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工作包括
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分类、信息报送、案件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案件管理工作有“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基本职能,其中管理、监督职能是案件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而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则是做好各项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 。 案件流程监控:实质上是要对执法办案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是在统一案件进出口的基础上,通过对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办案期限的掌握、法律文书的适用以及检察环节处理决定的审查,确认检察办案是否做到依法、客观、规范,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错误,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督促其纠正或者避免办案中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案件管理的意义: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形象。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保障。加强办案监督工作,有利于促进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坚持突破重大疑难案件是成绩,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认真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也是成绩;有利于克服办案工作中的浮躁情绪、急功近利思想和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的错误倾向,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有利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防范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不给境内外敌对势力诋毁党和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形象以口实,保障和推动办案工作健康开展。
案件管理工作的原则
法律分析:案件管理工作必须要坚持科学公平规范以及实用性的原则,这样才能达到更理想的工作管理效果。办案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控告、申诉案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报案人、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自首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办案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接收的案卷材料审查后,认为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立即将案卷材料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送办案部门办理。经审查,认为案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补送相关材料。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移送案件的单位重新装订后移送。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第六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发现本院办案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三)违反羁押期限、办案期限规定的;(四)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五)未依法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以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六)其他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口头提示;情节较重的,应当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同时向检察长报告。办案部门收到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应当在十日以内将核查情况书面回复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
案件管理工作坚持什么原则
案件管理工作必须要坚持科学公平规范以及实用性的原则,这样才能达到更理想的工作管理效果。【摘要】
案件管理工作坚持什么原则【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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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工作必须要坚持科学公平规范以及实用性的原则,这样才能达到更理想的工作管理效果。【回答】
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管理、案件信息查询和案件综合考评等各个方面。【回答】
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回答】
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专人负责流程监控工作,切实做到案件流转到哪个环节,流程监控就到哪个环节。【回答】
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知道总结如何写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案件管理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案件管理工作总结1 20xx年,我院办公室在院党组、上级院办公室和各县区院办公室、市院各部门的领导、指导、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总体要求,发扬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谨细致、雷厉风行的作风,参与政务,综合业务,协调事务,搞好服务,各项工作又有了新的提高,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的正常运转。 一、用心尽力,精益求精,综合材料起草工作做得优质、高效。 起草了年初全市检察长会议材料,向高检院、省院三次下派工作组汇报工作的材料,工作总结、要点、向人大的工作报告、执行刑诉法及清理超期羁押情况报告等综合材料,及应由办公室起草的会议纪要等其它文字材料63份。为使所起草的文稿有思想、有见地、有特色,我们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作为办公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不断增强参谋意识、精品意识,注重培养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习惯,力争准确表达领导意图,充分反映基层实际,参在关键处,谋在点子上,很好地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 二、紧扣中心,加强综合,信息工作做得认真、扎实,报送了一批精品。 一年来,我们坚持把信息工作作为向上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的主渠道,作为对下部署、指导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向党政、人大机关宣传检察工作的便捷窗口,积极发挥办公室对信息工作的协调、联络、处理作用,定期下发信息报送要点,严格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按季编发信息采用通报,经常提醒指导处室和各院及时上报信息,并注重撰写加工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和综合信息,收到了好的效果。截止12月25日,全市共上报信息315条,据不完全统计,上报信息被高检院采用1条,同比持平;被三名省领导四次批示5条,同比纯增;被评为好信息2条,同比纯增;被省党委、政府各采用1条,同比纯增;省院采用68条,同比多5条。其中,办公室上报信息被采用45条。被领导批示和被省党委政府采用信息以及被评为好信息的信息均是办公室报送的。很好地发挥了下情上达、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的作用和上情下达、指导、推动工作开展的作用。 三、严格审查,加强指导,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作用进一步加大。 在坚持通报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随意平衡积存数据和漏报、虚报案件信息等问题,下发了《关于检察统计工作中存在漏报等严重问题的通报》,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存在原因,制定了层层追究责任制度、加强对重要数据的重点复核等六项措施。并根据领导指示于九月份利用10天的时间深入各院重点对数出多门及虚报、瞒报、漏报问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指明其危害和后果,对各院统计员和内勤进行面对面地指导,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提升统计工作服务领导科学决策和督促检查的层次,加强统计分析,每月精心制作《业务情况统计表》,为领导、基层院和业务部门了解、评估检察工作现状,指导检察工作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各院好评。 四、周密细致,主动热情,督查、档案、密码保密等各项工作做得稳妥、积极。 一是督查工作,全年完成11xxxx领导和上级院批示、督办件的转办、督办,完成各次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二是档案工作,整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卷宗310卷,如期完成了当年归档卷宗1500卷,录入文件目录400xxxx条,扫描文件780份,编辑了大事记、机构沿革等编研材料3份,指导六个基层院完成了创建档案利用服务先进单位任务,全市检察机关档案室创优率达到87.xxxx。进一步加强了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配齐了检测设备。三是密码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密码传真工作制度,及时传输各种文字材料23459页。开展传真机房达标升级活动,全市已开通的1xxxx密码传真机房,均晋升为二级以上机房。适时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全年无失泄密事故发生。四是坚持把为领导服务和为机关工作服务有机统一起来, 认真完成了公文处理、打字、复印、印信管理、会务等日常工作,保证了机关正常有序运转。 今年我院办公室工作这些成绩和进步的取得,主要得意于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重视,增强了荣誉感。院党组高度重视办公室工作,加强了“写作班子”建设,在党组会议、院务会议上研究部署材料起草、统计等办公室工作。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经常过问办公室工作,专门召开办公室有关人员会议,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对办公室工作提要求、压任务,多次在有关文件上对办公室工作作出批示,使大家时刻有一种前进的动力和工作的压力,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荣誉感和主动性,促进了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规范管理,增强了责任感。