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杀婴案

时间:2024-06-22 13:43:28编辑:揭秘君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受害家属

2013年3月4日晚20时许,失踪男婴的家人从警方得到信息后,全家人都悲痛地痛哭起来,而遇难男婴的母亲当即晕倒,被急救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据家属介绍,由于孩子母亲受刺激太大,精神几乎已经崩溃,目前在医院神经科接受治疗。 在医院内,男婴的舅姥爷李先生说,在没有得到警方确切消息时,众亲属都满怀期望,没有想到凶手竟然如此狠心下此毒手,这一噩耗让所有亲属都陷入悲痛中。虽然孩子不在了,但是他和亲属们还是要感谢关心、帮助过他们的各方人士,两天来,很多的哥、私家车主们放弃工作和休息,帮助他们找寻孩子,大家付出了很多,“谢谢,谢谢大家。”李先生说。

周喜军的被捕调查

“3.04”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落网后,公安机关连续作战,深入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过进一步侦查和搜集证据,认定周喜军为“3.04”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婴儿的父母和亲属认看了婴儿遗体。据长春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案件侦破后,司法机关迅速启动了重大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坚决依法严惩犯罪。警方否定顶包传言  长春婴儿遇害案疑犯周喜军自首后,曾一度有传言说自首嫌犯是顶包的,替他儿子顶罪,孩子是自首人的儿子掐死的。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最新消息,“304”案件犯罪嫌疑人落网后,长春市公安机关连续作战,深入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害婴儿的父母和亲属看到了婴儿遗体。经过深入侦查和搜集证据,认定周喜军为“304”案件犯罪嫌疑人。民警拒绝家属见面得知消息后,孩子的母亲难以接受现实忽然发病,已经被送往当地医院。激动的家属齐聚长春公安局绿园区分局,站在走廊内齐声喊口号,要求见嫌疑人,质问他为什么这样做,民警考虑安全的问题拒绝了这一要求。对于孩子已经遇害的消息,没有一名家属能够接受。此前焦急万分的等待,在获知噩耗后则是散不尽的悲伤,以及愤怒。对于嫌犯周喜军灭绝人性的行为,家属们已经很难用言语表达出他们的愤怒。嫌犯周喜军被批捕长春市“3·4”盗车杀婴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于2013年3月7日18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事件介绍

2013年3月4日7时许,周喜军将许家林的RAV4丰田车盗走,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两个月大的婴儿不断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随后,将婴儿埋于积雪中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迫于强大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发生的长春盗车杀婴案至今牵动着市民的心,一个刚来到世上2个月大的婴儿被无情地掐死,埋在雪中。市民不仅表达了对孩子无辜逝去的心疼、惋惜,更表达了对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进行强烈的谴责。5月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1.7万余元。 2013年3月4日早晨七时,许先生开车载着孩子来到自家开的超市,担心超市室内太冷,就先把孩子放在没有熄火的车上,自己去屋内生炉子,然后,车被盗走。孩子的母亲在接受电台采访时说,孩子睡着了,由于他们的超市在学校附近,因为买东西的学生比较多,就先把孩子留在了车上,发现车不见了。孩子母亲哭诉,“把孩子给我就行,我啥也不追究。”丢失的孩子为一名两个月大男婴,左肩有胎记,用粉白色相间毯子包裹,内穿红色、黄色衣服。被盗车辆为银灰色丰田RAV4,车牌号码为吉A·MM102,四个轮胎绑有红绳。发现车辆被盗,许先生向媒体求助并报警。吉林交通广播FM103.8为开走RAV4的人留下一部“真情”电话,电台主持人称,这个电话只属于你、你的家人和主持人,“只要你在把车停下来,保证孩子的安全,我们都可以不追究。”多家电视台、电台、各大新闻网站也在不断地滚动播出,并派出多路记者追踪采访。 公安部门2013年3月4日10时许,长春市公安局召开发布会,长春市警方在了解此事后,交警、巡警、特警在内的共计3500余名警力全城搜寻失窃的汽车。2013年3月4日下午,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吉林省公安厅向辽宁、黑龙江、内蒙古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后,立即向公安部报告,公安部明确支持,必要时将动员其他省份协助工作,力争第一时间找到“304”案件随车丢失婴儿。2013年3月4日18时许,吉林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主持召开会议,决定成立“304”案件专案指挥部,组织长春城区及县市近万名警力,连夜上岗,以找孩子为第一目标,全面开展大范围清查搜查。社会力量事发后,长春很多出租车和私家车了解这件事后便立即开始参与寻找,有数百辆出租车放弃了运营,很多私家车主也放弃了工作,自发地在全城开始搜寻被盗车辆和襁褓婴儿。为了震慑犯罪嫌疑人,几乎所有加入到搜寻行动中的车辆,都开启了双闪应急灯。长春市一些媒体和网友呼吁,希望其他银灰色RAV4车尽量不要出行,以免给寻找男婴的爱心队伍和警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私家车主带上了处于哺乳期的妻子,随时准备给这名男婴喂奶。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介绍

长春“304”案件指在2013年3月4日,发生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汇处,嫌犯周喜军盗窃车牌号为“吉A·MM102”银灰色的丰田RAV4,并将车内约两个月大的男婴掐死,埋在了路边雪中的案件。长春市出动近万名警力全城布控寻找,寻找婴儿的微博得到了整个社会的关注,3月5日17时,迫于强大的压力,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交待其恶行。得知消息后的婴儿家属悲痛欲绝,母亲闻噩耗后精神崩溃,被送入医院。3·04长春盗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于2013年3月7日下午6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2013年11月22日,长春“3.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在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为什么有些人可以六亲不认,甚至忘记了自己的父母,为什么要有这样的人渣存在。

