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毒

时间:2024-06-28 11:58:35编辑:揭秘君

复旦大学投毒案解决途径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首先,您需要确定投毒案件的真正原因。可能是由于某些人的恶意行为,也可能是由于某些环境因素导致的。您需要通过调查,收集有关投毒案件的证据,以便确定投毒案件的真正原因。其次,您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投毒案件的发生。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安全检查,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加强对投毒者的惩戒,加强对投毒者的监督等。最后,您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投毒案件的发生。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投毒者的惩罚等。总之,您可以采取以上措施来解决复旦大学投毒案件,以减少投毒案件的发生,保护大学生的安全。


复旦大学投毒案原因?

问题一: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楼主求采纳~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3]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3]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4]
案件经过编辑
投毒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方调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案件审理编辑
一审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

问题二: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为什么要投毒 一、复旦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林某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承认投毒行为,但表示这是个巧合。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与同学一起做实验,当天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打游戏时说起愚人节快到了,他要想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
上述是林的辩解,事实上,林是蓄谋已久!
二、检方将动机被归纳为“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
但警方、检方始终未明确“琐事”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
三、林森浩其人
1、林森浩(林沐,林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学生会副主席,中山大学免推生,得到过第一三共制药奖学金。研究趋向是肝脏这面,业绩也相当优秀。本科中山大学医学院,分到中山医院读博。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2、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常住的两个人――林和黄洋――都长年在医院实习,少有同学来这里串门。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他熟悉这种试剂,过去3年里,林先后将这种试剂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然后处死它们,以采集数据。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3、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玩三国杀,甚至擅长讲冷笑话。
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但即便身处林的圈子,绝大部分人也从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更少有人体会过,迥然相异的两面,在林的内心长期煎熬、发酵――尽管林始终在述说和排遣,以难为人察知的方式。这些不为人知的特质共同构成了一个隐匿于视线之外的林,杀死室友的,是否正是这个看不见的人?
4、饮水机与水票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

问题三:你那个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教育只在于知识不在于人心和关怀的失败

问题四: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酿成悲剧的原因 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问题五:复旦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黄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是家里的独子。2004年,黄洋参加四川高考,考出600分(满分750)。因为想读北大金融,他选择了复读,并在次年考出了690分的高分。但在填报志愿时,家人认为报考北大有点风险,于是选择了复旦,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之后转专业到临床医学。其后,黄洋获得直研资格,成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在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他又通过考试考取了博士。黄洋同学因喝饮水机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新华社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获悉,复旦投毒案已移送至该院,进入审查批捕阶段。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引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警方19日向记者证实,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黄洋的最后一条微博更新于3月13日,他引用了《黑暗骑士》里的歌词:别问我恶类或善类,我只是渴望飞的哺乳类。善恶的分界,不是对立面,而是每个人,那最后纯洁的防线,都逃不过考验。
嫌疑人林森浩,广东汕头潮阳去和平镇人,微博@大汉漠北,博客practical。大汉漠北微博原文: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尽管超声介入如火如荼,还是有不少局限性,经常只是干些搭把手的活。而且,离开了机器,就没办法为病人解决一丁点问题。
有网友发现:一个叫“诛姜成”的ID曾于2012年在百度知道提了数个关于“氢氟酸怎样让人毫无察觉”“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方法”等问题,让网友推测嫌疑人#林森浩#本来是想杀害同寝室室友姜成,误被#黄洋#喝下错算计量的水导致其死亡!
版本一:直博竞争说
一种猜测是两人在直升博士生竞争时发生了矛盾,而最终黄洋胜出,林森浩怀恨在心。
不过医学院老师否认了这种说法黄洋是来自四川的贫困生,平时学习很努力,成绩也很不错。但是他和林森浩并不在一家医院,也不是同一个专业,因此即便都在考博,也不可能因为名额竞争而产生瓜葛。
黄洋的同学也证实,投毒者与被害者两人成绩都很好,他们在两家医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竞争。复旦大学方面有关负责人也否认他们存在考博竞争的传言。
版本二:为情杀人说
昨日,有人在网络上称,黄洋和林森浩曾一起追求过一个女生,最终这个女生选择了黄洋,这让林森浩难以接受,所以对黄洋进行报复。
针对这个问题,黄洋的父亲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他所知黄洋并没有女友,在同学中人际关系很好,应该不会因此惹来杀身之祸。复旦大学方面也否认两人因争夺女朋友而产生矛盾的说法。
版本三:误杀说
网上流传的另一说法为林森浩下毒目标本为同寝室的另一位同学,他们所住的宿舍共有三人,不想被黄洋误食。
对此,记者从多种渠道获悉,林森浩、黄洋所住的寝室确实是三人间......>>

