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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3 13:02:49编辑:揭秘君

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法律分析: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现实困惑陈某从某出租车公司租了一辆汽车,从事个体出租业务。宋某乘坐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查,司机陈某负全责。宋某之妻要求陈某赔偿,可是陈某经济困难,没有实际赔偿能力。宋妻得知该车是某汽车出租公司的之后,将出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出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出租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律师答疑出租公司不应承担对宋某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与出租车公司之前的关系是融资租赁关系。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物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据此,本案陈某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他使用汽车期间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责任应当自负。而公司并不实际支配该车的运行,因此不对汽车造成第三人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法理荟萃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核心,虽与租赁合同在转移财产使用权方面较为相同,但其出租人享有对第三人责任的免责之特殊法律利益。

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怎么应对?

法律分析:
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2、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十年内将退休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的; 5、公司一年内未与员工订立合同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跟国企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权委托律师会被律师用手段骗取财产吗?

1.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律师,除非特别授权律师可以和对方当事人和解,律师的权限是很有限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是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的,一般授权和解需要申请人同意,执行款法院也不会让律师代领。律师只是代办各种手续。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自己随时联系执行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律师有违规违法的,可以去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投诉。
2.《律师法》 第五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执行款委托律师交到法院可以吗

关于判决的问题其实不管是刑事或是民事判决,都是会当庭来宣读判决书的,那案件到最后就是根据判决来执行了;那律师其实是没有权力来扣你的执行款的。那么,执行款可以由代理律师代领吗?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执行款可以由代理律师代领吗 从委托授权看,律师能够带领执行款。建议将后项去掉,这样较为安全。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后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职责都将由委托人承受,被委托人不承受任何法律职责。 二、执行款签字后等多久 一般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没有统一规定。赔偿款到了法院账上后,总的原则是法院应该及时该赔偿款转交给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如果根据法院内部财务规定,在一个月内有统一向当事人支付执行、履行款时间的,则也应该按照法院所规定的时间去领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九条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三、执行款本息清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执行款可以由代理律师代领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虽然说律师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的权力来扣你的执行款,但如果是根据你自己的要求,那就是允许律师帮你代领相关的执行款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责任... 2
第三章 岗位质量责任制... 3
一、项目部经理质量职责... 3
二、项目部副经理质量职责... 3
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4
四、项目部质检员质量职责... 5
五、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质量职责... 5
六、工程部资料员质量责任... 6
七、项目部测量主管质量职责... 6
八、项目部计划部质量职责... 7
九、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员质量职责... 7
十、项目部材料员质量职责... 8
十一、施工员质量职责... 8
十二、班组长质量职责... 9
十三、施工工人质量职责... 9













第一章 总则
工程质量责任制总则
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层层负责制,层层把关,各司其职。对本项目部工程项目,明确领导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及施工队、工班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质量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职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出现质量事故,追究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及主要责任人责任。

