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越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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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是什么意思

免去的释义:拼音为【miǎn qù】意思是免除,除去。通常用于免除所担任的职务。免去的出处:陈漱渝《许广平的爱情生活》:“因支持女师大学生运动而被免去了教育部佥事的职务。”免去的近义词:免除,罢免,卸任免除: [miǎn chú] 是指消除;免掉;免去职务。免除也是司法术语,是指当事人为消灭债的关系而抛弃债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出处: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记·十二月二十四》:“次数虽煨得多,却不定是要吃,这只不过是一个人在刮风天为免除烦恼的养气法子。” 罢免: [bà miǎn] 是指立法机关对于任期未满的违法失职人员用投票方式免去其行政职务。此制度一般适用于各级立法机关对同级政府官员的监督。出处:唐·刘禹锡《谢窦相公启》:“昨蒙罢免,其守丘园。”《旧唐书·睿宗纪》:“先是, 中宗 时官爵渝滥,因依妃、主墨敕而授官者,谓之斜封,至是并令罢免。”

免去和决定免去的区别

法律分析:1、意义不同:“决定任命”、“决定免去”实质是一个决定与决策,可能还没有实际落实与执行;“批准任命”是指对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作出的任命事项予以许可与同意。“免去”实质是一种行为,也就是执行某项事务。2、表决方式不同:决定任免的表决方式,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用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可以用其他表决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高玉伦死了吗

高玉伦被执行死刑了。因为此前就被判的是死刑,2014年9月2日早晨6时许,3名在押犯人在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将1名当班狱警杀死后携枪逃走。2015年11月13日10时许,黑龙江哈尔滨延寿9.2杀警越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犯罪嫌疑人高玉伦、王大民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海伟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7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高玉伦暴动越狱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王大民、李海伟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就维持一审判处高玉伦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扩展资料:高玉伦事件:2014年9月2日早晨6时许,3名在押犯人在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将1名当班狱警杀死后携枪逃走。越狱后,哈市警方已经下发协查通报,部署警力进行武装巡逻和搜捕。据悉,三人均为男性,名为王大民、高玉伦、李海伟。逃走时都穿着警服,一人着警服外衣,一人穿短袖夏装,一人穿长袖秋装。此后,哈市警方已经下发协查通报,部署警力进行武装巡逻和搜捕。同时,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每人15万元的悬赏,市民若发现相关线索,请务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拨打110报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玉伦

高玉伦死了吗?

高玉伦被执行死刑了。因为此前就被判的是死刑,2014年9月2日早晨6时许,3名在押犯人在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将1名当班狱警杀死后携枪逃走。2015年11月13日10时许,黑龙江哈尔滨延寿9.2杀警越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犯罪嫌疑人高玉伦、王大民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海伟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7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高玉伦暴动越狱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王大民、李海伟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就维持一审判处高玉伦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扩展资料:高玉伦事件:2014年9月2日早晨6时许,3名在押犯人在哈尔滨市延寿县公安局看守所将1名当班狱警杀死后携枪逃走。越狱后,哈市警方已经下发协查通报,部署警力进行武装巡逻和搜捕。据悉,三人均为男性,名为王大民、高玉伦、李海伟。逃走时都穿着警服,一人着警服外衣,一人穿短袖夏装,一人穿长袖秋装。此后,哈市警方已经下发协查通报,部署警力进行武装巡逻和搜捕。同时,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每人15万元的悬赏,市民若发现相关线索,请务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拨打110报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玉伦

呼和浩特越狱事件的事件简介

2009年10月17日,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三监区罪犯乔海强、高博、李洪斌、董佳继杀害了当班民警兰建国,抢夺了当班民警徐某的警服,用抢来的警察门卡通过了三道关卡,在最后出门时引起了值班民警的怀疑。这几名逃犯打伤值班民警,强行冲出大门,抢劫一辆出租车后驾车逃脱。2009年10月20日,在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台几村4名逃犯一人遭警方毙命,3人遭捕。媒体将这一事件成为呼和浩特10.17越狱事件。