人生道路,曲折坎坷,不知有多少艰难险阻,甚至遭遇挫折和失败。在危困时刻,有人向你伸出温暖的双手,解除生活的困顿;有人为你指点迷津,让你明确前进的方向;甚至有人用肩膀、身躯把你擎起来,让你攀上人生的高峰……你最终战胜了苦难,扬帆远航,驶向光明幸福的彼岸。那么,你能不心存感激吗?你能不思回报吗?感恩的关键在于回报意识。回报,就是对哺育、培养、教导、指引、帮助、支持我们的父母、老师、乃至救护自己的人心存感激,并通过自己十倍、百倍的付出,用实际行动予以报答。

感恩也是一种爱,通过思想或行动,主动表达出自己的感恩之情,同时也好好珍惜上天赐给他的、人们给予他的、人生经历的。如果我们常心存感恩,人生就会过得再快乐不过了,因此请好好经营你的人生,让它充满了芬芳。

感恩是积极向上的思考、是自发性的行为;当一个人懂得感恩时,便会将感恩化做一种充满爱意的行动,实践于生活中。一颗感恩的心,就是一个和平的种子,感恩不是简单的报恩,它是一种责任、自立、自尊和追求一种阳光人生的精神境界!感恩是一种处世哲学,感恩是一种生活智慧,感恩更是学会做人,成就阳光人生的支点。心的改变,态度就跟着改变;态度的改变,习惯就跟着改变;习惯的改变,性格就跟着改变;性格的改变,人生就跟着改变,愿感恩的心改变我们的态度,愿诚恳的态度带动我们的习惯,愿良好的习惯升华我们的性格,愿健康的性格收获我们美丽的人生!

朋友相聚,酒甜歌美,情浓意深,我感恩上苍,给了我这么多的好朋友,我享受着朋友的温暖,生活的香醇,如歌的友情。走出家门,我走向自然。放眼花红草绿,莺飞燕舞,我感恩大自然的无尽美好,感恩上天的无私给予,感恩大地的宽容浩博。 生活的每一天,我都充满着感恩情怀,我学会了宽容,学会了承接,学会了付出,懂得了回报。所以,每天,我都有一个好心情,我幸福的生活着每一天。我懂得,学会了感恩,才会在生活中发现美好,用微笑去对待每一天,用微笑去对待世界,对待人生,对待朋友,对待困难。宽容和感动可以化腐朽为神奇,化冰峰为春暖,化干戈为玉帛。

对于生活心存感恩,你就不会有太多的抱怨,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比抱怨更重要的是自己为改变这一切做了哪些努力。感恩之心足以稀释我们心中的狭隘和蛮横,还可以帮助我们度过最大的痛苦和灾难。常怀感恩之心,我们就可以逐渐原谅那些曾和你有过结怨甚至触及你心灵痛处的那些人,会使我们已有的人生资源变得更加深厚,使我们的心胸更加宽阔宏远。
因此,感恩,是一条人生基本的准则,是一种人生质量的体现,是一切生命美好的基础。感恩是生活中的大智慧,能使我们感受到大自然的美妙、生活的美好,能保持我们的积极、健康、阳光的良好心态。怀有感恩之情,对别人、对环境就会少一份挑剔,多一份欣赏和感激。感恩,是一种美好的情感,是病入道义上的净化剂、事业上的原动力和内驱力,是人的高贵之所在。感恩将使你的心和你所企盼的事物联系得更紧,感恩将使你对生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信念,从而一生被美好的事物包围。常怀感恩之心,我们便能够生活在一个感恩的世界,这个世界一定是非常美好的,我们的人生也会变得更加美好。


犯人被判死刑,且立即执行,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

相信有很多朋友在看法治新闻的时候,都很疑惑为什么犯罪人员已经被判死刑了,而且是立刻执行,但法院还要多判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难道人死还可以复生,或者是从判决死刑到执行死刑短暂过程当中还会有其他变数?首先我们先了解什么叫做政治权利。它指的是公民可以依法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游行、言论、文章、结社、集会、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常见于判处死刑之后。它剥夺犯罪人员依法从事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权利。但它并没有剥夺一个人作为社会人的权利,只不过禁止参加政治生活而已。回过头来,其实犯人被判处死刑,并立刻执行。但判决到执行是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的,如果犯人在这个时间内因为某种原因而被赦免了,那么死刑就执行不了。所以为了确保死刑能够最终进行,所以用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附加刑来保障。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就哪怕一个人死亡了,他留在人世的一些政治权利还是有的,比如他的言论、文章自由权利。那么他的作品依然可以在社会上流传影响更多的人,哪怕他死后不可以复生,但是他可以交由家人代为实行这些政治权利,继续超脱肉体而影响他人。所以为了避免人死后他的政治影响还没有消失,所以就附加一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像一些社会影响恶劣的,长期腐蚀公民思想犯罪分子,他们哪怕被执行死刑之后,他们所留给后人的一些书籍依然还残留着可怕的影响,所以不能仅仅是把他们的肉体给毁灭掉,还要确保这个肉体要完全被解决掉,更为重要的是他所留下的一些政治影响给消灭掉,这样才算真的是彻底清理。

犯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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