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障厅

时间:2024-06-24 12:38:27编辑:揭秘君

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是:http://www.ah.hrss.gov.cn/DEF,1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方式,最好是咨询电话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咨询服务电话:12333安徽省人力资源联系电话:62663181参考资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局

安徽劳动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电话0551-12333。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押工资不予发放的情况,可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肥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是多少?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 0551-635363152009年11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的有关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展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监督电话: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1-63536141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25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127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249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0551-62729916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91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0551-64254962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551-6265675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0551-63536315参考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投诉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网址 http://hrss.ah.gov.cn/安徽,简称“皖”,省名取当时安庆、徽州两府首字合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合肥。位于中国华东长江三角洲地区 [1]  ,介于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之间,东连江苏,西接河南、湖北,东南接浙江,南邻江西,北靠山东,总面积14.01万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安徽省常住人口6113万人。 [87]  [91] 安徽濒江近海,有八百里的沿江城市群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拥长江水道,外承沿海地区经济辐射。地势由平原、丘陵、山地构成;地跨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水系。安徽省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淮河以北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淮河以南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南北兼容。 [2-3]  安徽省是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全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要冲和国内几大经济板块的对接地带,经济、文化和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有着历史和天然的联系。安徽文化发展源远流长,由徽州文化、淮河文化、皖江文化、庐州文化四个文化圈组成。 [2] 截至2020年7月,安徽省下辖16个省辖市,有9个县级市,50个县,45个市辖区。 [4-6]   2021年,安徽省地区生产总值42959.2亿元,比上年增长8.3%,两年平均增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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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 0551-635363152009年11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的有关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展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监督电话: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0551-63536141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25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127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249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0551-62729916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0551-63536391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0551-64254962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0551-6265675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0551-63536315参考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投诉

合肥劳动仲裁咨询电话是多少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劳动保障厅大院内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电话:2663119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办公楼监察仲裁维权窗口,电话:3536153瑶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合肥市明光路1号瑶海区政府九楼仲裁办,电话:4496478新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肥劳动仲裁电话是多少啊?

结论: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是12333。 解析: 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6.调解不成,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合肥工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介绍

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号召,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形势的需要,充分挖掘学校的办学潜力,为国家培养急需的建设人才,从2000年秋季该校开始招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根据高职教育的要求和特色,在合肥、安庆两个地区设立了三个校区,即与安庆石化集团合办的安庆校区;与原安徽省地矿局合办的合肥东区;与江淮汽车集团合办的JAC校区。2001年3月份,为加强并规范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工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共设11个专业,目前有在校学生1203人。学院成立后,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明确了“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发展高职教育的政策法规为指导,充分把握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该校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利用校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适度扩大高职教育的规模;以高职人才培养基本目标为核心,不断探索、开拓培养目标的内涵,结合该校的实际,逐步形成该校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各个校区的实际情况,统一要求,统筹协调,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大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以提高质量为根本,办出特色促发展,逐步提高高职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效益。”的指导思想,确立了该校高职教育“理论深厚,技能超强、素质较高”的人才质量特色,构想了高职教育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了双目标制(理论+技能型,技能+理论型)的培养目标定位。

安徽省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政策最新2021

您好,根据原安徽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皖人发〔2002〕92号)、原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徽省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市区遗属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我市市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2021年6月23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摘要】
安徽省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政策最新2021【提问】
您好,根据原安徽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皖人发〔2002〕92号)、原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徽省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市区遗属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我市市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2021年6月23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调整我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回答】
自2021年7月份起,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调整为742元,即每人每月增加32元。根据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相应调整的精神,从2021年7月份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回答】


安徽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2021

 亲~ 三属定期抚恤金1.补助对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2.补助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烈士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8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9080元,病故军人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360元。补助标准每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进行调整。3.补助程序(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摘要】
安徽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2021【提问】
 亲~ 三属定期抚恤金1.补助对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2.补助标准从2021年8月1日起,烈士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8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9080元,病故军人遗属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7360元。补助标准每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进行调整。3.补助程序(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回答】
是这样,我爸爸去世 我妈妈自己买的养老金和遗孀补贴有冲突吗【提问】
养老保险和遗属补助,这两者并不冲突,只要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老人均可以领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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