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150碗熟肉后将卖家起诉,法院判赔5万,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重庆的王女士被买家邵某以售卖“三无产品”为由告上法庭,法院二审判决王女士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此事引发巨大反响,许多网友对原告邵某的行为表示置疑,认为他是在“钓鱼”维权获利。原告邵某是一位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是知假买假并通过打假获取利益的一种方式,在这个行当中,有一类职业打假人,他们曾经被视为净化市场的“英雄”,但后期又被视为扰乱市场秩序浪费公共行政资源的“流氓无赖”!现实中,很多商家对于职业打假是深恶痛绝的,就连作为打假的市场监管人,估计大部分人对职业打假人都是嗤之以鼻!职业打假并非一无是处,也有善可陈论及职业打假,很多人包括打假部门的人都有这样一个认识:这是一群披着羊皮的狼,以“打假维权”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他们不以解决问题规范市场为目的,他们以索赔牟利为目的!事实上,可能大部分职业打假人都有这样的行为动机和思维倾向,毕竟是以此为生。但是也不能否认:职业打假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制约和规范的作用。1、职业打假是市场秩序的一道防线,起到了倒逼作用。很多职业打假人是打官司的常客,他们对产品质量、消费维权等相关法律知识有着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因而也就练就了一定的“识假辩假知假”的本领,很多商家害怕职业打假其中的一个关键就是自己生产的产品从标签标识、执行标准、宣传内容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职业打假就有了知假买假的巨大空间!2、职业打假的定性从法律角度依然是个难题。新《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一款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了界定,很多打假部门对于职业打假人之所以嗤之以鼻就在于认定职业打假人不是消费者!可是对于消费者的定性这一条款操作性其实是不强的。现实中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认定主要还得依靠法院的信息系统!3、职业打假人不全部是唯利是图之辈,也有在索赔合理赔款之余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的职业打假人,同时这样的打假行为打击和制约了一部分不良商家,这是职业打假的积极意义!现实中因为对职业打假的误解甚至于将一些消费者的正当维权行为视作职业打假行为。4、法律规定的赔偿是普适性的,即使职业打假人的高额索赔不应得到支持,但是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这是立法的本义!5、目前从判例来说,很多地方对于食品、药品的职业打假依然支持其惩罚性赔偿,当然,这有“四个最严”的原因。认识到上述五点,我想我们对于职业打假最起码应该有新的认知:就是职业打假并非一无是处,这个行当的出现有其必备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它也有一些正面或是反面的作用,关键是如何除弊兴利!
女子卖150碗熟肉被职业打假人举报,法院判赔5万,到底该不该赔?
重庆王女士卖150碗熟肉给邵某,因包装和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遭到邵某的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退还邵某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的金额赔偿,共计5万元。随后,此事在网上很快遭到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觉得王女士在网上卖点熟肉不容易,并且是遭到邵某的恶意起诉,不应该赔偿5万元;有人觉得不管邵某是不是恶意举报起诉,都应该对他进行赔偿,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错。从道德的角度上来看,王女士是不太应该向邵某赔偿的,她们都是朴实的农民,没有太大的食品包装意识,卖熟肉销售食品也赚不了什么大钱。法院的十倍赔偿,很可能会给这个农村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有食品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加上熟肉是熟食产品,如果是正常人购买的话,一般是不会太在意所谓的包装和标注,只有别有用心的人才会这样做。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不管买家是不是“职业打假人”,王女士都是需要对买家进行赔偿的,至于此案法院所做出的十倍赔偿,则是有待商榷。