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三中

时间:2024-07-04 23:06:54编辑:揭秘君

米脂特大杀人案回顾:凶手曾被校园霸凌,生活不顺迁怒残杀学生,后来怎样?

导语2018年4月27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发生了一起恶性大型持刀杀人案,此案件导致9人死亡,10人重伤。本来学校应该是学生们学习成长的避风港,但谁都没想到,在这里,竟发生如此血腥残暴的案件。凶手到底为什么要对无辜的学生痛下杀手?这其中究竟有着什么隐情?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整个案情吧。血魔有一个悲哀的童年案犯名叫赵泽伟,男,1990年1月20日出生在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城郊镇的赵家山村,他曾经就是案发学校米脂第三中学的学生。赵泽伟的童年其实一直生活在阴影里,在他的学生时代,由于个头小又瘦弱,赵泽伟时常被同学欺负,当赵泽伟忍受不住屈辱想要反抗的时候,同学们就联合起来将他堵在校门口殴打他,而老师也不怎么去管。长久以往的校园霸凌让赵泽伟生成了严重的自卑心理,他排斥与人接触,又很偏执,一颗仇恨的种子慢慢在他心里种下。赵泽伟初中毕业之后,曾在榆林的某个专科学校就读两年,毕业之后曾留在榆林打工,但由于不认真工作被单位开除,2016年回村后一直闲在家里,整日沉迷于游戏。扭曲的心让罪恶之火燃向学生2016年回村后到2018年案发时的两年间,赵泽伟不停在社会中碰壁,一直没找到正经的工作,这让他原本自卑的心跌落谷底,他总是会想到以前上学时自己受到的种种不公对待,慢慢的,心中仇恨的种子生根发芽,他变得扭曲,产生了持刀报复泄愤的想法。2018年3月底,赵泽伟在网上购买了5把刀具以准备作案。他准备先找到当初欺负过他的同学出生,但是寻找未果,而赵泽伟便将他心里的罪恶火焰灼燃向了米脂第三中学的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下午17时,赵泽伟携带着之前购买的刀具来到了米脂县第三中学附近等待学生放学,准备实施他丧尽天良的计划。当天下午18时,米脂县第三中学放学,学校里的学生纷纷涌出校门,赵泽伟见状,立刻实施了他罪恶的计划。他掏出匕首,冲到了人群中,对着正准备回家的学生们疯狂捅刺,造成19人受伤。由于男生跑得快,所以此案的受伤者大多为女生,据统计,赵泽伟一共刺死了9人,其中有2名男生,7名女生,重伤了10人,其中女生也占大多数。直到被赶来的警察和学校保安合力制服之后,这残忍的屠杀才停止。案件结果此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案发后,警方将杀红了眼的恶魔赵泽伟逮捕,并将其关押。同时米脂县立刻紧急调派医疗卫生队对伤者展开急救,榆林市各地的群众都在第一时间自发组织,排队为受伤的学生献血。2018年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泽伟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10日上午9点,陕西省榆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赵泽伟不服审判,提出上诉,在陕西省高级法院复核后裁定,维持原判判处其死刑。2018年9月27日上午,罪犯赵泽伟被执行枪决,恶魔终受制裁。最后的话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案犯的内心太阴暗、太扭曲,小编不否认,但是小编认为不能忽视的是,如果他当时在学校收到校园霸凌时若有老师家长站出来帮助他或是给予干预的话,那还会让他对学校产生恨意而发生这种事情吗?学校教育人不止要教孩子文化知识,孩子的心理健康也同样重要,没有健全的心理,就不会有正常人的生活。请重视校园霸凌,不要让孩子活在阴影的童年里。愿逝者安息,天堂没有痛苦。

米脂特大杀人案回顾:凶手曾被校园霸凌,生活不顺迁怒残杀学生,结果怎样?