呼和浩特越狱事件的介绍

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2009年10月17日,引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三监区罪犯乔海强、高博、李洪斌、董佳继杀害了当班民警兰建国,抢夺了当班民警徐某的警服,用抢来的警察门卡通过了三道关卡,在最后出门时引起了值班民警的怀疑。这几名逃犯打伤值班民警,强行冲出大门,抢劫一辆出租车后驾车逃脱。2009年10月20日,在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台几村4名逃犯一人遭警方毙命,3人遭捕。媒体将这一事件称为呼和浩特10.17越狱事件。

呼和浩特越狱事件的被判死刑

□被判死刑2010年7月6日上午,令人震惊的“10·17”暴动越狱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力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记者从法院获悉,针对被害狱警兰建国妻子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赔偿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57326元。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乔海强、董佳继都表示不上诉,李洪斌则表示要上诉。据了解,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2003年至2006年因分别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并投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服刑,2008年3月便蓄谋越狱潜逃。□事件回放2009年10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伙同同监区服刑的李洪斌、高博,绑架3名狱警,并用钢板和塑料把手自制而成的三棱刀,当场捅死其中一名狱警兰建国 (后于2009年11月20日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并搜走兰建国身上的门卡、钱包及3700余元现金。后换上另一名狱警的警服及自己提前准备的便服来到监狱门口,当受到值班人员盘问时,高博用刀击打值班人员头部,冲出监狱大门。其后,3人又冒称警察出警征用民车,抢劫一辆出租车,将司机和一名女乘客拽下车,将另一名女乘客陈某堵在车内,并抢劫陈某700元钱。车行至呼和浩特市南二环路段时熄火,四人弃车潜逃至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境内的山上。越狱67小时后,乔海强等人于 2009年 10月 20日 9点30分被警方擒获,高博拒捕时刺伤公安人员,被当场击毙。□事件结局2010年9月28日上午, 震惊全国的呼和浩特“10.17”暴动越狱、抢劫、绑架、盗窃案案犯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3人,在呼和浩特被执行死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一审以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狱后被击毙)服刑改造期间实施越狱。2009年10月17日,四人在绑架并杀害民警后集体脱逃,脱逃后,又实施多起严重暴力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的越狱事件

2009年10月17日下午,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越狱事件,4名重刑犯利用凶器绑架、杀害一名狱警后潜逃。4名逃犯均系“80后”,年龄最大的29岁,最小的只有21岁。逃犯董佳继因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死缓;逃犯高博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死缓;逃犯李洪斌犯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逃犯乔海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呼和浩特市有几个监狱

5个。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呼和浩特市有5个监狱,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呼和浩特高度戒备监狱。呼和浩特,通称呼市,旧称归绥,内蒙古自治区辖地级市、首府,Ⅱ型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我国北方沿边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市共辖4个市辖区、4个县和1个旗,总面积1.72万平方千米,其中建成区面积260平方千米。


呼和浩特火车站离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有多远

呼和浩特火车站离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有多远驾车路线:全程约12.8公里起点:呼和浩特火车站1.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30米,左转2.行驶50米,过右侧的交通大厦,右转进入车站西街3.沿车站西街行驶570米,调头进入车站西街4.沿车站西街行驶540米,过右侧的德克士(呼市火车站店)约90米后,直行进入车站东街5.沿车站东街行驶510米,过右侧的西门子助听器(车站东街)约190米后,左前方转弯进入北垣西街6.沿北垣西街行驶1000米,过蒙牛五桥,右转进入哲里木路辅路7.沿哲里木路辅路行驶230米,过蒙牛五桥,稍向右转进入哲里木路8.沿哲里木路行驶540米,过鼓楼立交桥约260米后,直行进入昭乌达路9.沿昭乌达路行驶5.0公里,过右侧的农金大厦,朝金源街方向,直行进入金桥路10.沿金桥路行驶2.9公里,右转11.行驶78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终点:女子监狱家属楼


揭秘“民国第一越狱案”真相:日特机的“高级营救”