问题六: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 投毒案件 林浩杀害黄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
葛林没有否认这一细节,他只是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不做评论。”
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居然因为水费引起的,亮瞎了。。。

问题七: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浩森杀害黄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胡说八道
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
记得好评和采纳,答题不易,互相帮助,
手机提问的朋友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
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

问题八:复旦大学投毒案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怎样的价值观 “前生回首今生缘,数载同窗情义坚。”同窗之谊从古代传颂到现在,为何现在却屡屡出现“同室操戈”的现象?最近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热议,有人说最可怕的不是毒药,而是人心。本该是国之栋梁的天之骄子们,又是因为什么走上了不归路?
细细盘点近年来的在大学校园内发生的种种惨案,从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到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再到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4名同学;同年,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副教授投毒毒害上司;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2010年,四川大学曾世杰因被人嫌丑,杀1人,砍伤2人;再到最近的复旦大学黄洋案。
5月8日晚,“@人民日报”“你好,明天”栏目表达了对逝去生命的反思:“黄洋,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相同的痛惜,给逝去的生命,也给那个迷失的灵魂。该是何等的仇恨,怎样的扭曲,才忍心对同窗下此毒手?教育的本质,不仅在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丰满。从当年的朱令,到今天的黄洋,该反思的不仅是校园。因你,我们今夜难安。”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大学生投毒案真正该引发的是我们对当代大学生的思考,我们该看到事件与我们自身息息相关的一面。虽然近些年来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增强,但远远没有将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到与学习成绩同等的高度。学习,先学做人,再学做事,最后学做学问。但是由于社会等诸多压力,几乎所有的学校老师家长都把做学问放在了第一位,从而忽略了对学生人格的教育。大学校园中的争执与碰撞的原因何在?在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曾有一家杂志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在大学中最容易引起摩擦的问题就是,同寝室的室友来自四面八方,生活习惯的不同和价值观的差异。又因为当代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不满、打击容易偏激,说出过激的语言和作出过激的行为,导致了校园惨剧的发生。
如果要从黄洋案谈中国教育的缺失,那大概不只是专业性的“关注大学生心理问题”。 一味地注重知识的填鸭,忽视对学生的人格教育,是中国整个教育机制的弊病。但是中国的教育机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场投毒案,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各大高校该思考的,该做到的应是把大学生心理教育融入到整个教育体系中去,而不是只是打着旗号,喊着口号,却一无作为。而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我们该思考的,能做到的就是,努力端正自身心态,充分认识生命的可贵。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与同学室友的交往中,要学会换位思考,要能看到自身的错误,不要一味的指责他人。
一场投毒案,不单单是给大学校园,而是给整个教育机制敲响了警钟,重视学生的心理、人格教育刻不容缓。

问题九:大学生投毒事件原因 复旦投毒案: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问题十: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犯罪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2犯罪主观方面,3犯罪客体,4犯罪客观方面。


