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特点如下:
1、暴力犯罪比率不断上升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暴力犯罪是对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一类犯罪,青少年的暴力犯罪尤为突出。大学生作为青少年中特殊的群体,近年来在故意杀人、抢劫、伤害、投毒、放火、爆炸、破坏等暴力犯罪中的比例不断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有10大类422个罪名,目前大学生犯罪已涉及5类共10个罪名。如盗窃、抢劫、诈骗、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绑架、杀人、伤害、强奸等侵害人身权案件有所抬头的趋势。
2、侵财犯罪依然多发
国内外犯罪类型统计分析的相关资料表明,侵财犯罪是统计中常见的犯罪类型,尤其是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约占全部犯罪案件50%以上,居各种犯罪类型之首。据统计,目前70%以上的大学生犯罪涉及盗窃、诈骗、抢劫等类案件,这些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财产利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过于追逐物质和金钱带来的快乐和幸福,穿名牌用高档逐渐成为大学生追求的时尚。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差异,同学之间物质条件差距较大,部分条件不好的学生盲目攀比,寻求刺激,满足享乐。当家庭提供的费用无法满足需求,自我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极低,又遭遇强烈的物质诱惑的情况下,一些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的大学生就会选择捷径,选择无需投入而又快速成为有钱人的非法手段,因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性侵犯罪持续增长
性犯罪是指人在性本能的驱使下或在反社会意识的支配下,为满足性欲而对异性或同性故意采取的侵犯他人性的权力,妨害、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人际关系的性交或非性交性行为。性活动是人类的本能,以生物属性、心理属性和社会属性为基础,性行为与性冲动是青春期两性正常生理现象。大学生作为年青的群体,正处于性活跃期和性待业期,躯体的欲望、心理的渴望和现实的无法满足是造成大学生性罪错的客观因素。近年来,我国从中小学到大学都在普及性健康教育,但是传统封闭的性观念、性知识贫乏、性的伦理道德标准模糊不清、性心理的矛盾冲突、不正确的性行为方式等仍然严重影响着大学生的性行为。来自同伴间的体验、寝室的“卧谈会”、网络的黄色信息,这些非正常方式成了大学生乐于接受的实用性教育。随着西方性解放、性自由文化的传播,大学生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从“谈性色变”的极端走到了“性爱自由”的另一个极端。自慰、同居、淫乱等非主流的性行为公开化,卖淫、嫖娼、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增长,性罪错已经严重威胁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少数人为满足极端的性欲望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
4、团伙犯罪屡禁不止
团伙犯罪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也就是《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近年来,大学生团伙犯罪不断出现,屡禁不止。大学生身处他乡,为了获得渴望的群体归属感,过分追求同学情、老乡谊、哥们义气,在某些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成为引发团伙犯罪的诱因。在大学校园里,很多大学生拉帮结伙,寻找相互的理解、支持和保护,在相互怂恿、交叉感染中结伙犯罪的意识不断强化,出现团伙性的打架斗殴,甚至纠结形成犯罪集团。
5、智能犯罪崭露头角
智能犯罪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利用掌握的知识、积累的经验、聪明的智慧或实用技能达到犯罪目的,在作案前表现为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或在作案后有计划逃避公安机关的侦破和打击。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智能犯罪向着利用高新技术和现代高科技产品实施犯罪的方向发展。大学生心智水平普遍高于同龄人,接受高等教育获得了良好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高新科学技术应用的能力,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智能犯罪的行为也越来越多。犯罪大学生在思想、观念、思维水平、行为方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具有一般青少年犯罪的共性之上,更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预谋性和智能性。大学生犯罪的智能性表现在犯罪技能更为成熟,作案手段和方法较为高明,犯罪工具更为先进,犯罪心理结构更加稳定,犯罪心理更加成熟等。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很注意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充分运用心理学、逻辑学和科学技术在犯罪中的作用。如:侵害计算机网络、编制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制作和传播淫秽音像物品、利用生化知识研制毒品等等。
大学生犯罪怎么处理?