2018年4月27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发生了一起恶性大型持刀杀人案,此案件导致9人死亡,10人重伤。本来学校应该是学生们学习成长的避风港,但谁都没想到,在这里,竟发生如此血腥残暴的案件。凶手到底为什么要对无辜的学生痛下杀手?这其中究竟有着什么隐情?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整个案情吧。血魔有一个悲哀的童年案犯名叫赵泽伟,男,1990年1月20日出生在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城郊镇的赵家山村,他曾经就是案发学校米脂第三中学的学生。赵泽伟的童年其实一直生活在阴影里,在他的学生时代,由于个头小又瘦弱,赵泽伟时常被同学欺负,当赵泽伟忍受不住屈辱想要反抗的时候,同学们就联合起来将他堵在校门口殴打他,而老师也不怎么去管。长久以往的校园霸凌让赵泽伟生成了严重的自卑心理,他排斥与人接触,又很偏执,一颗仇恨的种子慢慢在他心里种下。赵泽伟初中毕业之后,曾在榆林的某个专科学校就读两年,毕业之后曾留在榆林打工,但由于不认真工作被单位开除,2016年回村后一直闲在家里,整日沉迷于游戏。扭曲的心让罪恶之火燃向学生2016年回村后到2018年案发时的两年间,赵泽伟不停在社会中碰壁,一直没找到正经的工作,这让他原本自卑的心跌落谷底,他总是会想到以前上学时自己受到的种种不公对待,慢慢的,心中仇恨的种子生根发芽,他变得扭曲,产生了持刀报复泄愤的想法。2018年3月底,赵泽伟在网上购买了5把刀具以准备作案。他准备先找到当初欺负过他的同学出生,但是寻找未果,而赵泽伟便将他心里的罪恶火焰灼燃向了米脂第三中学的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下午17时,赵泽伟携带着之前购买的刀具来到了米脂县第三中学附近等待学生放学,准备实施他丧尽天良的计划。当天下午18时,米脂县第三中学放学,学校里的学生纷纷涌出校门,赵泽伟见状,立刻实施了他罪恶的计划。他掏出匕首,冲到了人群中,对着正准备回家的学生们疯狂捅刺,造成19人受伤。由于男生跑得快,所以此案的受伤者大多为女生,据统计,赵泽伟一共刺死了9人,其中有2名男生,7名女生,重伤了10人,其中女生也占大多数。直到被赶来的警察和学校保安合力制服之后,这残忍的屠杀才停止。案件结果此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案发后,警方将杀红了眼的恶魔赵泽伟逮捕,并将其关押。同时米脂县立刻紧急调派医疗卫生队对伤者展开急救,榆林市各地的群众都在第一时间自发组织,排队为受伤的学生献血。2018年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泽伟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10日上午9点,陕西省榆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赵泽伟不服审判,提出上诉,在陕西省高级法院复核后裁定,维持原判判处其死刑。2018年9月27日上午,罪犯赵泽伟被执行枪决,恶魔终受制裁。最后的话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案犯的内心太阴暗、太扭曲,小编不否认,但是小编认为不能忽视的是,如果他当时在学校收到校园霸凌时若有老师家长站出来帮助他或是给予干预的话,那还会让他对学校产生恨意而发生这种事情吗?学校教育人不止要教孩子文化知识,孩子的心理健康也同样重要,没有健全的心理,就不会有正常人的生活。请重视校园霸凌,不要让孩子活在阴影的童年里。愿逝者安息,天堂没有痛苦。

校园欺凌被打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告诉父母或者老师寻求办法,实在不行就报警。记下他们的相貌,事后报警,并告知学校和家长。上学放学尽量选择和同学同行,不要独自一人。 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校外打架算校园欺凌吗

一、校外打架算校园欺凌吗1、校外打架算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既包括直接欺凌也包括间接欺凌,打架斗殴也是校园欺凌行为方式之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二、跟别人打架会不会做行政处罚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反社会人格症状表现有哪些

1、高度攻击性。其人格行为表现出来开的后果,通常是带有攻击的,并且带给社会某种程度损害的。

2、无羞愧感。对其人格行为缺乏自我反省机制,内心不为任何行为感到羞愧。

3、自我中心,计划不确定性。做事以自我主观判断为导向,不遵循任何的指导,目标计划随时可变,情绪化行为明显。

4、缺乏自知。具有此人格的人,不懂得多方面了解自己,不懂得总结过错经验,不懂得适应社会的各种制度、环境和生态。


陕西米脂通报4.27伤害案现在什么情况?