不是说谁弱谁有理,需要给予特殊照顾,但王女士的食品本身没有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在包装和标注上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所以受惩罚的力度可以不用那么严格。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职业打假人”打着为大众好的幌子,实际上是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确实让人感到有点恶心,不太值得尊重和提倡。如果是真正为消费者考虑的话,那这种打假行为就值得尊重。最后从此次事件当中,也让许多人意识到并不是说兢兢业业工作,麻烦就不会找上门,很多事情一定要未雨绸缪,千万不要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抓住小辫子,同时懂得一定的法律意识也很重要。
重庆一男子买酒时录像,被质疑职业打假,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重庆五中院:涉案茅台酒系假冒产品改判支持“知假买假”十倍惩罚性赔偿105万元! 二审判词:涉案茅台酒系假冒产品,其标签信息均为虚假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知假买假”属于消费者。1、涉案茅台酒系假冒产品,其外包装标注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无法证实具备生产许可和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注真实生产者、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涉案产品系假冒产品,可以认定其外包装标签标注的生产者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即涉案产品并未如实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无法证实生产者具备生产许可和生产条件,属于“三无产品”。亦同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关于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以及需标明相关事项的规定,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及事实,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知假买假”于法有据,是否有“牟利动机”均不能免除销售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司法解释并未基于购买目的的差异而排除购买者对权利的主张,且涉案产品属于食品范畴,无论上诉人是否有牟利的动机均不能免除销售者的责任承担,因此林利利认为胡鎏亮不属于消费者、不应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抗辩理由于法不合,故对胡鎏亮要求上诉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105000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重庆男子买酒录像被店主认为是职业打假,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重庆男子帮朋友买酒,但是却被误认为是职业打假的人,所以才会被店主打。天冷了总是想喝几杯,再加上重庆人性格比较豪爽,每天都要喝一点酒,但是因为天比较晚了,所以就让外面的朋友帮忙带一点回来。因为也不知道朋友喜欢喝什么酒,所以就把店里的白酒全部录下来发给朋友让他挑选,没想到这个行为竟然被老板误会了。事情是这样的,重庆男子买酒录像被店主认为是职业打假,事件的始末有何详情?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分享你的观点。一,重庆男子只是帮朋友买酒。相信大家经常在网上看到那种故意去商店买东西,然后挑挑有没有假货,顺便讹商家一笔。这种人也被我们称为是职业打假人,而重庆男子在买酒的时候,对货架上的酒全部进行了录像,商家还以为是职业打假人,所以就产生了误会,其实重庆男子只是帮朋友买酒而已。二,我们买酒的时候应该拍照吗?当时这名男子也非常的郁闷,只是帮朋友买个酒,竟然被老板暴打一顿,这个时候我们不仅要反省,我们买酒的时候真的应该录像吗?其实如果不知情的人看到我们录像确实会有其他的想法产生,我们在买酒的时候确实不应该直接录像。三,其实在买酒前,可以给老板讲清楚。这个问题其实特别好解决,如果不知道自己的朋友想要什么酒,可以询问老板哪款酒卖的更好,也可以在买酒前提前给老板讲清楚自己录像,完全是为了给朋友介绍酒而不是过来打假,这个时候相信老板是完全可以谅解的,商家的老板也需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如果自己的店里真的没有卖假酒,又何必害怕呢?
重庆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此事?