如何正确看待复旦室友投毒案

我觉得(本文只代表个人看法)社会上从某种角度上来分大概(看清楚了,是”某种角度“,”大概“)可以分为两种人:(小部分或者微概率人群暂且忽略不计)基本(频率用法)都是做自私行为的人,(简单地说”自私“就是一种很正常的行为,因为对于个体来说,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本来就是与生俱来的,也是事物发展的规律)这种人在当前时代还是占多数1:9 (小人喻于利,还不太会伪装自己的小人)做的利人与利己的行为的比列在3:7左右,我们从表象看称他们为”好人“(当然主要还是利己,因为干事情的背后目的也许就是建立人际关系,有利用价值就帮他一把,也很正常,有点思想的人不可能想不到这一层)(理论上,我觉得(是我觉得,个人看法,可以不认同)大智若愚是真理,之后思想程度的人一层层往上,殊途同归的,0就是我们说的那些像许三多一样的傻子,天生的,高手其实是”伪装的“很自然了,能获得他人的信任同时带有目的性,就是等于有团队凝聚力,别人真的愿意相信他,就像相信许三多不会干坏事,个人影响力十分大,感觉世界上要有也是很少人才能达到的,或者是个大隐。当然这是后话,和本文无关)当然,前面提到的两种人的利他行为也许也会占有一点点的同情心成分(以下为一些假设)正题1:第一个层面(动机1,正常心态) 个人觉得,人都会经历过这样一个心里时期:当有些人嫉妒别人比自己强时,但是又很难用努力超越别人(复旦的,我相信也不用多解释了),为了自我利益(自私)的得到,他们会去思考:“如果要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留着一个比自己强的人存在,面对的将是学术论文上的竞争,就业机会的竞争等等,而且自己可能尽了全力也难以看到效果,去超越那个人,”“”而“”“”要是那个人不存在了,自己可能就能得到更多的机会,很多好事不就没什么人能挤压掉我了?仅仅出于这点,最简单的方法就比如:让那个人消失不就打到目的了?“(这想法很正常,每个人都会去假设一些事情,哪个人都能猜出来他可能会有这种心理) 先说一点:能上复旦的人不多,这些人要么有极大的动力,或者野心,不到目的不罢休,我想这种人应该是有的,其余为”应试教育老师+家长逼出来的“,不花时间智商高的,我爸是李刚的(欢迎补充考上985人的类型)第二个层面(动机2,有可能他的嫉妒心十分强,杀人本来就是件冒风险的事情,这嫉妒心竟然甚至可以大于对自己坐牢,判死刑的危害)也许就是这样把,之前花了时间心血,不达目的不罢休进了复旦,多大的野心作为支撑才到了这一步啊,现在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岂不是功亏一篑了?嫉妒随之转变为仇恨。(注:也许野心大,本人只是猜测,毕竟对这个人的性格,生活环境都不了解)在第一层面思考了之后,他出现了想把空想变成现实的想法。第三个层面(动机3,赌博心理+犹豫)”我就是不抛,万一明天涨了呢?不就赚了?!“之后他因为不尊重,不调查事实,没有”做证券的体系“,只想赌个运气,于是被套牢了。”万一没被发现我是凶手呢?况且我还是个高智商人物,应该没事的“之后他密谋手段,可惜还是天网恢恢。他进去了,他低估了别人的智商。我觉得命运最美的不一定就是心想事成,而是阴差阳错,我就是个列子,到了我曾今以为是绝路的高中,可意外地在高中图书馆里看了很多书,认识了很多人。还认识了2个很特别的朋友,主要是很感谢有机会接触很多书本,所以我现在反而觉得进这个高中是上天在眷顾我,给了我更重要的东西。就像我今年感觉二本也进不了了,但我不会再像3年之前一样充满负面情绪了,如果是未来是美好的,我宁愿先经过一些挫折,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并在将来的某一天感谢这次命运的转折。(与文章无关,可以自动无视)以上仅仅只是其中一种猜测,如果按照这种猜想,我觉得看待这件事,从悲观者角度来说,我们只能感叹,其实有些看似能阻止的悲剧其实有着必然性,确实发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本人为命运不可变论的信仰者)上天注定了他的基因,生长环境,于是性格,心理变化的时期都定了,也只能感叹中国也许少了2个智商不低(也可能低),但是实干精神很足(也许被害者是个天才)能考进复旦的人。我目前就是实干精神不够,还以为自己很了不起的。对于他们肯把梦想变成努力,进入复旦,我还是很敬佩他们的。对于实干精神,他们值得学习。从乐观者的角度来说,虽然两害取其轻,高考的确是目前比较公平的选拔人才的方法。但为了阻止这些悲剧,我们该想办法让制度更好,而不只是止步于此。我觉得一些前辈的观点很有道理,一个能力强的人和一个道德好的人,要道德好的人(也不能好心办坏事,要有分析能力)。因为我觉得,人生下来就是类似小天使和小恶魔,我们的教育目前给他们的是知识,也就是能力,而知识能让他们变强,要是培养了一个小恶魔等他到了大恶魔,掌握国家政权,能干什么好事呢?历史上多少暴乱,多少个掌权人.....所以我觉得从乐观者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在小孩子的幼儿时期给他们价值观教育,非单纯给能力才能避免悲剧。投毒案件虽说是件”小“事,但仔细想想也能感悟不少事情。所以看待它,就像在看待教育制度的漏洞,期望它能更完善。正题2(也是假设)之不排除动机是之前是有些意见,性格非常合不来,不是为了学业,而只是单纯的仇恨,日积月累,直到爆发。具体心理动机和正题1类似。说回来还是价值观教育问题。正题3,化学药品店的监管制度有问题,这点其实不太想说,扯远了,因为要达成一个目的,方法很多,殊途同归。心理过程还是正题1正题4,防范意识,放人之心不可无。这点倒是要重视,很多人伪装的都挺厉害的。这个时代真朋友少,你以为别人对你好,关键时候对你还依旧给与支持的才是朋友,别太自信了,小心那些“黑天鹅事件”的朋友。真正的朋友应该是战友吧(个人观点,只是觉得概率大·,理论上实际是非充分非必要关系),当然这个时代对于普通人是不存在的。别的先不扯了,扯不完了。具体的可以再联系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复旦投毒事件 大学生应该怎样建立和谐的寝室关系