  1937年2月25日,元宵节。国民 *** 首都南京。上午10时许,城南中华门外的雨花台刑场,4名五花大绑的“特殊”死囚被依法处决。说这些死囚身份“特殊”,是因为他们是当时震惊海内外的“民国第一越狱案”的几位参与者。   一   1936年5月30日早晨,国民 *** 军委会少校参谋熊子庄临出门收拾东西时忽然惊讶地发现:公文包里一份绝密文件不翼而飞了!   熊子庄顿时吓出一身冷汗,要知道,那份文件是整个国民 *** 军的战略防御图,属于绝密,要是落到敌人手里后果不堪设想!待稍稍平静下来之后,熊子庄当即去找了黄埔军校同学、时任南京警察厅刑警大队第二侦缉队队长的傅成望。   熊子庄的家住在南京市区一条安静的小巷子里。刑警经过现场勘查后得出结论:这是发生在昨天夜里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案犯是通过撬开门锁的方法进入室内的,在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初步判断,应系单独一人作案,作案者应该是个老手或者受过专门的训练。   让熊子庄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心急如焚地跟傅成望商议如何侦破这起案件时,一份加急电报已经送到了蒋介石的案头:日本特务已经成功窃取了我军战略防御图纸,目前正在加紧翻译。   这份报告,是 *** 中央组织部调查科(“中统”前身,简称“中调科”)主任徐恩曾从上海直接发给蒋介石侍从室的。蒋介石收到这份电报后,震惊之下,立刻召见有关人员查问。这一查问,马上查到了熊子庄头上。当天下午,熊子庄就被逮捕了。   蒋介石命令徐恩曾接手调查这个案件,要求把盗窃机密的日本特务逮捕,并且最好还能破获日特在南京的机关。   3天后,一份情报送到了徐恩曾的案头:位于南京新街口的“大茂洋行”,名义上是日本籍韩国商人朴中民所开,实际上是日本华北驻屯军情报部派驻南京的一个专门负责指挥刺探我方军事情报的特务机关。其机关长名叫松本二郎,是日本华北特务机关长松室孝郎中将的助手,军阶为陆军大佐。   徐恩曾立刻去见蒋介石,报告了这一发现。蒋介石听了很高兴,勉励了几句,然后让中调科去“动一动”“大茂洋行”。   朴中民很快就落到了中调科手里,供出了他所知晓的日本特务机关的情况,表示愿意听从中调科的招呼,只求保全性命。中调科要朴中民做两桩事,一是写一份“大茂洋行”收购赃物的供状,二是给松本二郎打个电话,找一个借口把他骗到指定的地点来。   当天晚上11时许,松本二郎钻进了中调科设置的圈套,在一家饭店被当作“ *** 犯”逮捕了。与此同时,中调科布置人员将“大茂洋行”包围,以警方名义对松本二郎办公室进行搜查,查出了一些松本二郎从事间谍活动的证据。   松本二郎的被捕,令日本方面大为吃惊。松室孝郎中将当即向东京陆军省发加急电报报告此事。陆军省经过研究,决定请一位日本皇室男爵以私人名义去中国协调解决这件事。   1936年6月中旬的一天,那位皇室男爵以私人名义抵达南京。当天,他就去拜访了汪精卫。汪精卫知道松本二郎被捕是蒋介石亲自下达的命令,他对于营救起不了作用,于是就把球踢向国民 *** 司法院,介绍男爵去找司法院长居正。   次日,男爵去找了居正。但是,居正并非亲日派,对营救一事一口回绝。陆军省无奈之下,准备通过外交途径处理此事。但是,还没等陆军省开口,国民 *** 首都地方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以“ *** 罪”(未遂)和间谍罪判处松本二郎徒刑15年。松本二郎被捕后始终一口咬定他是韩国人吴兴良,与日本无关。蒋介石一怒之下说:“他说他是韩国人,那就照韩国人判刑,让东洋人说不出话来!”   这一判决,惹恼了东京方面,于是一场被日特机关称为“高级营救”的计划出笼了。   二   1936年7月29日,日本陆军省情报局主管对华谍报工作的副局长坂本义一郎少将主持召开“营救松本二郎方案研讨会”,会议决定由陆军省情报一处“鹰机关”机关长小野昭全权负责实施营救。   1936年8月上旬,小野昭化装成中国商人秘密潜入上海。营救行动的指挥机关设在江苏省会镇江。