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28 22:58:59编辑:揭秘君

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业务专用章由法务部统一管理。法务经理、风险控制中心主管、非诉中心主管各保管一枚印章。各保管人不得私下自用、外借、丢失印章,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交接给他人。 用印人所在分行、组别和法务对盖章材料共同对外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行政单位印章的管理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单位印章的管理的规定如下:行政单位印章管理规定使用印章时,必须由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按规定提出用印申请,详细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在用印事由一栏尾部加注“以下空白”字样;必须严格履行用印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领导(或受权人)“双人签批”制度,签批人对用印内容的合规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兼任印章专管员的,本部门使用印章时必须由其他人员经办,并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各地的公章管理办法不一样,要根据具体文件确定。通常情况下,印章由指定印章专管员进行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使用印章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对办公室核稿、中心领导签发、制度、总结、计划等,打印后印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会议等需开具证明、介绍信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息技术中心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心印章由中心指定印章专管员进行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
第四条:使用中心印章时一律办理用印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
第五条:对办公室核稿、中心领导签发、以中心名义颁发的文件、制度、总结、计划等,打印后印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以中心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经中心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会议等需开具证明、介绍信的,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秘书应该怎样做好印章管理工作以及发文用印章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印章是组织的象征,一旦盖上组织印章,便具有法律效力。印章使用不当,可能给组织或社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因此,用印看起来是小事,却事关重大,秘书应严肃对待。

秘书作为印章管理者,如何用好印呢?规范用印,应遵循以下步骤:

1.应明确印章使用范围

一般而言,组织印章用于以该组织名义报送的报表、开具的介绍信或者对外行文等;领导个人名章,要经领导本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部门印章用于部门之间的事务,一般不单独对外。

2.核查用印申请及相关材料

组织应有印章管理规定,对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程序等进行详细说明,以规范各部门正确用印。秘书用印之前要根据组织相关规定,检查前来盖章者材料是否齐全。包括:是否规范填写用印申请单,并有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单位领导签字批准;用印申请单的内容与应盖章的材料是否一致。如果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一定要核查原件。不得在空白表格、凭据或信笺上盖公章。

3.正确用印

一要位置正确、规范。给文件用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骑年压月;钢印盖在证件照的脖子和衣领以下与证件交接的部位,不能盖在脸上,以免因钢印引起的凹凸使面部产生细微变化,影响辨认效果;介绍信要盖骑缝章,存根和开出的介绍信上各存公章的一半;需要证明各页直接是一个整体的材料,同一文件的每一页要均匀错开,骑各页盖章。二要印迹清晰、端正。用印要端正,不能歪斜,用力要均匀,使印色浓淡合适;盖的钢印,照片上一定要有钢印上的字迹或图案,不能只有钢印的外圆印迹,以免被仿照或擅自更换照片。【摘要】
秘书应该怎样做好印章管理工作以及发文用印章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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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是组织的象征,一旦盖上组织印章,便具有法律效力。印章使用不当,可能给组织或社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因此,用印看起来是小事,却事关重大,秘书应严肃对待。

秘书作为印章管理者,如何用好印呢?规范用印,应遵循以下步骤:

1.应明确印章使用范围

一般而言,组织印章用于以该组织名义报送的报表、开具的介绍信或者对外行文等;领导个人名章,要经领导本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部门印章用于部门之间的事务,一般不单独对外。

2.核查用印申请及相关材料

组织应有印章管理规定,对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程序等进行详细说明,以规范各部门正确用印。秘书用印之前要根据组织相关规定,检查前来盖章者材料是否齐全。包括:是否规范填写用印申请单,并有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单位领导签字批准;用印申请单的内容与应盖章的材料是否一致。如果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一定要核查原件。不得在空白表格、凭据或信笺上盖公章。

3.正确用印

一要位置正确、规范。给文件用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骑年压月;钢印盖在证件照的脖子和衣领以下与证件交接的部位,不能盖在脸上,以免因钢印引起的凹凸使面部产生细微变化,影响辨认效果;介绍信要盖骑缝章,存根和开出的介绍信上各存公章的一半;需要证明各页直接是一个整体的材料,同一文件的每一页要均匀错开,骑各页盖章。二要印迹清晰、端正。用印要端正,不能歪斜,用力要均匀,使印色浓淡合适;盖的钢印,照片上一定要有钢印上的字迹或图案,不能只有钢印的外圆印迹,以免被仿照或擅自更换照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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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用印章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提问】

