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出租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据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报道称,此次试点是为了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服务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相关人士表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是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希望住房租赁试点可以早日落实下去!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哪些试点城市?
8月28日,国土部和住建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根据《方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目标是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试点项目区域要求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解读一 城市近郊区发展机会增加从此次试点城市名单来看,基本上和此前首批租赁市场发展的试点城市名单一致,这也是为了让此类城市具备一个良好的租赁市场发展基础,尤其是通过用地政策的推进,有助于更好地理顺当前的用地关系,对于平衡用地结构、积极为租赁产品提供租赁用地支持等都能发挥较好的作用。此次试点城市的发展规模较大,很多近郊区发展的机会在增加,产业和企业的布局较多地围绕在此类近郊区市场上。所以预计后续在集体建设用地方面,近郊区的用地会率先进行改革。发挥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租赁市场的发展成为盘活此类用地的一个很好渠道,且通过发展租赁市场,形成更为科学的社区建设,有助于此类区域后续的较好规划。《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换而言之,此类用地不是征地或简单地流入市场,其发展租赁市场的主导权还是会给予村镇集体经济组织,这样就可以预计,后续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在盘活相关土地方面会有更大的积极性,也形成了增收增利的效应,进而助推改革的步伐。解读二 集体租赁住房不是小产权房该政策发布后,有自媒体就快速发文称“小产权房的春天要来了”。对此,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上述负责人表示,集体租赁住房是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的用于租赁的住房。这与“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值得关注的是,《方案》中明确指出,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解读三 房价不会大幅下降从遏制炒房到鼓励租赁,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以后,楼市政策就在努力践行这一精神。《方案》发布后,还引发“房价下降两成”“房价被彻底摁倒”等各种猜测。有业内人士直言,目前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仅是在13个城市进行试点,并且采取政府主导、农民集体自愿的原则,试点实施后要在2019年11月开展中期评估,并在2020年底前进行总结,这些试点会有多大的供应量尚不确定,因此对房价能有多大冲击存疑。
集体土地探索建租赁房 未来市场影响几何?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8月2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重磅消息: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简称《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分析认为,这是楼市调控以来真正意义上的大招,若租赁市场发展起来,会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或产生重要影响。而另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是,若日后小产权房都可用作租赁住房,这是否等于给小产权房开绿灯?对此,国土资源部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放大招13城入试点
《方案》透露,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预计在2020年底试点结束前,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成果。
《方案》将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引起外界关注的是,与此前从城市土地供应端角度出发增加住房租赁供应不同,本次提出的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则是从农村集体用地供应端出发。
“小产权房”入场没戏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城市用地归国家所有,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子,是不允许进入商品房市场流通和使用的,小产权房就是其中的典型。而农村集体用地要变为城镇用地,则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征地,改变土地性质。根据本次的试点方案,农村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即可直接进入(租赁)市场,由此引发的对房价和小产权房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在广州知名房地产专家、方圆资产管理首席分析师邓浩志看来,宅基地项目开发、出租或因此更活跃。
对于外界关于此举是否为“小产权房”开绿灯的疑问,国土资源部给出正解,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就表示:“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
有评论就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是一时救急之举,而是为了建立长效机制。因此必须立足长远,争取放大红利的同时,还要着力避免出现歪嘴和尚念经的情况,尤其是耕地红线不可逾越,环境底线不容突破,不可借机开发小产权房。
平抑房价降低租金
此举会对房价有何影响?
“这13个城市,将出现2到3折的房子。”新方案甫出,网上立即有评论称,这个举措最令人震撼的看点是: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对平抑未来的租金价格、房价将产生重大影响。据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测算,国有土地购置成本占房价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加上如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开发的话,部分建安成本也可省略,综合算下来,此类租赁房源与现有同类房源相比,租金水平或将降40%至70%。
业内很多观点认为,如果今后租购同权能进一步完善,租赁市场又大扩容,对于居民来说,长期租房若能得到全面的利益保障,那么,买房的人也会相应减少,这必然会促使房价回归理性。
集体土地探索建租赁房 未来市场影响几何?