重庆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女子生产的扣肉比较多应该贴上标签,否则就不符合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件自然也就会因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而被惩罚。但从法律的衡量来说,这种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实在是草率了一些,法律人似乎在这一刻失去了应该有的温度。从法律的维护角度来看,这一行为合法从法律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去看,这种判决似乎很合理,大妈一天可能也就卖个几百碗扣肉,这些扣肉一天能够赚到的钱很多,5万元的赔偿对于大妈来说也是随时能够掏出来的钱。大妈由于没有贴生产标签就被认为其扣肉是不合格产品,这从本质上就背离了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法官的判决里将没有贴标签就认为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最后大妈也就要赔偿消费者10倍购买扣肉的价款,赔偿5万元似乎合情合理,但是一个正常的消费者谁又会直接购买150碗扣肉呢?除非大办酒席,但案中这名消费者明显没有任何特殊需求。从普通消费者的认定去看,原告可能根本就不具备一个消费者的资格,这样判似乎有点不妥。从法律的平衡角度来看,这一惩罚并不合理我们在大街上总是能够看到很多熟食店,这些熟食店根本就不会对熟食何时生产进行标签说明,同时他们的进货日期也只有在进货的台账能够看到。对大妈卖150碗扣肉却被判罚5万元来看,关于大妈违反食品安全法进行生产销售的认定过于草率,我们都知道适用法律是没有问题的,但关于这种违法行为,我们必须予以合理说明。扣肉是一种传统美食,不少的商家如果做得好吃一天就能卖完,而且一天的销量高达几百碗,该大妈做的就是口碑极好的扣肉产品,该大妈没有贴标签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一种表现,这只是一种传统熟食店的生产习惯;法律是为了规范行为并且惩罚违法行为的,该大妈的行为不仅对社会无害,而且也是一种传承的体现,法官不应该这么鲁莽地认为该大妈销售的没贴标签150碗扣肉就是违法产品。所以说,从法律的温情角度去看,这种草率的认定失去了法律人应该有的温度。
重庆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了三无产品,女子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而随着网购的兴起,也有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想要通过网络渠道来出售自己的产品,然而就在近期,重庆一女子就是因为卖出了150碗没有标签的熟肉,被顾客举报成“三无产品”,并随后提出了高额的索赔款。这件事情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大多数人都觉得这样的赔偿并不合理,恐怕是遇到了职业打假人,而该女子也表示,这位顾客此前已经在这里购买了三分熟肉,随后才订购了150份,没想到却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而从现在的状况来看,该女子属于是售卖三无产品,那么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法》中是这么讲述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中可以判断该女子可能要被没收违法所得金,以及赔偿该顾客一笔损失。当然这件事已经重庆合川区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一审判决内容如下。王女士一方退回原告邵先生4499.16元并赔偿原告44991.6元。那么,从上述法律法规以及法院的判决中,我们可以得知,售卖这种“三无产品”在我们大多数人的眼里的确不构成违法,但也不排除有心怀不轨之人可以钻法律的这个空档,借此来谋取私利,而法不容情,我们能感受到该女子的委屈,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么做确实有欠妥当,只能说在下次售卖产品之前,还是要好好读一读食品相关法律,避免被人钻空子。
甘肃男子开网店卖80斤牛羊肉被回头客索赔7万,这个索赔合理吗?
从法律的角度处罚,这个索赔金额是合理的。3月20日,一名顾客在李女士经营的商店订购了2公斤东乡羊肉。由于疫情原因,3月24日下午,李女士夫妇采用邮政EMS航空邮寄的方式发货。27日收到货后,这位顾客称“尝了尝羊肉,感觉很好”,以想在家过清明节为由,又向李女士订购了大量牛羊肉。随后,这位客户下了80斤牛羊肉的订单,总价7552.5元。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顾客在收到牛羊肉的当天,要求退还第一次购买的2斤手抓羊肉的钱。在店主提供的客服聊天截图中,顾客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要求店家退回第一次购买的2斤手抓羊肉。李女士说,“因为我们是新店,如果接到投诉,会影响信誉,所以同意了他的退货要求”。4月初,李女士突然接到市场监管局电话,称有顾客投诉其店铺销售三无产品,要求其十倍赔偿。李女士了解到,投诉的顾客与之前大量下单购买牛羊肉的顾客是同一个人。就开始怀疑他是职业打假人,因为他第二次收货的时候,在打开包装之前就开始全程录音了。接到投诉后不久,店家就收到了起诉书。李女士和丈夫与对方沟通后,认为对方就是在“故意索赔钓鱼”。这些人找的赚钱点真的很高明。这些开网店的人不懂法,每天忙着谋生。只要在商品的包装管理上稍有疏忽,这些所谓的打假人就会露出马脚,遇到所谓的打假索赔后可能请不起律师。而且很容易在威胁下,你会同意和解,基本上你可以得到10倍的赔偿。这段视频发出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这些人太可恶了,不能纵容。
买150份扣肉的打假人曾起诉过多家小作坊,他得这种行为合法吗?