4月27日18时10分许,在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名男子持匕首行凶,导致19名学生(14女5男)受伤。截至4月27日23时,死亡学生人数上升为9人(7女2男),其余10名伤者正在全力救治中。犯罪嫌疑人于案发后已被警方控制。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生,户籍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案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竭尽全力抢救受伤学生,同时要做好善后处置和社会面稳控工作。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了案件处置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梁桂,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明朗任总指挥,带领医疗专家和刑侦专家连夜赶赴米脂现场指导处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杜航伟在西安负责整体协调。市县正在全力开展伤员救治、案件侦破、家属安抚、社会稳控等工作。案件发生后,米脂县卫计局紧急调集全县的医疗力量迅速开展救治工作。同时,及时汇报市卫计局,协调市一院、二院和一院绥德院区连夜派出20余名普外、胸外、骨科专家,迅速赶赴米脂全力帮助开展救治工作。省卫计委派出的3名医疗专家也正在赶赴米脂。目前,每名伤员术后由1名市级专家、1名县级医院医生和3名护士组成的医疗救助小组进行救治。榆林市区、米脂县、绥德县等地连夜发起为受伤学生开展献血活动。保佑孩子们早日恢复健康!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米脂“4·27”故意杀人案陕西省高院复核什么结果?

2018年8月2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陕西米脂“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近日已经陕西省高院复核终结。陕西省高院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并对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8年4月27日,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迁怒无辜、图谋报复,持刀疯狂捅刺米脂县第三中学的放学学生,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7月10日,榆林市中院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庭宣判时,赵泽伟表示上诉。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后,赵泽伟于7月11日向米脂县看守所提交自书的“不上诉书”材料一份,对死者及家属表达歉意和悔罪态度,声明不上诉。在上诉期限最后一天,他再次明确自己不上诉。7月24日,上诉期限届满,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榆林市中院遂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院复核。陕西省高院于7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依法不开庭审理。陕西省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相关规定,裁定同意榆林市中院的刑事判决,并对赵泽伟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陕西米脂杀9名中学生凶手是学生吗?

今天(7月10日)上午9点,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赵泽伟先后在网上购买刀具五把,预谋作案。因未找寻到同学,赵泽伟将报复目标转为米脂三中在读学生。2018年4月27日17时许,被告人赵泽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县北门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学生放学。18时14分,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涌入北门洞东侧的城隍庙巷,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自西向东对途经的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赵泽伟被闻讯赶来的三中教师、保安、学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员。经过3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庭休庭后,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庭恢复开庭后当庭予以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被害人家属、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群众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来自凤凰网

米脂县第三中学七年级数学课堂导学案

墨西哥的第一国花是仙人掌。墨西哥主要居民是印第安族的阿斯特克人。相传最初部族神指点他们向南迁移,并说,当看到一只老鹰站在仙人掌上啄食一条蛇的地方,就证明那里富足、吉祥、可定居下来,会繁荣兴旺。他们走到墨西哥,果然看到预示的景象,便在那里定居。仙人掌成为他们坚强不屈,为捍卫自己民族利益而英勇斗争的标志。


陕西高院如何宣判米脂杀人案凶手?

陕西高院8月2日消息,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复核终结。4月27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恶性袭击,导致19名学生受伤,其中9名学生死亡。嫌疑人在行凶过程中,被过往群众和闻讯赶来的保安、师生、民警合力制服。4月28日,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2018年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故意杀人案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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