近期,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重磅消息: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简称《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分析认为,这是楼市调控以来真正意义上的大招,若租赁市场发展起来,会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或产生重要影响。而另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是,若日后小产权房都可用作租赁住房,这是否等于给小产权房开绿灯?对此,国土资源部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放大招13城入试点
《方案》透露,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预计在2020年底试点结束前,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成果。
《方案》将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引起外界关注的是,与此前从城市土地供应端角度出发增加住房租赁供应不同,本次提出的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则是从农村集体用地供应端出发。
“小产权房”入场没戏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城市用地归国家所有,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子,是不允许进入商品房市场流通和使用的,小产权房就是其中的典型。而农村集体用地要变为城镇用地,则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征地,改变土地性质。根据本次的试点方案,农村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即可直接进入(租赁)市场,由此引发的对房价和小产权房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在广州知名房地产专家、方圆资产管理首席分析师邓浩志看来,宅基地项目开发、出租或因此更活跃。
对于外界关于此举是否为“小产权房”开绿灯的疑问,国土资源部给出正解,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就表示:“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
有评论就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是一时救急之举,而是为了建立长效机制。因此必须立足长远,争取放大红利的同时,还要着力避免出现歪嘴和尚念经的情况,尤其是耕地红线不可逾越,环境底线不容突破,不可借机开发小产权房。
平抑房价降低租金
此举会对房价有何影响? “这13个城市,将出现2到3折的房子。”新方案甫出,网上立即有评论称,这个举措最令人震撼的看点是: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对平抑未来的租金价格、房价将产生重大影响。据某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测算,国有土地购置成本占房价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加上如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开发的话,部分建安成本也可省略,综合算下来,此类租赁房源与现有同类房源相比,租金水平或将降40%至70%。
业内很多观点认为,如果今后租购同权能进一步完善,租赁市场又大扩容,对于居民来说,长期租房若能得到全面的利益保障,那么,买房的人也会相应减少,这必然会促使房价回归理性。
国家扶持长租公寓政策
国家对公寓住房的政策,首先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上面。国家开始鼓励各地通过新增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房项目当中,要建设租赁住房,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去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其次,在金融政策的这个方面,国家需要求加大对于房屋租赁企业金融的支持力度。一、申请公共长租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二、长租公寓的运营模式1、开发运营,公寓所有者(主要是房企)成立专门的运营团队,负责存量房或新建租赁住房的运营,为租客提供租赁和增值服务,获取“资产增值和租金”;2、资产托管,房企将公寓托管给运营服务商进行出租和租后管理,承担房屋维护费和装修费用,享受资产增值和租金收入;运营商负责公寓运营,支出一定管理成本,为租客提供租赁和增值服务,赚取托管费和租客增值服务费;三、明确的了长租公寓的监管措施,具体来看:1、加强从业管理。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2、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国家扶持长租公寓政策
国家对公寓住房的政策,首先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上面。国家开始鼓励各地通过新增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房项目当中,要建设租赁住房,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去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其次,在金融政策的这个方面,国家需要求加大对于房屋租赁企业金融的支持力度。
一、申请公共长租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二、长租公寓的运营模式
1、开发运营,公寓所有者(主要是房企)成立专门的运营团队,负责存量房或新建租赁住房的运营,为租客提供租赁和增值服务,获取“资产增值和租金”;
2、资产托管,房企将公寓托管给运营服务商进行出租和租后管理,承担房屋维护费和装修费用,享受资产增值和租金收入;运营商负责公寓运营,支出一定管理成本,为租客提供租赁和增值服务,赚取托管费和租客增值服务费;
三、明确的了长租公寓的监管措施,具体来看:
1、加强从业管理。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2、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新增5城
1月16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官网获悉,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批。此次新增试点城市不仅规模大、流动人口多,而且2018年房价上涨比较快。这也意味着,试点城市由原来的13个增加至18个。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1月16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给福建、江西、山东、海南、贵州省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函中,要求试点城市规范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并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对于“租金贷”的表述不是打压,而是强调了知情权,严禁违规操作。此次意见函要求,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此外,意见函要求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新增试点城市房价有波动据悉,2017年获批的第一批试点有13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和成都。2018年12月23日,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工业、商业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以允许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当时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扫除法律障碍。 而今,随着试点的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量入市的可能性正在增加。对于试点新增加的5个城市,严跃进认为,这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进入了2.0版本。此前试点的城市表现为流动人口规模大,租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而试点新扩容的5个城市,同样属于规模大、流动人口多的城市。但更为关键的是,在2018年,这几个城市房价上涨比较快,存在通过发展租赁市场对冲高房价的可能。尤其是贵阳和海口,在2018年全国70城房价指数排行中,在个别月份出现涨幅第一的现象。严跃进认为,第二批试点获批的信号意义较强,预计在2019年下半年,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也有加入试点的可能。此外,随着《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工作的推进,后续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力度会更强,这将利好租赁供给端和租赁市场的活跃。
13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哪些?