买150份扣肉的打假人曾起诉过多家小作坊,他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只不过他那种一副小人得意的嘴脸实在是令人心生不喜,毕竟一个人的道德最低底线不应该仅限于合法而已。不少的人都觉得买150份扣肉的打假人获赔5万元不太妥当,这种想法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很少人会从商家的角度考虑出发去维护商家的利益,只不过这次该打假人的说法实在是令人心生不爽,自然大家也就会批评他的行为。言归正传,打假人邵某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他的行为是受到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支持的,否则他也没有办法获得5万元的赔偿判决。买150份扣肉的打假人行为合法买了150份扣肉的打假人,邵某的打假行为是合法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的问题可以支持打假人的诉求,卖家以打假人知假买假作为抗辩理由是不被支持的。在邵某诉王女士熟食店的这个案子里,邵某明知道王女士的熟肉有问题,但是他却依然采购了150份,尽管后来采访的时候邵某狡猾地对记者说,他也不知道会出现这么多有问题的产品,实际上邵某是知假买假。买150份扣肉的打假人行为不合一般人的道德观念在我们一般人的观念里,职业打假人一般打的都是一些规模比较大的公司的家,像邵某这样直接就把打假对象身向邻里街坊的那种小店,这还算是头一次看见,而且邵某的协商方式也是步步逼近的,这种逼近的态度让人心生不喜。到前面所描述的这里为止,其实大家的不喜也不会表现出来,毕竟邵某的行为是合法行为,真正令人觉得邵某的道德底线比较低的是邵某步步逼人的态度,而且邵某还将自己想赚钱的这种行为美化为维护市场的食品安全,这是一种极不要脸的说法,邵某这是既得了便宜还卖乖。
重庆男子买酒时录像,被质疑职业打假,职业打假人违法吗?
重庆男子买酒时录像,被质疑是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这种行为是不违法的。职业打假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是法律所鼓励的,因为这种行为可以净化市场。很多商家觉得职业打假人就是借机敲诈。但是职业打假人对于商家要求的赔偿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赔偿,所以算不上是敲诈,只能算是知假买假,以打假的目的去购买货物,达到盈利的目的。这种行为对于市场的发展是有利的。一、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不违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就规定,买到假货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买到假的食品可以让商家退一赔十。因为这种规定所以产生了一大批的职业打假人,他们通过购买假货维权来获取赔偿,做得好的职业打假人每年除去成本可以得到五六万的收入,很有做得更好的职业打假人甚至可以靠此发家致富。二、法律是支持职业打假人存在的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于社会是没有害处的,只会督促市场上的货物都变成真货,可以净化市场。对于这种积极向上的职业法律是不会禁止的。虽然很多商家因为职业打假人而头疼,但是这并不能怪职业打假人,因为商家头疼的原因是商家制造了假货,并且被别人发现了。三、“知假买假”也是可以的很多商家在被职业打假人诉讼的时候,会提出职业打假人是“知假买假”,是一种故意的敲诈勒索行为。但是商家的这种说辞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如果“知假买假”,要求赔偿不予支持的话,就有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知道是假货而购买商品的人不予赔偿,不知道是假货的人购买后也不知道提起赔偿,那么商家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重庆卖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追踪,恶意购买应该被支持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越来越健全、人们的意识越来越高、特别是对自己身心健康有关的产品、所以从几十年前开始我们就在打击三无产品、因为这些产品没有保障、而最近重庆卖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追踪、恶意购买应该被支持吗?首先这种行为是不支持的、但是售卖三无产品更不应该支持、所以在这场案件中不管是任何一方都有他的问题、只不过一方面是法律问题、一方面是道德层次问题、明显的这两者一旦相遇法律要远远高于道德、因为法律是保护所有人权益的东西、而不应该被任何东西所左右。 网络的快速发展、让我们生活变得越便利、慢慢衍生出宅男宅女这种称号、因为只要你肯付钱几乎任何事情都可以在一个手机上完成、不用出门就可以吃东西、买衣服等等、网购也成了人们生活中的常见习惯、但是网络才可以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办法第一时间仔细判断产品的好坏、所以也就衍生出了打假人这个行业、按理来说他们的存在是有利于普通消费者的、因为他们在帮助各个行业形成良好规范、毕竟很多普通消费者都没有办法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在这次的重庆扣肉事件中频频登上热搜、一方面是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因为我们可以发现卖方用老年人加上农村等等标签去售卖商品、所以才会引发这么多共鸣、而打假人则是因为产品没有任何的生产许可以及标志才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管是支持或者不支持的人都能理解、毕竟大家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是对于三无产品就应该严厉打击、绝对不给他们留任何后路。 其实在这件事情中、牵扯的不仅仅只有买卖双方、还有平台对于网络产品的监管力度、以及法律的更加细致的划分对于责任的归属、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赚钱是允许的、但是要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而不是通过网络去达到同情目的。
因提供虚假地址,150碗熟肉买家被正式起诉,如何站在法律角度看待此事?
