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时间:2024-07-02 12:37:02编辑:揭秘君

介绍一下郑筱萸

郑筱萸郑筱萸(1944.12-——)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1963年9月在上海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学习,1968年12月任杭州第一制药厂技术员,1979年3月起先后任杭州民生制药厂安全环保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兼企业整顿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1991年2月起先后任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主席、党组书记。1994年4月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9月任沈阳药科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长。1995年5月任中国药科大学董事会名誉主席。1998年3月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5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5年6月被免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爱好书法、音乐。


郑筱萸的人物经历

郑筱萸的人物经历:郑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1月入党。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扩展资料: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浙江杭州有着23年的制药业从业经历。郑筱萸于1994年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郑筱萸曾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据熟知其人者称,郑平时亦爱好书法、音乐。在药监系统内部,郑筱萸的口碑可谓褒贬参半。因其长于“铁腕式”行政作风,任期内曾致力于推行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后来却被同行笑称为“形象工程”。尤其是2006年以来,“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筱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时间

法律主观:属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责主要包括: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2.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法律客观:《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第二章 停止生产经营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第九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第十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风险。第三章 召 回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第十三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第十五条 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食品召回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该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


药监总局副局长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名单



王明珠
副局长、党组成员



滕佳材
副局长、党组成员



吴 浈
副局长、党组成员



焦 红
副局长



孙咸泽
副局长、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郭文奇
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



李五四
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长是什么职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长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药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法规,加强药品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监督管理,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科长是该局的一级正职领导职务,负责局内科室的日常工作,包括药品审评、监管、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科长是局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对保障全国人民用药安全负有重要责任。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我们需要加强药品审评、监管和检查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科长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级正职领导职务,负责局内科室的日常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领导才能和专业知识。此外,科长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沟通和协调,加强合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对于科长来说,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不断深入了解药品监管政策和法规,熟悉药品审评、监管、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提高自身领导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下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和标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食品药监局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一、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2、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3、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4、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8、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9、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10、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药监局是干什么的

药监局是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药监局是干什么的?

药监局的职能有:1、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2、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管理;3、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4、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摘要】
药监局是干什么的?【提问】
药监局的职能有:1、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2、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管理;3、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4、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回答】
药监局的职能有1、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2、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管理3、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4、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5、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6、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7、组织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9、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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