第二章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责任
1、正确处理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以质取胜的原则。凡从事本项目工程施工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范、监理程序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组织实施。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上级文件,不断提高业务平。
3、贯彻公司质量方针、目标、《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确保《质量管理办法》的有效运行;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确定本项目部部的创优规划目标和措施。
4、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检查,抓好典型。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分析原因,制定、落实纠正措施。
5、组织召开各种质量培训和会议。
质量目标:
1、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建设部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
2、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砂浆、混凝土试件合格率100%;
3、实现主题零缺陷,全面满足运营需要;
4、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和重大质量事故;
5、努力根治砼质量通病,构筑物外观质量优良。
第三章 岗位质量责任制一、项目部经理质量职责
项目部经理对本项目部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其职责是:
1、在公司领导指导下,对组织贯彻公司质量方针、目标、《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负总责,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确定本项目部的创优规划目标和措施。
2、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检查,抓好典型。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分析原因,制定、落实纠正措施。
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施工队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交流质量管理经验。
4、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及奖惩。
5、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效益的关系,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6、认真落实子公司《程序文件》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支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质量目标:
1、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建设部现行的火电发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土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砂浆、混凝土试件合格率100%;
3、实现主题零缺陷,全面满足运营需要;
4、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和重大质量事故;
5、努力根治砼质量通病,构筑物外观质量优良。
二、项目部副经理质量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按照项目部分工,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坚决贯彻执行项目部质量体系文件,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2、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
3、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有权制止并责令其返工或限期改正,确保工程优质。
质量目标:
1、实现主题零缺陷,全面满足运营需要;
2、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和重大质量事故;
3、努力根治砼质量通病,构筑物外观质量优良。
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项目部工程质量负具体组织和指导责任。
1、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参加业主或设计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做好会审和交底记录。
2、组织编制项目部质量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并按有关规定报项目部和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批准后实施。
3、审核项目部材料需用计划和加工定货计划,监督、指导过程和最终试验。
4、监督有关人员做好进货检验和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进货和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的要求。
5、组织重要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6、组织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和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检查质量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及时研究处理质量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质量持有否决权。
7、定期组织项目部工程质量检查,主持工程质量验收,仲裁质量争议。
质量目标:
1、优化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
2、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建设部现行的火电发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土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砂浆、混凝土试件合格率100%;
4、实现主题零缺陷,全面满足运营需要;
5、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和重大质量事故;
6、努力根治砼质量通病,构筑物外观质量优良。
四、项目部质检员质量职责
项目部质检员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监督、检查责任。
1、研究施工对象的质量要求,将这些质量要求下发至施工队、班组,组织他们在工前学习、工中对照检查、工后评比。
2、从质量预控角度出发,研究联合体各成员或外单位过去类似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提出施工中质量管理工作重点。
3、按现行施工规范对各分项工程、工序的质量要求编写技术标准、实施细则及内部质量控制方面的政策、管理规定。
4、按质量管理规定,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及验收,并向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汇报实施质量检查报告,负责向项目部相关部室传达业主或监理关于质量方面的改进意见及执行情况,负责试验室、测量站测试工作的复核与监督。
5、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在项目部组织成果发表会,对有价值成果向上级单位推荐。
质量目标:
1、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和建设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检验批一次报验合格率100%,
3、加强过程控制,从源头抓好质量;
4、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和重大质量事故;
5、努力根治砼质量通病,构筑物外观质量优良。
五、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严格按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书组织实施。
2、主持编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搞好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3、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技术攻关、技术交底,组织技术教育,保证各项技术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4、领导测试计量人员搞好测试工作。
5、监督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组织竣工文件编制。
6、了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收集当地天气预报,督促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患于未然。
质量目标:
1、优化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
2、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指导工作,杜绝因技术指导失误出现的质量事故;
3、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砂浆、混凝土试件合格率100%;
4、加强过程控制,从源头抓好质量;
5、努力根治砼质量通病,构筑物外观质量优良
六、工程部资料员质量责任
1、工程部所有的原始资料,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和其他技术资料等,由工程部资料员负责收集、分类存档、保管。
2、负责上级各类来文的收文、阅办,按照领导审批意见复印、下发、分类归档、保管,保证技术资料的及时性。
3、及时上报工程部交给的上报文件。
4、借阅各种技术资料应履行登记手续,本部人员借阅时间不超过三天,外室或外单位人员借阅,需经负责人同意,但不准借出本部,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5、存档的技术资料一般不外借,不复制(对部外人)不外传,做好保密工作
质量目标:
1、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2、及时传阅各种与变更及质量有关的文件,保证文件精神的及时传达、贯彻;
七、项目部测量主管质量职责
1、组织测量部人员搞好施工前的控制桩的交接和复测工作,视工程情况和地形特点认真进行控制网的加密工作,并定期进行复测,保证控制网的精度。
2、认真进行图纸的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工程部长及总工汇报。
3、在图纸无误的情况下,搞好测量资料的计算复核工作,未经复核签认的资料不得带到现场放样。
4、做好现场测量放样的检查工作,并报监理工程师予以复测签认。
5、做好测量仪器的购置、保管和鉴定,定期检查校正,保证仪器的良好使用率。
6、准确、及时的做好测量资料的上报。
质量目标:
1、确保测量资料的准确性;
2、确保测量放样精度、努力降低测量误差、杜绝错误;
3、做好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确保控制点精度;
4、爱护测量仪器,确保仪器的精度。
八、项目部计划部质量职责
1、在编制施工计划时,严格遵循施工程序,正确处理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同时下达质量指标。
2、监督所属部门验工计价情况,未经质检人员签证的报表不予验工计价,对于报表中不合格项应缓验。
质量目标:
确保验工工程的合格率,杜绝对不合格工程的验工计价。
九、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员质量职责
1、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考核培训,保证施工中机械、设备正常运转。
2、对因机械、设备或操作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3、积极推广使用新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质量目标:
1、做好施工机械的保养、检察、修理工作,确保机械的良好工作性能。
2、做好进场设备的检测,杜绝不合格设备的进场。
十、项目部材料员质量职责
1、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品种,数量,规格,标准和时间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构件,并及时向施工、试验部门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2、凡是新购进的材料,使用前须经技术或试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料。
3、对因购置不合格材料、构件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3、妥善保管各种材料、构件。
质量目标:
1、做好供方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确保购进材料质量;
2、做好材料检验委托,不合格的材料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十一、施工员质量职责
施工员是施工操作直接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1、严格按照本标段的项目质量计划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组织班组操作人员施工,对承担施工任务范围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负责。
2、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创优活动。
3、组织领导职工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并经常检查落实。
4、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5、落实各种技术措施,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6、对质量控制好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扬、奖励,对职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者的行为负责,责令改正或返工,根据规定处罚,并保证“三检”制度有效实现和质量评定认真执行。
7、严格按规范施工,切实抓好关键、特殊过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质量目标:
1、做好质量教育,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2、加强过程控制,从源头抓好质量;
3、努力根治砼质量通病,构筑物外观质量优良。
十二、班组长质量职责
1、对本班承担分部分项施工任务的工期、质量、安全、工效、节约和文明施工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2、组织班组全体人员学习掌握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组织班组操作人员做好施工过程质量的自我检查,及时填写《自检记录表》,参加施工队长或项目负责人的专检和工序交接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负责。
4、监督班组操作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爱护施工过程成品,发现损坏成品行为,立即制止,及时向队长报告。
5、组织全班搞好施工准备和班前安全检查,做到不窝工,不打乱仗,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施工任务。
质量目标:
1、做好质量教育,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2、加强过程控制,从源头抓好质量;
3、努力根治砼质量通病,构筑物外观质量优良。
十三、施工工人质量职责
1、产品质量是工人劳动的成果,工人对产品质量优劣负有直接责任。
2、时刻牢记“质量第一”要求,各项操作工序相互配合协调,必须符合
3、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有义务提出提高产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4、刻苦钻研生产工艺,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生产工艺过程,懂岗位操作技能,懂设备保养性能;“三会”即操作动作合格,识别检测准确,保养切实有效。
5、遵守规章制度,穿戴整齐,态度严肃,秩序分明,仪器、设备测试操作准确无误,真实填写原始记录,成品(半成品)数据及时上报工艺员,发扬文明生产精神。
质量目标:
1、规范操作,确保行动满足质量要求。
2、加强过程控制,从源头抓好质量;
3、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和重大质量事故;