在网友们高度重视的重庆市“知假打假”案件中,牵连到了本该跟该案件无关的重庆市民张女士。根据张女士的说法来看,自己的家庭住址不知何时被打假案中的原告获取,并且提交到法院,还出现在打假案二审的判决书中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打假案中的原告邵先生此举,是侵犯到了张女士的隐私权,打假案中的原告邵先生也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首先,大家对于重庆市的“知假打假”案件都不陌生,网友们对此事分为两大派,其一认为知假买假打假的职业打假人此举是敲诈勒索,而被索赔的卖家十分无辜,而另一派网友认为是商家售卖三无产品导致被索赔,如果不重罚的话会导致食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为了食品安全的稳定和长远发展考虑,处罚售卖三无产品的卖家其实是应该的,而且这其实是合法合理的行为,这也没有什么可以辩驳的,违法就应该受罚,这在中国社会是铁律。其次,尽管打假案中的原告邵先生在网络上获得了不少人的支持,但是他冒用别人家庭住址的事情,的确是做得很不地道,毕竟职业打假人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一旦商家大家报复的话,那么这名无辜的张女士岂不是要受害了吗?所以对于张女士决定起诉邵先生以后,大家都是支持的,而且张女士若是所言不虚的话,那么她起诉邵先生的案件,一定是她大获全胜。最后,虽然职业打假人存在一定风险,但是我们有很多的方法可以解决,冒用别人的家庭住址是违法行为,身为职业打假人的邵先生不应该不知道这件事情,也希望这次案件早一些了结。
150碗熟肉案买家因使用虚假地址被起诉索赔,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备受人们的关注的“卖150碗熟肉被判赔5万元”一案,150碗熟肉案买家邵某因使用假地址被起诉了。因职业打假人邵某向法院提供了虚假地址,该地址的业主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某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张某表示,案件曝光后,在网络上她受到了恶意炒作,有人攻击称她是邵某的同伙,导致她受到了网络暴力攻击,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而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另有所图,其行为与普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购买和使用商品的目的不同,属于一种变相经营的行为,具有营利性,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偏离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与精神,应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一个人只标榜自己遵守法律,那他完全可能是一个坏人,任何行为如果不是从善意出发,对处在困境中的人还要进行坑骗,这样的人毫无道德,施恶行必结恶果,害人到头终害己。三无产品危害消费者安全,贵方整个市场需要打假,但是打假如果变成一门生意,则会伤害到一些本身不富裕的家庭。过期食品不能买。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过期,食品质量就会发生变化,失去原有的风味和滋味,有的甚至会变质,食用后可能影响到您的健康,还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这样的食品不能卖。有包装的食品标签内容不全的不能买。标识内容不全、不清楚的包装食品,一般都不是正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样的食品不能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