1.印章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三者不可或缺。

印章与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一起构成公文的生效标志,三者的编排位置相互影响,共同彰显公文的效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CB/T 9704-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对加盖印章时是否标注发文机关署名进行了区别规定,新国标则统一了党政规范,明确不论单一机关行文还是联合行文,一般都要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当前,公文缺少发文机关署名的情况时有发生,弱化了公文的严肃性,应当特别引起注意。除了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 公文、电报、纪要,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都应当加盖印章。

2.采用下套方式加盖印章。

关于加盖印章,新国标不再区分下套、中套方式,而是规定统一采用下套方式。单一机关行文加盖印章以及联合行文的最后一个署名机关加盖印章,要做到成文日期右空四字,在其上标注发文机关署名,并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排布。加盖印章时要用力均匀、端正、居中下展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确保印章清晰、不歪斜,印章、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目期的纵向中心线重合,印在下边缘与成文日期下边相切。联合行文时除最后一个署名机关,各发文机关的印章应保证与其对应发文机关署名的纵向中心线重合;所有发文机关的印章之间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超出版心,整体上要保持整齐、美观。

3.首排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以内。

这是为了防止空白过大而可能被插入内容,不给伪造、变造公文提供机会。为了满足印章顶端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以内的要求,需要先确定成文日期的留白位置。新国标规定,一行是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 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约等于10mm,所以成文日期具体放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面多少行,应该由印章的大小决定。以直径为42mm的印章为例,如果印章只有一排,加上一行的距离即10mm,成文日期下边缘距正文(或附件说明)距离在42mm-52mm之间,差不多四到五行的距离;如果印章有两排,印章所需空白区域的纵向距离约为84mm-94mm,也就是说应当在正文之下预留九行的空间。

4 .印章加盖顺序与发文机关排列顺序一致。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印章应当与发文机关署名和发文机关标志相符,同时与发文机关标志以及标题中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一致。

5.印章与正文原则上应当同处一页。

当排版后所剩空白不能容下印章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办法来解决。方法一是【回答】
秘书应该怎样做好印章管理工作【提问】
秘书人员该如何加强印章管理
有奖励写回答
笑笑来着
高粉答主
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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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来管理印章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回答】


秘书管理的印章有哪些种类,怎样才能管理好印章

秘书部门保管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三种:一是企业的公章;二是法定代表人 公用的名章;三是秘书部门的公章。
一、办公室的印章要有专人保管,对所有用印都要由文秘人员 亲自办理,不得将印章交给他人使用,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印章要保存 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最好放在保险柜里,做到随用、随取、随锁。 文案 用印登记表 用印时间用印部门 用印内容 份数 批准 经办人签名监印人 备注
二、印章的使用。秘书人员使用印章除文件用印外,一般应经本机关的领导 批准,办理签批手续。用印人员要填写用印审批单,审批单的内容包括用印时间、 事由、用印人、用印份数、审批人等,以备查考。秘书人员对用印有监督权,对 不合法或不符合规定的用印,有权拒绝用印或提出异议。盖公章要端正、清晰、 匀称,盖在署名中间,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盖印的要领是:握法标准, 印泥适度,用力均匀,落印平稳,印文清晰。


公章管理规定

  单位公章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单位公章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  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公章使用规定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公章使用规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章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公章使用规定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 介绍信 ,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散文 阅读:www.sanwen.net )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 报告 ,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 承诺书 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 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公章使用流程

法律分析:1、 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2、 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3、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公章怎么办理流程

公章办理流程根据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而不同。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1、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2、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3、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4、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帐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5、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着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刻章需到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布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条例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十三),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名称内容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字体要求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批准规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管理制度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的公章使用管理,确保公章安全和正确用章,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条例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本局在编人员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办理信用卡、贷款、担保、公证、落户口、收入等与本局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经相关股室核实、县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以局名义对外报送的一般性各种统计表、申请表、报表、材料等需盖章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到办公室盖章。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还须经法制负责人签字。   5、各部门在办案中使用办案文书、罚没收据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行政处罚的案卷,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除上述明确规定用印外,凡未列入需用印的,应请示领导后再盖樱 12、每次用印后,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查。登记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经办人、批准人、用印数量等。   13、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4、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5、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原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印章管理规定 ?

法律分析:
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是什么1、其存在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部法律,主要包括印章管理、印章经营单位管理、罚则的内容。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企业事业单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实施了吗实施了。为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印章业规范发展,预防和打击私制、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条例。公安机关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保证印章业管理规范。民政、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申请设立印章制作单位,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营业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印章制作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就是《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1993年10月18日民政部公安部第1号令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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