小野昭从天津日本华北驻屯军借来一名精通汉语的军医,又从上海的日本医院挖来一名日本医生和四名护士,在镇江开了家“济难诊所”,作为“高级营救”行动的指挥部。   1936年10月上旬,有关情报陆续汇总到了“济难诊所”,小野昭掌握了如下情况:   松本二郎关押于南京中央军人监狱的重刑犯监区,四周有高达3米的围墙,并设有岗亭哨兵。出去只有一条通道,却设置了两道铁门,并有狱卒专门看守,即使是监狱长通过也得出示通行证。   在重刑犯监区服刑的犯人,如果患病,也只能由监狱的医生进行治疗。如果是监狱医生无法治好的,或者患了紧急重症的,由监狱派员严密押解前往指定的医院治疗。只能治疗,不能住院。   小野昭根据上述情报进行了详密的分析,决定收买中央军人监狱中的狱卒,暗中协助松本二郎进行越狱。营救的具体做法是:伪造一份法院法律文书,撤销之前的裁定让松本二郎出狱。   但小野昭马上发现,即使有了这样一份法律文书,要使松本二郎走出中央军人监狱,还要经过以下几道步骤——   当营救人员装扮成的法官抵达监狱后,先要向监狱警卫大队的值勤人员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说明来意,由警卫人员向监狱的狱政科转达情况。   狱政科官员在接到警卫大队的报告后,会派员到监狱的接待室与“法官”见面,再次查验证件和法律文书。当狱政官员确认“法官”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后,狱政科还得向典狱长报告。   典狱长在接到报告后,有可能会再次查验证件与法律文书,而且还极有可能亲自与南京地方法院通电话核实此事。典狱长在核实无误后,才会批准开释,并将法律文书留在监狱狱政科备案。到这一步,还不意味着所有关节都已经打通了,有可能还会再过一关——监狱警卫大队大队长。   另外,把松本二郎带出来的那两个狱卒也是不可忽视的,他们是这些人中最有经验的,可以说任何破绽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只要他们把疑点向其他监狱官员一提,哪怕松本二郎已经到了监狱门口,也有可能仍被抓回去审查。   小野昭根据上述各道步骤,理出了各个环节上需要搞定的人员,在和助手反复商议后,两人认为:典狱长、法院庭长不好对付,是否可以另外物色能够替代这两人的角色,让他们在这两人不上班时,代替两人行使职权。   小野昭立即让部下对此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中央军人监狱与南京地方法院在星期天都是不办公的,只留有相应的官员值班。   小野昭大喜:“那就好了,我们可以选在某个星期天行动。先在那些值班官员中挑选愿意跟我们合作的,给予重赏,我不相信他们之中每个人都是完全忠于职守的。”   目标确定后,“鹰机关”很快就指使日本特务小竹以浪人身份结识了中央军人监狱狱卒牛阿孝,并以40两黄金将他收买。接下来,牛阿孝便在监狱内部活动开了。巧的是,中央军人监狱的一名叫鲁一城的狱政官和牛阿孝有些亲戚关系,(民国历史 )于是牛阿孝就先将其拉下了水,“鹰机关”也给了他40两黄金。   鲁一城经常和几位典狱长接触,其中一个喜赌嗜色总是寅吃卯粮的名叫徐胜的副典狱长被鲁一城介绍给了日本人。因为是副监狱长,“鹰机关”出的酬金要高些,是60两黄金。   剩下的,就是在南京地方法院选择目标了。   三   “鹰机关”的办事效率的确很高,他们很快就将目标对准了时任南京地方法院督察长的李柏龄。   “鹰机关”了解到,这位李督察长好色。于是,他们雇佣了一名艺名叫“红蔷薇”的 *** 去勾引李柏龄。“红蔷薇”人如其名,生得娇柔妩媚,身姿婀娜。美色面前,李柏龄果然乖乖就范,很快就与“红蔷薇”到了如胶似漆、难舍难分的程度了。   这时,“红蔷薇”突然提出要与情郎一起东渡日本,结为百年之好。美人的这一提议,李柏龄自是求之不得。但他担心两点:一是到了日本后的工作问题,二是眼下手头缺钱,别说安家费了,连路费都成问题。“红蔷薇”却“情意绵绵”地表示:钱,她有一些,足够在日本花销一两年的;工作,问题也不大,她认识一位日本商人,只要现在先帮他解决一个问题,到日本后的工作包在他身上。李柏龄其时已经难以自拔了,不假思索地点了头。于是,通过“红蔷薇”牵线,李柏龄跟小野昭的助手见了面。