研究开发的费用、安置残疾员工所支付的工资。其中三免三减半的政策主要是指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方面的项目或者是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可以获得优惠。而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如果是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的所得税。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产业行业类:(1)林、牧、渔业一免征.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芜、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注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林、牧、渔业一减半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 家非限 制和禁 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三、税收优惠之研发创新1、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5%国 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最高免征十年国 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 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 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 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3、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国 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五免接续10%国 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短3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减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8、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预缴时即可享受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企业所得税缴) 或9月份(按月预缴)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9、委托境外研发80%三分之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10、创业投资企业2年70%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四、税收优惠之特殊群体1、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10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养老托育家政收入减按90%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抵税14400元/年.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4、招用退役士兵抵税9000元/年.人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五、税收优惠之绿色环保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减按90%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4、污染防治15%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六、税收优惠之地区1、西部地区15%税率60%占比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2、比照西部的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3、霍尔果斯和喀什5免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4、横琴西区15%自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海南自贸港三种(减、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七、税收优惠之基础产业1、国 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国 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 家重 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加速折旧自2019年1月1日起,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八条 中央财政应当在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九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新科技企业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更多关于2022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有多少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2022高新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有多少 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属于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在经济特区内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盯蔽改,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对于企业来说,百分之二十五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以内的,先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对应税率,而一百万以上三百万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先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对应的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凯判300万元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在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并清,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的部分,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而超过一百万但不超过三百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百分十二十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