有关建立良好的大学寝室关系:
1、和每个同学见面都要打招呼,因为你不是只和住在一个屋的几个人相处,其他住隔壁的也好处好关系。
2、尽量少议论别人,其他同学议论别人的时候尽量别让自己再场,可以出去。实在不行就不发表意见。
3、和同学聊没用的最好,比如:明星阿、最近有什么好电影阿之类,但是同学之间的事情不要参与讨论。
4、不要和某一个人走得太近,有事要招呼大家一起,起码面子上要过得去。
5、多注意观察身边的同学,如果谁买了新衣服或者换了新发型,一定要第一个称赞。称赞要真诚,话语要恰当。(女生最有效)
6、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不要有金钱纠纷。尽量不要借钱给别人,也不要借别人的钱。吃饭娱乐尽量要AA制。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是一个怎么样的人

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没有杀人动机,但投毒已基本是事实,因为林森浩自己说的。这难以理解的一切就是一个整人玩笑,是他林森浩一时头脑发热开的一个危险的玩笑,以下几点可以证明林森浩的这种说法。 一、林森浩选用了N2这种毒物,现在所有人都已知道,N2是一种有怪味有颜色的毒物,请问,谁杀人会把有颜色、有怪味、指向自己的毒药投在纯净水里,那不等于是对喝水的人说:“你喝的水有怪味,有问题,快去检测,检测出N2,就是我林森浩投的。”,这不是自杀吗?可见,林森浩在投毒前根本没多想,他只是想在愚人节整一整黄洋,于是随便拿了一个自己手边的N2,装在塑料袋里,大摇大摆的拎着,和同学有说有笑的,就给投到宿舍饮水机里了。 二、他在投毒的时候,没有想到这件事的危险性,包括黄洋发病后,他都没有意识到危险,他觉得黄洋喝得很少,不会有事。黄洋的同学拿走饮水机和桶去检验,他没有丝毫的紧张,没有检测出N2,他还觉得很奇怪,饮水机被送回来后,他也没有做任何处理,黄洋生病期间,他生活照常不紧张,他天真的以为,这只是个玩笑,黄洋喝得很少,过几天就会好起来……当然,一个学医的高材生,对室友开这么危险的玩笑,竟然还没有意识到危险性,确实很难理解。我们都以为,他用N2做过试验,对N2的毒性很了解,可实际上,他只是用N2来建模,关于N2的知识,他还要去百度,这出乎我们所有人的意料,我们都高估他了。三、庭审完全公开,林森浩被逼供的可能性很小,这些应该都是他的真实供述。也许有人说,林森浩把真实动机隐藏了,他就是因为妒忌要杀人,不是开玩笑。可是昨天我们已经看到了,林森浩一副事不关已、生死置之度外、怎么判随你的样子,他已经这种心态了,根本没有必要撒谎。而且,他确实没有杀人动机,只有整人动机。