双方议定:行动之前,日方先给李柏龄黄金30两及日本护照一本;事成之后,加付黄金20两,将李和“红蔷薇”安全送往日本,抵达后给予安排工作,并赠送住房一套。   1936年12月26日,这年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上午9时半,一辆挂着特种车辆牌照的吉普驶至中央军人监狱大门外,随后,车上下来两个男子,向岗哨出示了证件和公文,两人声称他们是南京地方法院的法官,奉命前来办理释放一名改判囚犯的公事。   值班狱政官鲁一城出来查验了来人出示的一应证件、公文后,打电话唤来了和他一起值班的书记员。书记员看了犯人名字后,想起这吴兴良乃是外籍犯,又是判了重刑的,于是就提出释放这个犯人得向值班典狱长报告一下。于是,他就去找了副典狱长徐胜。那徐胜当然知晓是怎么回事,二话不说,提笔就批。   鲁一城叫老书记员拿了释放证去重刑犯监区通知放人。那边,狱卒牛阿孝早已等着了,便叫着松本二郎的假名字把他带了出来。   到了大门口,岗哨再次查验文书后,就放行了。   就这样,日本间谍松本二郎被营救出狱了,不久,逃回了日本。   这件事原本是可以蒙混过去的,因为监狱方面有那份伪造的法院“特种刑事裁定书”,不知情的官员都会认为释放一个犯人是正常的。监狱是刑罚执行单位,并不参与对犯人的复审;原判单位法院则以为他们所判的犯人还在监狱服刑,一向也无到监狱查看的例子,监狱里少了这样一个犯人的事法院是不会知道的。哪知也是合该有事,仅仅过了四天,这件事就给捅了出来。   1936年12月30日,国民 *** 军政部长何应钦派一名秘书前往中央军人监狱代表他探望一名美国囚犯,秘书在跟这个美国犯人谈话时无意间得知了此事。回去后,秘书将此事也顺便告诉了何应钦,何应钦是党国要员,对法律自是知晓点的,感到此事有点不可思议。   过了元旦,何应钦在出席 *** 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时,正好碰到了司法院长居正,便把听到的事向居正说了。居正听后大为震惊,连说“怪事、怪事”!会议结束后,居正当即驱车去了南京地方法院。一了解,该院根本没有给“吴兴良”改判过。南京地方法院见这事竟惊动了司法院长,也是大惊,当即向中央军人监狱查询是怎么一回事。中央军人监狱一查,“吴兴良”开释是有南京地方法院的法律文书的,于是据实汇报了。   这样,这起罕见的越狱案件终于给捅了出来。   由戴笠负责的复兴社特务处(军统前身)当天就知悉了该案。次日,戴笠直接向蒋介石报告了此事。蒋介石闻讯大怒,当场下令:严查严惩,不得姑息!   复兴社特务从鲁一城、徐胜争着要在案发日值班这一点上就找到了突破口,不问长短,先把两人逮了进去。鲁一城、徐胜哪里吃得住复兴社特务处的刑罚,三两下就乖乖招供了。于是,狱卒牛阿孝也进了复兴社特务处的看守所。复兴社特务处在弄清案情后,曾对“红蔷薇”进行侦缉,但未能将其缉拿归案,据说因为她已逃往东北了。   越狱案给捅出来后,李柏龄马上告假回了陕西,想避避风头。不曾想他前脚刚踏进家门,追捕人员后脚就到了。   如此重大的案件,南京地方法院已经不能受理、审理了,于是司法院便将案件发往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审理。当时最高法院的院长由司法院长居正兼任,他下令,该院特刑一庭负责审理该案。   1937年2月8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特刑一庭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处李柏龄、徐胜、鲁一城、牛阿孝四名案犯死刑。由于是最高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所以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同年2月25日,该案四犯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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