要使大家始终保持很强的工作积极性光靠自觉不行,单靠说教也不行,必须用制度作保证。今年,我们继续实施规范化管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总抓手,对市院办公室所有工作和环节建章立制,确保了办公室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根据党组确定的实行“1+x”考评办法的要求,重新修改了办公室规范化管理考评办法,明确年终将按此办法评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档次,予以通报,把县区院办公室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促进了办公室政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第三,自我加压,增强了紧迫感。办公室工作无小事。不用心工作,文字工作就起不到参谋作用,事务工作就会出现纰漏。所以,办公室的每一位干警都自我加压,更加勤奋,自觉地把学习寓于工作之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对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实现了“文字工作多出精品,事务工作少出纰漏,各项工作再上台阶”的工作目标。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的办公室工作仍然存在着有待进一步改进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超前思考少,主动参与领导决策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各项服务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做细。 案件管理工作总结2 20xx年XX纪委案件管理工作在XX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及市纪委案管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依法依纪办案、安全办案、规范办案工作程序”的具体要求,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案件管理五项职能,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优化案件结构、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促进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案件综合信息工作 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和月、季度分析材料。截止目前,我区共初核案件线索XX起,立案XX起,其中X名乡科级副职,审理查处各类违纪案件XX起,处分人员XX人,涉及党员XX人,其他人员X人,结案率100%。其中XX纪委处理XX人,乡镇纪委处理X人,区直纪委处理X人。突出督办重点,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规范督办案件程序和责任,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建立健全督办结果审核把关制度、督办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制度,形成案件督办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8月份清理遗留案件XX件,跟踪督办了区直和乡镇自办案件XX件,办结XX件。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紧紧围绕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反腐败和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部署,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积极履行职能,全力协助委局领导加强对办案工作和办案队伍的管理,认真开展协调,加大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力度。为完善办案工作程序规定,全面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推动全区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加强调查研究,注重用制度规范案件管理行为,有效防范案件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来,拟定和完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度,草拟《XXX区执纪执法机关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严格审批使用“两规”措施,杜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两规”行为。 (三)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案件线索受理、集中排查、集体研究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规范运作、紧密衔接,使案件线索管理高效运转。 一是全面落实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案件线索及其他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 二是督促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新发现的案件线索,并进入案件线索管理程序运行。 三是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等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完善与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案件线索移交办法。 (四)强化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查办案件合力; 二是做好区内外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协查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工作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办案机制,结合联组交叉办案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局及其派驻机构协作办案能力。 四是建立办案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人才支持。五是组织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和“双优”评选活动,发挥激励机制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二、下一阶段做法: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在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适用程序等。 (二)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办案安全工作和查办案件程序规定考试工作。加强办案场所管理。 案件管理工作总结3 20xx年,我非常荣幸地加入了银保/个贷保证险部这个充满了凝聚力和朝气的温暖大家庭。这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和同事的帮助与配合下,我在工作中学习,在交流中成长。现将一年的工作学习和思想状况作一总结汇报,以便来年更进一步,有所提高。 今年4月我由**营销服务部来到的咱们部门,主要负责个贷险业务的录单、出单、电话还款提醒、逾期客户催收、贷款结清客户的退费处理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非车险业务对于我来说并不陌生,以前也接触过,然而非车险业务出单却从来没有过尝试,对于我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有挑战就有成就感,在***的耐心教导下,在***的热情帮助下,用了两天的时间我基本学会了录单工作。现在我已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录单、出单工作。 个贷保证保险是一种无抵押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它不仅要求业务熟练,还要求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把控每一个风险点,尽可能的减少逾期客户给我司造成的利益损失。例如出单前我们不仅要根据客户预留的资料电核客户的配偶情况以及同事的单位信息,而且要核实客户银行流水信息,还要核实客户的其他资料信息。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面谈经理,以保障对贷款人的风险的把控。我们通过电话提醒工作,能有效的帮助客户了解自己还款情况,让客户做好前期准备,按时还款。逾期客户催收是一项和客户有效沟通的工作,通过有效的沟通我们了解了客户的逾期情况,有利于我们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除了以上工作外我还负责管理客户档案,档案管理服务于业务,服务于领导,服务于机关,服务于客户。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忠于职守,一丝不苟,积极认真,任劳任怨。我公司的业务档案包含所有录入的客户资料,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所有拒绝投保的客户资料的整理工作,要求我们按录入投保单的大小顺序依次整理,不能有缺失;一类是所有出单档案的整理工作,要求按保单顺序整理归档,同时要按贷款的品种整理归档资料,待放款合同拿回时归档保存。经过近期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初步实现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方便了今后档案的查询和管理。 案件管理工作总结4 一、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局领导一贯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到任后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案管工作,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求科学”的新要求。市纪委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把案件管理工作放在案件检查一室,并确定了一名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纪委都配备了专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二、案件管理工作在案件查办中的作用、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内设各办案职能室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纪委成立了以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有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领导小组。这样内部协调运作起来既方便及时,又得心应手,效果较好。二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与县区纪委在案件查处中的关系。我市下辖四县一区,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县区纪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案管领导小组和案管人员从协调关系入手,加强了对县区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区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如在调查一重大案件时,在服从服务于省纪委检查一室的指挥下,我们对市、各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统一调整,实行个案负责制和“两规”看护月轮班制。