4、努力根治砼质量通病,构筑物外观质量优良。


公司员工做假工资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可能会承担刑事犯罪。员工做假工资表,能够套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情形,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此而使单位遭受实际经济损失,还应当赔偿。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北京法院将曝光职场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总结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失信的具体表现形式。用人单位的失信表现形式主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承包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虚构民事关系或多单位混同用工,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用人单位编造虚假工资表或编造虚假考勤记录,隐瞒劳动者实际执行的工时制度以及加班情况等。劳动者失信的表现形式则集中在伪造学历证书、虚构从业经历、编造虚假身份、美化业绩、向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病假条;违背入职时的服务期承诺等。市高院表示,接下来,法院将加强对失信当事人的批评教育,积极通过公开庭审、庭审直播、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此类案件进行广泛报道。在法律文书中强化对失信现象的描述,明确当事人的失信内容,及时将法律文书进行网上公开,发挥文书网上公开的监督和警示作用。积极主动与工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通过司法建议函等方式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违法线索,协助其他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形成打击劳动领域失信现象的合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修订版)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法院将曝光职场失信行为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公司员工做假工资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员工公司做假工资惠城受到私自动用篡改公司资料等重大,责任婚姻法规定,男女婚姻自由,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法律是禁止结婚的:一、未到法定婚龄不能结婚《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图片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图片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结婚《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做了限定: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制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图片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者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


劳动仲裁如何证明自己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自己在该公司工作过:(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杀人犯的追诉期是多少年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杀人犯的追诉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追诉期规定:
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为无限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法律》,谋杀罪的追诉期为无限期。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没有时效限制的重罪包括谋杀罪、绑架罪、恐怖主义罪、针对联邦政府的某些罪行等。各州的追诉期规定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州的追诉期为数年至数十年。
加拿大:根据《刑法典》,谋杀罪没有追诉期限制。
欧洲大多数国家:根据欧洲人权公约,谋杀罪没有追诉期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某些犯罪没有追诉期限制,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而无法起诉。此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犯罪的界定、刑罚种类和刑罚长度等也有所不同。


杀人的追溯期

法律分析:杀人罪的最高量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一般为20年,但如果有已经立案或期限中断情形的,则不受此20年的限制。根据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购销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有效吗

法律分析:销售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合同是由当事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签字的,则合同有效。2.如果是由代理人 在无代理权、代理权终止或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签字,而被代理方双不予追认的,则合同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销售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只签名而不盖章的话,那么也是有效的。合同成立的要件要求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而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只有签名也是可以成立合同的,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法律分析合同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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