大学生犯罪的处理:1、一般大学生为年满16周岁的人,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2、量刑时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的中毒后头发掉光
从事医学研究多年的武辉自己判断出这是中毒的迹象,他开始怀疑那瓶“像黄连汁一样苦的橙汁饮料有问题”。 据知情者透露,10月9日晚上,武辉以为凭自己的身体能够扛得过那一晚,他最终也没有在晚上去医院。但到了第二天,他发现自己想去医院都已经很困难了,“他平均每20分钟就有一次呕吐或拉肚子。”用武辉事后自己解嘲的话说:“人怕是没到医院就把衣服闹得一塌糊涂了。” 但他的身体状况已经到了不去医院不行的地步了,第二天上午,他到了扬州大学自己的医务中心。在那儿,和他的猜想一样,医生起初判定他是急性肠胃炎:“这在夏秋季是常见病。”但武辉固执地判断自己是中毒,医生们只得给他输液,以防止他脱水而有生命危险,但这仍然不能让他停止上吐下泻。 当天,他被转入扬大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急诊治疗,这一住就是43天,期间一直没有离开急诊,且大半时间都是住在重症监护室。10月11日,苏北人民医院对武辉的抽样化验结果显示,武辉出现了胸腔积水、左下叶肺炎、胰腺炎、心肌炎、肝脏损伤、肠梗塞、消化道出血、视力模糊等多器官损伤,其神经系统也遭破坏,“几乎所有的脏器都出现了损伤。”医生说。 日前记者在苏北人民医院见到了武辉当时的主治医生,该院急诊部主任医师吉孝祥。他告诉记者,这是他从医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见过的临床症状。医生们认为武辉的症状“不像是普通中毒,疑似化学中毒”,但又无法控制其不断恶化的身体状况,随即向他家属下达了病重通知单。10月14日,武辉被证实系化学中毒后,其爱人当即报警。警方随即展开调查。住院短短不到3天的时间,武辉的体重由65公斤骤降至不到50公斤,原本身体健壮的他虚弱得连路都走不动了。在住院的第12天,武辉再度出现了让人忧虑的改变:他的头发突然“成把成把”地脱落,没几天头发掉了个精光。
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的简介
据知情者透露,贡昌春和武辉都是乒乓球爱好者。当天傍晚,武辉在扬大医学院的教工之家打乒乓球,天气仍很热。武辉打了一会乒乓球后,觉得闷热难当,遂打电话给同在医学院工作的妻子,让她给自己买一瓶饮料,放在自己的办公室,让他打完球后喝。“这话极有可能被同在一边的贡昌春听到并记在了心里。”知情者称。 武辉回到办公室后,拿起自己桌子上妻子买的“统一鲜橙多”小吮了一口,他多年来养成了一个不多见的习惯:无论多渴,喝东西时都会小口喝,这个习惯救了他一条命。一小口喝完,武辉就发现很不对劲:“喝完之后,觉得橙汁极苦极苦。”他以为是自己剧烈运动后味觉不正常,便起身倒了一杯白开水,再尝一下,却发现并不苦。因为急着去上课,他用杯子装了开水前去上课。 上课到晚上8点多时,武辉开始感觉自己突然很疲劳,还有些头晕。于是他匆匆结束授课回家休息。 10点不到,回到家中的武辉便开始上吐下泻,“开始还只是拉稀,到了后来拉出来的全是水了,紧接着消化道开始出血,凌晨时,全身肌肉开始变得僵硬。”武辉说。
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的介绍
此案中有两个主人公,受害者名叫武辉,1963年出生,两年前由东南大学博士后被作为人才引进扬州大学,进校即任扬大医学院基础医学部“医学遗传学与医学细胞学”教研室主任。投毒者、亦是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名为贡昌春,年长武辉一岁,1984年由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生物系毕业后即进入现扬大医学院工作。他至今的学历仍为学士学位,在武辉进入扬大前,他任职“医学遗传学与医学细胞学”教研室代理副主任,因一直没有正主任,他长期是这个教研室实质上的负责人。 扬州坊间对此案的投毒次数有很多截然不同的说法,扬大医学院家属区附近一个小卖店的老板神秘兮兮地告诉记者:“贡春昌在武博士的饮料里下了四次毒!”而传播较广的仍是三次投毒。熟悉此案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为受害人和外界广为认可、且能确认的投毒事件有两次,其中最严重、也是导致整个事件东窗事发的一次发生在2004年的10月9日晚,国庆长假后开学的第二天。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
法律主观:历经三年的复旦投毒案在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林森浩父亲来与其见面,至林森浩最终被执行死刑,仅过了不到四天,这个案件最终尘埃落定。法官解释林森浩被判死刑理由法官: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本应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且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应是其天职,但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为泄愤,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故意杀死无辜的被害人,漠视他人生命。林森浩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罪刑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复核过程中,辩护律师曾经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对于这些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审查及判断的?