近日消息,今后5年里,北京要建设的50万套租赁住房,它的土地储备将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来安排。不只在北京,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还确定了上海、广州、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实施这一政策后,试点城市可从集体建设用地中,寻求新的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这将缓解城市供地压力,促进城市租赁住房结构逐步调整。这次试点的13个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基本囊括本轮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院 刘为民:这些城市他的租赁需求都相对较旺盛,那么有真实的租赁需求,我们在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 那么就非常有现实意义了。国土资源部表示,这些城市作为人口净流入的代表性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而且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 朱道林:考虑到这些城市的城市住房供求矛盾相对比较尖锐,那么相应地要更多地去解决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问题。可能这些城市,一些城市土地资源也相对比较紧张,那么因此呢就希望能够探索采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去建公共租赁住房这种做法。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在高房价时代,我国大中城市租赁市场存在房源总量严重不足、租价高、供应结构不合理、租住环境一般等问题。
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吗
法律分析: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集体土地可以建租赁房,有什么积极影响?
集体土地可以建租赁房,有什么积极影响? 这意味着农民有钱赚了,特别是大城市周边的农民。集体租赁房可以满足暂时难以在城市买房的务工人员等人群的需求,市场空间巨大。 我国的“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是国土部和住建部在2017年8月份提出的一项新政策。根据《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这份文件,村集体可以建房出租,具体方式可以是自营,也可以联营、入股等。不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目前这个政策的实施范围是有限定的,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厦门、杭州、武汉、沈阳、合肥、郑州、成都、佛山、肇庆是13个首批试点地区,要等到这些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被总结出来之后,才会慢慢推广到全国各地。那么,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意味着什么呢?首先意味着农民有钱赚了,特别是大城市周边的农民。集体租赁房可以满足暂时难以在城市买房的务工人员等人群的需求,市场空间巨大。其次是说明国家将进一步推行“租购同权”,最终目标是建立完备的房屋租购体系,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都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这样才能让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长远来说有利于国家经济的转型。至于这项政策会不会让房价下跌,目前业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大量租赁房的出现必然拉低房价,但也有人认为,最有市场的集体土地租赁房仅仅集中在大城市周边,对全国楼市的整体影响有限。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后如何办理建设手续
法律分析:一、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二、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三、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四、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五、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六、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租赁吗
想必大家对于集体建设用地都是有一些了解的,这种土地一般是仅限于集体成员使用的,那么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租赁吗?
一、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租赁吗
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租赁的,我国早在2017年就发布了关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的相关通知,那个时候只是在北京、上海、南京、合肥、厦门等等进行试点,这个政策是一项非常好的措施,通过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来缓解住房供需平衡,还可加快城镇化进程。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哪些问题
1、利用效率较低
现如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旧存在利用率低等情况,主要在于村庄的布局分散,而且农村自建房的建设容积率低,大部分农民进城务工的情况下也导致农村房屋空置率高,甚至普遍存在土地闲置、多用于低端产业等情况。
2、宅基地腾退难度较大
农村在城镇化进程中,存在宅基地腾退难度较大的问题,村庄建设用地与规划用地之间规模也相差甚远。
3、土地被违法违规使用
在集体建设用地问题上,一直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等情况,有不少违反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的地块,依旧在进行土地开发或经营,而且还有违章建设的情况。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租赁吗,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哪些问题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来咨询。
福州市翔飞置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州市翔飞置业有限公司是2018-05-11在福建省福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2号研发楼。福州市翔飞置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82MA31PAJX8R,企业法人吴海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福州市翔飞置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对房地产业、大数据产业的投资;大数据信息技术处理、云计算数据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福州市翔飞置业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福州市长乐区中茵天俊置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州市长乐区中茵天俊置业有限公司是2018-06-11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广场南路888号永荣城市广场1幢407办公。福州市长乐区中茵天俊置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82MA31RX2P8H,企业法人吴永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福州市长乐区中茵天俊置业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福州市长乐区中茵天俊置业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