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不什么要杀人

复旦投毒案凶手林森浩没有杀人动机,但投毒已基本是事实,因为林森浩自己说的。这难以理解的一切就是一个整人玩笑,是他林森浩一时头脑发热开的一个危险的玩笑,以下几点可以证明林森浩的这种说法。
一、林森浩选用了N2这种毒物,现在所有人都已知道,N2是一种有怪味有颜色的毒物,请问,谁杀人会把有颜色、有怪味、指向自己的毒药投在纯净水里,那不等于是对喝水的人说:“你喝的水有怪味,有问题,快去检测,检测出N2,就是我林森浩投的。”,这不是自杀吗?可见,林森浩在投毒前根本没多想,他只是想在愚人节整一整黄洋,于是随便拿了一个自己手边的N2,装在塑料袋里,大摇大摆的拎着,和同学有说有笑的,就给投到宿舍饮水机里了。
二、他在投毒的时候,没有想到这件事的危险性,包括黄洋发病后,他都没有意识到危险,他觉得黄洋喝得很少,不会有事。黄洋的同学拿走饮水机和桶去检验,他没有丝毫的紧张,没有检测出N2,他还觉得很奇怪,饮水机被送回来后,他也没有做任何处理,黄洋生病期间,他生活照常不紧张,他天真的以为,这只是个玩笑,黄洋喝得很少,过几天就会好起来……
当然,一个学医的高材生,对室友开这么危险的玩笑,竟然还没有意识到危险性,确实很难理解。我们都以为,他用N2做过试验,对N2的毒性很了解,可实际上,他只是用N2来建模,关于N2的知识,他还要去百度,这出乎我们所有人的意料,我们都高估他了。
三、庭审完全公开,林森浩被逼供的可能性很小,这些应该都是他的真实供述。也许有人说,林森浩把真实动机隐藏了,他就是因为妒忌要杀人,不是开玩笑。可是昨天我们已经看到了,林森浩一副事不关已、生死置之度外、怎么判随你的样子,他已经这种心态了,根本没有必要撒谎。而且,他确实没有杀人动机,只有整人动机。


从沪抵昆后核酸阳性男子被骂“千里投毒” ,给当事人带来了哪些伤害?

对于那些身在国外的国人、华侨,他们迫切的希望回国避难,这种心情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人为了回国简直不择手段,他们竟然私自篡改核酸检测结果骗取核酸码乘飞机回国,此行为实在令人感到愤怒。中国驻菲律宾使馆发布一则通报在网上引发热议,其内容显示,唐某、俞某两人的原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两人为了回国偷偷篡改了核酸检测报告,将阳性改为阴性,刻意隐瞒病情,并以此顺利乘飞机回国。唐某和俞某两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现有的防疫法规,对同航班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也给国内防疫工作带来了干扰,因此两人必将为此付出代价。目前,中国驻菲律宾使馆已将两人作假情况通报给国内公安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将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很多网友在得知此消息后都纷纷斥责两人,他们认为唐某、俞某两人都已经感染了新冠肺炎还隐瞒病情回国,这实在是太可恨了,必须要严惩不贷。也有网友认为,唐某、俞某太傻了,他们就算能够顺利上飞机,但在机场肯定就会被拦截下来,现如今他们不仅需要自费治疗,还有面临刑事责任。其实小编也能理解唐某、俞某不计后果回国的决心,菲律宾的医疗资源与国内相比差距较大,为了治病他们宁愿承受法律追责,毕竟生命才是最珍贵的。但他们的做法也是极度自私的行为,如果他们在机场被拦截下来还好,一旦出去后乱逛导致疫情传播,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这种行为我们是无法忍受的。中国现如今的抗疫成果是医护人员和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破坏。如果国人在外国不慎感染新冠肺炎,可以向使馆进行求助,我相信国家也会给予援助的,同时我也希望大家在假期少出国旅游,不要给国家添麻烦。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

法律主观:历经三年的复旦投毒案在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了不到四天,这个案件最终尘埃落定。法官解释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刑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法官: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新华社)最高法还原事实真相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今天死刑枪毙了吗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已被判处死刑,目前已进入死刑复核程序,还没有最终结果。
  案例回顾: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复旦大学投毒案中的林某犯了何罪

1、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2、
【一审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复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师斯伟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应林森浩父亲林尊耀的要求,该所已与林尊耀解除委托协议。林森浩死刑复核仍在进行中,林父临时更换律师的行动引起各方猜测。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审结束后已经更换过一次律师,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换律师。
与斯伟江解除合同后,林父或将委托北京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谢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谢通祥在个人微博简介中自称“专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死刑辩护律师”。同时,他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网首席律师。
2015年7月28日,经林父的律师谢通祥申请和沟通,最高法院刑庭主办法官经过请示领导研究和慎重考虑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与主办法官的会见请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林森浩案件的主办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并告诉林父最高法院已经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况了。林父称,整个会见持续了几小时,法官与书记员还详细地作了笔录。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和谢通祥律师第二次来到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三庭,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谢通祥与多位专家撰写的《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关的申请。
2015年12月9日,“复旦投毒案”出现新进展,林森浩的死刑复核已出结果,最高法已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
【执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
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上一篇:复旦投毒原因

下一篇:复旦投毒案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