法官:辩护律师提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始对黄洋尿样未检出二甲基亚硝胺,而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却在从司鉴所调取的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两家鉴定机构对黄洋尿样的检验结果相互矛盾。最高法审查认为,物鉴中心从黄洋尿样中检出二甲基亚硝胺,与林森浩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后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中毒死亡的事实能相互印证,且司鉴所相关鉴定人员在侦查阶段的证言已对前后两次检验结果的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该证言经一审当庭质证,一、二审法院均予采信,故对辩护律师的该项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新华社)最高法还原事实真相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设法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此前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4月1日9时许,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此后数日,黄洋多次到医院就诊,且病情趋重,转至重症监护室救治。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复旦大学投毒案解决途径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首先,您需要确定投毒案件的真正原因。可能是由于某些人的恶意行为,也可能是由于某些环境因素导致的。您需要通过调查,收集有关投毒案件的证据,以便确定投毒案件的真正原因。其次,您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投毒案件的发生。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安全检查,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加强对投毒者的惩戒,加强对投毒者的监督等。最后,您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投毒案件的发生。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投毒者的惩罚等。总之,您可以采取以上措施来解决复旦大学投毒案件,以减少投毒案件的发生,保护大学生的安全。
适合演讲演讲的背景音乐?(主题为“关注安全,珍爱生命”)
以下是一些适合演讲演讲的背景音乐,它们可以帮助提高演讲的感染力,引起听众的共鸣:1. 雨中漫步(纯音乐) - 这首曲子旋律优美,带有一种平静和安详的感觉,适合用于讲述安全和珍爱生命的重要性。2. 天空之城(纯音乐) - 这首曲子也具有美妙的旋律和宁静的氛围,可以在演讲中加入一些轻柔的钢琴演奏,为演讲增添一些感人的情感。3. 你的笑颜(Your Smile) - 这首曲子出自班德瑞的《仙境》专辑,通常被用于电台午夜节目作为背景音乐。它的旋律并不特别悲伤或哀婉,但仍然能够触动听众的神经。4. 春野(ONE DAY INSPRING) - 这首曲子是班德瑞的经典作品之一,常被用于节目开头的曲子或新闻、起床曲的开头背景音乐。它非常舒缓柔美,适合在演讲中表达对生命的珍视和关爱。5. 安妮的仙境(Annie’_Wonderland) - 这首曲子也出自班德瑞的《仙境》专辑,具有柔美和力度,适合用于演讲中的朗诵配乐。以上是一些适合演讲演讲的背景音乐,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音乐来为演讲增添感染力和情感。
你为什么想做这样的一个演讲?
高考结束后,每位考生都有不同的答案,而我最想做的一件事是去旅行。高考的紧张和压力让我感觉像被困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需要走出去放松一下自己。然而,我没有立刻实现我的愿望,因为我被自己的不确定性和担忧所困扰。
独自旅行需要耗费时间、金钱和精力,许多人可能会因此而束手无策。然而,在我意识到自己的担忧之后,我利用网络和社交媒体了解了大量与旅行有关的信息,例如预订便宜的机票和酒店、欣赏当地的美食和文化,以及遇见新的朋友。借助这些信息和经验,我最终能够规划并完成了一趟独自旅行。
在旅途中,我真切体验到了生活的多彩和丰富,发现自己的世界变得更加广阔而有趣。我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遇见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旅行者和当地人,通过和他们的互动,我不仅了解到了他们的文化、生活,也收获了友谊和欢乐。
经过这次旅行,我意识到,没有什么能比探索未知的领域并开阔自己的视野更有意义和价值的。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梦想和目标,在努力实现它们的过程中,不要让恐惧和不安限制自己的选择和行动。
总之,我们所担忧和害怕的事情,常常是我们最需要去面对的事情。无论自己的梦想是什么,只要有勇气付诸行动,就一定能够抵达成功和幸福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