三是加强市纪委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成立了大要案组织协调机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和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案管人员承担联系、综合、落实和反馈工作;其次,建立了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协调配合办案暂行规定》,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办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方面的问题等,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攻坚,扩大战果。这次15月全省禁赌专项斗争,公安部门移送党员干部5人。四是加强了查办案件的队伍建设。我们建立了办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05年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 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在省纪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的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人员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我们认为,要改变案管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案管工作,保证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推动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针对各地不同的工作实际,制定不同的切实可行的机构设置标准。市级纪委可以设置案件管理室,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可能设置案件管理专门机构的情况下,应把案件管理工作统一放在案件检查室,并固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纪律性较严、工作责任心较强、懂微机知识、懂纪检监察业务,并具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二是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案件管理人员可列席具体会议的职权,规定可阅读有关文件的范围,具体案管人员协调督办案件的方式方法,确立案件管理工作在协调督办中的中心地位,归口负责管理协调督办案件的职责,保证办案工作依靠制度而不是靠领导权力来运行。三是形成固定的案管工作流程,理顺内部与信访、检查、审理工作关系,建立文件、信息、业务交流通气制度。四是加强对案管人员的定期培训。五是加强对案管软硬件配备的刚性约束。 案件管理工作总结5 一年来,我县案件管理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及州纪委案件管理室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要点》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案件管理培训情况 为使我县各乡镇案件管理人员能在2、0版案件管理操作系统升级换代后,尽快掌握3、0版案件管理系统统计指标体系的变更情况和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县于3月9日上午在县纪委会议室召开全县案件管理工作培训会,20个乡镇纪委案件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上,县纪委副书记杨胜明传达了姜政达副书记在全州案件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石家彬同志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重对违纪行为分类、违纪行为性质等统计指标的变更及新旧案件统计1—5表及初核、立案登记表等结构和内容上的异同进行讲解和说明。参加培训人员对照2、0版使用手册,对变更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记录。通过培训,使我县案管人员掌握了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达到了培训的目的。 二、案件管理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共统计上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05件,初步调查核实21件,初核了结8件,转立案13件,结案13件(14人)。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州纪委案件管理目标考核要求,认真执行案件报表报送制度及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制度,共上报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2件。每月按时准确报送信访表、初核表及软盘;每季度按时上报《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1—5表)》,《对比分析表》及《查办案件情况通报》、《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查办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动态分析、综合分析等,至目前报送(专题)动态分析1篇,综合分析3篇。 三、案件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我县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明确办公室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和一台案件管理专用计算机,实现了专人、专机、专用,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并与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及委局各科室签订了保密工作责任书。同时我县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严格报送案件统计表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县案件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四、存在的不足 1、对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还不善于从案件数据的变动中的抓住问题的实质。 2、部分乡镇报送的案件报表质量还不够高,给县级案件管理工作增加一定的工作量。 3、由于各乡镇经济困难,报送的各种报表仍是手工填写,还未实现计算机管理。 五、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统计分析,同时要加强学习,努力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2、继续加强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案件管理人员统计基础理论、书面表达、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力度,使全县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整体上得到提高。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
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1、案件管理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加强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廉洁执法,设立的一个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
2、案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1)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2)案件流程监控;(3)案件质量评查;(4)案件统计管理;(5)案件信息查询;(6)案件综合考评。
案件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
二、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实事求是地做好统计月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按月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检察业务工作的统计资料,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强化统计咨询和监督功能。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以及各种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院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省级人民检察院每年要组织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对单位领导人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第二条 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专报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重大典型案件时,应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对于下列五类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
(一)有关案件备案和报告制度中规定的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和报告的案件;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重点督办的案件;
(三)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中,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报告的其他案件。
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是干什么的
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有监督公安机关、参与并指导相关的事物等。公安执法办案中心的具体工作内容有: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的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2、对有关部门提出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5、指导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6、法制宣传工作;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是干什么的
公安执法办案中心有监督公安机关、参与并指导相关的事物等。公安执法办案中心的具体工作内容有: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的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2、对有关部门提出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5、指导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6、法制宣传工作;7、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分类、信息报送、案件处置和监督管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